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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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纮何澹林栗高文虎陳自強鄭丙京镗謝深甫許及之梁汝嘉
胡纮字應期,處州遂昌人。
淳熙中,舉進士。
紹熙五年,以京镗薦,監都進奏院,遷司農寺主簿、秘書郎。
韓侂胄用事,逐朱熹、趙汝愚,意猶未快,遂擢纮監察禦史。
纮未達時,嘗谒朱熹于建安,熹待學子惟脫粟飯,遇纮不能異也。
纮不悅,語人曰:“此非人情。
隻雞尊酒,山中未為乏也。
”遂亡去。
及是,劾趙汝愚,且诋其引用朱熹為僞學罪首。
汝愚遂谪永州。
汝愚初抵罪去國,搢紳大夫與夫學校之士,皆憤悒不平,疏論甚衆。
侂胄患之,以汝愚之門及朱熹之徒多知名士,不便于己,欲盡去之,謂不可一一誣以罪,則設為僞學之目以擯之。
用何澹、劉德秀為言官,專擊僞學,然未有誦言攻熹者。
獨稿草疏将上,會改太常少卿,不果。
沈繼祖以追論程頤得為察官,纮遂以藁授之。
繼祖論熹,皆纮筆也。
甯宗以孝宗嫡孫行三年服,纮言止當服期。
诏侍從、台谏、給舍集議釋服,于是徙纮太常少卿,使草定其禮。
既而親飨太廟。
纮既解言責,複入疏雲:“比年以來,僞學猖獗,圖為不軌,動搖上皇,诋誣聖德,幾至大亂。
賴二三大臣、台谏出死力而排之,故元惡殒命,群邪屏迹。
自禦筆有‘救偏建中’之說,或者誤認天意,急于奉承,倡為調停之議,取前日僞學之奸黨次第用之,以冀幸其他日不相報複。
往者建中靖國之事,可以為戒,陛下何未悟也。
漢霍光廢昌邑王賀,一日而誅群臣一百餘人;唐五王不殺武三思,不旋踵而皆斃于三思之手。
今縱未能盡用古法,亦宜且令退伏田裡,循省愆咎。
”俄遷纮起居舍人。
诏僞學之黨,宰執權住進拟,用纮言也。
自是學禁益急。
進起居郎,權工部侍郎,移禮部,又移吏部。
坐同知貢舉、考宏詞不當而罷。
未幾,學禁漸弛,纮亦廢棄,卒于家。
何澹,字自然,處州龍泉人。
乾道二年進士,累官至國子司業,遷祭酒,除兵部侍郎。
光宗内禅,拜右谏議大夫兼侍講。
澹本周必大所厚,始為學官,二年不遷,留正奏遷之。
澹憾必大,及長谏垣,即劾必大,必大遂策免。
澹嘗與所善劉光祖言之,光祖曰:“周丞相豈無可論,第其門多佳士,不可并及其所薦者。
”澹不聽。
時姜特立、谯熙載以春坊舊恩頗用事。
一日,光祖過澹,因語澹曰:“曾、龍之事不可再。
”澹曰:“得非姜、谯之謂乎?”既而澹引光祖入便坐,則皆姜、谯之徒也,光祖始悟澹謾諾。
明年,澹同知貢舉,光祖除殿中侍禦史,首上學術邪正之章。
及奏名,光祖被旨入院拆号,與澹席甫逼。
澹曰:“近日風采一新。
”光祖曰:“非立異也,但嘗為大谏言者,今日言之耳。
”既出,同院謂光祖曰:“何自然見君所上章,數夕恍惚,餌定志丸,他可知也。
”進禦史中丞。
澹有本生繼母喪,乞有司定所服,禮寺言當解官,澹引不逮事之文,乞下給、谏議之。
太學生喬嚞、朱有成等移書于澹,謂:“足下自長台谏,此綱常之所系也。
四十餘年以所生繼母事之,及其終也,反以為生不逮而不持心喪可乎?奉常禮所由出,顧以台谏、給舍議之,識者有以窺之矣。
”澹乃去。
終制,除煥章閣學士、知泉州,移明州。
甯宗即位,朱熹、彭龜年以論韓侂胄俱绌,澹還為中丞,怨趙汝愚不援引。
汝愚時已免相,複诋其廢壞壽皇良法美意,汝愚落職罷祠。
又言:“專門之學,流而為僞。
願風厲學者,專師孔、孟,不得自相标榜。
”除同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遷知樞密院。
