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二十二 職官九(叙遷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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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練使,特旨轉正刺史。
遙郡團練使轉遙郡防禦使,特旨轉正團練使。
刺史轉團練使。
團練使,遙郡防禦使轉防禦使。
防禦使轉觀察使。
觀察使轉節度觀察留後。
節度觀察留後轉節度使。
節度使 武臣自通事舍人 轉橫班例 通事舍人轉西上合門副使。
其東上合門副使,非特恩不遷。
東、西上合門副使轉引進副使。
引進副使轉客省副使。
客省副使轉西上合門使。
西上合門使轉東上合門使。
東上合門使轉四方館使。
四方館使轉引進使。
引進使轉客省使。
客省使 右内客省使至合門使謂之橫班,皇城使以下二十名謂之東班,洛苑使以下二十名謂之西班,初猶有正官充者,其後但以檢校官為之,或領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刺史。
景佑元年诏:“副使自今改正使,于本額下五資遷之。
”舊無定員,慶曆四年诏:“客省、引進、四方館使各一人,東、西上合門使共四人,合門、引進、客省副使共六人,合門通事舍人八人。
”治平二年,樞密院奏:“嘉佑三年诏:‘非軍職當罷、橫行歲滿當遷及有戰功殊績,皆不得除正任。
當遷,則改州名,或加檢校官、勳、封,食邑。
’自降诏以來,正任刺史以上絕升進之望。
今欲因知藩要州郡,或路分總管,如再經改州名或加檢校官、勳、封食邑已及十年者,與遷官,至節度觀察留後止。
又客省、引進、四方館舊置使三員,東、西上合門舊置使四員,今并增為六員。
合門、引進、客省,舊制副使六員,今并增為八員。
合門舊通事舍人八員,今增為十員。
凡所增置,須見任官當遷及有阙乃補。
其皇城使改官及七年,如曾曆邊任、有本路監司總管五人已上共薦者,欲除遙郡刺史至遙郡防禦使止。
”诏:“自今皇城、宮苑副使當磨勘者,各于本班使額自下升五資改諸司使。
其自左藏庫副使已上因酬獎及非次改官者,聽如舊。
餘皆從樞密院之請。
”初,英宗謂執政曰:“諸司副使改轉使,當從供備庫使始,今對行升五資,太優。
”于是合議條奏而為此例。
宗室自率府副率至侍中叙遷之制 太子右内率府副率轉太子右監門率府率。
太子右監門率府率轉右千牛衛将軍。
右千牛衛将軍轉右監門衛大将軍。
右監門衛大将軍轉遙郡刺史。
遙郡刺史轉遙郡團練使,繼諸王後、見封國公及特旨,即轉正刺史。
遙郡團練使轉遙郡防禦使。
繼諸王後、見封國公及特旨,即轉正團練使。
刺史轉團練使 團練使轉防禦使 防禦使轉觀察使。
觀察使轉節度觀察留後。
節度觀察留後轉節度使,特旨轉左、右衛上将軍。
左、右衛上将軍節度使轉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轉節度使兼侍中。
節度使兼侍中。
内臣自皇城使特恩遷轉例合該磨勘,并臨時用例,取旨改轉。
皇城使轉昭宣使。
國朝亦有外官為昭宣使者。
昭宣使轉宣政使。
宣政使轉宣慶使。
宣慶使轉景福殿使。
景福殿使轉延福宮使。
延福宮使凡不轉昭宣已上五使者,并轉遙郡。
入内内侍省内臣叙遷之制。
祗候班雖有轉官法,近年無遷轉之人,惟叙官者一級當一官,内侍省同。
北班内品轉後苑散内品。
後苑散内品轉後苑勾當事内品 後苑勾當事内品轉後苑内品。
