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三 五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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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武王克商,以箕子歸,作《洪範》。

    其九疇之序,一曰五行,所以紀休咎之征,窮天人之際。

    故後之修史者,鹹有其說焉。

    蓋欲使後代帝王見災變而自省,責躬修德,崇仁補過,則禍消而福至,此大略也。

    今故按五代之簡編,記五行之災沴,追為此志,以示将來。

    其于京房之舊說,劉向之緒言,則前史叙之詳矣,此不複引以為證焉。

     ○水淹風雨 梁開平四年十月,梁、宋、輝、亳水,诏令本州開倉赈貸。

    十一月,大風,下诏曰:「自朔至今,異風未息,宜命祈禱。

    」 唐同光二年七月,汴州雍丘縣大雨風,拔樹傷稼。

    曹州大水,平地三尺。

    八月,大雨,河水溢漫流入郓州界。

    十一月,中書門下奏」:「今年秋,天下州府多有水災,百姓所納秋稅,請特放加耗。

    」從之。

    三年六月至九月,大雨,江河崩決,壞民田。

    七月,洛水泛漲,壞天津橋,漂近河廬舍,舣舟為渡,覆沒者日有之。

    鄴都奏,禦河漲于石灰窯口,開故河道以分水勢。

    鞏縣河堤破,壞廒倉。

    八月,敕:「如聞天津橋未通往來,百官以舟船濟渡,因茲傾覆,兼踣泥塗。

    自今文武百官,三日一趨朝,宰臣即每日中書視事。

    」四年正月,敕:「自京以來,案:此句疑有脫誤。

    幅圜千裡,水潦為沴,流亡漸多。

    宜自今月三日後,避正殿,減常膳,撤樂省費,以答天譴。

    應去年經水災處鄉村,有不給及逃移人戶,夏秋兩稅及諸折科,委逐處長吏切加點檢,并與放免,仍一年内不得雜差遣。

    應在京及諸縣,有停貯斛鬥,并令減價出粜,以濟公私,如不遵守,仰具聞奏。

    」 長興元年夏,鄜州上言,大水入城,居人溺死。

    二年四月,棣州上言,水壞其城。

    是月己巳,郓州上言,黃河水溢岸,闊三十裡,東流。

    五月丁亥,申州奏大水,平地深七尺。

    是月戊申,襄州上言,漢水溢入城,壞民廬舍,又壞均州郛郭,水深三丈,居民登山避水,仍畫圖以進。

    是月甲子,洛水溢,壞民廬舍。

    六月壬戌,汴州上言,大雨,雷震文宣王廟講堂。

    十一月壬子,郓州上言,黃河暴漲,漂溺四千餘戶。

    三年七月,諸州大水,宋、亳、颍尤甚。

    宰臣奏曰:「今秋宋州管界,水災最盛,人戶流亡,栗價暴貴。

    臣等商量,請于本州倉出斛鬥,依時出粜,以救貧民。

    」從之。

    是月,秦州大水,溺死窯谷内居民三十六人。

    夔州赤甲山崩,大水漂溺居人。

     清泰元年九月,連雨害稼。

    诏曰:「久雨不止,禮有祈禳,萗都城門,三日不止,乃祈山川,告宗廟社稷。

    宜令太子賓客李延範等萗諸城門,太常卿李怿等告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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