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百四文苑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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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與義汪藻葉夢得程俱張嵲韓駒朱敦儒葛勝仲熊克張即之趙蕃附
陳與義,字去非,其先居京兆,自曾祖希亮始遷洛。
故為洛人。
與義天資卓偉,為兒時已能作文,緻名譽,流輩斂衽,莫敢與抗。
登政和三年上舍甲科,授開德府教授。
累遷太學博士,擢符寶郎,尋谪監陳留酒稅。
及金人入汴,高宗南遷,遂避亂襄漢,轉湖湘,逾嶺峤。
久之,召為兵部員外郎。
紹興元年夏,至行在。
遷中書舍人,兼掌内制。
拜吏部侍郎,尋以徽猷閣直學士知湖州。
召為給事中。
駁議詳雅。
又以顯谟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
被召,會宰相有不樂與義者,複用為中書舍人、直學士院。
六年九月,高宗如平江,十一月,拜翰林學士、知制诰。
七年正月,參知政事,唯師用道德以輔朝廷,務尊主威而振綱紀。
時丞相趙鼎言:“人多謂中原有可圖之勢,宜便進兵,恐他時咎今日之失機。
”上曰:“今梓宮與太後、淵聖皆未還,若不與金議和,則無可還之理。
”與義曰:“若和議成,豈不賢于用兵,萬一無成,則用兵必不免。
”上曰:“然。
”三月,從帝如建康。
明年,扈跸還臨安。
以疾請,複以資政殿學士知湖州,陛辭,帝勞問甚渥,遂請閑,提舉臨安洞霄宮。
十一月,卒,年四十九。
與義容狀俨恪,不妄言笑,平居雖謙以接物,然内剛不可犯。
其薦士于朝,退未嘗以語人,士以是多之。
尤長于詩,體物寓興,清邃纡餘,高舉橫厲,上下陶、謝、韋、柳之間。
嘗賦墨梅,徽宗嘉賞之,以是受知于上雲。
汪藻,字彥章,饒州德興人。
幼穎異,入太學,中進士第。
調婺州觀察推官,改宣州教授,稍遷江西提舉學事司幹當公事。
徽宗親制《君臣慶會閣詩》,群臣皆赓進,惟藻和篇,衆莫能及。
時胡伸亦以文名,人為之語曰:“江左二寶,胡伸、汪藻。
”尋除《九域圖志》所編修官,再遷著作佐郎。
時王黼與藻同舍,素不鹹,出通判宣州,提點江州太平觀,投閑凡八年,終黼之世不得用。
欽宗即位,召為屯田員外郎,再遷太常少卿、起居舍人。
高宗踐祚,召試中書舍人。
時次揚州,藻多論奏,宰相黃潛善惡之,遂假他事,免為集英殿修撰、提舉太平觀。
明年,複召為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擢給事中,遷兵部待郎兼侍講,拜翰林學士。
帝以所禦白團扇,親書“紫诰仍兼绾,黃麻似《六經》”十字以賜,缙紳豔之。
屬時多事,诏令類出其手。
嘗論諸大将擁重兵,浸成外重之勢,且陳所以待将帥者三事,後十年,卒如其策。
又言:“崇、觀以來,赀結權幸,奴事閹宦,與開邊誤國,得職名自觀文殿大學士而下直秘閣、官至銀青光祿大夫者,近稍镌褫,而建炎恩宥,又當甄複,盍依國初法,止中大夫。
” 紹興元年,除龍圖閣直學士、知湖州,以顔真卿盡忠唐室,嘗守是邦,乞表章之,诏賜廟忠烈。
又言:“古者有國必有史,古書榻前議論之辭,則有時政記,錄柱下見聞之實,則有起居注,類而次之,謂之日曆,修而成之,謂之實錄。
今逾三十年,無複日曆,何以示來世?乞即臣所領州,許臣訪尋故家文書,纂集元符庚辰以來诏旨,為日曆之備。
”制可。
史館既開,修撰綦崇禮言不必别設外局,乃已。
郡人顔經投匦訴其敷籴軍食,遂貶秩停官。
起知撫州,禦史張緻遠又論之,予祠。
六年,修撰範沖言:“日曆,國之大典,比诏藻纂修,事複中止,恐遂散逸,宜令就閑複卒前業。
”诏賜史館修撰餐錢,聽辟屬編類。
八年,上所修書,自元符庚辰至宣和乙巳诏旨,凡六百六十五卷。
藻再進官,其屬鮑延祖、孟處義鹹增秩有差。
藻升顯谟閣學士,遣使賜茶藥。
尋知徽州,逾年,徙宣州。
言者論其嘗為蔡京、王黼之客,奪職居永州,累赦不宥。
二十四年,卒。
秦桧死,複職,官其二子。
二十八年,《徽宗實錄》成書,右仆射湯思退言藻嘗纂集诏旨,比修實錄,所取十蓋七八,深有力于斯文。
诏贈端明殿學士。
藻通顯三十年,無屋廬以居。
博極群書,老不釋卷,尤喜讀《春秋左氏傳》及《西漢書》。
工俪語,多著述,所為制詞,人多傳誦。
子六人,恬、恪、憺、怲、懔、憘。
葉夢得,字少蘊,蘇州吳縣人。
嗜學蚤成,多識前言往行,談論亹癖不窮。
紹聖四年登進士第,調丹徒尉。
徽宗朝,自婺州教授召為議禮武選編修官。
