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十七 列傳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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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孫武叔所毀,況道之虛薄者乎!」然道之所持,始終不易。

    後有人間道于少帝曰:「道好平時宰相,無以濟其艱難,如禅僧不可呼鷹耳!」由是出道為同州節度使。

    歲餘,移鎮南陽,加中書令。

    契丹入汴,道自襄、鄧召入,契丹主從容問曰:「天下百姓,如何可救?」道曰:「此時百姓,佛再出救不得,惟皇帝救得。

    」其後衣冠不至傷夷,皆道與趙延壽陰護之所至也。

    是歲三月,随契丹北行,與晉室公卿俱抵常山。

    俄而比主卒,永康王代統其衆。

    及北去,留其族嘉裡以據常山。

    時漢軍憤激,因共逐出嘉裡,尋複其城。

    道率同列四出按撫,因事從宜,各安其所。

    人或推其功,道曰:「儒臣何能為,皆諸将之力也。

    」道以德重,人所取則,乃為衆擇諸将之勤宿者,以騎校白再榮權為其帥,軍民由是帖然,道首有力焉。

    道在常山,見有中國士女為契丹所俘者,出橐裝以贖之,皆寄于高尼精舍,後相次訪其家以歸之。

    又,契丹先留道與李崧、和凝及文武官等在常山,是歲閏七月二十九日,契丹有诏追崧,令選朝士十人赴木葉山行事。

    北帥滿達勒召道等至帳所,欲谕之,崧偶先至,知其意,懼形于色。

    滿達勒将以明日與朝士齊遣之,崧乃不俟道,與凝先出,既而相遇于帳門之外,因與分首俱歸。

    俄而李筠等縱火與契丹交鬥,鼓槊相及。

    是日若齊至,與滿達勒相見,稍或躊躇,則悉為俘矣。

    時論者以道布衣有至行,立公朝有重望,其陰報昭感,多此類也。

     及自常山入觐,漢祖嘉之,拜守太師。

    《洛陽搢紳舊聞記》:贈大監張公璨,漢祖即位之初為上黨戎判。

    漢祖在北京時,大聚甲兵,禁牛皮不得私貿易及民間盜用之,如有牛死,即時官納其皮,其有犯者甚衆。

    及即大位,三司舉行請禁天下牛皮法,與河東時同,天下苦之。

    會上黨民犯牛皮者二十餘人,獄成,罪俱當死。

    大監時為判官,獨執曰:「主上欽明,三司不合如此起請,二十餘人死尚間可,使天下犯者皆銜冤而死乎!且主上在河東,大聚甲兵,須藉牛皮,嚴禁可也,今為天下君,何少牛皮,立法至于此乎!」遂封奏之。

    時三司使方用事,執政之地,除馮瀛王外皆惡之,曰:「豈有州郡使敢非朝廷诏敕!」力言于漢祖。

    漢祖亦怒曰:「昭義一判官,是何敢如此!其犯牛皮者,依敕俱死。

    大監以非毀诏敕,亦死。

    」敕未下,獨瀛王非時請見。

    漢祖出,瀛王曰:「陛下在河東時,斷牛皮可也,今既有天下,牛皮不合禁。

    陛下赤子枉死之,亦足為陛下惜。

    昭義判官,以卑位食陛下祿,居陛下官,不惜軀命,敢執而奏之,可賞不可殺。

    臣當輔弼之任,使此敕枉害天下人性命,臣不能早奏,使陛下正,臣罪當誅。

    」稽首再拜。

    又曰:「張璨不合加罪,望加敕赦之。

    」漢祖久之曰:「已行之矣。

    」馮瀛王曰:「敕未下。

    」漢祖遽曰:「與赦之。

    」馮曰:「勒停可乎?」上曰:「可。

    」由是改其敕,記其略曰:「三司邦計,國法攸依,張璨體事未明,執理乖當,宜停見職,犯牛皮者貸命放之。

    」大監聽宣敕訖,聞敕雲「執理乖當」,尚曰:「中書自不能執理,若一一教外道判官執理,則焉用彼相乎!」乾祐中,道奉朝請外,平居自适。

    一日,著《長樂老自叙》雲: 餘世家宗族,本始平、長樂二郡,曆代之名實,具載于國史家牒。

    餘先自燕亡歸晉,事莊宗、明宗、闵帝、清泰帝,又事晉高祖皇帝、少帝。

    契丹據汴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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