吳曦賄通時宰,規圖帥蜀,未及賄澹,韓侂胄已許之,澹持不可。
侂胄怒曰:“始以君肯相就,黜僞學,汲引至此,今顧立異耶?”以資政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
起知福州。
澹居外,常怏怏失意,以書祈侂胄,有曰:“迹雖東冶,心在南園。
”南園,侂胄家圃也。
侂胄憐之。
進觀文殿學士,尋移知隆興府。
後除江、淮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移使湖北,兼知江陵。
奉祠卒,贈少師。
澹美姿容,善談論,少年取科名,急于榮進,阿附權奸,斥逐善類,主僞黨之禁,賢士為之一空。
其怕更化,兇黨俱逐,澹以早退幸免,優遊散地幾二十年。
林栗字黃中,福州福清人。
登紹興十二年進士第,調崇仁尉,教授南安軍。
宰相陳康伯薦為太學正,守太常博士。
孝宗即位,遷屯田員外郎、皇子恭王府直講。
時金人請和,約為叔侄之國,且以歸疆為請。
栗上封事言:“前日之和,誠為非計。
然徽宗梓宮、慈甯行殿在彼,為是而屈,猶有名焉。
今日之和,臣不知其說也。
宗廟之仇,而事之以弟侄,其忍使祖宗聞之乎!無唐、鄧,則荊、襄有齒寒之憂;無泗、海,則淮東之備達于真、楊,海道之防遍于明、越矣。
議者皆言和戎之币少,養兵之費多,不知講和之後,朝廷能不養兵乎?今東南民力,陛下之所知也,朝廷安得而不較乎?且非徒無益而已。
與之歲币,是畏之矣。
三軍之情,安得不懈弛;歸正之心,安得不攜貳。
為今日計,宜停使勿遣,遷延其期。
比至來春,别無動息,徐于境上移書,谕以兩國誓言。
敗之自彼,信不由衷,雖盟無益。
自今宜守分界,休息生靈,不煩聘使之往來,各保疆場之無事,焉用疲弊州縣,以奉犬羊之使乎?” 孝宗懲創紹興權臣之弊,躬攬權綱,不以責任臣下,栗言:“人主莅權,大臣審權,争臣議權,王侯、貴戚善撓權者也,左右近習善竊權者也。
權在大臣,則大臣重;權在迩臣,則迩臣重;權在争臣,則争臣重。
是故人主常患權在臣下,必欲收攬而獨持之,然
淳熙中,舉進士。
紹熙五年,以京镗薦,監都進奏院,遷司農寺主簿、秘書郎。
韓侂胄用事,逐朱熹、趙汝愚,意猶未快,遂擢纮監察禦史。
纮未達時,嘗谒朱熹于建安,熹待學子惟脫粟飯,遇纮不能異也。
纮不悅,語人曰:“此非人情。
隻雞尊酒,山中未為乏也。
”遂亡去。
及是,劾趙汝愚,且诋其引用朱熹為僞學罪首。
汝愚遂谪永州。
汝愚初抵罪去國,搢紳大夫與夫學校之士,皆憤悒不平,疏論甚衆。
侂胄患之,以汝愚之門及朱熹之徒多知名士,不便于己,欲盡去之,謂不可一一誣以罪,則設為僞學之目以擯之。
用何澹、劉德秀為言官,專擊僞學,然未有誦言攻熹者。
獨稿草疏将上,會改太常少卿,不果。
沈繼祖以追論程頤得為察官,纮遂以藁授之。
繼祖論熹,皆纮筆也。
甯宗以孝宗嫡孫行三年服,纮言止當服期。
诏侍從、台谏、給舍集議釋服,于是徙纮太常少卿,使草定其禮。
既而親飨太廟。
纮既解言責,複入疏雲:“比年以來,僞學猖獗,圖為不軌,動搖上皇,诋誣聖德,幾至大亂。
賴二三大臣、台谏出死力而排之,故元惡殒命,群邪屏迹。
自禦筆有‘救偏建中’之說,或者誤認天意,急于奉承,倡為調停之議,取前日僞學之奸黨次第用之,以冀幸其他日不相報複。
往者建中靖國之事,可以為戒,陛下何未悟也。
漢霍光廢昌邑王賀,一日而誅群臣一百餘人;唐五王不殺武三思,不旋踵而皆斃于三思之手。
今縱未能盡用古法,亦宜且令退伏田裡,循省愆咎。
”俄遷纮起居舍人。
诏僞學之黨,宰執權住進拟,用纮言也。
自是學禁益急。
進起居郎,權工部侍郎,移禮部,又移吏部。
坐同知貢舉、考宏詞不當而罷。
未幾,學禁漸弛,纮亦廢棄,卒于家。
何澹,字自然,處州龍泉人。
乾道二年進士,累官至國子司業,遷祭酒,除兵部侍郎。
