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叙遷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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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仍差監當。
奏薦: 判、司、簿、尉。
舉職官,有出身四考、有舉主三人,移初等職官,仍差知縣。
有出身四考、無出身六考注初等職官。
有出身六考、無出身七考注兩使職官。
舉縣令,有出身三考、無出身四考,攝官出身六考、有舉主三人,進納出身六考、有舉主四人,流外出身三任七考、有舉主六人,并移縣令。
内流外人入錄事參軍。
令、錄系舉人入,任内有京官舉主二人,循兩使職官、知縣。
初等職官、知縣系舉人入,任内有京官職舉主二人,循兩使職官,如願知縣者聽。
磨勘: 判、司、簿、尉七考,知令、錄、職官六考,有京官舉主五人,内一員轉運使、副或提刑,并磨勘引見,轉合入京朝官。
兩使職官、知縣系舉人入,并因舉循入,任内有京官舉主二人,磨勘引見,轉合入京官。
令、錄流外出身,系舉人入,任内有班行舉主三人,磨勘引見,改換班行。
差攝: 長史、文學兩舉進士三舉諸科特恩與攝官 已上,廣南東路長史、文學與舉人,中半差攝;西路長史、文學七分,舉人二分,特恩攝官一分。
試補: 正額及額外攝官并試公案,以合格名次高下差攝。
内試不中及不能就試者,并在試中人之下。
解發: 入額人一任實滿四年與解發。
如差監當、監稅,即以二年為一任,理兩攝,并解發赴铨。
海北攝官差往海南,減一年。
犯公罪展攝二年,監當虧少課利罰半月奉者,添攝一任,罰一月奉者添攝兩任。
流外出官法 尚書省書令史、都省二十四司、禮部貢院、吏部流内铨、官诰院七選,都省敕庫、兵部甲庫八選,諸司驅使官、都省散官十九選,貢院散官十八選:并補正名後理,或酬獎,減一等出簿、尉。
門下省白院令史七選,畫頭、書院、甲庫令史贊者八選,并補正名後理;驅使官九選,授勒留官後理:并出簿、尉。
中書省白院令史七選,甲庫令史八選,并補正名後理;驅使官九選,授勒留後理,并出簿、尉。
學士院錄事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孔目官遇大禮,從上出一名,不遇大禮七選;驅使官遇大禮,從上三人并出簿、尉,不遇恩十選,并授勒留官後理。
禦史台令史七選補正名,驅使官九選授勒留官,并出簿、尉。
引贊官補正名後,遇大禮出錄事參軍。
試中刑罰人充主推,五年出奉職。
書史五年,出借職。
系諸處取到人充主推,八年出借職。
書史出三班差使。
三司三部都孔目官三年出西頭供奉官;前、後行入仕三十年已上,遇大禮,從上各出二人,前行出奉職,後行出借職;子司勾覆、開拆官五年出左、右班殿直,前、後行出二人。
同三部衙司都押衙三年出奉職,衙佐三年出借職;通引官行首司五年出奉職:并補正名後理。
開封府孔目官補正名後理,五年出右班殿直。
左知客押衙六年、通引官左番行首七年的出奉職,并補正名後理。
支計官、勾覆官、開拆官、接押官出奉職,諸司行首前行出借職,并遇大禮,以入仕及三十年已上者三人出職。
殿前司孔目官五年出右侍禁,通引官行首三年出奉職,并補正名後理。
馬步軍司孔目官五年出右班殿直,通引官行首三年出借職,并補正名後理。
入内、内侍兩省前、後行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大宗正司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借職。
三班院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五年出奉職。
審官院令史授勒留官後理,七年出簿、尉。
九寺府史,太常、大理寺七選;宗正、光祿、太府、太仆、衛尉、鴻胪、司農寺十選;驅使官十九選;宗正司楷書八選:并補正名後理,出簿、尉。
諸監都水監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少府、将作監府史十選,國子監八選,司天監禮生、曆生選,少府,将作監驅使官十九選:并補正名後理,出簿、尉。
