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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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縣及倉場等申到公事,則受而理之;凡大禮及國信,随事應辦,祠祭共其禮料,會聚陳其幄帟,人使往來,辨其舟楫,皆先期饬于有司。
領縣九,分士、戶、儀、兵、刑、工六案。
内戶案分上、中、下案,外有免役案、常平案、上下開拆司、财賦司、大禮局、國信司、排辦司、修造司,各治其事。
置吏:點檢文字、都孔目官、副孔目官、節度孔目官、觀察孔目官各一名,磨勘司主押官、正開拆官、副開拆官各一人,下名開拆官二名,押司官八人,前後行守分二十一人,貼司三十人。
乾道七年,皇太子領尹事,廢臨安府通判、簽判職官。
置少尹一員,日受民詞以白太子,間日率僚屬詣宮禀事。
置判官二員、推官三員。
有旨,少伊比仿知府,判官比通判,推官比幕職官,其統臨職分,并照從來條例。
九年,皇太子解尹事,臨安府知、通、簽判、推判官并依舊置。
既據保義郎趙禮之狀:“臨安府依條合置兵馬監押一員。
經任監當四員,初任監當阙一員,昨皇太子領府尹更不差注,今既辭免,乞将宗室添差員阙衣舊。
”從之。
淳熙三年,诏罷備攝官,惟緝捕使臣十二員、聽候差使六員許令辟置。
嘉泰四年,诏臨安府添差不厘務總管路钤二十員。
州钤轄、路分都監、副都監二十員。
正、副将十五員。
安撫司淮備将領十五員,州都監以下十員。
共以八十員為額。
尋減總管路鈴五員。
開禧三年,複省罷總管、路分共六員。
河南應天府牧尹少尹司錄戶曹法曹士曹尹以下掌同開封會,尹阙則置知府事一人,以郎中以上充,二品以上曰判府。
次府及節度州淮此。
通判一人,以朝官充。
判官、推官各一人,或以京朝官簽書。
使院牙職、左右軍巡悉同開封,而主、典以下差減其數。
戶曹通掌府院戶籍、考課、稅賦,法曹專掌谳議,士曹或蔭叙起家,不常置。
諸州府同。
至道初,罷司理院,州置司士,取官吏強慢者為,給簿、尉奉。
助教有特恩而受者,不厘務。
次府牧尹少尹司錄戶曹法曹士曹司理文學助教牧、尹以下所掌并同開封,大中祥符八年,以楚王為興元牧,其後又為京兆、江陵牧,自餘無為者。
尹阙則知府事一人,以朝官及刺史以上或諸司使充。
通判一人,以京朝官充。
乾德初,諸州置通判,統治軍、州之政,事得專達,與長吏均禮。
大藩或置兩員。
戶少事簡有不置者,正刺史以上州知州,雖小處亦特置。
使院牙職事并同前。
節度使宋初無所掌,其事務悉歸本州知州、通判兼總之,亦無定員。
恩數與執政同。
初除,鎖院降麻,其禮尤異,以待宗室近屬、外戚、國婿年勞久次者。
若外任,除殿帥始授此官,亦止于一員;或有功勳顯著,任帥守于外,及前宰執拜者,尤不輕授。
又遵唐制,以節度使兼中書令、或侍中、或中書門下平章事,皆謂之使相,以待勳賢故老及宰相久次罷政者;随其舊職或檢校官加節度使出判大藩,通謂之使相。
元豐以新制,始改為開府儀同三司。
舊制,敕出中書門下,故事之大者使相系銜。
至是,皆南省奉行,而開府不預。
八年,鎮江軍節度使、檢校太傅韓绛為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名府。
元佑五年,太師、平章軍國重事文彥博為開府儀同三司、守太師、充護國軍山南西道節度使緻仕。
