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二十一 列傳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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祐三年,補同州左崇勇馬軍指揮使,入典衛兵,曆龍骧、拱宸都指揮使,累有戰功。

    及莊宗平梁,随段凝等降,不改其職。

    同光三年,從魏王繼岌平蜀,屬康延孝叛,魏王署赟為一行馬步都虞候,領兵從任圜襲擊延孝于漢州,擒之以獻,未及策勳,會明宗登極。

    天成初,授檢校司空、虢州刺史,其後曆壁、随、石、衛、威、衍、忻、趙八州刺史,累官至檢校太保,賜輸忠宣力功臣。

    開運元年,為祁州刺史。

    其年冬,契丹入寇,自恆州回,以羸兵驅牛羊過其城下,赟乃出州兵以擊之,契丹以精騎剡其門邀之,州兵陷賊。

    趙延壽知其無備,與蕃賊急攻之,仍呼謂赟曰:「沈使君我故人也,擇禍莫若輕,早以城降,無自辱也。

    」赟登城呼曰:「侍中父子誤計,陷于契丹,忍以氈幕之衆,殘害父母之邦,不自羞慚,反有德色。

    沈赟甯為國家死,必不效汝所為也。

    」翼日城陷,赟自刭而卒,家屬為敵所擄。

     吳巒,字寶川,汶陽盧縣人也。

    少好學,以經業從鄉試下第。

    唐長興初,為沙彥珣從事,累遷大同軍節度判官。

    高祖建号,契丹之援太原也,彥珣據雲中,二三顧望,及契丹還塞,彥珣出城迎谒,尋為所擄。

    時巒在城中,謂其衆曰:「豈有禮義之人而臣于異姓乎!」即與雲州将吏阖門拒守。

    契丹大怒,攻之,半歲不能下。

    高祖緻書于契丹,乃解圍而去。

    召巒歸阙,授徐州節度使,再遷右谏議大夫,為複州防禦使,數年罷歸。

    初,國家以甘陵水陸要沖之地,慮契丹南侵,乃飛輓刍粟,以實其郡,為大軍累年之備。

    王令溫之為帥也,有軍校邵珂者,性兇率悖慢,令溫因事使人代之,不複齒用,閑居城中。

    其子殺人,以重賂償之,其事方解,尋為州吏所恐,又悉财以彌其口。

    自是尤蓄怨恨,因使無賴者亡入契丹,言:「州有積粟,内無勁兵,圍而攻之,克之必矣。

    」及令溫入朝,執政者以巒雲中之難,有善守之功,遂令乘轺而往,權知貝州軍州事。

    既至,會大寒,軍士無衣者悉衣之,平生廉儉,囊無資用,以至壞帳幕以赒之,其推心撫士如此。

    邵珂一見,因求自效,即聽而任之。

    巒素為書生,旁無爪牙,珂慷慨自陳,願效死左右,巒遣督義兵,守城之南門。

    天福九年正月,契丹大至。

    其一日大噪環其城,明日陳攻具于四墉,三日契丹主躬率步奚及渤海夷等四面進攻。

    巒衆投薪于夾城中,繼以炬火,敵之梯沖,焚爇殆盡。

    是日,敵複合圍,郡中丁壯皆登城守陴。

    俄而珂自南門引敵騎同入,巒守東門,未知其事,左右告曰:「邵珂背矣!」巒顧城中已亂,即馳馬還公館,投井而死,契丹遂屠其城。

    朝野士庶,聞者鹹歎惜之。

     翟璋,未詳何許人也。

    好勇多力,時目為大蟲,即「虎癡」之稱也。

    後唐天成初,自鄴都馬步軍都指揮使領平州刺史,尋改複州防禦使。

    三年三月,遷新州威塞軍兩使留後。

    四年五月,正授旄節。

    長興元年二月,加檢校太保,入為右領軍衛上将軍,轉左羽林統軍。

    清泰中,複領新州。

    高祖建義,割新州屬契丹。

    時契丹大軍歸國,遣璋于管内配率犒宴之資,須及十萬缗,山後地貧,民不堪命。

    始契丹以軟語撫璋,璋謂必得南歸,及委璋平叛奚、圍雲州皆有功,故留之不遣。

    璋郁郁不得志,遇疾不治,卒。

      程福赟,未詳何許人也。

    性沉厚,有勇力,累為軍校。

    天福七年冬,杜重威讨鎮州,與安重榮大戰于宗城,以功遷洺州團練使、檢校太保,未幾,入為奉國左廂都指揮使。

    九年春,少帝将幸澶淵,福赟部下有軍士文榮等八人,潛謀作亂,于本營縱火,福赟尋領腹心之士撲滅之,福赟亦有所傷。

    福赟性本純厚,又以車駕順動,秘而不奏。

    同列李殷,居福赟下無名,欲危福赟以自升,遂密陳其事,雲:「福赟若不為亂,何得無言?」少帝至封丘,出福赟為商州刺史,尋下獄鞫之。

    福赟終不自明,以至見殺,人甚冤之。

     郭璘,邢州人也。

    初事後唐明宗,漸升為軍校。

    天福中,為奉國指揮使,曆數郡刺史。

    開運中,移領易州,契丹攻其郡,璘率厲士衆,同其甘苦,敵不能克。

    複以州兵擊賊,數獲其利,朝廷嘉之,就加檢校太保。

    契丹主嘗謂左右曰:「吾不畏一天下,乃為此人所抑挫!」重威降,契丹使通事耿崇美誘其民衆,璘不能制,城既降,為崇美所害。

    漢高祖即位,诏贈太傅。

     史臣曰:觀前代人臣之事迹多矣,若乃世道方泰,則席寵恃祿者實繁;世運既屯,則效死輸忠者無幾。

    如皇甫遇憤激而殁,王清以血戰而亡,近世以來,幾人而已。

    其或臨難捐軀,或守方遇害,比夫惑妖豔以喪其命,因醇酎以亡其身者,蓋相去之遠矣!唯順密遏滑台之肇亂,救晉室之臨危,亦可謂之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