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合班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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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夏、商官倍,秦、漢益繁。
施及有唐,六策鹹在,自三公之極貴、九品之至微,着于令文,皆有員數。
《傳》雲:“官不必備,惟其人。
”蓋阙之,斯可矣,若乃員外加置,苟非其材,故“竈下”、“羊頭”,形于嘲詠,“鬥量車載”,播厥風謠,國體所先,尤須慎重。
竊睹班簿,員外郎及三百餘人,郎中亦及百數,自餘太常國子博士、殿中丞、舍人、洗馬,俱不下數百人,率為常參,皆着引籍,不知職業之所守,多由恩澤而序遷。
欲乞按唐制,應九品以上官并定員數。
又念昔者秦之開郡置守,漢以天下為十三部,命刺史以領之。
自後因郡為州,以太守為刺史,降及唐氏,亦嘗變更,曾未數年,又仍舊貫。
今多命省署之職出為知州,又設通判之官以為副貳,此權宜之制耳,豈可為經久之訓哉?臣欲乞諸州并置刺史,以戶口多少置其奉祿,分下、中、上、緊、望、雄之等級,品秩之制率如舊章,與常參官比視階資,出入更踐,省去通判之目,但置從事之員,建廉察之府以統臨,按輿地之圖而區處。
昔者興國初,诏廢支郡,出于一時;十國為連,周法斯在,一道署使,唐制可尋。
至若号令之行,風教之出,先及于府,府以及州,州以及縣,縣及鄉裡。
自上而下,由近及遠,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提綱而衆目張,振領而群毛理。
由是言之,支郡之不可廢也明矣。
臣欲乞複置支郡,隸于大府,量地裡而分割,如漕運之統臨,名分有倫,官業自舉。
又睹唐制内外官奉錢之外,有祿米、職田,又給防合、庶仆、親事、帳内、執衣、白直、門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數,歲收其課以資于家。
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錢,以給公用。
自唐末離亂,國用不充,百官奉錢并減其半,自餘别給一切權停。
今君官于半奉之中已是除陌,又于半奉三分之内,其二以他物給之,鬻于市廛十裁得其一二,曾餬口之不及,豈代耕之足雲?昔漢宣帝下诏雲“吏能勤事而奉祿薄,欲其無侵漁百姓難矣。
遂加吏奉,着于策書。
竊見今之結發登朝,陳力就列,其奉也不能緻九人之飽,不及周之上農;其祿也未嘗有百石之入,不及漢之小吏。
若乃左、右仆射,百僚之師長,位莫崇焉,月奉所入,不及軍中千夫之帥,豈稽古之意哉?欲乞今後百官奉祿雜給,并循舊制,既豐其稍入,可責以廉隅。
官且限以常員,理當減于舊費,乃唐、虞之制也。
凡品官,各設資考,課其殿最,歸于有司,或曆階以升,或越次而補。
國朝多以郊祀覃慶而稍遷官,考功之黜陟不行,士流之清濁無辨。
陛下深鑒其弊,始務惟新。
昨有事于明禋,但篇加于階爵;雖矯前失,未振舊規。
并乞依舊内外官各立考限,複令考功修舉其職,每歲置使考校,以表盡公,資秩改遷,賞罰懲勸,一遵典故,以振滞淹。
又西漢以來,用秦武功之爵,惟列侯啟封,或逾萬戶,至關内侯,或有食邑,不過數百家。
自是因循,以至唐室,但食邑者率為虛設,言實封者歲入有差。
迨及聖朝,并無所給,至于除拜之際,猶名數未移,空有食采之稱,真同畫餅之妄。
欲乞依元和中所定實封條貫支給,削去虛邑,但行實食,以寵勳臣。
又國家每屬嚴禋,即覃大慶,叙封追贈,罔限彜章。
乃至太醫之微,司曆之賤,率荷蓼蕭之澤,亦疏石窌之封,恩雖出于殊常,職不循于經制。
又官勳之設,名品實繁,今朝散、銀青,猶阙命服,護軍、柱國,全是虛名,欲乞自今常參官,勳、散俱至五品者許封贈,官、勳俱至三品者許立戟。
