金史卷四 本紀第四 熈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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勗領行臺尚書省事,右丞相宗賢為太保、尚書左丞相。

    丙午,以行臺左丞相蕭仲恭為尚書右丞相。

     閏月庚申,宰臣以西林多鹿,請上獵,上恐害稼,不允。

    丙寅,太廟成。

     九月丙申,尚書左丞唐括辯罷。

    以左宣徽使稟為尚書左丞。

     十月辛酉,太師、領三省事、都元帥、越國王宗弼薨。

     十一月壬辰,太白經天。

    乙未,左丞相宗賢、左丞稟等言,州郡長吏當並用本國人。

    上曰:「四海之內,皆朕臣子,若分別待之,豈能緻一。

    諺不雲乎,『疑人勿使,使人勿疑』。

    自今本國及諸色人,量才通用之。

    」辛醜,以尚書左丞相宗賢為左副元帥,平章政事亮為尚書左丞相兼侍中,參知政事秉德為平章政事。

    庚戌,左副元帥宗賢復為太保,左丞相、左副元帥如故。

     十二月乙卯,以右丞相蕭仲恭為太傅、領三省事,左丞相亮為尚書右丞相。

    乙亥,以左丞相宗賢為太師、領三省事兼都元帥。

     九年正月甲申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戊戌,太師、領三省事、都元帥宗賢罷。

    領行臺尚書省事勗為太師、領三省事,同判大宗正事充為尚書左丞相,右丞相亮兼都元帥。

    庚子,萬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壬寅,左丞相充薨。

    丙午,以右丞相亮為左丞相,判大宗正事宗本為尚書右丞相,左副元帥宗敏為都元帥,南京留守宗賢為左副元帥兼西京留守。

    己酉,宗賢復為太保、領三省事。

     二月甲寅,會寧牧唐括辯復為尚書左丞,尚書左丞稟為行臺平章政事。

     三月癸未朔,日有食之。

    辛醜,以司空宗本為尚書右丞相兼中書令,左丞相亮為太保、領三省事。

     四月壬申夜,大風雨,雷電震壞寢殿鴟尾,有火入上寢,燒幃幔,帝趨別殿避之。

    丁醜,有龍鬬於利州榆林河水上。

    大風壞民居、官舍,瓦木人畜皆飄颺十數裡,死傷者數百人。

     五月戊子,以四月壬申、丁醜天變,肆赦。

    命翰林學士張鈞草詔,參知政事蕭肄擿其語以為誹謗,上怒,殺鈞。

    是日,曲赦上京囚。

    庚寅,出太保、領三省事亮領行臺尚書省事。

    戊申,武庫署令耶律八斤妄稱上言宿直將軍蕭榮與胙王元為黨,誅之。

     六月己未,以都元帥宗敏為太保、領三省事兼左副元帥,左丞相宗賢兼都元帥。

     八月庚申,以劉筈為司空,行臺右丞相如故。

    宰臣議徙遼陽、勃海之民於燕南,從之。

    侍從高壽星等當遷,訴於後,後以白上,上怒議者,杖平章政事秉德,殺左司郎中三合。

     九月丙申,以領行臺尚書省事亮復為平章政事。

    戊戌,以右丞相宗本為太保、領三省事,左副元帥宗敏領行臺尚書省事,平章政事秉德為尚書左丞相兼中書令,司空劉筈為平章政事。

    庚子,以禦史大夫宗甫為參知政事。

     十月乙醜,殺北京留守胙王元及弟安武軍節度使查剌、左衛將軍特思。

    大赦。

    癸酉,以翰林學士京為禦史大夫。

     十一月癸未,殺皇後裴滿氏。

    召胙王妃撒卯入宮。

    戊子,殺故鄧王子阿懶、達懶。

    癸巳,上獵于忽剌渾土溫。

    遣使殺德妃烏古論氏及夾谷氏、張氏。

     十二月己酉朔,上至自獵所。

    丙辰,殺妃裴滿氏於寢殿。

    而平章政事亮因群臣震恐,與所親駙馬唐括辯、寢殿小底大興國、護衛十人長忽土、阿裡出虎等謀為亂。

    丁巳,以忽土、阿裡出虎當內直,命省令史李老僧語興國。

    夜二鼓,興國竊符,矯詔開宮門,召辯等。

    亮懷刀與其妹夫特冢隨辯入至宮門,守者以辯駙馬,不疑,內之。

    及殿門,衛士覺,抽刃劫之,莫敢動。

    忽土、阿裡出虎至帝前,帝求榻上常所置佩刀,不知已為興國易置其處,忽土、阿裡出虎遂進弒帝,亮復前手刃之,血濺滿其面與衣。

    帝崩,時年三十一。

    左丞相秉德等遂奉亮坐,羅拜呼萬歲,立以為帝。

    降帝為東昏王,葬于皇後裴滿氏墓中。

    貞元三年,改葬于大房山蓼香甸,諸王同兆域。

    大定初,追謚武靈皇帝,廟號閔宗,陵曰思陵。

    別立廟。

    十九年,升祔于太廟,增謚弘基纘武莊靖孝成皇帝。

    二十七年,改廟號熈宗。

    二十八年,以思陵陝小,改葬于峨眉谷,仍號思陵,詔中外。

     贊曰:熈宗之時,四方無事,敬禮宗室大臣,委以國政,其繼體守文之治,有足觀者。

    末年酗酒妄殺,人懷危懼,所謂前有讒而不見,後有賊而不知,馴緻其道,非一朝一夕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