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禁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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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餘如殿前司之制。
其所領騎步軍之額如左。
騎軍 員僚直左右四。
京師二,恩、冀各一。
熙甯二年,并左直為一,須人少撥隸如其軍省。
五年,廢恩、冀州左右直弗補。
六年,撥隸龍衛。
元豐三年廢。
龍衛并金屈直、左射、帶甲剩員四十四。
京師三十八,雍丘、尉氏、河陽并揀中各一,澶二。
熙甯元年,以澶州右第四軍第四隸第三,共并為一。
九年,陳留并帶甲剩員二為一。
熙甯元年,澶州、河陽、尉氏就糧四并隸别指揮。
六年,三十九并為二十。
八年,置帶甲剩員二。
十年,廢亳州一。
元豐元年,陳留帶甲剩員阙勿補。
二年五月,廢金屈直、左射。
八月,廢第十軍。
十月,南京第十軍第一改新立骁捷左三。
六年,廢帶甲剩員。
中興,二十。
忠猛一。
定。
熙甯五年廢。
散員一。
定。
熙甯五年廢。
骁捷二十六。
尉氏新立及揀中各一,恩十四,冀十。
熙甯元年,廢帶甲剩員。
三年,廢揀中。
五年,瀛州三撥隸本州雲翼,冀州十、恩州十四各并為五,莫州二并為一。
十年,并冀、恩骁捷各五各為四。
元豐元年,太康置新立骁捷一。
雲騎十五。
京師十一,陳留、南京各一,鞏縣二。
熙甯二年,并十五為十。
三年,第一至十二并為七。
七月,第八撥隸第一第二。
八年,置帶甲剩員一。
元豐二年阙,選雲捷第二軍補之。
十月,雍丘帶甲剩員第一改為橫塞第十。
中興,七。
武騎二十一。
京師、雍丘各六,尉氏三,陳留、考城、鹹平、鄭各一,西京二。
熙甯元年,廢鹹平帶甲剩員為剩員。
二年,并二十作十五。
八年,置帶甲剩員一。
九年,以雍丘帶甲剩員一隸雲騎帶甲剩員,共為一。
十二月,在京四并為三,尉氏二并為一,考城一分隸雍丘甯朔,在京二并為一。
十年,廢帶甲剩員。
元豐元年,并帶甲剩員亳州第一。
中興,三。
骁銳四。
莫三,冀一。
熙甯五年,莫州三并為二,冀州第三虛其阙,以存者補捷。
六年七月,莫州第一第二、冀州第三并改骁捷,是月廢。
歸明神武馬一。
尉氏。
熙甯六年,改新立骁捷,七月,廢。
飛捷四。
雍丘。
熙甯二年,并為二。
元豐元年廢。
骁武左右二十。
北京七,真定三,定六,相、懷、洛、邢各一。
熙甯元年,廢帶甲剩員。
二年,北京七并為五。
五年,真定府三并為二,定州六并為四,邢州、雲翼各一須人少并為一。
十北京五并為四,定州四須人少并為三。
元豐七年,以忠猛一分入骁武第七、第八、第九。
廣銳總四十四。
太原、代、并各三,汾五,石、岚、岢岚各二,晉、潞、慈、绛、澤、隰、憲、甯化、威勝、平定、火山各一,泾、原、鄜各二,秦、渭、環、邠、甯各一。
元豐二年,忻、岚州各一,阙勿補。
三年,泾州二以下一補上一阙。
五年,置蘭州二。
中興,二十三。
雲翼分左右廂,左三十四,右二十二,總五十六。
真定、雄、瀛、深、趙、永甯各三,定、冀各六,保五,滄、北平、永靜、順安、保定各二,莫、邢、霸各一,廣信、安肅各四。
熙甯五年,并滄州二為一,冀州六為三,真定府三為一,趙州三為二,定州六為四,順安軍二為一,永甯軍三為二,北平軍二須其阙并為一,安肅軍第一分隸第三,深州三為二,保州一分隸他軍。
十年,莫州第十三分隸骁捷,真定府第八分隸骁武,定州四須其阙并為三,安肅軍三須其阙并為二,廣信軍四并為三。
元佑元年,桂州二仍不廢。
中興,三十三。
有馬勁勇七。
太原二,代、岚各一,磁三。
熙甯五年,磁三并為一。
中興,五。
騎捷五。
瀛三,莫二。
熙甯六年廢。
廳子七。
定二,相五。
熙甯五年,并相廳子五為三,定廳子馬二為一。
六年,相州廳子三并改廳子馬。
十年,相州廳子馬第三分隸骁武廳子馬。