又五等之爵,施于賢才,雖有啟封之稱,曾無胙土之實。
苴茅建社,固不可以遽行,翼子诒孫,亦足稽于舊典。
内外官封至伯、子、男者,許蔭子;至公、侯者,許蔭孫;封國公者許嫡子、嫡孫一人襲封。
又當今功臣之稱始于德宗,扈跸将士并加“奉天定難功臣”之号,因一時之賞典,為萬世之通規。
近代以來,将相大臣有加至十餘字者,尤非經據,不可遵行,所宜削除,以明憲度。
昔者講求典禮,晉國以清,考核名實,漢朝稱治。
當文化誕敷之際,是舊間章鹹秩之時,跂見太平,正在今日矣。
論者嘉之,然以因襲既久,難于驟革。
既而言者繼請複二十四司之制。
神宗既位,始命館閣校《唐六典》,以摹本賜郡臣,而置局詳定之。
于是凡省、台、寺、監領空名者,一切易之以階,元豐三年,詳定所上《寄祿格》,會明常禮成,即用新制,遷近臣秩。
初,新階尚少,而轉行者得以易。
及元佑初,朝議大夫六階以上始分左、右,紹聖中,罷之。
崇甯初,自承直至将仕郎,凡換選人七階,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階。
政和末,自從政至迪功郎,又改選人三階,文階始備;而武階亦易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
其橫班十二階使、副亦然。
繼又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階,通為橫班其後,複更開封守臣為尹牧,而内侍省悉仿機廷之号,六尚局之修,三降郎之建,及左輔、右弼、太宰、少宰之稱,員既濫冗,名益繁雜,由是官有視秩,元豐之制,至此大壞。
及宣和末,王複請修《官制格目》,而邊事起,訖不果成。
初,太平興國八年五月,太宗作《戒谕百官辭》二通,以付合門。
一戒京朝官受任于外者,一戒幕職、州縣官,朝辭對别日,令舍人宣示之,各繕寫歸所治,奉以為訓焉。
大中祥符元年,真宗以祥符降錫,述大中清淨為治之道,申誡百官,又作《誡谕辭》二道,易舊辭,賜出使京朝官及幕職、州縣官,其後,又作《文》、《武七條》。
《文》,賜京朝官任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府軍監、通判、知縣者:一曰清心,謂平心待物,不為喜怒愛憎之所遷,則庶事自正。
二曰奉公,謂公直潔己,則民自畏服。
三曰修德,謂以德化人,不必專尚威猛。
四曰責實,勿競虛譽。
五曰明察,謂勤察民情,勿使賦役不均,刑罰不中。
六曰勸課,謂勸谕下民,勤于孝悌之行、農桑之務。
七曰革弊,謂求民疾苦而厘革之。
《武條》賜牧伯洎諸司使而下任部署、钤轄、知州軍縣、都監、監押、駐泊巡檢者:一曰修身,謂修饬其身,使士卒有所法則,二曰守職,謂不越其職,侵撓州縣民政。
三曰公平,謂均撫士卒,無有偏黨。
四曰訓習,謂訓教士卒,勤習武藝。
五曰簡閱,謂察視士卒,識其勤惰勇怯。
六曰存恤,謂安撫士卒,甘苦皆同,當使齊心,無令失所。
七曰威嚴,謂制馭士卒,無使越禁。
仍許所在刊石或書廳壁,奉以為法。
又以《禮記儒行篇》賜親民厘務文臣,其幕職、州縣官使臣賜敕戒砺。
令崇文院刻闆模印,送合門,辭日分給之。
淳化元年,國子祭酒孔維上言:“中外文、武官稱呼假借,逾越班制,伏請一切禁斷。
太宗命翰林學士宋白等議之。
白等請:“自今文武台省官及卿、監、郎中、員外并呼本官,太常博士、大理評事并不得呼‘郎中’,諸司使、諸衛将軍未領刺史者、及諸司副使不得呼‘太保’,供奉官以下不得呼‘司徒’,校書郎以下令、錄事不得呼‘員外郎’,判、司、簿、尉不得呼‘侍禦’,待诏、醫官不得呼‘奉禦’,其文武職事州縣官,如有檢校、兼、試、同正官者,稱之。
” 太宗時,郊祀行慶,群官率多進改。
真宗初,右司谏孫何上言曰:“伏見國家撫有多方,并建衆職。
外則郡将、通守,朝士代行;關征、榷酤,使者兼掌;下至幕府職掾之微,或自朝廷選補而授。
用人既廣,推擇難精。
貢部上名,動逾千計;門資入仕,亦及百人。
稍着職勞,即升京秩;将命而出,冗長尤多。