群牧司都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客省行首補正名後理三年,勾押官五年,并出奉職。
承受并驅使官授勒留官後理,七選出簿、尉。
四方館書令史補正名後理,八選;表奏官、驅使官授勒留官後理,九選,并出簿、尉。
合門行首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右侍禁。
承受授勒留官後理,七選出簿、尉。
太常禮院禮直官自補副禮直官後,六經大禮,出西頭供奉官。
禮生補正名後理,六選出簿、尉。
審刑院充本院書令史後理,六選出簿、尉。
秘書殿中省令史、楷書并補正名後理,八選出簿、尉。
起居院楷書八選、驅使官十九選,并補正名後理,出薄、尉。
崇文院孔目官補正名後理,遇大禮,出奉職。
三館孔目官、四庫書直官八選,楷書七選,書直、書庫、表奏官九選,守當官十選,并授勒留官後理;楷書補正名後理:并出簿、尉。
秘閣典書、楷書并補正名後理,七選出簿、尉。
軍頭引見司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五年出右班殿直。
皇城司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内東門司押司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借職。
管勾往來國信所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翰林司專知官三年界滿,大将,出奉職。
内藏庫專知官三年界滿,出借職。
禦藥院押司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借職。
禦書院待诏五年出左班殿直,書藝十年出右班殿直,禦書祗候十五年出借職,并補正名後理。
進奏院進奏官補正名後理,十五年遇大禮,無過犯,從上五人出職。
有過犯經洗雪,曾經決責,出借職。
人數無定限。
進廚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職。
金吾街司、仗司孔目官,表奏、勾押、驅使官,并補正名後理,十九選出簿、尉。
文臣換右職之制 秘書監換防禦使。
大卿、監換團練使。
秘書少監,太常、光祿少卿換刺史。
少卿、監換皇城命名、遙郡刺吏。
帶職郎中換合門使。
前行郎中換宮苑使。
中行郎中換内藏庫使。
後行郎中換莊宅使。
帶職前行員外郎 前行員外郎并并換洛苑使。
帶職中行員外郎,起居舍人,侍禦史,中行員外郎并換西京作坊使。
帶職後行員外郎,左、右司谏,殿中侍禦史,後行員外郎并換供備為使。
已上并帶遙郡刺史。
帶職博士,左、右正言,監察禦史換合門副使。
太常博士換内藏庫副使。
國子博士換左藏庫副使。
太常丞換莊宅副合, 秘書丞換六宅副使。
殿中丞,著作郎換文思副使。
太子中允換禮賓副使。
太子左右贊善大夫、中舍、洗馬換供備庫副使。
秘書郎,著作佐郎換内殿承旨。
大理寺丞換内殿崇班。
諸司監丞,節度、觀察判官換東頭供奉官。
大理評事,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換西頭供奉官。
太常寺太祝,奉禮郎換左侍禁。
初等職官,知令、錄并兩使職官,防禦、團練判官,令、錄未及三考換左班殿直。
初等職官,知令、錄未及三考換右班殿直。
判、司、簿、尉換三班奉職。
試銜齊郎并判、司、簿、尉未及三考換三班借職,已上京官至太常丞帶職,加一資換。
右文官換右職者,除流外、進納及犯私罪情重并贓罪外,年四十以下并許試換右職。
三班使臣補換及三年、差使及五年,方許試換。
已上并召京朝官或使臣二人委保。
其文臣待制、武臣觀察使已上原換官,取旨。
紹興複修試換之令,淳熙增廣尚左、尚右、待左、侍右換官之格,列而書之,以見新式。
若中大夫而下文臣換官。
仍政和舊制,則不書。
諸訓武郎至進武校尉,不曾犯贓私罪及笞刑經決而願換文資者,聽召保官二員,具家狀連保狀二本,詣登聞鼓院投進乞試。
外任人候替罷就試。
文資換武者聽。