自崇甯五年司空、左仆射蔡京為開府儀同三司、安遠軍節度使、中太一宮使,其後故相而除則有劉正夫、餘深,前執政則有蔡攸、梁子美,外戚則有向宗回、宗良、鄭紳、錢景臻,殿帥則有高俅,内侍則有童貫、梁師成。
宣和末,節度使至六十人,議者以為濫。
親王、皇子二十六人,宗室十一人,前執政二人,大将四人,外戚十人,宦者恩澤計七人。
中興,諸州升改節鎮凡十有二。
是時,諸将勳名有兼兩鎮、三鎮者,實為希闊之典。
宋朝元臣拜兩鎮節度使者才三人:韓琦、文彥博、中興後呂頤浩是也。
三公卒辭之。
而諸大将若韓、張、呂、嶽、楊劉之流,率至兩鎮節度使,其後加到三鎮者三人:韓世忠鎮南、武安、甯國,張俊靜江、甯武、靜海,劉锜護國、甯武、保靜。
其後相承,宰執從官及後妃之族拜者不一。
然自建炎至嘉泰,宰相特拜者六人,呂頤浩、張浚、虞允文皆以勳,史浩以舊,趙雄、葛邲以恩。
執政一人,葉右丞夢得。
從官二人而已。
張端明澄、楊敷學倓。
惟紹興中曹勳、韓公裔,乾道中曾觌,嘉泰中姜特立、谯令谯,皆以攀附恩澤,亦累官至焉,非常制也。
承宣使無定員,舊名節度觀察留後。
政和七年,诏:“觀察留後乃五季藩鎮官以所親信留充後務之稱,不可循用,可冠以軍名,改為承宣使。
”唐有留後,五代因之,宋初,留後、觀察皆不得本州刺史。
大中祥符七年,令有司檢讨故事,始複帶之。
觀察使無定員。
初沿唐制置諸州觀察使。
凡諸衛将軍及使遙領者,資品并止本官叙,政和中,诏承宣、觀察使仍不帶持節等。
防禦使團練使諸州刺史無定員。
靖康元年,臣僚言:“遙郡、正任恩數遼絕,自遙郡适正任者,合次第轉行。
今自遙郡與落階官而授正任,直超轉本等正官,是皆奸巧希進躐取。
乞應遙郡承宣使有功勞除正任者,止除正任刺史。
”從之。
凡未落階官者為遙郡,除落階官者為正任。
朝谒禦宴,惟正任預焉。
遙郡并止本官叙,正任複次第轉行,考之舊制,梯級有差。
中興以後,節度移鎮浸少,後有一定不易徑遷太尉;承宣、觀察徑作一官,及遙郡落階官久就除正任。
紹興末,臣僚以為言,雖複置檢校官,餘未盡改。
領縣九,分士、戶、儀、兵、刑、工六案。
内戶案分上、中、下案,外有免役案、常平案、上下開拆司、财賦司、大禮局、國信司、排辦司、修造司,各治其事。
置吏:點檢文字、都孔目官、副孔目官、節度孔目官、觀察孔目官各一名,磨勘司主押官、正開拆官、副開拆官各一人,下名開拆官二名,押司官八人,前後行守分二十一人,貼司三十人。
乾道七年,皇太子領尹事,廢臨安府通判、簽判職官。
置少尹一員,日受民詞以白太子,間日率僚屬詣宮禀事。
置判官二員、推官三員。
有旨,少伊比仿知府,判官比通判,推官比幕職官,其統臨職分,并照從來條例。
九年,皇太子解尹事,臨安府知、通、簽判、推判官并依舊置。
既據保義郎趙禮之狀:“臨安府依條合置兵馬監押一員。
經任監當四員,初任監當阙一員,昨皇太子領府尹更不差注,今既辭免,乞将宗室添差員阙衣舊。
”從之。
淳熙三年,诏罷備攝官,惟緝捕使臣十二員、聽候差使六員許令辟置。
嘉泰四年,诏臨安府添差不厘務總管路钤二十員。
州钤轄、路分都監、副都監二十員。
正、副将十五員。
安撫司淮備将領十五員,州都監以下十員。
共以八十員為額。
尋減總管路鈴五員。
開禧三年,複省罷總管、路分共六員。
河南應天府牧尹少尹司錄戶曹法曹士曹尹以下掌同開封會,尹阙則置知府事一人,以郎中以上充,二品以上曰判府。
次府及節度州淮此。
通判一人,以朝官充。
判官、推官各一人,或以京朝官簽書。
使院牙職、左右軍巡悉同開封,而主、典以下差減其數。
戶曹通掌府院戶籍、考課、稅賦,法曹專掌谳議,士曹或蔭叙起家,不常置。
諸州府同。