每躬祀圓丘,誕敷霈澤,無賢不肖,并許叙遷。
至使評事、寺丞,才數載而通閨籍;贊善、洗馬,不十年而登台郎。
竊計今之班簿,台、省、宮、寺凡八百員,玉石混淆,名品猥濫。
異夫《虞書》考績、《周官》計治之法也。
有唐舊制,郊禋慶宥,但進階、勳而已,今若十年之内,肆赦相仍,必恐京僚過于胥徒,朝臣多于州縣,豈惟連車平鬥之刺,亦有敗财假器之失。
況祿廪所賦,皆自地征所來,須從民力,何必空竭公藏,附益私人。
已授者朘削既難,未遷者防閑宜峻,古人所謂‘損無用之費,罷不急之官’,正在此也,伏願降诏書,自今郊祀,群官一例不得遷陟,必若績用有聞、才名夙着、自可待之不次,豈俟曆階而升。
至于省并吏員,上系與奪。
”時左司谏耿望亦以為言,故鹹平二年親郊,止加階、勳,命有司考其殿最而黜陟之。
然三年差遣受代,率皆考課引對,多獲進改,罕有退黜,而官籍浸增矣。
紹興以後合班之制 諸太師、太傳、太保左丞相、右丞相少師、少傳、少保王樞密使開府儀同三司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事太子太師、太傳、太保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太尉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冀、兖、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禦史大夫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金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左、右金吾衛上将軍左、右衛上将軍殿前都指揮使節度使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保和、端明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猷、敷文閣學士左、右散騎常侍權六曹尚書禦史中丞開封尹尚書列曹侍郎樞密直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谟
施及有唐,六策鹹在,自三公之極貴、九品之至微,着于令文,皆有員數。
《傳》雲:“官不必備,惟其人。
”蓋阙之,斯可矣,若乃員外加置,苟非其材,故“竈下”、“羊頭”,形于嘲詠,“鬥量車載”,播厥風謠,國體所先,尤須慎重。
竊睹班簿,員外郎及三百餘人,郎中亦及百數,自餘太常國子博士、殿中丞、舍人、洗馬,俱不下數百人,率為常參,皆着引籍,不知職業之所守,多由恩澤而序遷。
欲乞按唐制,應九品以上官并定員數。
又念昔者秦之開郡置守,漢以天下為十三部,命刺史以領之。
自後因郡為州,以太守為刺史,降及唐氏,亦嘗變更,曾未數年,又仍舊貫。
今多命省署之職出為知州,又設通判之官以為副貳,此權宜之制耳,豈可為經久之訓哉?臣欲乞諸州并置刺史,以戶口多少置其奉祿,分下、中、上、緊、望、雄之等級,品秩之制率如舊章,與常參官比視階資,出入更踐,省去通判之目,但置從事之員,建廉察之府以統臨,按輿地之圖而區處。
昔者興國初,诏廢支郡,出于一時;十國為連,周法斯在,一道署使,唐制可尋。
至若号令之行,風教之出,先及于府,府以及州,州以及縣,縣及鄉裡。
自上而下,由近及遠,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提綱而衆目張,振領而群毛理。
由是言之,支郡之不可廢也明矣。
臣欲乞複置支郡,隸于大府,量地裡而分割,如漕運之統臨,名分有倫,官業自舉。
又睹唐制内外官奉錢之外,有祿米、職田,又給防合、庶仆、親事、帳内、執衣、白直、門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數,歲收其課以資于家。