準此,即授小使臣後未及三年,授進武校尉後未及五年,三省、樞密院書令史以下授使臣、進武校尉;若保甲及試武藝并進納、流外出身,不用此令。
諸武臣試換文資,于《易》、《詩》、《周禮》、《禮記》各專一經,仍兼《
奏薦: 判、司、簿、尉。
舉職官,有出身四考、有舉主三人,移初等職官,仍差知縣。
有出身四考、無出身六考注初等職官。
有出身六考、無出身七考注兩使職官。
舉縣令,有出身三考、無出身四考,攝官出身六考、有舉主三人,進納出身六考、有舉主四人,流外出身三任七考、有舉主六人,并移縣令。
内流外人入錄事參軍。
令、錄系舉人入,任内有京官舉主二人,循兩使職官、知縣。
初等職官、知縣系舉人入,任内有京官職舉主二人,循兩使職官,如願知縣者聽。
磨勘: 判、司、簿、尉七考,知令、錄、職官六考,有京官舉主五人,内一員轉運使、副或提刑,并磨勘引見,轉合入京朝官。
兩使職官、知縣系舉人入,并因舉循入,任内有京官舉主二人,磨勘引見,轉合入京官。
令、錄流外出身,系舉人入,任内有班行舉主三人,磨勘引見,改換班行。
差攝: 長史、文學兩舉進士三舉諸科特恩與攝官 已上,廣南東路長史、文學與舉人,中半差攝;西路長史、文學七分,舉人二分,特恩攝官一分。
試補: 正額及額外攝官并試公案,以合格名次高下差攝。
内試不中及不能就試者,并在試中人之下。
解發: 入額人一任實滿四年與解發。
如差監當、監稅,即以二年為一任,理兩攝,并解發赴铨。
海北攝官差往海南,減一年。
犯公罪展攝二年,監當虧少課利罰半月奉者,添攝一任,罰一月奉者添攝兩任。
流外出官法 尚書省書令史、都省二十四司、禮部貢院、吏部流内铨、官诰院七選,都省敕庫、兵部甲庫八選,諸司驅使官、都省散官十九選,貢院散官十八選:并補正名後理,或酬獎,減一等出簿、尉。
門下省白院令史七選,畫頭、書院、甲庫令史贊者八選,并補正名後理;驅使官九選,授勒留官後理:并出簿、尉。
中書省白院令史七選,甲庫令史八選,并補正名後理;驅使官九選,授勒留後理,并出簿、尉。
學士院錄事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孔目官遇大禮,從上出一名,不遇大禮七選;驅使官遇大禮,從上三人并出簿、尉,不遇恩十選,并授勒留官後理。
禦史台令史七選補正名,驅使官九選授勒留官,并出簿、尉。
引贊官補正名後,遇大禮出錄事參軍。
試中刑罰人充主推,五年出奉職。
書史五年,出借職。
系諸處取到人充主推,八年出借職。
書史出三班差使。
三司三部都孔目官三年出西頭供奉官;前、後行入仕三十年已上,遇大禮,從上各出二人,前行出奉職,後行出借職;子司勾覆、開拆官五年出左、右班殿直,前、後行出二人。
同三部衙司都押衙三年出奉職,衙佐三年出借職;通引官行首司五年出奉職:并補正名後理。
開封府孔目官補正名後理,五年出右班殿直。
左知客押衙六年、通引官左番行首七年的出奉職,并補正名後理。
支計官、勾覆官、開拆官、接押官出奉職,諸司行首前行出借職,并遇大禮,以入仕及三十年已上者三人出職。
殿前司孔目官五年出右侍禁,通引官行首三年出奉職,并補正名後理。
馬步軍司孔目官五年出右班殿直,通引官行首三年出借職,并補正名後理。
入内、内侍兩省前、後行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大宗正司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借職。
三班院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五年出奉職。
審官院令史授勒留官後理,七年出簿、尉。
九寺府史,太常、大理寺七選;宗正、光祿、太府、太仆、衛尉、鴻胪、司農寺十選;驅使官十九選;宗正司楷書八選:并補正名後理,出簿、尉。
諸監都水監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少府、将作監府史十選,國子監八選,司天監禮生、曆生選,少府,将作監驅使官十九選:并補正名後理,出簿、尉。
群牧司都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客省行首補正名後理三年,勾押官五年,并出奉職。
承受并驅使官授勒留官後理,七選出簿、尉。