後苑内品轉把門内品。
把門内品轉入内内品。
入内内品轉貼祗候内品。
貼祗候内品轉祗候小内品。
祗候小内品轉祗候内品。
祗候内品轉祗候高班内品。
祗候高班内品轉祗候高品。
祗候高品轉祗候殿頭。
祗候殿頭 右系責降及責降人保引。
内待班轉黃門。
黃門轉高班。
高班轉高品。
高品轉殿頭。
内侍殿頭轉内西頭供奉官。
内西頭供奉官轉内東頭供奉官。
内東頭供奉官東頭供奉官已上轉官,依外官。
内侍省内臣叙遷之制。
祗候班 後苑散内品轉散内品。
散内品轉北班内品。
北班内品轉後苑勾當事内品。
後苑勾當事内品轉後苑内品。
把門内品、後苑内品轉内品。
内品轉貼祗候内品。
貼祗候内品轉祗候内品。
祗候内品轉祗候高班内品。
祗候高班内品轉祗候高品。
祗候高品 右系責降及責降人保引亦有非賣降由奏薦而除者。
入内内侍省同。
内侍班 黃門轉高班。
高班轉高品。
高品轉殿頭。
殿頭轉内西頭供奉官。
内西頭供奉官轉内東頭供奉官。
内東頭供奉官東頭供奉官已上轉官,依外官例。
右宋初以來,内侍未嘗磨勘轉官,唯有功乃遷。
至景佑中,诏:“内臣入仕三十年,累有勤勞,經十年未嘗遷者,奏聽旨。
”猶無磨勘定格也。
慶曆以後,其制漸隳。
黃門有勞至減十五年,而入仕才五七年有勞至高品已上者,兩省因着十年磨勘之例,而減年複在其中。
嘉佑六年,樞密院始議厘革。
乃诏:“内臣入仕并三十年磨勘,已磨勘者,其以勞得減年者毋得過五年。
” 選人選京官之制 有出身: 判、司、簿、尉,七考除大理寺丞。
不及七考,光祿寺丞。
不及五考,大理評事。
不及三考,奉禮郎。
初等職官,知令、錄,六考除大理寺丞。
不及六考,光祿寺丞。
不及三考,大理評事。
兩使職官,知令、錄,六考除著作佐郎。
不及六考,大理寺丞。
不及三考,光祿寺丞。
支、掌、防、團判官,六考除太子中允。
不及六考,著作佐郎。
節、察判官,六考除太常丞,不及六考,太子中允。
無出身: 判、司、簿、尉,七考除衛尉寺丞。
不及七考,大理評事。
不及五考,奉禮郎。
不及三考,守将作監主簿。
初等職官,知令、錄,六考除衛尉寺丞。
不及六考,大理評事。
不及三考,奉禮郎。
兩使職官,知令、錄,六考除大理寺丞。
不及六考,衛尉寺丞,不及三考,大理評事。
支、掌、防、團判官,六考除著作佐郎。
不及六考,大理寺丞。
節、察判官,六考除太子中允。
不及六考,著作佐郎。
吏部流内铨諸色入流及循資磨勘選格入流 有出身: 進士、明經入望州判、司,次畿簿、尉。
《九經》入緊州判、司,望縣簿、尉。
諸科、《五經》、《三禮》、《三史》、《三傳》,今雖無此科,緣見有逐色人。
明法入上州判、司,緊縣簿、尉。
學究、武舉得班行人換授,入中州判、司,上縣簿、尉。
無出身: 太廟齊郎舊室長同。
入中下州判、司,中縣簿、尉。
郊社齊郎、舊掌坐同。
試銜白衣送铨注官,司士、文學、參軍、長史、司馬、助教得正官,并班行試換文資,入下州判、司,中下縣簿、尉。
三色人: 攝官入小縣簿、尉。
進納授試銜,入下州判、司,中下縣簿、尉。
” 授太廟齊郎,入中州判、司,中縣簿、尉;流外入下縣簿、尉。
已上并許超折地望注授。
循資 常調: 判、司、簿、尉有出身兩任四考,無出身兩任五考,攝官出判、司三任七考,并入錄事參軍。
但有舉主四人或有合使舉主二人,并許通注縣令,流外出身四任十考,入錄事參軍。
内系驅使官、沿堂五院人,隻注大郡判、司,大縣簿、尉。
進納出身三任七考,曾省試下第二任五考,入下州令、錄,仍差監當。
酬獎: 判、司、簿、尉初任循一資入知令、錄,次任二考已上入正令、錄。
知令、錄循一資入初等職官,正令錄入兩使職官。