至道初,罷司理院,州置司士,取官吏強慢者為,給簿、尉奉。
助教有特恩而受者,不厘務。
次府牧尹少尹司錄戶曹法曹士曹司理文學助教牧、尹以下所掌并同開封,大中祥符八年,以楚王為興元牧,其後又為京兆、江陵牧,自餘無為者。
尹阙則知府事一人,以朝官及刺史以上或諸司使充。
通判一人,以京朝官充。
乾德初,諸州置通判,統治軍、州之政,事得專達,與長吏均禮。
大藩或置兩員。
戶少事簡有不置者,正刺史以上州知州,雖小處亦特置。
使院牙職事并同前。
節度使宋初無所掌,其事務悉歸本州知州、通判兼總之,亦無定員。
恩數與執政同。
初除,鎖院降麻,其禮尤異,以待宗室近屬、外戚、國婿年勞久次者。
若外任,除殿帥始授此官,亦止于一員;或有功勳顯著,任帥守于外,及前宰執拜者,尤不輕授。
又遵唐制,以節度使兼中書令、或侍中、或中書門下平章事,皆謂之使相,以待勳賢故老及宰相久次罷政者;随其舊職或檢校官加節度使出判大藩,通謂之使相。
元豐以新制,始改為開府儀同三司。
舊制,敕出中書門下,故事之大者使相系銜。
至是,皆南省奉行,而開府不預。
八年,鎮江軍節度使、檢校太傅韓绛為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名府。
元佑五年,太師、平章軍國重事文彥博為開府儀同三司、守太師、充護國軍山南西道節度使緻仕。
自崇甯五年司空、左仆射蔡京為開府儀同三司、安遠軍節度使、中太一宮使,其後故相而除則有劉正夫、餘深,前執政則有蔡攸、梁子美,外戚則有向宗回、宗良、鄭紳、錢景臻,殿帥則有高俅,内侍則有童貫、梁師成。
宣和末,節度使至六十人,議者以為濫。
親王、皇子二十六人,宗室十一人,前執政二人,大将四人,外戚十人,宦者恩澤計七人。
中興,諸州升改節鎮凡十有二。
是時,諸将勳名有兼兩鎮、三鎮者,實為希闊之典。
宋朝元臣拜兩鎮節度使者才三人:韓琦、文彥博、中興後呂頤浩是也。
三公卒辭之。
而諸大将若韓、張、呂、嶽、楊劉之流,率至兩鎮節度使,其後加到三鎮者三人:韓世忠鎮南、武安、甯國,張俊靜江、甯武、靜海,劉锜護國、甯武、保靜。
其後相承,宰執從官及後妃之族拜者不一。
然自建炎至嘉泰,宰相特拜者六人,呂頤浩、張浚、虞允文皆以勳,史浩以舊,趙雄、葛邲以恩。
執政一人,葉右丞夢得。
從官二人而已。
張端明澄、楊敷學倓。
惟紹興中曹勳、韓公裔,乾道中曾觌,嘉泰中姜特立、谯令谯,皆以攀附恩澤,亦累官至焉,非常制也。
承宣使無定員,舊名節度觀察留後。
政和七年,诏:“觀察留後乃五季藩鎮官以所親信留充後務之稱,不可循用,可冠以軍名,改為承宣使。
”唐有留後,五代因之,宋初,留後、觀察皆不得本州刺史。
大中祥符七年,令有司檢讨故事,始複帶之。
觀察使無定員。
初沿唐制置諸州觀察使。
凡諸衛将軍及使遙領者,資品并止本官叙,政和中,诏承宣、觀察使仍不帶持節等。
防禦使團練使諸州刺史無定員。
靖康元年,臣僚言:“遙郡、正任恩數遼絕,自遙郡适正任者,合次第轉行。
今自遙郡與落階官而授正任,直超轉本等正官,是皆奸巧希進躐取。
乞應遙郡承宣使有功勞除正任者,止除正任刺史。
”從之。
凡未落階官者為遙郡,除落階官者為正任。
朝谒禦宴,惟正任預焉。
遙郡并止本官叙,正任複次第轉行,考之舊制,梯級有差。
中興以後,節度移鎮浸少,後有一定不易徑遷太尉;承宣、觀察徑作一官,及遙郡落階官久就除正任。
紹興末,臣僚以為言,雖複置檢校官,餘未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