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七 莊宗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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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軍都指揮使、昭州刺史馬希範為永州刺史、檢校太保。

    癸卯,以光祿大夫、檢校左仆射、行太常卿李燕為特進、檢校司空,依前太常卿;以禦史中丞李德休為兵部侍郎;以吏部侍郎崔協為禦史中丞。

     三月甲辰,故河陽節度使王師範贈太尉。

    乙巳,以滄州節度使、檢校太傅、同平章事符習為青州節度使,以北京衙内馬步軍都指揮使、右領軍衛大将軍李紹斌為滄州節度使。

    鎮州奏,契丹犯塞,诏李嗣源率師屯邢州。

    丙午,以荊南節度使、守中書令、渤海王高季興依前檢校太師、兼尚書令,封南平王;以幽州節度行軍司馬李存賢依前檢校太保,為幽州節度使。

    中書門下上言:「近以諸州奏薦令錄,頗亂規程,請今後節度使管三州已上,每年許奏管内官三人;如管三州已下,隻奏兩人。

    仍須課績尤異,方得上聞。

    防禦使止許奏一人,刺史無奏薦之例。

    」從之。

    己酉,以太子少保李琪為刑部尚書 庚戌,幽州奏,契丹寇新城。

    是日,诏:「諸軍将校,自檢校司空已下,宜賜葉謀定亂匡國功臣。

    自檢校仆射、尚書、常侍及谏議大夫,并賜忠果拱衛功臣。

    初帶憲銜者,并賜忠烈功臣。

    節級長行,并賜扈跸功臣。

    」中書門下上言:「州縣官在任考滿,即具關申送吏部格式,本道不得差攝官替正官。

    」從之。

    《五代會要》:同光二年,中書門下奏:「刺史、縣令有政績尤異,為衆所知;或招複戶口,能增加賦稅者;或辨雪冤獄,能拯人命者;或去害物之積弊,立利世之新規,有益時政,為衆所推者,即仰本處逐件分明聞奏,當議獎擢。

    或在任貪猥,誅戮生靈,公事不治,為政怠惰,亦加懲罰。

    其州縣官任滿三考,即具關申送吏部格式,候敕除铨注,其本道不得差攝官替正授者。

    」從之。

    有司上言:「皇帝四月一日禦文明殿,受冊徽号,合服衮冕,禦殿前一日,散齋于内殿。

    」從之。

    是日,李嗣源上表乞退兵權,诏不允。

    是時伶人景進用事,閹官競進,故重臣憂懼,拜章請退。

    癸醜,左谏議大夫窦專上言:「請廢租庸使名目,事歸三司。

    」疏奏不報。

    唐州奏,木連理。

    诏:「先省員官,除已别授官外,其左散騎常侍李文矩等三十人卻複舊官,太子詹事石戬等五人宜以本官緻仕,将作少監岑保嗣等十四人續敕處分。

    」丙辰,責授萊州司戶鄭珏等一十一人并量移近地。

    尚書戶部侍郎、知貢舉趙颀卒,以中書舍人裴皞權知貢舉。

    禁用鉛錫錢。

     丁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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