光宗内禅,拜右谏議大夫兼侍講。
澹本周必大所厚,始為學官,二年不遷,留正奏遷之。
澹憾必大,及長谏垣,即劾必大,必大遂策免。
澹嘗與所善劉光祖言之,光祖曰:“周丞相豈無可論,第其門多佳士,不可并及其所薦者。
”澹不聽。
時姜特立、谯熙載以春坊舊恩頗用事。
一日,光祖過澹,因語澹曰:“曾、龍之事不可再。
”澹曰:“得非姜、谯之謂乎?”既而澹引光祖入便坐,則皆姜、谯之徒也,光祖始悟澹謾諾。
明年,澹同知貢舉,光祖除殿中侍禦史,首上學術邪正之章。
及奏名,光祖被旨入院拆号,與澹席甫逼。
澹曰:“近日風采一新。
”光祖曰:“非立異也,但嘗為大谏言者,今日言之耳。
”既出,同院謂光祖曰:“何自然見君所上章,數夕恍惚,餌定志丸,他可知也。
”進禦史中丞。
澹有本生繼母喪,乞有司定所服,禮寺言當解官,澹引不逮事之文,乞下給、谏議之。
太學生喬嚞、朱有成等移書于澹,謂:“足下自長台谏,此綱常之所系也。
四十餘年以所生繼母事之,及其終也,反以為生不逮而不持心喪可乎?奉常禮所由出,顧以台谏、給舍議之,識者有以窺之矣。
”澹乃去。
終制,除煥章閣學士、知泉州,移明州。
甯宗即位,朱熹、彭龜年以論韓侂胄俱绌,澹還為中丞,怨趙汝愚不援引。
汝愚時已免相,複诋其廢壞壽皇良法美意,汝愚落職罷祠。
又言:“專門之學,流而為僞。
願風厲學者,專師孔、孟,不得自相标榜。
”除同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遷知樞密院。
吳曦賄通時宰,規圖帥蜀,未及賄澹,韓侂胄已許之,澹持不可。
侂胄怒曰:“始以君肯相就,黜僞學,汲引至此,今顧立異耶?”以資政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
起知福州。
澹居外,常怏怏失意,以書祈侂胄,有曰:“迹雖東冶,心在南園。
”南園,侂胄家圃也。
侂胄憐之。
進觀文殿學士,尋移知隆興府。
後除江、淮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移使湖北,兼知江陵。
奉祠卒,贈少師。
澹美姿容,善談論,少年取科名,急于榮進,阿附權奸,斥逐善類,主僞黨之禁,賢士為之一空。
其怕更化,兇黨俱逐,澹以早退幸免,優遊散地幾二十年。
林栗字黃中,福州福清人。
登紹興十二年進士第,調崇仁尉,教授南安軍。
宰相陳康伯薦為太學正,守太常博士。
孝宗即位,遷屯田員外郎、皇子恭王府直講。
時金人請和,約為叔侄之國,且以歸疆為請。
栗上封事言:“前日之和,誠為非計。
然徽宗梓宮、慈甯行殿在彼,為是而屈,猶有名焉。
今日之和,臣不知其說也。
宗廟之仇,而事之以弟侄,其忍使祖宗聞之乎!無唐、鄧,則荊、襄有齒寒之憂;無泗、海,則淮東之備達于真、楊,海道之防遍于明、越矣。
議者皆言和戎之币少,養兵之費多,不知講和之後,朝廷能不養兵乎?今東南民力,陛下之所知也,朝廷安得而不較乎?且非徒無益而已。
與之歲币,是畏之矣。
三軍之情,安得不懈弛;歸正之心,安得不攜貳。
為今日計,宜停使勿遣,遷延其期。
比至來春,别無動息,徐于境上移書,谕以兩國誓言。
敗之自彼,信不由衷,雖盟無益。
自今宜守分界,休息生靈,不煩聘使之往來,各保疆場之無事,焉用疲弊州縣,以奉犬羊之使乎?” 孝宗懲創紹興權臣之弊,躬攬權綱,不以責任臣下,栗言:“人主莅權,大臣審權,争臣議權,王侯、貴戚善撓權者也,左右近習善竊權者也。
權在大臣,則大臣重;權在迩臣,則迩臣重;權在争臣,則争臣重。
是故人主常患權在臣下,必欲收攬而獨持之,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