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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筵而獨處它室,谪知萊州。
徽宗即位,加集賢殿修撰,再為廬州;越兩月,徙廣州。
哲宗既祥,服賦詩有“孤臣正泣龍髯草”之語,為部使者所上,黜知袁州。
又坐與蘇轼遊,貶海州團練副使,蕲州安置。
改興國軍,卒。
張舜民,字芸叟,邠州人。
中進士第,為襄樂令。
王安石倡新法,舜民上書言:“便民所以窮民,強内所以弱内,辟國所以蹙國。
以堂堂之天下,而與小民争利,可恥也。
”時人壯之。
元豐中,朝廷讨西夏,陳留縣五路出兵,環慶帥高遵裕辟掌機密文字。
王師無功,舜民在靈武詩有“白骨似沙沙似雪”,及官軍“斫受降城柳為薪”之句,坐谪監邕州鹽米倉;又追赴鄜延诏獄,改監郴州酒稅。
會赦北還,司馬光薦其才氣秀異,剛直敢言,以館閣校勘為監察禦史。
上疏論西夏強臣争權,不宜加以爵命,當興師問罪,因及文彥博,左遷監登聞鼓院。
台谏交章乞還職,不聽。
通判虢州,提點秦鳳刑獄。
召拜殿中侍禦史,固辭,改金部員外郎。
進秘書少監,使遼,加直秘閣、陝西轉運使,知陝、潭、青三州。
元符中,罷職付東铨,以為坊州、鳳翔,皆不赴。
徽宗立,擢右谏議大夫,居職才七日,所上事已六十章。
陳陝西之弊曰:“以庸将而禦老師,役饑民而争曠土。
”極論河朔之困,言多剀峭。
徙吏部侍郎,旋以龍圖閣待制知定州,改同州。
坐元佑黨,谪楚州團練副使,商州安置。
複集賢殿修撰,卒。
舜民慷慨喜論事,善為文,自号浮休居士。
其使遼也,見其太孫禧好音樂、美姝、名茶、古畫,以為他日必有如唐張義潮挈十三州來歸者,不四十年當見之。
後如其言。
紹興中,追贈寶文閣直學士。
盛陶,字仲叔,鄭州人。
第進士。
熙甯中,為監察禦史。
神宗問河北事,對曰:“朝廷以便民省役,議廢郡縣,誠便。
然沿邊地相屬,如北平至海不過五百裡,其間列城十五,祖宗之意固有所在,願仍舊貫。
”慶州李複圭輕敵敗國,程昉開河無功,籍水政以擾州縣,皆疏其過。
二人實王安石所主,陶不少屈,出簽書随州判官。
久之,入為太常博士、考功員外郎、工部右司郎中,至侍禦史。
陳官冗之敝,謂恩澤舉人,宜取嘉佑、治平之制;選人改官,宜準熙甯、元豐之法。
谏官劉安世等攻蔡确為謗詩,陶曰:“确以弟碩有罪,但坐罷職,不應懷恨。
注釋詩語,近于捃摭,不可以長告讦之風。
”安世疏言:“陶居風憲地,目睹無禮于君親之人,而附會觀望,紀綱何賴。
”出知汝州,徙晉州,召為太常少卿。
議合祭天地,請從先帝北郊之旨;既而合祭,陶即奉行,亦不複辨執也。
進權禮部侍郎、中書舍人,以龍圖閣待制知應天府、順昌府、瀛州。
元符中,例奪職,卒,年六十七。
論曰:王氏、章、蔡之當國也,士大夫知拂之必斥,附之必進也,而孫鼛正言蔡京,不肯為之助;吳時卻童貫,忤王黼,乃幸于罷歸;昭□辭侯蒙之延緻;朱服發章惇之薦引,舜民诋新法;而盛陶不屈于安石,其大節皆可取。
獨漢之為京客,黃廉附蔡确獄,有愧鼛等多矣。
《易》曰:“介于石,不終日,貞吉。
”故君子貴乎知幾。
章衡,字子平,浦城人。
嘉佑二年,進士第一。
通判湖州,直集賢院,改鹽鐵判官,同修起居注。
物有挂空籍者,奏請蠲之。
又言:“三司經費,取領而無多寡,率不預知。
急則斂于民,倉卒趣迫,故苦其難供。
願敕三部判官,簿正其數,即有所賦,先期下之,使公私皆濟。
”三司使忌其能,出知汝州、穎州。
熙甯初,還判太常寺。
建言:“自唐開元纂修禮書,以‘國恤’一章為豫兇事,删而去之。
故不幸遇事,則捃摭墜殘,茫無所據。
今宜為《厚陵集禮》,以贻萬世。
”從之。
出知鄭州,奏罷原武監,馳牧地四千二百頃以予民。