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錢,以給公用。
自唐末離亂,國用不充,百官奉錢并減其半,自餘别給一切權停。
今君官于半奉之中已是除陌,又于半奉三分之内,其二以他物給之,鬻于市廛十裁得其一二,曾餬口之不及,豈代耕之足雲?昔漢宣帝下诏雲“吏能勤事而奉祿薄,欲其無侵漁百姓難矣。
遂加吏奉,着于策書。
竊見今之結發登朝,陳力就列,其奉也不能緻九人之飽,不及周之上農;其祿也未嘗有百石之入,不及漢之小吏。
若乃左、右仆射,百僚之師長,位莫崇焉,月奉所入,不及軍中千夫之帥,豈稽古之意哉?欲乞今後百官奉祿雜給,并循舊制,既豐其稍入,可責以廉隅。
官且限以常員,理當減于舊費,乃唐、虞之制也。
凡品官,各設資考,課其殿最,歸于有司,或曆階以升,或越次而補。
國朝多以郊祀覃慶而稍遷官,考功之黜陟不行,士流之清濁無辨。
陛下深鑒其弊,始務惟新。
昨有事于明禋,但篇加于階爵;雖矯前失,未振舊規。
并乞依舊内外官各立考限,複令考功修舉其職,每歲置使考校,以表盡公,資秩改遷,賞罰懲勸,一遵典故,以振滞淹。
又西漢以來,用秦武功之爵,惟列侯啟封,或逾萬戶,至關内侯,或有食邑,不過數百家。
自是因循,以至唐室,但食邑者率為虛設,言實封者歲入有差。
迨及聖朝,并無所給,至于除拜之際,猶名數未移,空有食采之稱,真同畫餅之妄。
欲乞依元和中所定實封條貫支給,削去虛邑,但行實食,以寵勳臣。
又國家每屬嚴禋,即覃大慶,叙封追贈,罔限彜章。
乃至太醫之微,司曆之賤,率荷蓼蕭之澤,亦疏石窌之封,恩雖出于殊常,職不循于經制。
又官勳之設,名品實繁,今朝散、銀青,猶阙命服,護軍、柱國,全是虛名,欲乞自今常參官,勳、散俱至五品者許封贈,官、勳俱至三品者許立戟。
又五等之爵,施于賢才,雖有啟封之稱,曾無胙土之實。
苴茅建社,固不可以遽行,翼子诒孫,亦足稽于舊典。
内外官封至伯、子、男者,許蔭子;至公、侯者,許蔭孫;封國公者許嫡子、嫡孫一人襲封。
又當今功臣之稱始于德宗,扈跸将士并加“奉天定難功臣”之号,因一時之賞典,為萬世之通規。
近代以來,将相大臣有加至十餘字者,尤非經據,不可遵行,所宜削除,以明憲度。
昔者講求典禮,晉國以清,考核名實,漢朝稱治。
當文化誕敷之際,是舊間章鹹秩之時,跂見太平,正在今日矣。
論者嘉之,然以因襲既久,難于驟革。
既而言者繼請複二十四司之制。
神宗既位,始命館閣校《唐六典》,以摹本賜郡臣,而置局詳定之。
于是凡省、台、寺、監領空名者,一切易之以階,元豐三年,詳定所上《寄祿格》,會明常禮成,即用新制,遷近臣秩。
初,新階尚少,而轉行者得以易。
及元佑初,朝議大夫六階以上始分左、右,紹聖中,罷之。
崇甯初,自承直至将仕郎,凡換選人七階,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階。
政和末,自從政至迪功郎,又改選人三階,文階始備;而武階亦易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
其橫班十二階使、副亦然。
繼又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階,通為橫班其後,複更開封守臣為尹牧,而内侍省悉仿機廷之号,六尚局之修,三降郎之建,及左輔、右弼、太宰、少宰之稱,員既濫冗,名益繁雜,由是官有視秩,元豐之制,至此大壞。
及宣和末,王複請修《官制格目》,而邊事起,訖不果成。
初,太平興國八年五月,太宗作《戒谕百官辭》二通,以付合門。
一戒京朝官受任于外者,一戒幕職、州縣官,朝辭對别日,令舍人宣示之,各繕寫歸所治,奉以為訓焉。
大中祥符元年,真宗以祥符降錫,述大中清淨為治之道,申誡百官,又作《誡谕辭》二道,易舊辭,賜出使京朝官及幕職、州縣官,其後,又作《文》、《武七條》。
《文》,賜京朝官任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府軍監、通判、知縣者:一曰清心,謂平心待物,不為喜怒愛憎之所遷,則庶事自正。
