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十八 明宗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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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許百姓造曲,不來官場收買。

    伏恐課額不逮,請複已前曲法,鄉戶與在城條法一例指揮,仍據已造到曲納官,量支還麥本。

    」從之。

    甲辰,前晉州節度使硃漢賓授太子少保緻仕。

    庚戌,大理正劇可久責授登州司戶,刑部員外郎裴選責授衛尉寺丞,刑部侍郎李光序、判大理卿事任贊各降一官,罰一季俸,坐斷罪失入也。

      八月丙寅,诏天下州府商稅務,并委逐處差人依省司年額勾當納官。

    以故鎮州節度使、趙王王熔男昭誨為朝議大夫、司農少卿,賜紫金魚袋,繼絕也。

    辛醜,升虔州為昭信軍。

    癸亥,以太常少卿盧文紀為秘書監,以秘書監馬缟為太子賓客,左監門上将軍羅周敬為右領軍上将軍,前懷州刺史婁繼英為左監門上将軍。

    乙醜,诏:「大理寺官員,宜同台省官例升進,法直官比禮直官任使。

    仍于諸道贓罰錢内,每月支錢一百貫文,賜刑部、大理兩司,其刑部于所賜錢三分與一分。

    」丙寅,以武平軍節度使馬希振依前檢校太尉、兼侍中,充虔州昭信軍節度使。

    诏:「百官職吏,應選授外官者,考滿日,并委本州申奏,追還本司,依舊職行公事。

    」己巳,太傅緻仕王建立、太子少保緻仕硃漢賓皆上章求歸鄉裡。

    诏内外緻仕官,凡要出入,不在拘束之限。

    辛未,以翰林學士、兵部侍郎劉煦守本官,充端明殿學士;以左拾遺、直樞密院李崧充樞密直學士。

    壬申,以左龍武統軍李承約為潞州節度使。

    癸酉,诏:「文武百官,五日内殿起居仍舊,其輪次轉對若有封事,許非時上表,朔望入閣,待制候對,一依舊制。

    」乙亥,翰林學士、工部侍郎窦夢征卒。

    丁醜,以前西京副留守梁文矩為兵部尚書。

    己卯,诏不得薦銀青階為州縣官。

    壬午,诏應有朝臣、籓侯、郡守,凡欲營葬,未曾封贈,許追封贈。

    禮部尚書緻仕李德休卒。

     九月丙戌,以前兗州節度使符彥超為左龍武統軍。

    己亥,懷化軍節度使東丹慕華賜姓李名贊華,改封隴西縣開國公。

    應有先配諸軍契丹并賜姓名。

    诏天下營田務,隻許耕無主荒田各招浮客,不得留占屬縣編戶。

    辛醜,樞密使、檢校太傅、刑部尚書範延光加同平章事,使如故。

    壬寅,以中書舍人封翹為禮部侍郎,禮部侍郎盧澹為戶部侍郎。

    癸卯,許州節度使李從溫移鎮河東。

    诏天下州縣官,不得與部内富民于公?同坐。

    辛亥,诏五坊見在鷹隼之類,并可就山林解放,今後不許進獻。

     冬十月戊午,以前北京留守、太原尹馮赟為許州節度使。

    辛酉,左補阙李詳上疏:「以北京地震多日,請遣使臣往彼慰撫,察問疾苦,祭祀山川。

    」從之。

    先是,太原留後密奏,無敢言者,及詳有是奏,帝甚嘉之,改賜章服。

    丙寅,诏:「應在朝臣僚、籓侯、郡守,準例合得追贈者,新授命後,便于所司投狀,旋與施行。

    封妻廕子,準格合得者,亦與施行。

    外官曾任朝班,據在朝品秩格例,合得封贈叙封者,并與施行。

    其補廕,據資廕合得者,先受官者先與收補,後受官者據月日次第施行。

    」從之。

     十一月甲申朔,日有食之。

    己醜,日南至,帝禦文明殿受賀。

    丁酉,以翰林學士、起居郎張?曆為兵部員外郎、知制诰充職;以汝州防禦使張希崇為靈州兩使留後。

    庚子,以左威衛上将軍華溫琪為華州節度使。

    福州節度使王延鈞奏,誅建州節度使王延禀及其子繼雄。

    壬寅,诏今後諸道兩使判官罷任一年與比拟,書記、支使、防禦團練判官二年,推巡、軍事判官并三年後與比拟。

    仍每遇除授,量與改轉官資或階勳、職次雲。

    以禦史中丞劉贊為刑部侍郎,以鳳州節度使孫嶽充西面閣道使。

    壬子,郓州奏,黃河暴漲,漂溺四千餘戶。

    癸醜,以給事中崔衍為禦史中丞。

      十二月甲寅朔,诏開鐵禁,許百姓自鑄農器、什器之屬,于夏秋田畝上,每畝輸農器錢一錢五分。

    乙卯,畋于西郊。

    丁巳,以彰武軍節度使劉訓卒廢朝。

    庚午,以前利州節度使康思立為陝州節度使。

    秦州地震。

    丁醜,诏三司,所過西川兵士家屬,常令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