複判太常,知審官西院。
使遼,燕射運發破的,遼以為文武兼備,待之異于他使。
歸複命,言遼境無備,因此時可複山後八州。
不聽。
衡患學者不知古今,纂曆代帝系,名曰《編年通載》,神宗覽而善之,謂可冠冕諸史;且念其嘗先多士,進用獨後,面賜三品服。
判吏部流内铨,嘗有員阙,既拟注,而三班院辄用之,反訟吏部。
宰相主其說,衡連奏疏與之辨。
或曰宰相之勢,恐不可深校,衡不為止,至訴于禦前。
神宗命内侍偕至中書,宰相見之怒,衡曰:“衡為朝廷法耳。
”以狀上請而視之,相悟曰:“若爾,吏部是矣。
”乃罪三班。
未幾,知通進銀台司、直舍人院,拜寶文閣待制、知澶州。
神宗曰:“卿為仁宗朝魁甲,寶文藏禦集之處,未始除人,今以之處卿。
”衡拜謝。
至郡,會官立法禁民販鹽,衡言:“民恃鹽以生,生之所在,雖犯法不顧。
空令犴獄日繁,請如故便。
”徙知成德軍,坐事免。
元佑中,曆秀、襄、河陽、曹、蘇州,加集賢院學士,複以待制知揚、廬、宣、穎州,卒,年七十五。
顔複,字長道,魯人,顔子四十八世孫也。
父太初,以名儒為國子監直講,出為臨晉簿。
嘉佑中,诏郡國敦訪遺逸,京東以複言。
凡試于中書者二十有二人,考官歐陽修奏複第一。
賜進士,為校書郎,知永甯縣。
熙甯中,為國子直講。
王安石更學法,取士率以己意,使常秩等校諸直講所出題及所考卷,定其優劣,複等五人皆罷。
元佑初,召為太常博士。
建言:“士民禮制不立,下無矜式。
請令禮官會萃古今典範為五禮書。
又請考正祀典,凡幹谶緯曲學、污條陋制、道流醮謝、術家厭勝之法,一切芟去。
俾大小群祀盡合聖人之經,為後世法。
”遷禮部員外郎。
孔宗翰請尊奉孔子祠,複因上五議,欲專其祠飨,優其田祿,蠲其廟幹,司其法則,訓其子孫。
朝廷多從之。
兼崇政殿說書,進起居舍人兼侍講,轉起居郎。
請擇經行之儒,補諸縣教官;凡學者考其志業,不由教官薦,不得與貢舉、升太學。
拜中書舍人兼國子監祭酒。
言:“
徽宗即位,加集賢殿修撰,再為廬州;越兩月,徙廣州。
哲宗既祥,服賦詩有“孤臣正泣龍髯草”之語,為部使者所上,黜知袁州。
又坐與蘇轼遊,貶海州團練副使,蕲州安置。
改興國軍,卒。
張舜民,字芸叟,邠州人。
中進士第,為襄樂令。
王安石倡新法,舜民上書言:“便民所以窮民,強内所以弱内,辟國所以蹙國。
以堂堂之天下,而與小民争利,可恥也。
”時人壯之。
元豐中,朝廷讨西夏,陳留縣五路出兵,環慶帥高遵裕辟掌機密文字。
王師無功,舜民在靈武詩有“白骨似沙沙似雪”,及官軍“斫受降城柳為薪”之句,坐谪監邕州鹽米倉;又追赴鄜延诏獄,改監郴州酒稅。
會赦北還,司馬光薦其才氣秀異,剛直敢言,以館閣校勘為監察禦史。
上疏論西夏強臣争權,不宜加以爵命,當興師問罪,因及文彥博,左遷監登聞鼓院。
台谏交章乞還職,不聽。
通判虢州,提點秦鳳刑獄。
召拜殿中侍禦史,固辭,改金部員外郎。
進秘書少監,使遼,加直秘閣、陝西轉運使,知陝、潭、青三州。
元符中,罷職付東铨,以為坊州、鳳翔,皆不赴。
徽宗立,擢右谏議大夫,居職才七日,所上事已六十章。
陳陝西之弊曰:“以庸将而禦老師,役饑民而争曠土。
”極論河朔之困,言多剀峭。
徙吏部侍郎,旋以龍圖閣待制知定州,改同州。
坐元佑黨,谪楚州團練副使,商州安置。
複集賢殿修撰,卒。
舜民慷慨喜論事,善為文,自号浮休居士。
其使遼也,見其太孫禧好音樂、美姝、名茶、古畫,以為他日必有如唐張義潮挈十三州來歸者,不四十年當見之。
後如其言。
紹興中,追贈寶文閣直學士。
盛陶,字仲叔,鄭州人。
第進士。
熙甯中,為監察禦史。
神宗問河北事,對曰:“朝廷以便民省役,議廢郡縣,誠便。
然沿邊地相屬,如北平至海不過五百裡,其間列城十五,祖宗之意固有所在,願仍舊貫。