中興,四。
骁駿一。
太原。
熙甯六年廢。
無敵六。
定、北平各二,安肅、廣信各一。
熙甯五年,北平二須人少并為一,撥隸雲翼三;廣信軍一撥隸雲翼。
忠銳一。
廣信。
熙甯五年廢。
威邊二。
定、保各一。
熙甯五年廢。
克勝二。
潞。
飛騎二。
麟。
威遠二。
府。
克戎二。
并。
清塞一。
延安。
熙甯五年廢。
武清一。
晉。
熙甯六年廢。
萬捷七。
相、翼、趙各二,滄一。
熙甯五年,冀二并為一,以隸雲翼;相二須人少并為一。
中興,七。
雲捷十二。
尉氏、鹹平、西京、北京、澶各二,汝、懷各一。
橫塞七。
雍丘、鹹平、考城、襄邑、甯陵各一,衛二。
有馬安塞一。
熙甯五年廢。
蕃落八十三。
環五,延、慶各四,秦并外砦十七,原、渭并外砦各十二,德順并外砦七,鎮戎并外砦十二,鳳翔、泾并外砦、儀、保安各二,隴一。
熙甯三年,并外砦九為七。
八月,泾原路以新砦所減蕃落隸在州蕃落,定額以三萬二千人。
五年,隴州添置招馬軍蕃落一。
九年,并陝西土蕃落渭州八為六,原州、秦州各五為四。
元豐四年,環州下蕃落未排定指揮,并為禁軍。
五年六月,葭蘆砦主乞置一。
紹聖四年,诏:陝路增置馬軍十,各五百人為額,于永興、河中、鳳翔、同、華各置二。
元符元年,诏:泾原路新築西安州置馬軍一,天都、臨羌砦各置馬軍一。
六月,诏永興軍等路創置十指揮。
二年,定邊城增置馬軍二,烏龍川、北嶺新砦各置馬軍一。
崇甯五年,新築安邊城,置馬軍一。
并州騎射一。
熙甯六年,太原騎射第一改克戎。
元豐七年,成都府置馬軍騎射一。
中興後無。
有馬雄略三。
廣、桂、邕各一。
熙甯三年,廣、桂、邕有馬雄略阙勿補,十年,以邕州住營兩指揮阙額移桂州,依舊置。
紹聖元年,沅州增置有馬一。
元符元年正月,诏荊湖南路、江南東路各增置有馬一。
中興,二。
崇捷崇甯三年,诏于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開封府界創置馬步軍五萬人,計一百七指揮。
馬軍三十五,步軍七十二,合三萬六千人。
馬軍以崇捷、崇銳為名,步軍以崇武、崇威為名。
崇銳崇甯三年,見上。
以上二軍,中興後無。
清澗騎射二。
員僚剩員直以罪谪降者充立。
其所領騎步軍之額如左。
騎軍 員僚直左右四。
京師二,恩、冀各一。
熙甯二年,并左直為一,須人少撥隸如其軍省。
五年,廢恩、冀州左右直弗補。
六年,撥隸龍衛。
元豐三年廢。
龍衛并金屈直、左射、帶甲剩員四十四。
京師三十八,雍丘、尉氏、河陽并揀中各一,澶二。
熙甯元年,以澶州右第四軍第四隸第三,共并為一。
九年,陳留并帶甲剩員二為一。
熙甯元年,澶州、河陽、尉氏就糧四并隸别指揮。
六年,三十九并為二十。
八年,置帶甲剩員二。
十年,廢亳州一。
元豐元年,陳留帶甲剩員阙勿補。
二年五月,廢金屈直、左射。
八月,廢第十軍。
十月,南京第十軍第一改新立骁捷左三。
六年,廢帶甲剩員。
中興,二十。
忠猛一。
定。
熙甯五年廢。
散員一。
定。
熙甯五年廢。
骁捷二十六。
尉氏新立及揀中各一,恩十四,冀十。
熙甯元年,廢帶甲剩員。
三年,廢揀中。
五年,瀛州三撥隸本州雲翼,冀州十、恩州十四各并為五,莫州二并為一。
十年,并冀、恩骁捷各五各為四。
元豐元年,太康置新立骁捷一。
雲騎十五。
京師十一,陳留、南京各一,鞏縣二。
熙甯二年,并十五為十。
三年,第一至十二并為七。
七月,第八撥隸第一第二。
八年,置帶甲剩員一。
元豐二年阙,選雲捷第二軍補之。
十月,雍丘帶甲剩員第一改為橫塞第十。
中興,七。
武騎二十一。
京師、雍丘各六,尉氏三,陳留、考城、鹹平、鄭各一,西京二。
熙甯元年,廢鹹平帶甲剩員為剩員。
二年,并二十作十五。
八年,置帶甲剩員一。
九年,以雍丘帶甲剩員一隸雲騎帶甲剩員,共為一。
十二月,在京四并為三,尉氏二并為一,考城一分隸雍丘甯朔,在京二并為一。
十年,廢帶甲剩員。
元豐元年,并帶甲剩員亳州第一。
中興,三。
骁銳四。
莫三,冀一。
熙甯五年,莫州三并為二,冀州第三虛其阙,以存者補捷。
