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十三 明宗紀三

關燈
深,欲霈覃而未暇。

    百蠻都首領李卑晚、六姓蠻都首領勿鄧摽莎等,天資智勇,世禀忠勤,梯航之道路才通,琛赆之貢輸已至。

    率其種落,竭乃悃誠,備傾向化之心,深獎來庭之意。

    今則各頒國寵,别進王封。

    其巂州刺史李及、大鬼主離吠等,或遙貢表函,或躬趨朝阙,亦宜特授官資,各遷階秩。

    勉敦信義,無墜冊書,示爾金石之堅,保我山河之誓。

    欽承休命,永保厥終。

    」壬辰,帝狩于近郊,臘故也。

    甲午,以契丹盧龍軍節度使盧文進為檢校太尉、同平章事,充滑州節度使。

    戊戌,诏嚴禁钅?錢。

    庚子,皇第二子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徒從榮可檢校太保、同平章事、天雄軍節度使、鄴都留守。

    以武安軍馬步軍都指揮使馬希範為澧州刺史,鐵林都知兵馬馬希杲為衡州刺史。

    壬寅,颍州刺史孫嶽加檢校太保,獎能政也。

     丙午,中書門下奏:「故事,籓鎮節度、觀察使帶平章事,于都堂上事刊石記壁,合納禮錢三十貫,以充中書及兩省公使。

    今欲各納禮錢五百千,于中書立石亭子,镌勒宰臣使相官氏、授上年月,餘充修葺中書及兩省公署部堂什物。

    」從之。

     庚戌,禦史台奏:「京城坊市士庶工商之家,有婢仆自經投井,非理物故者。

    近者已來,凡是死亡,皆是台司左右巡舉勘檢,施行已久,仍恐所差人吏及街市胥徒,同于民家,因事邀脅。

    臣詢訪故事,凡京城民庶之家,死喪委府縣檢舉,軍家委軍巡,商旅委戶部。

    然諸司檢舉後,具事由申台,其間或枉濫情故,台司訪聞,即行舉勘。

    如是文武兩班官吏之家,即是台司檢舉。

    臣請自今已後,并準故事施行者。

    」诏曰:「今後文武兩班及諸道商旅,凡有喪亡,即準台司所奏施行。

    其坊市民庶軍士之家,凡死喪及婢仆非理物故,依台司奏,委府縣、軍巡同檢舉,仍不得縱其吏卒,于物故之家妄有邀脅。

    或恐暑月屍柩難停,若待申聞檢舉,縱無邀脅,亦須經時日。

    今後仰本家喚四鄰檢察,若無他故,逐便葬埋。

    如後别聞枉濫,妄有保證,官中訪知,勘诘不虛,本戶鄰保并行科罪。

    如聞諸道州府,坊市死喪,取分巡院檢舉,頗緻淹停,人多流怨,亦仰約京城事例處分。

    」
0.06065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