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十八 明宗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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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

    诏止絕諸射系省店宅莊園。

     秋七月庚寅,以權侍衛馬軍都指揮使、登州刺史張從實為壽州節度使兼侍衛步軍都指揮使。

    壬辰,福建王延鈞上言:「當境廟七所,乞封王号。

    」敕:「如諸史傳有名,宜封為閩越富義王,其餘任自于境内祭享。

    」乙未,诏:「諸道奏薦州縣官,使相先許一年薦三人,今許薦五人;不帶使相先許薦二人,今許薦三人;直屬京防禦、團練使先許薦一人,今許薦二人。

    」诏:「應州縣官内,有曾在朝行及曾佐幕府,罷任後,準前資朝官賓從别處分。

    其帶省銜,并内供奉裡行及諸已出選門者,或降授令錄,罷任日,并依出選門例處分,便與除官,更不在赴常調。

    州縣官其間書得十六考者,準格叙加朝散階,亦準出選門例處分。

    」三司奏:「先許百姓造曲,不來官場收買。

    伏恐課額不逮,請複已前曲法,鄉戶與在城條法一例指揮,仍據已造到曲納官,量支還麥本。

    」從之。

    甲辰,前晉州節度使硃漢賓授太子少保緻仕。

    庚戌,大理正劇可久責授登州司戶,刑部員外郎裴選責授衛尉寺丞,刑部侍郎李光序、判大理卿事任贊各降一官,罰一季俸,坐斷罪失入也。

      八月丙寅,诏天下州府商稅務,并委逐處差人依省司年額勾當納官。

    以故鎮州節度使、趙王王熔男昭誨為朝議大夫、司農少卿,賜紫金魚袋,繼絕也。

    辛醜,升虔州為昭信軍。

    癸亥,以太常少卿盧文紀為秘書監,以秘書監馬缟為太子賓客,左監門上将軍羅周敬為右領軍上将軍,前懷州刺史婁繼英為左監門上将軍。

    乙醜,诏:「大理寺官員,宜同台省官例升進,法直官比禮直官任使。

    仍于諸道贓罰錢内,每月支錢一百貫文,賜刑部、大理兩司,其刑部于所賜錢三分與一分。

    」丙寅,以武平軍節度使馬希振依前檢校太尉、兼侍中,充虔州昭信軍節度使。

    诏:「百官職吏,應選授外官者,考滿日,并委本州申奏,追還本司,依舊職行公事。

    」己巳,太傅緻仕王建立、太子少保緻仕硃漢賓皆上章求歸鄉裡。

    诏内外緻仕官,凡要出入,不在拘束之限。

    辛未,以翰林學士、兵部侍郎劉煦守本官,充端明殿學士;以左拾遺、直樞密院李崧充樞密直學士。

    壬申,以左龍武統軍李承約為潞州節度使。

    癸酉,诏:「文武百官,五日内殿起居仍舊,其輪次轉對若有封事,許非時上表,朔望入閣,待制候對,一依舊制。

    」乙亥,翰林學士、工部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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