初等職官循一資入兩使職官,兩資入支、掌、防、團判官,三資入節、察判官。
恩例: 判、司、簿、尉用祖父五路及廣、桂知州帶安撫。
并知成都府、梓州及川、廣轉運提刑等恩例陳乞,循入試銜
遙郡團練使轉遙郡防禦使,特旨轉正團練使。
刺史轉團練使。
團練使,遙郡防禦使轉防禦使。
防禦使轉觀察使。
觀察使轉節度觀察留後。
節度觀察留後轉節度使。
節度使 武臣自通事舍人 轉橫班例 通事舍人轉西上合門副使。
其東上合門副使,非特恩不遷。
東、西上合門副使轉引進副使。
引進副使轉客省副使。
客省副使轉西上合門使。
西上合門使轉東上合門使。
東上合門使轉四方館使。
四方館使轉引進使。
引進使轉客省使。
客省使 右内客省使至合門使謂之橫班,皇城使以下二十名謂之東班,洛苑使以下二十名謂之西班,初猶有正官充者,其後但以檢校官為之,或領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刺史。
景佑元年诏:“副使自今改正使,于本額下五資遷之。
”舊無定員,慶曆四年诏:“客省、引進、四方館使各一人,東、西上合門使共四人,合門、引進、客省副使共六人,合門通事舍人八人。
”治平二年,樞密院奏:“嘉佑三年诏:‘非軍職當罷、橫行歲滿當遷及有戰功殊績,皆不得除正任。
當遷,則改州名,或加檢校官、勳、封,食邑。
’自降诏以來,正任刺史以上絕升進之望。
今欲因知藩要州郡,或路分總管,如再經改州名或加檢校官、勳、封食邑已及十年者,與遷官,至節度觀察留後止。
又客省、引進、四方館舊置使三員,東、西上合門舊置使四員,今并增為六員。
合門、引進、客省,舊制副使六員,今并增為八員。
合門舊通事舍人八員,今增為十員。
凡所增置,須見任官當遷及有阙乃補。
其皇城使改官及七年,如曾曆邊任、有本路監司總管五人已上共薦者,欲除遙郡刺史至遙郡防禦使止。
”诏:“自今皇城、宮苑副使當磨勘者,各于本班使額自下升五資改諸司使。
其自左藏庫副使已上因酬獎及非次改官者,聽如舊。
餘皆從樞密院之請。
”初,英宗謂執政曰:“諸司副使改轉使,當從供備庫使始,今對行升五資,太優。
”于是合議條奏而為此例。
宗室自率府副率至侍中叙遷之制 太子右内率府副率轉太子右監門率府率。
太子右監門率府率轉右千牛衛将軍。
右千牛衛将軍轉右監門衛大将軍。
右監門衛大将軍轉遙郡刺史。
遙郡刺史轉遙郡團練使,繼諸王後、見封國公及特旨,即轉正刺史。
遙郡團練使轉遙郡防禦使。
繼諸王後、見封國公及特旨,即轉正團練使。
刺史轉團練使 團練使轉防禦使 防禦使轉觀察使。
觀察使轉節度觀察留後。
節度觀察留後轉節度使,特旨轉左、右衛上将軍。
左、右衛上将軍節度使轉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轉節度使兼侍中。
節度使兼侍中。
内臣自皇城使特恩遷轉例合該磨勘,并臨時用例,取旨改轉。
皇城使轉昭宣使。
國朝亦有外官為昭宣使者。
昭宣使轉宣政使。
宣政使轉宣慶使。
宣慶使轉景福殿使。
景福殿使轉延福宮使。
延福宮使凡不轉昭宣已上五使者,并轉遙郡。
入内内侍省内臣叙遷之制。
祗候班雖有轉官法,近年無遷轉之人,惟叙官者一級當一官,内侍省同。
北班内品轉後苑散内品。
後苑散内品轉後苑勾當事内品 後苑勾當事内品轉後苑内品。
後苑内品轉把門内品。
把門内品轉入内内品。
入内内品轉貼祗候内品。
貼祗候内品轉祗候小内品。
祗候小内品轉祗候内品。
祗候内品轉祗候高班内品。
祗候高班内品轉祗候高品。
祗候高品轉祗候殿頭。
祗候殿頭 右系責降及責降人保引。
内待班轉黃門。
黃門轉高班。
