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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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押榜,浮議自息。

    ”遂用之。

    同郡楊炜上光書,責以附時相取尊官,堕黠虜奸計,隳平時大節。

    光本意謂但可因和而為自治之計。

    既而桧議徹淮南守備,奪諸将兵權,光極言戎狄狼子野心,和不可恃,備不可徹。

    桧惡之。

    桧以親黨鄭億年為資政殿學士,光于榻前面折之,又與桧語難上前,因曰:“觀桧之意,是欲壅蔽陛下耳目,盜弄國權,懷奸誤國,不可不察。

    ”桧大怒,明日,光丐去。

    高宗曰:“卿昨面叱秦桧,舉措如古人。

    朕退而歎息,方寄卿以腹心,何乃引去?”光曰:“臣與宰相争論,不可留。

    ”章九上,乃除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改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十一年冬,中丞萬俟離論光陰懷怨望,責授建甯軍節度副使,藤州安置。

    越四年,移瓊州。

    居瓊州八年,仲子孟堅坐陸升之誣以私撰國史,獄成;呂願中又告光與胡铨詩賦倡和,譏讪朝政,移昌化軍。

    論文考史,怡然自适。

    年逾八十,筆力精健。

    又三年,始以郊恩,複左朝奉大夫,任便居住。

    至江州而卒。

    孝宗即位,複資政殿學士,賜谥莊簡。

     孟傳字文授,光幼子也。

    光南遷之日,才六歲。

    以光遺表恩,累官至太府丞。

    韓侂冑願見之,孟傳曰:“行年六十,去計已決,不敢聞也。

    ”由是出知江州。

    以朝請大夫、直寶谟閣緻仕。

    卒,年八十。

    有《盤溪詩》二十卷,《文稿》三十卷,《宏辭類稿》十卷,《左氏說》十卷,《讀史》十卷,《雜志》十卷。

    博學多聞,持身甚嚴,時推能世其家。

     許翰,字崧老,拱州襄邑人。

    中元佑三年進士第。

    宣和七年,召為給事中。

    為書抵時相,謂百姓困弊,起為盜賊,天下有危亡之憂。

    願罷雲中之師,修邊保境,與民休息。

    高麗入貢,調民開運河,民間騷然。

    中書舍人孫傅論高麗于國無功,不宜興大役,傅坐罷。

    翰謂傅不當黜,時相怒,落職,提舉江州太平觀。

     靖康初,複以給事中召。

    時金人攻京師甫退,翰造阙,即日賜對,除翰林學士,尋改禦史中丞。

    上疏言邊事,因陳決勝之策。

    陳邦昌為太宰,翰上疏力争之。

    種師道罷為中太一宮使,翰言:“師道名将,沉毅有謀,山西士卒,人人信服,不可使解兵柄。

    ”欽宗謂其老難用,翰曰:“秦始皇老王翦而用李信,兵辱于楚;漢宣帝老趙充國,而卒能成金城之功。

    自呂望以來,用老将收功者,難一二數。

    以古揆今,師道雖老,可用也。

    ”且謂:“金人此行,存亡所系,令一大創,使失利去,則中原可保,四夷可服。

    不然,将來再舉,必有不救之憂。

    宜起師道邀擊之。

    ”上不能用。

    擢中大夫、同知樞密院,論益不合,以病去,除延康殿學士、知亳州。

    坐言者落職,提舉南京鴻慶宮。

     高宗即位,用李綱薦,召複延康殿學士。

    既至,拜尚書右丞兼權門下侍郎。

    時建炎大變之後,河北山東大盜李成、孔彥舟等,聚衆各數十萬,皆以勤王為名,願得張所為帥。

    所為禦史,嘗論黃潛善奸邪不可用,由此得罪。

    李綱為相,乃以所為河北等路招撫使,率成等衆渡河,号召諸路,為興複計。

    潛善力沮之。

    宗澤論車駕不宜南幸,宜還京師,且诋潛善等。

    潛善等請罷澤,翰極論以為不可。

    李綱罷,翰言:“綱忠義英發,舍之無以佐中興,今罷綱,臣留無益。

    ”力求去,高宗未許。

    時潛善奏誅陳東,翰謂所親曰:“吾與東,皆争李綱者。

    東戮東市,吾在廟堂可乎?”求去益力,章八上,以資政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

    複以言者落職。

     紹興元年,召複端明殿學士、提舉萬壽觀,辭不至。

    二月,複資政殿學士。

    三年五月,卒,贈光祿大夫。

     翰通經術,正直不撓,曆事三朝,緻位政府,徒以黼、攸、潛善輩熏莸異味,橫遭口語,志卒不展。

    綱雖力引之,不旋踵去,翰亦斥逐而死。

    所著書有《論語解》、《春秋傳》。

     許景衡,字少伊,溫州瑞安人。

    登元佑九年進士第。

    宣和六年,召為監察禦史,遷殿中侍禦史。

    是時,王黼、蔡攸用事,景衡言:“尚書省比阙長官,而同知樞密院亦久阙。

    雖三公通治三省,然文昌政事之本,樞密總兵之地,各有攸屬,安可久虛其位?願博采公議,遴選忠賢,以補政府之阙。

    ”遂大忤黼意。

    朝廷用童貫為河東、北宣撫使,将北伐,景衡論其貪缪不可用者數十事,不報。

     睦寇平,江、浙郡縣殘毀,而茶鹽比較之法如故。

    景衡奏:“茶鹽之法,當以食之衆寡為歲額之高下。

    今收複之後,戶版半耗,民力蕭然,而茶鹽比較不減于昔。

    民欲無困得乎?”奏上,诏兩浙、江東路權免茶鹽比較,賊平日仍舊。

     朝廷既興燕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