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六 莊宗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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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紹安。
以許州匡國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同平章事溫韬依前許州節度使,仍賜姓,名紹沖。
丁未,日南至,帝不受朝賀。
戊申,中書門下上言:「以朝廷兵革雖甯,支費猶阙,應諸寺監各請置卿、少卿監、祭酒、司業各一員,博士二員,餘官并停。
唯太常寺事關大禮,大理寺事關刑法,除太常博士外,許更置丞一員,其王府及東宮官、司天五官正、奉禦之屬,凡關不急司存,并請未議除授。
其諸司郎中、員外應有雙曹者,且置一員。
左右常侍、谏議大夫、給事中、起居郎、起居舍人、補阙、拾遺,各置一半。
三院禦史仍委禦史中丞條理申奏。
其停罷朝官,仍各錄名銜,具罷任時日,留在中書,候見任官滿二十五個月,并據資品,卻與除官。
其西班上将軍已下,仍望宣示樞密院斟酌施行。
」從之。
時議者以中興之朝,事宜恢廓,驟茲自弱,頓失物情。
己酉,诏:應随處官吏、務局員僚、諸軍将校等,如聞前例,各有進獻,直貢章奏,不唯亵黩于朝廷,實且傍滋于誅斂,并宜止絕,以肅化風。
又诏:左降均州司馬劉嶽,有母年逾八十,近聞身故,準故事許歸,候三年喪服阕,如未量移,即卻赴貶州。
壬子,诏取今月二十四日幸洛京,以十二月二十三日朝獻太微宮,二十四日朝獻太廟,二十五日有事于南郊。
癸未,中書門下奏:「應随駕及在京有帶兼官者,并望落下,隻守本官。
」從之。
乙卯,以特進、檢校太傅、開封尹、判六軍諸衛事、充功德使王瓚為宣武軍節度副使,權知軍州事。
丁巳,以銀青光祿大夫、尚書左丞趙光允為中書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以朝散大夫、禮部侍郎韋說守本官、同平章事;以吏部侍郎、史館修撰、判館事盧文度為兵部侍郎,充翰林學士;以右散騎常侍、充宏文館學士、判館事馮錫嘉為戶部侍郎、知制诰,充翰林學士;以翰林學士、守尚書膳部員外郎劉昫為比部郎中、知制诰,依前充職;以扈銮書制學士、行尚書倉部員外郎趙鳳為倉部郎中、知制诰,充翰林學士;以左拾遺于峤守本官,充翰林學士。
戊午,以中書侍郎、平章事豆盧革判租庸使,兼諸道鹽鐵、轉運等使。
新羅王金樸英遣使貢方物。
己未,以洛京留守、判六軍諸衛事、守太尉、兼中書令、河南尹、魏王張全義為檢校太師、守中書令,餘如故;以荊南節度使、檢校太師、守中書令、渤海王高季興依前檢校太師、守中書令,餘如故。
庚申,以工部尚書、真定尹、北都副留守、知留守事任圜為檢校吏部尚書、兼禦史大夫,充成德軍節度使行軍司馬,知軍府事。
安義軍節度使李繼韬入見待罪,诏釋之。
辛酉,以宣化軍留後、檢校太傅戴思遠權知青州軍州事,檢校司空、左監門上将軍安崇阮并檢校舊官,卻複本任;以鎮國軍留後、檢校太傅霍彥威為保義軍節度留後;以權知威化軍留後、檢校司徒高允貞權知鎮國軍留後;以權知河陽留後、檢校太保張繼業依前權知河陽留後;以鄜延兩鎮節度使、檢校太師、兼中書令、西平王高萬興依前鄜、延節度使,仍封北平王;襄州節度使、檢校太傅、平章事孔勍依前襄州節
以許州匡國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同平章事溫韬依前許州節度使,仍賜姓,名紹沖。
丁未,日南至,帝不受朝賀。
戊申,中書門下上言:「以朝廷兵革雖甯,支費猶阙,應諸寺監各請置卿、少卿監、祭酒、司業各一員,博士二員,餘官并停。
唯太常寺事關大禮,大理寺事關刑法,除太常博士外,許更置丞一員,其王府及東宮官、司天五官正、奉禦之屬,凡關不急司存,并請未議除授。
其諸司郎中、員外應有雙曹者,且置一員。
左右常侍、谏議大夫、給事中、起居郎、起居舍人、補阙、拾遺,各置一半。
三院禦史仍委禦史中丞條理申奏。
其停罷朝官,仍各錄名銜,具罷任時日,留在中書,候見任官滿二十五個月,并據資品,卻與除官。
其西班上将軍已下,仍望宣示樞密院斟酌施行。
」從之。
時議者以中興之朝,事宜恢廓,驟茲自弱,頓失物情。
己酉,诏:應随處官吏、務局員僚、諸軍将校等,如聞前例,各有進獻,直貢章奏,不唯亵黩于朝廷,實且傍滋于誅斂,并宜止絕,以肅化風。
又诏:左降均州司馬劉嶽,有母年逾八十,近聞身故,準故事許歸,候三年喪服阕,如未量移,即卻赴貶州。
壬子,诏取今月二十四日幸洛京,以十二月二十三日朝獻太微宮,二十四日朝獻太廟,二十五日有事于南郊。
癸未,中書門下奏:「應随駕及在京有帶兼官者,并望落下,隻守本官。
」從之。
乙卯,以特進、檢校太傅、開封尹、判六軍諸衛事、充功德使王瓚為宣武軍節度副使,權知軍州事。
丁巳,以銀青光祿大夫、尚書左丞趙光允為中書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以朝散大夫、禮部侍郎韋說守本官、同平章事;以吏部侍郎、史館修撰、判館事盧文度為兵部侍郎,充翰林學士;以右散騎常侍、充宏文館學士、判館事馮錫嘉為戶部侍郎、知制诰,充翰林學士;以翰林學士、守尚書膳部員外郎劉昫為比部郎中、知制诰,依前充職;以扈銮書制學士、行尚書倉部員外郎趙鳳為倉部郎中、知制诰,充翰林學士;以左拾遺于峤守本官,充翰林學士。
戊午,以中書侍郎、平章事豆盧革判租庸使,兼諸道鹽鐵、轉運等使。
新羅王金樸英遣使貢方物。
己未,以洛京留守、判六軍諸衛事、守太尉、兼中書令、河南尹、魏王張全義為檢校太師、守中書令,餘如故;以荊南節度使、檢校太師、守中書令、渤海王高季興依前檢校太師、守中書令,餘如故。
庚申,以工部尚書、真定尹、北都副留守、知留守事任圜為檢校吏部尚書、兼禦史大夫,充成德軍節度使行軍司馬,知軍府事。
安義軍節度使李繼韬入見待罪,诏釋之。
辛酉,以宣化軍留後、檢校太傅戴思遠權知青州軍州事,檢校司空、左監門上将軍安崇阮并檢校舊官,卻複本任;以鎮國軍留後、檢校太傅霍彥威為保義軍節度留後;以權知威化軍留後、檢校司徒高允貞權知鎮國軍留後;以權知河陽留後、檢校太保張繼業依前權知河陽留後;以鄜延兩鎮節度使、檢校太師、兼中書令、西平王高萬興依前鄜、延節度使,仍封北平王;襄州節度使、檢校太傅、平章事孔勍依前襄州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