四方館書令史補正名後理,八選;表奏官、驅使官授勒留官後理,九選,并出簿、尉。
合門行首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右侍禁。
承受授勒留官後理,七選出簿、尉。
太常禮院禮直官自補副禮直官後,六經大禮,出西頭供奉官。
禮生補正名後理,六選出簿、尉。
審刑院充本院書令史後理,六選出簿、尉。
秘書殿中省令史、楷書并補正名後理,八選出簿、尉。
起居院楷書八選、驅使官十九選,并補正名後理,出薄、尉。
崇文院孔目官補正名後理,遇大禮,出奉職。
三館孔目官、四庫書直官八選,楷書七選,書直、書庫、表奏官九選,守當官十選,并授勒留官後理;楷書補正名後理:并出簿、尉。
秘閣典書、楷書并補正名後理,七選出簿、尉。
軍頭引見司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五年出右班殿直。
皇城司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内東門司押司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借職。
管勾往來國信所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翰林司專知官三年界滿,大将,出奉職。
内藏庫專知官三年界滿,出借職。
禦藥院押司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借職。
禦書院待诏五年出左班殿直,書藝十年出右班殿直,禦書祗候十五年出借職,并補正名後理。
進奏院進奏官補正名後理,十五年遇大禮,無過犯,從上五人出職。
有過犯經洗雪,曾經決責,出借職。
人數無定限。
進廚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職。
金吾街司、仗司孔目官,表奏、勾押、驅使官,并補正名後理,十九選出簿、尉。
文臣換右職之制 秘書監換防禦使。
大卿、監換團練使。
秘書少監,太常、光祿少卿換刺史。
少卿、監換皇城命名、遙郡刺吏。
帶職郎中換合門使。
前行郎中換宮苑使。
中行郎中換内藏庫使。
後行郎中換莊宅使。
帶職前行員外郎 前行員外郎并并換洛苑使。
帶職中行員外郎,起居舍人,侍禦史,中行員外郎并換西京作坊使。
帶職後行員外郎,左、右司谏,殿中侍禦史,後行員外郎并換供備為使。
已上并帶遙郡刺史。
帶職博士,左、右正言,監察禦史換合門副使。
太常博士換内藏庫副使。
國子博士換左藏庫副使。
太常丞換莊宅副合, 秘書丞換六宅副使。
殿中丞,著作郎換文思副使。
太子中允換禮賓副使。
太子左右贊善大夫、中舍、洗馬換供備庫副使。
秘書郎,著作佐郎換内殿承旨。
大理寺丞換内殿崇班。
諸司監丞,節度、觀察判官換東頭供奉官。
大理評事,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換西頭供奉官。
太常寺太祝,奉禮郎換左侍禁。
初等職官,知令、錄并兩使職官,防禦、團練判官,令、錄未及三考換左班殿直。
初等職官,知令、錄未及三考換右班殿直。
判、司、簿、尉換三班奉職。
試銜齊郎并判、司、簿、尉未及三考換三班借職,已上京官至太常丞帶職,加一資換。
右文官換右職者,除流外、進納及犯私罪情重并贓罪外,年四十以下并許試換右職。
三班使臣補換及三年、差使及五年,方許試換。
已上并召京朝官或使臣二人委保。
其文臣待制、武臣觀察使已上原換官,取旨。
紹興複修試換之令,淳熙增廣尚左、尚右、待左、侍右換官之格,列而書之,以見新式。
若中大夫而下文臣換官。
仍政和舊制,則不書。
諸訓武郎至進武校尉,不曾犯贓私罪及笞刑經決而願換文資者,聽召保官二員,具家狀連保狀二本,詣登聞鼓院投進乞試。
外任人候替罷就試。
文資換武者聽。
準此,即授小使臣後未及三年,授進武校尉後未及五年,三省、樞密院書令史以下授使臣、進武校尉;若保甲及試武藝并進納、流外出身,不用此令。
諸武臣試換文資,于《易》、《詩》、《周禮》、《禮記》各專一經,仍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