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循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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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靖張綸邵晔崔立魯有開張逸吳遵路趙尚寬高賦程師孟韓晉卿葉康直 宋法有可以得循吏者三:太祖之世,牧守令錄,躬自召見,問以政事,然後遣行,簡擇之道精矣;監司察郡守,郡守察縣令,各以時上其殿最,又命朝臣專督治之,考課之方密矣;吏犯贓遇赦不原,防閑之令嚴矣。

      承平之世,州縣吏謹守法度以修其職業者,實多其人。

    其間必有絕異之績,然後别于賞令,或自州縣善最,他日遂為名臣,則撫子之長又不足以盡其平生,故始終三百餘年,循吏載諸簡策者十二人。

    作《循吏傳》。

     陳靖,字道卿,興化軍莆田人。

    好學,頗通古今。

    父仁壁,仕陳洪進為泉州别駕。

    洪進稱臣,豪猾有負險為亂者,靖徒步谒轉運使楊克巽,陳讨賊策。

    召還,授陽翟縣主簿。

    契丹犯邊,王師數不利,靖遣從子上書,求入奏機略。

    诏就問之,上五策,曰:明賞罰;撫士衆;持重示弱,待利而舉;帥府許自辟士;而将帥得專制境外。

    太宗異之,改将作監丞,未幾,為禦史台推勘官。

     時禦試進士,多擢文先就者為高等,士皆習浮華,尚敏速。

    靖請以文付考官第甲乙,俟唱名,或果知名士,即置上科。

    喪父,起複秘書丞,直史館,判三司開拆司。

    淳化四年,使高麗還,提點在京百司,遷太常博士。

      太宗務興農事,诏有司議均田法,靖議曰:“法未易遽行也。

    宜先命大臣或三司使為租庸使,或兼屯田制置,仍擇三司判官選通知民事者二人為之貳。

    兩京東西千裡,檢責荒地及逃民産籍之,募耕作,賜耕者室廬、牛犁、種食,不足則給以庫錢。

    别其課為十分,責州縣勸課,給印紙書之。

    分殿最為三等:凡縣管墾田,一歲得課三分,二歲六分,三歲九分,為下最;一歲四分,二歲七分,三歲至十分,為中最;一歲五分,未及三歲盈十分者,為上最。

    其最者,令佐免選或超資;殿者,即增選降資。

    每州通以諸縣田為十分,視殿最行賞罰。

    候數歲,盡罷官屯田,悉用賦民,然後量人授田,度地均稅,約井田之制,為定以法,頒行四方,不過如此矣。

    ”太宗謂呂端曰:“朕欲複井田,顧未能也,靖此策合朕意。

    ”乃召見,賜食遣之。

     他日,帝又語端。

    曰:“靖說雖是,第田未必墾,課未必入,請下三司雜議。

    ”于是诏鹽鐵使陳恕等各選判官二人與靖議,以靖為京西勸農使,命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亮副之。

    選等言其功難成,帝猶謂不然。

    既而靖欲假缗錢二萬試行之,陳恕等言:“錢一出,後不能償,則民受害矣。

    ”帝以群議終不同,始罷之,出靖知婺州,再遷尚書刑部員外郎。

     真宗即位,複列前所論勸農事,又言:“國家禦戎西北,而仰食東南,東南食不足,則誤國大計。

    請自京東、西及河北諸州大行勸農之法,以殿最州縣官吏,歲可省江、淮漕百餘萬。

    ”複诏靖條上之,靖請刺史行春,縣令勸耕,孝悌力田者賜爵,置五保以檢察奸盜,籍遊惰之民以供役作。

    又下三司議,皆不果行。

     曆度支判官,為京畿均田使,出為淮南轉運副使兼發運司公事,徙江南轉運使。

    極論前李氏橫賦于民凡十七事,诏為罷其尤甚者。

    徙知譚州,曆度支、鹽鐵判官。

    祀汾陰,為行在三司判官。

    又曆京西、京東轉運使,知泉、蘇、越三州,累遷太常少卿,進太仆卿、集賢院學士,知建州,徙泉州,拜左谏訴大夫。

    初,靖與丁謂善,謂貶,黨人皆逐去,提點刑獄、侍禦史王耿乃言靖老疾,不宜久為鄉裡官,于是以秘書監緻仕,卒。

      靖平生多建畫,而于農事尤詳,嘗取淳化、鹹平以來所陳表章,目曰《勸農奏議》,錄上之,然其說泥古,多不可行。

      張綸,字公信,颍州汝陰人。

    少倜傥任氣。

    舉進士不中,補三班奉職,遷右班殿直。

    從雷有終讨王均于蜀,有降寇數百據險叛,使綸擊之,綸馳報曰:“此窮寇,急之則生患,不如谕以向背。

    ”有終用其說,賊果棄兵來降。

    以功遷右侍禁、慶州兵馬監押,擢閣門祗候,益、彭、簡等州都巡檢使。

    所部卒縱酒掠居民,綸斬首惡數人,衆乃定。

    徙荊湖提點刑獄,遷東頭供奉官、提點開封府界縣鎮公事。

     奉使靈夏還,會辰州溪峒彭氏蠻内寇,以知辰州。

    綸至,築蓬山驿路,賊不得通,乃遁去。

    徙知渭州。

    改内殿崇班、知鎮戎軍。

    奉使契丹,安撫使曹玮表留之,不可。

    蠻複入寇,為辰州、澧鼎等州緣邊五溪十峒巡檢安撫使,谕蠻酋禍福,購還所掠民,遣官與盟,刻石于境上。

     久之,除江、淮制置發運副使。

    時鹽課大虧,乃奏除通、泰、楚三州鹽戶宿負,官助其器用,鹽入優與之直,由是歲增課數十萬石。

    複置鹽場于杭、秀、海三州,歲入課又百五十萬。

    居二歲,增上供米八十萬。

    疏五渠,導太湖入于海,複租米六十萬。

    開長蘆西河以避覆舟之患,又築漕河堤二百裡于高郵北,旁锢钜石為十?達,以洩橫流。

    泰州有捍海堰,延袤百五十裡,久廢不治,歲患海濤冒民田。

    綸方議修複,論者難之,以為濤患息而畜潦之患興矣。

    綸曰:“濤之患十九,而潦之患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