高班轉高品。
高品轉殿頭。
内侍殿頭轉内西頭供奉官。
内西頭供奉官轉内東頭供奉官。
内東頭供奉官東頭供奉官已上轉官,依外官。
内侍省内臣叙遷之制。
祗候班 後苑散内品轉散内品。
散内品轉北班内品。
北班内品轉後苑勾當事内品。
後苑勾當事内品轉後苑内品。
把門内品、後苑内品轉内品。
内品轉貼祗候内品。
貼祗候内品轉祗候内品。
祗候内品轉祗候高班内品。
祗候高班内品轉祗候高品。
祗候高品 右系責降及責降人保引亦有非賣降由奏薦而除者。
入内内侍省同。
内侍班 黃門轉高班。
高班轉高品。
高品轉殿頭。
殿頭轉内西頭供奉官。
内西頭供奉官轉内東頭供奉官。
内東頭供奉官東頭供奉官已上轉官,依外官例。
右宋初以來,内侍未嘗磨勘轉官,唯有功乃遷。
至景佑中,诏:“内臣入仕三十年,累有勤勞,經十年未嘗遷者,奏聽旨。
”猶無磨勘定格也。
慶曆以後,其制漸隳。
黃門有勞至減十五年,而入仕才五七年有勞至高品已上者,兩省因着十年磨勘之例,而減年複在其中。
嘉佑六年,樞密院始議厘革。
乃诏:“内臣入仕并三十年磨勘,已磨勘者,其以勞得減年者毋得過五年。
” 選人選京官之制 有出身: 判、司、簿、尉,七考除大理寺丞。
不及七考,光祿寺丞。
不及五考,大理評事。
不及三考,奉禮郎。
初等職官,知令、錄,六考除大理寺丞。
不及六考,光祿寺丞。
不及三考,大理評事。
兩使職官,知令、錄,六考除著作佐郎。
不及六考,大理寺丞。
不及三考,光祿寺丞。
支、掌、防、團判官,六考除太子中允。
不及六考,著作佐郎。
節、察判官,六考除太常丞,不及六考,太子中允。
無出身: 判、司、簿、尉,七考除衛尉寺丞。
不及七考,大理評事。
不及五考,奉禮郎。
不及三考,守将作監主簿。
初等職官,知令、錄,六考除衛尉寺丞。
不及六考,大理評事。
不及三考,奉禮郎。
兩使職官,知令、錄,六考除大理寺丞。
不及六考,衛尉寺丞,不及三考,大理評事。
支、掌、防、團判官,六考除著作佐郎。
不及六考,大理寺丞。
節、察判官,六考除太子中允。
不及六考,著作佐郎。
吏部流内铨諸色入流及循資磨勘選格入流 有出身: 進士、明經入望州判、司,次畿簿、尉。
《九經》入緊州判、司,望縣簿、尉。
諸科、《五經》、《三禮》、《三史》、《三傳》,今雖無此科,緣見有逐色人。
明法入上州判、司,緊縣簿、尉。
學究、武舉得班行人換授,入中州判、司,上縣簿、尉。
無出身: 太廟齊郎舊室長同。
入中下州判、司,中縣簿、尉。
郊社齊郎、舊掌坐同。
試銜白衣送铨注官,司士、文學、參軍、長史、司馬、助教得正官,并班行試換文資,入下州判、司,中下縣簿、尉。
三色人: 攝官入小縣簿、尉。
進納授試銜,入下州判、司,中下縣簿、尉。
” 授太廟齊郎,入中州判、司,中縣簿、尉;流外入下縣簿、尉。
已上并許超折地望注授。
循資 常調: 判、司、簿、尉有出身兩任四考,無出身兩任五考,攝官出判、司三任七考,并入錄事參軍。
但有舉主四人或有合使舉主二人,并許通注縣令,流外出身四任十考,入錄事參軍。
内系驅使官、沿堂五院人,隻注大郡判、司,大縣簿、尉。
進納出身三任七考,曾省試下第二任五考,入下州令、錄,仍差監當。
酬獎: 判、司、簿、尉初任循一資入知令、錄,次任二考已上入正令、錄。
知令、錄循一資入初等職官,正令錄入兩使職官。
初等職官循一資入兩使職官,兩資入支、掌、防、團判官,三資入節、察判官。
恩例: 判、司、簿、尉用祖父五路及廣、桂知州帶安撫。
并知成都府、梓州及川、廣轉運提刑等恩例陳乞,循入試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