用蔡京薦,召對,言:“自古帝王為治,廣狹大小,規模各不同,然必自先治其心者始。
今國勢有安危,法度有利害,人材有邪正,民情有休戚,四者,治之大也。
若不先治其心,或誘之以貨利,或陷之以聲色,則所謂安危、利害、邪正、休戚者,未嘗不颠倒易位,
故為洛人。
與義天資卓偉,為兒時已能作文,緻名譽,流輩斂衽,莫敢與抗。
登政和三年上舍甲科,授開德府教授。
累遷太學博士,擢符寶郎,尋谪監陳留酒稅。
及金人入汴,高宗南遷,遂避亂襄漢,轉湖湘,逾嶺峤。
久之,召為兵部員外郎。
紹興元年夏,至行在。
遷中書舍人,兼掌内制。
拜吏部侍郎,尋以徽猷閣直學士知湖州。
召為給事中。
駁議詳雅。
又以顯谟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
被召,會宰相有不樂與義者,複用為中書舍人、直學士院。
六年九月,高宗如平江,十一月,拜翰林學士、知制诰。
七年正月,參知政事,唯師用道德以輔朝廷,務尊主威而振綱紀。
時丞相趙鼎言:“人多謂中原有可圖之勢,宜便進兵,恐他時咎今日之失機。
”上曰:“今梓宮與太後、淵聖皆未還,若不與金議和,則無可還之理。
”與義曰:“若和議成,豈不賢于用兵,萬一無成,則用兵必不免。
”上曰:“然。
”三月,從帝如建康。
明年,扈跸還臨安。
以疾請,複以資政殿學士知湖州,陛辭,帝勞問甚渥,遂請閑,提舉臨安洞霄宮。
十一月,卒,年四十九。
與義容狀俨恪,不妄言笑,平居雖謙以接物,然内剛不可犯。
其薦士于朝,退未嘗以語人,士以是多之。
尤長于詩,體物寓興,清邃纡餘,高舉橫厲,上下陶、謝、韋、柳之間。
嘗賦墨梅,徽宗嘉賞之,以是受知于上雲。
汪藻,字彥章,饒州德興人。
幼穎異,入太學,中進士第。
調婺州觀察推官,改宣州教授,稍遷江西提舉學事司幹當公事。
徽宗親制《君臣慶會閣詩》,群臣皆赓進,惟藻和篇,衆莫能及。
時胡伸亦以文名,人為之語曰:“江左二寶,胡伸、汪藻。
”尋除《九域圖志》所編修官,再遷著作佐郎。
時王黼與藻同舍,素不鹹,出通判宣州,提點江州太平觀,投閑凡八年,終黼之世不得用。
欽宗即位,召為屯田員外郎,再遷太常少卿、起居舍人。
高宗踐祚,召試中書舍人。
時次揚州,藻多論奏,宰相黃潛善惡之,遂假他事,免為集英殿修撰、提舉太平觀。
明年,複召為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擢給事中,遷兵部待郎兼侍講,拜翰林學士。
帝以所禦白團扇,親書“紫诰仍兼绾,黃麻似《六經》”十字以賜,缙紳豔之。
屬時多事,诏令類出其手。
嘗論諸大将擁重兵,浸成外重之勢,且陳所以待将帥者三事,後十年,卒如其策。
又言:“崇、觀以來,赀結權幸,奴事閹宦,與開邊誤國,得職名自觀文殿大學士而下直秘閣、官至銀青光祿大夫者,近稍镌褫,而建炎恩宥,又當甄複,盍依國初法,止中大夫。
” 紹興元年,除龍圖閣直學士、知湖州,以顔真卿盡忠唐室,嘗守是邦,乞表章之,诏賜廟忠烈。
又言:“古者有國必有史,古書榻前議論之辭,則有時政記,錄柱下見聞之實,則有起居注,類而次之,謂之日曆,修而成之,謂之實錄。
今逾三十年,無複日曆,何以示來世?乞即臣所領州,許臣訪尋故家文書,纂集元符庚辰以來诏旨,為日曆之備。
”制可。
史館既開,修撰綦崇禮言不必别設外局,乃已。
郡人顔經投匦訴其敷籴軍食,遂貶秩停官。
起知撫州,禦史張緻遠又論之,予祠。
六年,修撰範沖言:“日曆,國之大典,比诏藻纂修,事複中止,恐遂散逸,宜令就閑複卒前業。
”诏賜史館修撰餐錢,聽辟屬編類。
八年,上所修書,自元符庚辰至宣和乙巳诏旨,凡六百六十五卷。
藻再進官,其屬鮑延祖、孟處義鹹增秩有差。
藻升顯谟閣學士,遣使賜茶藥。
尋知徽州,逾年,徙宣州。
言者論其嘗為蔡京、王黼之客,奪職居永州,累赦不宥。
二十四年,卒。
秦桧死,複職,官其二子。
二十八年,《徽宗實錄》成書,右仆射湯思退言藻嘗纂集诏旨,比修實錄,所取十蓋七八,深有力于斯文。
诏贈端明殿學士。
藻通顯三十年,無屋廬以居。
博極群書,老不釋卷,尤喜讀《春秋左氏傳》及《西漢書》。
工俪語,多著述,所為制詞,人多傳誦。
子六人,恬、恪、憺、怲、懔、憘。
葉夢得,字少蘊,蘇州吳縣人。
嗜學蚤成,多識前言往行,談論亹癖不窮。
紹聖四年登進士第,調丹徒尉。
徽宗朝,自婺州教授召為議禮武選編修官。
用蔡京薦,召對,言:“自古帝王為治,廣狹大小,規模各不同,然必自先治其心者始。
今國勢有安危,法度有利害,人材有邪正,民情有休戚,四者,治之大也。
若不先治其心,或誘之以貨利,或陷之以聲色,則所謂安危、利害、邪正、休戚者,未嘗不颠倒易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