二曰奉公,謂公直潔己,則民自畏服。
三曰修德,謂以德化人,不必專尚威猛。
四曰責實,勿競虛譽。
五曰明察,謂勤察民情,勿使賦役不均,刑罰不中。
六曰勸課,謂勸谕下民,勤于孝悌之行、農桑之務。
七曰革弊,謂求民疾苦而厘革之。
《武條》賜牧伯洎諸司使而下任部署、钤轄、知州軍縣、都監、監押、駐泊巡檢者:一曰修身,謂修饬其身,使士卒有所法則,二曰守職,謂不越其職,侵撓州縣民政。
三曰公平,謂均撫士卒,無有偏黨。
四曰訓習,謂訓教士卒,勤習武藝。
五曰簡閱,謂察視士卒,識其勤惰勇怯。
六曰存恤,謂安撫士卒,甘苦皆同,當使齊心,無令失所。
七曰威嚴,謂制馭士卒,無使越禁。
仍許所在刊石或書廳壁,奉以為法。
又以《禮記儒行篇》賜親民厘務文臣,其幕職、州縣官使臣賜敕戒砺。
令崇文院刻闆模印,送合門,辭日分給之。
淳化元年,國子祭酒孔維上言:“中外文、武官稱呼假借,逾越班制,伏請一切禁斷。
太宗命翰林學士宋白等議之。
白等請:“自今文武台省官及卿、監、郎中、員外并呼本官,太常博士、大理評事并不得呼‘郎中’,諸司使、諸衛将軍未領刺史者、及諸司副使不得呼‘太保’,供奉官以下不得呼‘司徒’,校書郎以下令、錄事不得呼‘員外郎’,判、司、簿、尉不得呼‘侍禦’,待诏、醫官不得呼‘奉禦’,其文武職事州縣官,如有檢校、兼、試、同正官者,稱之。
” 太宗時,郊祀行慶,群官率多進改。
真宗初,右司谏孫何上言曰:“伏見國家撫有多方,并建衆職。
外則郡将、通守,朝士代行;關征、榷酤,使者兼掌;下至幕府職掾之微,或自朝廷選補而授。
用人既廣,推擇難精。
貢部上名,動逾千計;門資入仕,亦及百人。
稍着職勞,即升京秩;将命而出,冗長尤多。
每躬祀圓丘,誕敷霈澤,無賢不肖,并許叙遷。
至使評事、寺丞,才數載而通閨籍;贊善、洗馬,不十年而登台郎。
竊計今之班簿,台、省、宮、寺凡八百員,玉石混淆,名品猥濫。
異夫《虞書》考績、《周官》計治之法也。
有唐舊制,郊禋慶宥,但進階、勳而已,今若十年之内,肆赦相仍,必恐京僚過于胥徒,朝臣多于州縣,豈惟連車平鬥之刺,亦有敗财假器之失。
況祿廪所賦,皆自地征所來,須從民力,何必空竭公藏,附益私人。
已授者朘削既難,未遷者防閑宜峻,古人所謂‘損無用之費,罷不急之官’,正在此也,伏願降诏書,自今郊祀,群官一例不得遷陟,必若績用有聞、才名夙着、自可待之不次,豈俟曆階而升。
至于省并吏員,上系與奪。
”時左司谏耿望亦以為言,故鹹平二年親郊,止加階、勳,命有司考其殿最而黜陟之。
然三年差遣受代,率皆考課引對,多獲進改,罕有退黜,而官籍浸增矣。
紹興以後合班之制 諸太師、太傳、太保左丞相、右丞相少師、少傳、少保王樞密使開府儀同三司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事太子太師、太傳、太保特進觀文殿大學士太尉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冀、兖、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禦史大夫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金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左、右金吾衛上将軍左、右衛上将軍殿前都指揮使節度使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保和、端明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猷、敷文閣學士左、右散騎常侍權六曹尚書禦史中丞開封尹尚書列曹侍郎樞密直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