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九 職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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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軍将軍 左、右千牛衛上将軍大将軍将軍中郎将郎将 諸衛上将軍、大将軍、将軍,并為環衛官,無定員,皆命宗室為之,亦為武臣之贈典。

    大将軍以下,又為武官責降散官。

    政和中,改武臣官制,而環衛如故,蓋雖有四十八階,别無所領故也。

    靖康元年,诏以武安軍節度使錢景臻等為左金吾衛上将軍,保信軍節度使劉敷等為右金吾衛上将軍,用禦史中丞陳過庭言,遵藝祖開寶初罷王彥超、武行德等歸環衛故事也。

    其禁兵分隸殿前及侍衛兩司,所稱十二衛将軍,皆空官無實,中興多不除授。

    隆興中,始命學士洪遵等讨論典故,複置十六衛,号環衛官。

    其法:節度使則領左、右金吾衛上将軍,承宣使則領左、右衛上将軍,在内則兼帶,在外則不帶;正任為上将軍,遙郡為大将軍,正親兄弟子孫試充。

    又诏祖宗諸後自明肅至欽慈諸後及後妃嫔禦之家,各具本宗堪充諸衛官以名銜聞。

    又诏三衛郎為三衛侍郎。

    又诏博士并差文臣。

    崇甯四年二月置,五年正月罷。

     皇城司幹當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上及内侍都知、押班充。

    掌宮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廬宿衛之事、宮門啟閉之節皆隸焉。

    每門給銅符二、鐵牌一,左符留門,右符請鑰,鐵牌則請鑰者自随,以時參驗而啟閉之。

    總親從、親事官名籍,辨其宿衛之地,以均其番直。

    人物僞冒不應法,則譏察以聞。

    凡臣僚朝觐,上下馬有定所,自宰相、親王以下,所帶人從有定數,揭榜以止其喧哄。

    元豐六年,诏幹當皇城司,除兩省都知、押班外,取年深者減罷。

    止留十員。

    元佑元年,诏幹當官閱三年無過者遷秩一等,再任滿者減磨勘二年。

    元符元年,诏:“應宮城出入請納官物,呈禀公事,傳送文書,并禦廚、翰林、儀鸾司非次祗應,聽于便門出入,即不由所定門者,論如蘭入律。

    應差辦人物入内,及内諸司差人往他所應奉,并前一日具名數與經曆諸門報皇城司。

    ”二年,诏皇城司任滿酬獎依熙甯五年指揮,再任滿無遺阙,取旨。

    政和五年,诏皇城司可創置親從弟五指揮,以七百人為額,親從官舊有四指揮,元客共二千二百七十人, 仍以五尺九寸一分六厘使為将軍,副使為中郎将,使臣以下為左、右郎将,通以十員為額,宗室不在此例。

    除管軍則解,或領閣門、皇城之類則仍帶,雖戚裡子弟,非戰功人不除,批書印紙屬殿前司。

    是時,帝谕宰相,以為如文臣館閣儲才之地。

    紹熙初,嘗欲留阙以儲将才,循初意也。

    嘉泰中,複申明隆興之诏,屏除貪得妄進,以重環尹之官,嘉定二年,複因臣僚言,專以曾為兵将有功績及名将子孫之有才略者充。

    通前後觀之,可以見環衛儲才之意。

     三衛官三衛郎一員,秩比太中大夫。

    中郎為之貳,文武各一員,秩比朝議大夫。

    博士二員,主簿一員。

    親衛府郎十員,中郎十員;勳衛府郎十員,中郎十員;翊衛府郎二十員,中郎二十員;文武各四十員。

    三衛郎治其府之事。

    率其屬日直于殿陛,長在左,立起居郎之前;貳分左右,文東武西,立都承旨之後,仗退,治事于府。

    博士掌孝道,校試三衛所習文武之藝。

    親衛立于殿上兩旁,勳衛立于朵殿,翊衛立于兩階衛士之前。

    三衛郎依給、舍,中郎依少卿,餘依寺丞。

    親衛官以後妃嫔禦之家有服親,及翰林學士并管軍正任觀察使以上子孫;勳衛官以勳臣之世、賢德之後有服親,太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團練使、遙郡觀察使以上;翊衛官以卿監、正任刺史、遙郡團練使以上,并以為等。

    其将校、十将、節級等應合行事件,比第四指揮及見行條貫。

    六年三月,應臣僚辄帶售雇人入宮門,罪賞并依宗室法,将帶過數止坐本官,若兼領外局,所定人從非随本官辄入者,依闌入法。

    十一月,诏嘉王楷差提舉皇城司整肅随駕禁衛所。

    靖康元年,诏應入皇城門,依法服本色,辄衣便服及不裹頭帽入出者并科罪。

    所隸官屬一:冰井務,掌藏冰以薦獻宗廟、供奉禁庭及邦國之用。

    若賜予臣下,則以法式頒之。

      中興初,為行營禁衛所,差主管官,掌出入皇城宮殿門等敕号,察其假冒,車駕行幸則糾察導從。

    紹興元年,改稱行在皇城司。

    提舉官一員,提點官二員,幹當官五員,以諸司副使、内侍都知押班充。

    掌皇城宮殿門,給三色牌号,稽驗出入。

    凡親從,親事官五指揮,入内院子、守阙入内院子指揮,總其名籍,均其勞役,察其功過而賞罰之。

    凡諸門必謹所守;蠲潔齊肅,郊祀大禮,則差撥随從守衛;有宴設,則守門約闌。

    每年春秋,按賞親從逐指揮、親事官第一指揮、長行三色武藝、弓弩槍手。

    皇城周回或有墊陷,移文修整。

    嘉定間,臣僚言:“皇城一司,總率親從,嚴護周盧,參錯禁旅,權亞殿嚴,乞專以知閣、禦帶兼領。

    仍立定親從員額,以革泛監。

    ”并從之。

      客省、引進使客省使、副使各二人。

    掌國信使見辭宴賜及四方進奉、四夷朝觐貢獻之儀,受其币而賓禮之,掌其饔饩欽食,還則頒诏書,授以賜予。

    宰臣以下節物,則視其品秩以為等。

    若文臣中散大夫、武臣橫行刺史以上還阙朝觐,掌賜酒馔。

    使阙,則引進、四方館、合門使副互權。

    大觀元年,诏客省、四方館不隸台察。

    政和二年,改定武選新階,乃诏客省、四方館、引進司、東、西上合門所掌職務格法。

    并令尚書省具上。

    又诏高麗已稱國信,改隸客省。

    靖康元年,诏客省、引進司、四方館、西上合門為殿庭應奉,與東上合門一同隸中書省,不隸台察。

     引進司使、副各二人。

    掌臣僚、蕃國進奉禮物之事,班四方館上。

    使阙,則客省、四方館互兼。

     四方館使二人。

    掌進章表,凡文武官朝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