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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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門生疊為遊說,政府許以風聞,然後入門。

    既經陛對,得旨除郎,而辄懷不滿,傲睨累日,不肯供職,是豈張載、程頤之學教之然也?緣熹既除兵部郎官,在臣合有統攝,若不舉劾,厥罪惟均。

    望将熹停罷,姑令循省,以為事君無禮者之戒。

    ” 上謂其言過當,而大臣畏栗之強,莫敢深論。

    太常博士葉适獨上封事辯之曰:“考栗之辭,始末參驗,無一實者。

    其中‘謂之道學’一語,無實最甚。

    蓋自昔小人殘害良善,率有指名,或以為好名,或以為立異,或以為植黨。

    近忽創為‘道學’之目,鄭丙唱之,陳賈和之。

    居要路者密相付授,見士大夫有稍務潔修,粗能操守,辄以道學之名歸之,殆如吃菜事魔、影迹犯敗之類。

    往日王淮表裡台谏,陰廢正人,蓋用此術。

    栗為侍從,無以達陛下之德意志慮,而更襲鄭丙、陳賈密相傳授之說,以道學為大罪。

    文緻言語,逐去一熹,固未甚害,第恐自此遊辭無實,讒言橫生,善良受害,無所不有!願陛下正紀綱之所在,絕欺罔于既形,摧抑暴橫以扶善類,奮發剛斷以慰公言。

    ”于是侍禦史胡晉臣劾栗,罷之,出知泉州,又改明州。

    奉祠以卒,谥簡肅。

      栗為人強介有才,而性狷急,欲快其私忿,遂至攻诋名儒,廢絕師教,殆與鄭丙、陳賈、何澹、劉德秀、劉三傑、胡纮輩黨邪害正者同科。

    雖疇昔論事,雄辯可觀,不足以蓋晚節之謬也。

     高文虎,字炳如,四明人,禮部侍郎闶之從子。

    登紹興庚辰進士第,調平江府吳興縣主簿。

     曾幾守官在吳,文虎從之遊,故聞見博洽,多識典故。

    除國子正,遷太學博士。

    孝宗幸兩學,祭酒林光朝訪文虎具儀注,文虎輯國朝以來臨幸故事授之。

    兼國史院編修官,與修《四朝國史》。

    出知建昌軍,擢将作丞兼實錄院檢讨官,修《高宗實錄》;又兼玉牒所檢讨官,修《神宗玉牒》。

    自熙甯以來,史氏淆雜,人無所取信。

    文虎盡取朱墨本刊正缪妄,一一研核。

    既奏禦,又修《徽宗玉牒》,考訂宣和、崇、觀以來尤為詳審。

     甯宗即位,遷軍器少監兼将作監,遷國子司業兼學士院權直,遷祭酒、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兼祭酒,升實錄院同修撰、同修國史。

     韓侂胄用事,既逐趙汝愚、朱熹,以其門多知名士,設僞學之目以擯之,遂命文虎草诏曰:“向者權臣擅朝,僞邪朋附,協肆奸宄,包藏禍心。

    賴天之靈,宗廟之福,朕獲承慈訓,膺受内禅,陰謀壞散,國勢複安。

    嘉與士大夫厲精更始,凡曰淫朋比德,幾其自新,而曆載臻茲,弗迪厥化。

    締交合盟,窺伺間隙,毀譽舛迕,流言間發,将以傾國是而惑衆心。

    甚至竊附于元祐之衆賢,而不思實類乎紹聖之奸黨。

    國家秉德康甯,弗汝瑕殄,今惟自作弗靖,意者漸于流俗之失不可複反欤?将狃于國之寬恩而罰有弗及欤?何其未能洗濯以稱朕意也!朕既深诏二三大臣與夫侍從言議之官,益維持正論以明示天下矣,谕告所抵,宜各改視回聽,毋複借疑似之說以惑亂世俗。

    若其遂非不悔,怙終不悛,邦有常刑,必罰毋赦!” 西掖詞命,舊率以數人共一詞,文虎以為非所以崇訓戒、贊人才也,乃人人各為之。

    遷兵部侍郎兼中書舍人,又兼祭酒,拜翰林學士兼侍讀、實錄院修撰,修國史。

    除華文閣學士、知建甯府,力丐祠,提舉太平興國宮。

    以台臣言奪職,卒。

     文虎以博洽自負,與胡纮合黨,共攻道學,久司學校,專困遏天下士,凡言性命道德者皆绌焉。

      陳自強者,福州閩縣人,字勉之。

    登淳熙五年進士第。

    慶元二年,入都待铨。

    自以嘗為韓侂胄童子師,欲見之,無以自通,适僦居主人出入侂胄家,為言于侂胄。

    一日,鄉自強,比至,則從官畢集,侂胄設褥于堂,向自強再拜,次召從官同坐。

    侂胄徐曰:“陳先生老儒,汩沒可念。

    ”明日,從官交薦其才。

    除太學錄,遷博士,數月轉國子博士,又遷秘書郎。

    入館半載,擢右正言、谏議大夫、禦史中丞。

    入台未逾月,遂登樞府,由選人至兩地财四年。

    嘉泰三年,拜右丞相,曆封祁、衛、秦國公。

      韓侂胄颛朝權,包苴盛行,自強尤貪鄙。

    四方緻書饋,必題其緘雲:“某物并獻”;凡書題無“并”字,則不開。

    縱子弟親戚關通貨賄,仕進幹請,必諧價而後予。

    日押空名刺劄送侂胄家,須用乃填,三省不與也。

    都城火,自強所貯,一夕為煨燼。

    侂胄首遺之萬缗,執政及列郡聞之,莫不有助。

    不數月,得六十萬缗,遂倍所失之數。

    創國用司,自為國用使,以費士寅、張岩為同知國用事,掊克民财,州郡騷動。

     方侂胄欲為平章,猶畏衆議,自強首率同列援典故入奏。

    诏以侂胄為平章軍國事。

    常語人曰:“自強惟一死以報師王。

    ”每稱侂胄為恩王、恩父,而呼堂吏史達祖為兄、蘇師旦為叔。

     侂胄将用兵,遣使北行審敵虛實,自強薦陳景俊以往。

    金人有“不宜敗好”之語,景俊歸,自強戒使勿言,侂胄乃決恢複之議。

    吳曦有逆謀,求歸蜀,厚賂自強。

    自強語侂胄:“非曦不足以鎮坤維。

    ”乃縱之歸,曦卒受金人命為蜀王。

    侂胄奸兇,久盜國柄,自強實為之表裡。

     既開邊隙,朝野洶洶,三遣使請和。

    金人欲縛送首議用兵賊臣,侂胄恚憤,複欲用兵,中外大懼。

    史彌遠建議誅侂胄,诏以自強阿附充位,不恤國事,罷右丞相。

    未幾,诏追三官,永州居住,又責武泰軍節度副使、韶州安置。

    中書舍人倪思繳奏,乞遠竄,籍其家,诏從之。

    再責複州團練副使、雷州安置。

    後死于廣州。

      鄭丙,字少融,福州長樂人。

    紹興十五年進士。

    積官至吏部尚書、浙東提舉。

    朱熹行部至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