”慶州李複圭輕敵敗國,程昉開河無功,籍水政以擾州縣,皆疏其過。
二人實王安石所主,陶不少屈,出簽書随州判官。
久之,入為太常博士、考功員外郎、工部右司郎中,至侍禦史。
陳官冗之敝,謂恩澤舉人,宜取嘉佑、治平之制;選人改官,宜準熙甯、元豐之法。
谏官劉安世等攻蔡确為謗詩,陶曰:“确以弟碩有罪,但坐罷職,不應懷恨。
注釋詩語,近于捃摭,不可以長告讦之風。
”安世疏言:“陶居風憲地,目睹無禮于君親之人,而附會觀望,紀綱何賴。
”出知汝州,徙晉州,召為太常少卿。
議合祭天地,請從先帝北郊之旨;既而合祭,陶即奉行,亦不複辨執也。
進權禮部侍郎、中書舍人,以龍圖閣待制知應天府、順昌府、瀛州。
元符中,例奪職,卒,年六十七。
論曰:王氏、章、蔡之當國也,士大夫知拂之必斥,附之必進也,而孫鼛正言蔡京,不肯為之助;吳時卻童貫,忤王黼,乃幸于罷歸;昭□辭侯蒙之延緻;朱服發章惇之薦引,舜民诋新法;而盛陶不屈于安石,其大節皆可取。
獨漢之為京客,黃廉附蔡确獄,有愧鼛等多矣。
《易》曰:“介于石,不終日,貞吉。
”故君子貴乎知幾。
章衡,字子平,浦城人。
嘉佑二年,進士第一。
通判湖州,直集賢院,改鹽鐵判官,同修起居注。
物有挂空籍者,奏請蠲之。
又言:“三司經費,取領而無多寡,率不預知。
急則斂于民,倉卒趣迫,故苦其難供。
願敕三部判官,簿正其數,即有所賦,先期下之,使公私皆濟。
”三司使忌其能,出知汝州、穎州。
熙甯初,還判太常寺。
建言:“自唐開元纂修禮書,以‘國恤’一章為豫兇事,删而去之。
故不幸遇事,則捃摭墜殘,茫無所據。
今宜為《厚陵集禮》,以贻萬世。
”從之。
出知鄭州,奏罷原武監,馳牧地四千二百頃以予民。
複判太常,知審官西院。
使遼,燕射運發破的,遼以為文武兼備,待之異于他使。
歸複命,言遼境無備,因此時可複山後八州。
不聽。
衡患學者不知古今,纂曆代帝系,名曰《編年通載》,神宗覽而善之,謂可冠冕諸史;且念其嘗先多士,進用獨後,面賜三品服。
判吏部流内铨,嘗有員阙,既拟注,而三班院辄用之,反訟吏部。
宰相主其說,衡連奏疏與之辨。
或曰宰相之勢,恐不可深校,衡不為止,至訴于禦前。
神宗命内侍偕至中書,宰相見之怒,衡曰:“衡為朝廷法耳。
”以狀上請而視之,相悟曰:“若爾,吏部是矣。
”乃罪三班。
未幾,知通進銀台司、直舍人院,拜寶文閣待制、知澶州。
神宗曰:“卿為仁宗朝魁甲,寶文藏禦集之處,未始除人,今以之處卿。
”衡拜謝。
至郡,會官立法禁民販鹽,衡言:“民恃鹽以生,生之所在,雖犯法不顧。
空令犴獄日繁,請如故便。
”徙知成德軍,坐事免。
元佑中,曆秀、襄、河陽、曹、蘇州,加集賢院學士,複以待制知揚、廬、宣、穎州,卒,年七十五。
顔複,字長道,魯人,顔子四十八世孫也。
父太初,以名儒為國子監直講,出為臨晉簿。
嘉佑中,诏郡國敦訪遺逸,京東以複言。
凡試于中書者二十有二人,考官歐陽修奏複第一。
賜進士,為校書郎,知永甯縣。
熙甯中,為國子直講。
王安石更學法,取士率以己意,使常秩等校諸直講所出題及所考卷,定其優劣,複等五人皆罷。
元佑初,召為太常博士。
建言:“士民禮制不立,下無矜式。
請令禮官會萃古今典範為五禮書。
又請考正祀典,凡幹谶緯曲學、污條陋制、道流醮謝、術家厭勝之法,一切芟去。
俾大小群祀盡合聖人之經,為後世法。
”遷禮部員外郎。
孔宗翰請尊奉孔子祠,複因上五議,欲專其祠飨,優其田祿,蠲其廟幹,司其法則,訓其子孫。
朝廷多從之。
兼崇政殿說書,進起居舍人兼侍講,轉起居郎。
請擇經行之儒,補諸縣教官;凡學者考其志業,不由教官薦,不得與貢舉、升太學。
拜中書舍人兼國子監祭酒。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