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書十 末帝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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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戚屬,雖深敦叙之情。

    幹我國經,難固含宏之旨。

    須遵常憲,以示至公。

    特進、檢校太傅、使持節陳州刺史、兼禦史大夫、上柱國、食邑三千戶惠王友能,列爵為王,頒條治郡,受元戎之寄任,處千裡之封疆。

    就進官資,巳登崇貴,時加錫赉,以表優隆。

    宜切知恩,合思盡節,撫俗當申于仁政,佐時期效于忠規。

    而狎彼小人,納其邪說,忽稱兵而向阙,敢越境以殘民,侵犯郊畿,驚撓辇毂,遠迩鹹嫉,謀畫交陳。

    及興問罪之師,旋驗知非之狀,瀝懇繼陳于章表,束身願赴于阙庭,備述艱危,觊加寬恕。

    朕得不自為屈己,姑務安仁,特施貸法之恩,蓋舉議親之律。

    詢于事體,抑有朝章,止行退責之文,用塞衆多之論。

    可降封房陵侯。

    于戲!君臣之禮,彼有不恭;伯仲之恩,予垂立愛。

    顧茲輕典,豈稱群情,凡在臣僚,當體朕意。

    ”甲辰,制以特進、檢校太傅、衡王友諒可封嗣廣王。

     冬十月,北面招讨使戴思遠攻德勝寨之北城,晉人來援,思遠敗于戚城。

     龍德二年春正月,戴思遠率師襲魏州。

    時晉王方攻鎮州,故思遠乘虛以襲之,陷成安,而思遠遂急攻德勝北城,晉将李存審極力拒守。

    二月,晉王以兵至,思遠收軍而退,複保楊村。

    八月,段凝、張朗攻衛州,下之,獲刺史李存儒以獻。

    戴思遠又下淇門、共城、新鄉等三縣。

    自是澶州之西、相州之南,皆為梁有,晉人失軍儲三分之一焉。

      龍德三年春三月,晉潞州節度留後李繼韬遣使以城歸順。

    先是,繼韬父嗣昭為潞州節度使,戰殁于鎮州城下,晉王欲以嗣昭長子繼俦襲父位。

    繼韬在潞州,即執繼俦囚之,遣使來送款,仍以二幼子為質。

    澤州刺史裴約不從繼韬之謀,帝命董璋為澤州刺史,令将兵攻之。

     夏四月己巳,晉王即唐帝位于魏州,改天祐二十年為同光元年。

    閏月壬寅,唐軍襲郓州,陷之。

    巡檢使陳州刺史劉遂嚴,本州都指揮使燕颙奔歸京師,皆斬于都市。

     五月,以滑州節度使王彥章為北面行營招讨使。

    辛酉,王彥章率舟師自楊村寨浮河而下,斷德勝之浮梁。

    攻南城,下之,殺數十人。

    唐帝棄德勝之北城,并軍保楊劉。

    己巳,王彥章、段凝圍楊劉城。

    六月乙亥,唐帝引軍援楊劉,潛軍至博州,築壘于河東岸。

    戊子,王彥章、杜晏球率兵急攻博州之新壘,不克,遂退保于鄒口。

     秋七月丁未,唐帝引軍沿河而南。

    王彥章棄鄒口,複至楊劉。

    己未,自楊劉拔營退保楊村寨。

    八月,以段凝代王彥章為北面行營招讨使。

    戊子,段凝營于王村,引軍自高陵渡河,複臨河而還。

    董璋攻澤州,下之。

    庚寅,唐帝軍于胡城,先鋒将康延孝率百騎奔于唐,盡洩其軍機。

    命滑州節度使王彥章率兵屯守郓之東境。

    九月戊辰,彥章以衆渡汶,與唐軍遇于遞防鎮,彥章不利,退保中都。

      冬十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甲戌,唐帝引師襲中都,王彥章兵潰,于是彥章與監軍張漢傑及趙廷隐、劉嗣彬、李知節、唐文通、王山興等皆為唐人所獲。

    翼日,彥章死于任城。

    帝聞中都之敗,唐軍長驅将至,遣張漢倫馳驿召段凝于河上;漢倫墜馬傷足,複限水潦,不能進。

    時禁軍尚有四千人,硃圭請以拒唐軍,帝不從,登建國門召開封尹王瓚,謂之曰:“段凝未至,社稷系卿方略。

    ”瓚即驅軍民登城為備。

    或勸帝西奔洛陽,趙岩曰:“勢已如是,一下此樓,誰心可保。

    ”乃止。

    俄報曰:“晉軍過曹州矣!”帝置傳國寶于卧内,俄失其所在,已為左右所竊迎唐帝矣。

    帝召控鶴都将皇甫麟,謂之曰:“吾與晉人世仇,不可俟彼刀鋸,卿可盡我命,無令落仇人之手。

    ”麟不忍,帝曰:“卿不忍,将賣我耶!”麟舉刀将自刭,帝持之,因相對大恸。

    戊寅夕,麟進刃于建國樓之廊下,帝崩。

    《五代會要》:末帝年三十六。

    麟即時自刭。

    遲明,唐軍攻封丘門,王瓚迎降。

    唐帝入宮,妃郭氏号泣迎拜。

    初,許州獻綠毛龜,宮中造室以蓄之,命曰“龜堂”。

    帝嘗市珠于市,既而曰:“珠數足矣。

    ”衆皆以為不祥之言。

    帝末年改名“瑱”字,一十一,十月一八日,案:此句疑有脫衍,蓋當時傅會者析“王”字為“一十一”,析“真”字為“十月一八”也。

    《冊府元龜》作或解雲“瑱”字,“一十一,十月一八”,知此句“日”字因下文有“日”字而衍,今姑仍其舊。

    果以一十一年至十月九日亡。

     唐帝初入東京,聞帝殂,怃然歎曰:“敵惠敵怨,不在後嗣。

    朕與梁主十年對壘,恨不生見其面。

    ”尋诏河南尹張全義收葬之,其首藏于太社。

    晉天福二年五月,诏太社先藏唐朝罪人首級,許親屬及舊僚收葬。

    時右衛上将軍婁繼英請之,會繼英得罪,乃诏左衛上将軍安崇阮收葬焉。

     史臣曰:末帝仁而無武,明不照奸,上無積德之基可乘,下有弄權之臣為輔,卒使勁敵奄至,大運俄終。

    雖天命之有歸,亦人謀之所誤也。

    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