六年七月,莫州第一第二、冀州第三并改骁捷,是月廢。
歸明神武馬一。
尉氏。
熙甯六年,改新立骁捷,七月,廢。
飛捷四。
雍丘。
熙甯二年,并為二。
元豐元年廢。
骁武左右二十。
北京七,真定三,定六,相、懷、洛、邢各一。
熙甯元年,廢帶甲剩員。
二年,北京七并為五。
五年,真定府三并為二,定州六并為四,邢州、雲翼各一須人少并為一。
十北京五并為四,定州四須人少并為三。
元豐七年,以忠猛一分入骁武第七、第八、第九。
廣銳總四十四。
太原、代、并各三,汾五,石、岚、岢岚各二,晉、潞、慈、绛、澤、隰、憲、甯化、威勝、平定、火山各一,泾、原、鄜各二,秦、渭、環、邠、甯各一。
元豐二年,忻、岚州各一,阙勿補。
三年,泾州二以下一補上一阙。
五年,置蘭州二。
中興,二十三。
雲翼分左右廂,左三十四,右二十二,總五十六。
真定、雄、瀛、深、趙、永甯各三,定、冀各六,保五,滄、北平、永靜、順安、保定各二,莫、邢、霸各一,廣信、安肅各四。
熙甯五年,并滄州二為一,冀州六為三,真定府三為一,趙州三為二,定州六為四,順安軍二為一,永甯軍三為二,北平軍二須其阙并為一,安肅軍第一分隸第三,深州三為二,保州一分隸他軍。
十年,莫州第十三分隸骁捷,真定府第八分隸骁武,定州四須其阙并為三,安肅軍三須其阙并為二,廣信軍四并為三。
元佑元年,桂州二仍不廢。
中興,三十三。
有馬勁勇七。
太原二,代、岚各一,磁三。
熙甯五年,磁三并為一。
中興,五。
騎捷五。
瀛三,莫二。
熙甯六年廢。
廳子七。
定二,相五。
熙甯五年,并相廳子五為三,定廳子馬二為一。
六年,相州廳子三并改廳子馬。
十年,相州廳子馬第三分隸骁武廳子馬。
中興,四。
骁駿一。
太原。
熙甯六年廢。
無敵六。
定、北平各二,安肅、廣信各一。
熙甯五年,北平二須人少并為一,撥隸雲翼三;廣信軍一撥隸雲翼。
忠銳一。
廣信。
熙甯五年廢。
威邊二。
定、保各一。
熙甯五年廢。
克勝二。
潞。
飛騎二。
麟。
威遠二。
府。
克戎二。
并。
清塞一。
延安。
熙甯五年廢。
武清一。
晉。
熙甯六年廢。
萬捷七。
相、翼、趙各二,滄一。
熙甯五年,冀二并為一,以隸雲翼;相二須人少并為一。
中興,七。
雲捷十二。
尉氏、鹹平、西京、北京、澶各二,汝、懷各一。
橫塞七。
雍丘、鹹平、考城、襄邑、甯陵各一,衛二。
有馬安塞一。
熙甯五年廢。
蕃落八十三。
環五,延、慶各四,秦并外砦十七,原、渭并外砦各十二,德順并外砦七,鎮戎并外砦十二,鳳翔、泾并外砦、儀、保安各二,隴一。
熙甯三年,并外砦九為七。
八月,泾原路以新砦所減蕃落隸在州蕃落,定額以三萬二千人。
五年,隴州添置招馬軍蕃落一。
九年,并陝西土蕃落渭州八為六,原州、秦州各五為四。
元豐四年,環州下蕃落未排定指揮,并為禁軍。
五年六月,葭蘆砦主乞置一。
紹聖四年,诏:陝路增置馬軍十,各五百人為額,于永興、河中、鳳翔、同、華各置二。
元符元年,诏:泾原路新築西安州置馬軍一,天都、臨羌砦各置馬軍一。
六月,诏永興軍等路創置十指揮。
二年,定邊城增置馬軍二,烏龍川、北嶺新砦各置馬軍一。
崇甯五年,新築安邊城,置馬軍一。
并州騎射一。
熙甯六年,太原騎射第一改克戎。
元豐七年,成都府置馬軍騎射一。
中興後無。
有馬雄略三。
廣、桂、邕各一。
熙甯三年,廣、桂、邕有馬雄略阙勿補,十年,以邕州住營兩指揮阙額移桂州,依舊置。
紹聖元年,沅州增置有馬一。
元符元年正月,诏荊湖南路、江南東路各增置有馬一。
中興,二。
崇捷崇甯三年,诏于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開封府界創置馬步軍五萬人,計一百七指揮。
馬軍三十五,步軍七十二,合三萬六千人。
馬軍以崇捷、崇銳為名,步軍以崇武、崇威為名。
崇銳崇甯三年,見上。
以上二軍,中興後無。
清澗騎射二。
員僚剩員直以罪谪降者充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