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十五

關燈
劣下比,則拔舉非次,并容其身。

    公以為格,坐成其私。

    君子無大小之怨,官政無繩奸之防。

    使得上欺明主,下亂人倫。

    乃使優劣易地,首尾倒錯。

    推貴異之器,使在凡品之下,負戴不肖,越在成人之首。

    損政之道三也。

      陛下踐阼,開天地之德,弘不諱之诏,納忠直之言,以覽天下之情,太平之基,不世之法也。

    然嘗罰,自王公以至于庶人,無不加法。

    置中正,委以一國之重,無嘗罰之防。

    人心多故,清平者寡,故怨訟者衆。

    聽之則告讦無已,禁絕則侵枉無極,與其理訟之煩,猶愈侵枉之害。

    今禁訟訴,則杜一國之口,培一人之勢,使得縱橫,無所顧憚。

    諸受枉者抱怨積直,獨不蒙天地無私之德,而長壅蔽于邪人之铨。

    使上明不下照,下情不上聞。

    損政之道四也。

     昔在前聖之世,欲敦風俗,鎮靜百姓,隆鄉黨之義,崇六親之行,禮教庠序以相率,賢不肖于是見矣。

    然鄉老書其善以獻天子,司馬論其能以官于職,有司考績以明黜陟。

    故天下之人退而修本,州黨有德義,朝廷有公正,浮華邪佞無所容厝。

    今一國之士多者千數,或流徙異邦,或取給殊方,面猶不識,況盡其才力!而中正知與不知,其當品狀,采譽于台府,納毀于流言。

    任己則有不識之蔽,聽受則有彼此之偏。

    所知者以愛憎奪其平,所不知者以人事亂其度;既無鄉老紀行之譽,又非朝廷考績之課;遂使進宮之人,棄近求遠,背本逐末。

    位以求成,不由行立,品不校功,黨譽虛妄。

    損政五也。

     凡所以立品設狀者,求人才以理物也,非虛飾名譽,相為好醜。

    雖孝悌之行,不施朝廷,故門外之事,以義斷恩。

    既以在官,職有大小,事有劇易,各有功報,此人才之實效,功分之所得也。

    今則反之,于限當報,雖職之高,還附卑品,無績于官,而獲高叙,是為抑功實而隆虛名也。

    上奪天朝考績之分,下長浮華朋黨之士。

    損政六也。

     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得其能則成,失其能則敗。

    今品不狀才能之所宜,而以九等為例。

    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長;以狀取人,則為本品之所限。

    若狀得其實,猶品狀相妨,系絷選舉,使不得精于才宜。

    況今九品,所疏則削其長,所親則飾其短。

    徒結白論,以為虛譽,則品不料能,百揆何以得理,萬機何以得修?損政七也。

     前九品诏書,善惡必書,以為褒貶,當時天下,少有所忌。

    今之九品,所下不彰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廢褒貶之義,任愛憎之斷,清濁同流,以植其私。

    故反違前品,大其形勢,以驅動衆人,使必歸己。

    進者無功以表勸,退者無惡以成懲。

    懲勸不明,則風俗污濁,天下人焉得不解德行而銳人事?損政八也。

     由此論之,選中正而非其人,授權勢而無嘗罰,或缺中正而無禁檢,故邪黨得肆,枉濫縱橫。

    雖職名中正,實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損。

    或恨結于親親,猜生于骨肉,當身困于敵雠,子孫離其殃咎。

    斯乃曆世之患,非徒當今之害也。

    是以時主觀時立法,防奸消亂,靡有常制,故周因于殷,有所損益。

    至于中正九品,上聖古賢皆所不為,豈蔽于此事而有不周哉,将以政化之宜無取于此也。

    自魏立以來,未見其得人之功,而生雠薄之累。

    毀風敗俗,無益于化,古今之失,莫大于此。

    愚臣以為宜罷中正,除九品,棄魏氏之弊法,立一代之美制。

     疏奏,優诏答之。

    後司空衛瓘等亦共表宜省九品,複古鄉議裡選。

    帝竟不施行。

     毅夙夜在公,坐而待旦,言議切直,無所曲撓,為朝野之所式瞻。

    嘗散齋而疾,其妻省之,毅便奏加妻罪而請解齋。

    妻子有過,立加杖捶,其公正如此。

    然以峭直,故不至公輔。

    帝以毅清貧,賜錢三十萬,日給米肉。

    年七十,告老。

    久之,見許,以光祿大夫歸第,門施行馬,複賜錢百萬。

     後司徒舉毅為青州大中正,尚書以毅懸車緻仕,不宜勞以碎務。

    陳留相樂安孫尹表曰:“禮,凡卑者執勞,尊得居逸,是順叙之宜也。

    司徒魏舒、司隸校尉嚴詢與毅年齒相近,往者同為散騎常侍,後分授外内之職,資途所經,出處一緻。

    今詢管四十萬戶州,兼董司百僚,總攝機要,舒所統殷廣,兼執九品,铨十六州論議,主者不以為劇。

    毅但以知一州,便謂不宜累以碎事,于毅太優,詢、舒太劣。

    若以前聽緻仕,不宜複與遷授位者,故光祿大夫鄭袤為司空是也。

    夫知人則哲,惟帝難之。

    尚可複委以宰輔之任,不可谘以人倫之論,臣竊所未安。

    昔鄭武公年過八十,入為周司徒,雖過懸車之年,必有可用。

    毅前為司隸,直法不撓,當朝之臣,多所按劾。

    諺曰:‘受堯之誅,不能稱堯。

    ’直臣無黨,古今所悉。

    是以汲黯死于淮陽,董仲舒裁為諸侯之相。

    而毅獨遭聖明,不離辇毂,當世之士鹹以為榮。

    毅雖身偏有風疾,而志氣聰明,一州品第,不足勞其思慮。

    毅疾惡之心小過,主者必疑其論議傷物,故高其優禮,令去事實,此為機閣毅,使絕人倫之路也。

    臣州茂德惟毅,越毅不用,則清談倒錯矣。

    ”  于是青州自二品已上憑毅取正。

    光祿勳石鑒等共奏曰:“謹按陳留相孫尹表及與臣等書如左。

    臣州履境海岱,而參風齊、魯,故人俗務本,而世敦德讓,今雖不充于舊,而遺訓猶存,是以人倫歸行,士識所守也。

    前被司徒符,當參舉州大中正。

    佥以光祿大夫毅,純孝至素,著在鄉闾。

    忠允亮直,竭于事上,仕不為榮,惟期盡節。

    正身率道,崇公忘私,行高義明,出處同揆。

    故能令義士宗其風景,州闾歸其清流。

    雖年耆偏疾,而神明克壯,實臣州人士所思準系者矣。

    誠以毅之明格,能不言而信,風之所動,清濁必偃,以稱一州鹹同之望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