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九十七儒林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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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私人之嫌,萬石粗戾無學,南昌失守,誤國罪大。

    今方欲引以自助,善類為所搏噬者,必攜持而去。

    吳浚貪墨輕躁,豈宜用之?況夢炎舛令慢谏,谠言弗敢告,今之賣降者,多其任用之士。

    ”疏再上,不報。

    出關俟命,再奏曰:“因危急而紊紀綱,以偏見而咈公議,臣封駁不行,與大臣異論,勢不當留。

    ”疏入,又不報,遂東歸。

     诏中使譚純德以翰林學士召,識者以為奪其要路,寵以清秩,非所以待賢者。

    應麟亦力辭,後二十年卒。

      所著有《深甯集》一百卷、《王堂類稿》二十三卷、《掖垣類稿》二十二卷、《詩考》五卷、《詩地理考》五卷、《漢藝文藝志考證》十卷、《通鑒地理考》一百卷、《通鑒地理通釋》十六卷、《通鑒答問》四卷、《困學紀聞》二十卷、《蒙訓》七十卷、《集解踐阼篇》、《補注急就篇》六卷、《補注王會篇》四十卷、《小學绀珠》十卷、《玉海》二百卷、《詞學指南》四卷、《詞學題苑》四十卷、《姓氏急就篇》六卷、《漢制考》四卷、《六經天文編》六卷、《小學諷詠》四卷。

     黃震,字東發,慶元府慈溪人。

    寶祐四年登進士第,調吳縣尉。

    吳多豪勢家,告私債則以屬尉,民多饑凍窘苦,死尉卒手。

    震至,不受貴家告。

    府檄攝其縣。

    及攝長洲、華亭,皆有聲。

     浙東提舉常平王華甫辟主管帳司文字。

    時錢庚孫守常,朱熠守平江,吳君擢守嘉興,皆倚嬖幸厲民。

    華甫病革,強起劾罷三人,震贊之也。

    沿海制置司辟幹辦、提領浙西鹽事,不就。

    改辟提領鎮江轉般倉分司。

    公田法行,改提領官田所,言不便,不聽,複轉般倉職。

     入為點校贍軍激賞酒庫所檢察官。

    擢史館檢閱,與修甯宗、理宗兩朝《國史》、《實錄》。

    輪對,言當時之大弊,曰民窮,曰兵弱,曰财匮,曰士大夫無恥。

    乞罷給度僧人道士牒,使其徒老死即消弭之,收其田入,可以富軍國,纾民力。

    時宮中建内道場,故首及此。

    帝怒,批降三秩,即出國門。

    用谏官言,得寝。

     出通判廣德軍。

    初,孝宗頒朱熹社倉法于天下,而廣德則官置此倉。

    民困于納息,至以息為本,而息皆橫取,民窮至自經。

    人以為熹之法,不敢議。

    震曰:“不然。

    法出于堯、舜、三代聖人,猶有變通,安有先儒為法,不思救其弊耶?況熹法,社倉歸之于民,而官不得與。

    官雖不與,而終有納息之患。

    ”震為别買田六百畝,以其租代社倉息,約非兇年不貸,而貸者不取息。

     郡有祠山廟,歲合江、淮之民禱祈者數十萬,其牲皆用牛。

    郡惡少挾兵刃舞牲迎神為常,鬥争緻犯法。

    其俗又有自嬰桎梏、自拷掠以徼福者。

    震見,問之,乃兵卒。

    責自狀其罪,卒曰:“本無罪。

    ”震曰:“爾罪多,不敢對人言,特告神以免罪耳。

    ”杖之示衆。

    又其俗有所謂埋藏會者,為坎于庭,深、廣皆五尺,以所祭牛及器皿數百納其中,覆以牛革,封鐍一夕,明發視之,失所在。

    震以為妖,而殺牛淫祀非法,言之諸司,禁絕之。

    郡守賈蕃世以權相從子驕縱不法,震數與争論是非,蕃世積不堪,疏震撓政,坐解官。

      尋通判紹興府,獲海寇,僇之。

    撫州饑起,震知其州,單車疾馳,中道約富人耆老集城中,毋過某日。

    至則大書“閉粜者藉,強籴者斬”揭于市,坐驿舍署文書,不入州治,不抑米價,價日損。

    親煮粥食餓者。

    請于朝,給爵賞旌勞者,而後入視州事。

    轉運司下州籴米七萬石,震曰:“民生蹶矣,豈宜重困之!”以沒官田三莊所入應之。

    若補刻《六經》、《儀禮》,修複朱熹祠,樹晏殊裡門曰“舊學坊”,制祭社稷器,複風雷祀,勸民種麥,禁競渡船,焚千三百餘艘,用其丁鐵創軍營五百間,皆善政也。

     诏增秩,遂升提舉常平倉司。

    舊有結關拒逮捕事系郡獄二十有八年,存者十無三四,以事關尚書省,無敢決其獄者,以結關為作亂也。

    震謂結關猶他郡之結甲也,非作亂比,況已經數赦,于是皆釋之。

    新城與光澤地犬牙相入,民夾溪而處,歲常忿鬥争漁。

    會知縣事蹇雄為政擾民,因相結拒,起焚掠。

    震乃劾罷雄,谕其民散去。

    初,常平有慈幼局,為貧而棄子者設,久而名存實亡。

    震謂收哺于既棄之後,不若先其未棄保全之。

    乃損益舊法,凡當免而貧者,許裡胥請于官贍之,棄者許人收養,官出粟給所收家,成活者衆。

    震論役法,先令縣核民産業,不使下戶受抑于上戶。

    大興水利,廢陂、壞堰及為豪右所占者,複之。

     改提點刑獄,決滞獄,清民訟,赫然如神明。

    有貴家害民,震按之,貴家怨。

    又強發富人粟與民,富人亦怨。

    禦史中丞陳堅以讒者言,劾震去,讒者,乃怨震者也。

    遂奉雲台祠。

    賈似道罷相,以宗正寺簿召,将與俞浙并為監察禦史,有内戚畏震直,止之,而浙亦以直言去。

     移浙東提舉常平,鎮安饑民,折盜賊萌芽。

    時皇叔大父福王與芮判紹興府,遂兼王府長史。

    震奏曰:“朝廷之制,尊卑不同,而紀綱不可紊。

    外雖藩王,監司得言之。

    今為其屬,豈敢察其非,奈何自臣複壞其法?”固不拜長史。

    命進侍左郎官及宗正少卿,皆不拜。

      震嘗告人曰:“非聖人之書不可觀,無益之詩文不作可也。

    ”居官恒未明視事,事至立決。

    自奉儉薄,人有急難,則周之,不少吝。

    所著《日抄》一百卷。

    卒,門人私谥曰文潔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