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學校試 律學等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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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官資格;命武舉人自今依府監年數免解。

     孝宗隆興元年禦試,得正奏名三十七人。

    殿中侍禦史胡沂言:“唐郭子儀以武舉異等,初補右衛長史,曆振遠、橫塞、天德軍使。

    國初,試中武藝人并赴陝西任使。

    又武舉中選者,或除京東捉賊,或三路沿邊,試其效用,或經略司教押軍隊、準備差使,今率授以榷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學也。

    請取近歲中選人數,量其材品、考任,授以軍職,使之習練邊事,谙曉軍旅,實選用之初意也。

    ”  乾道二年,中書舍人蔣芾亦以為言,請以武舉登第者悉處之軍中。

    帝以問洪适,适對曰:“武舉人以文墨進,雜于卒伍非便也。

    ”帝曰:“累經任者,可以将佐處之。

    ”是歲,以登極推恩,武舉進士比文科正奏名例,第一名升一秩為成忠郎,第二、第三名依第一名恩例。

     五年,兵部請外舍有校定人,參考榜上等者,候滿一年,私試四入等及不犯三等以上罰,或有校定而參考在中下等,候再試參考入中等,聽升補外舍生,赴公試。

    舊,除射親許試五等弓外,步射、馬射止許試第三等以下弓,程文雖優而參考弓馬分數難以對入優等;自今許比上舍法,不以馬、步、射親,并通試五等。

     吏部言:“武舉比試、發解、省試三場,依條以策義考定等第,具字号,會封彌所,以武藝并策義參考。

    今比試自依舊法,其解、省兩場,請依文士例,考定字号,先具奏聞,拆号放榜。

    ”從之。

    初命武學生該遇登極覃恩,曾升補内舍或在學及五年曾經公、私試中人,并令赴省。

    是歲廷試,始依文科給黃牒,榜首賜武舉及第,餘并賜武舉出身。

    其年,頒武舉之法。

    令四川帥臣、憲、漕、知州軍監及寄居侍從以上各舉武士一員,興元府、利阆金洋階成西和鳳州各三員,拔其尤者送四川安撫司,解試類省,并如文科。

     淳熙元年,議者請:“武學外舍生有校定公試合格,令試五等弓馬,與程文五等相參,入中上等者,據阙升補,餘俟再試入等升補。

    ”從之。

    帝禦幄殿,引見正奏名,呈試武藝。

    二年,以武科授官與文士不類,诏自今第一人補秉義郎,堂除諸司計議官,序位在機宜之上;第二、第三人保義郎,諸路帥司準備将領,代還,轉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承節郎,諸路兵馬監押,代還,轉保義郎:皆仿進士甲科恩例。

      四年,以文科狀元代還,例除館職,亦召武舉榜首為閣門舍人。

    五年,始立武學國子額,收補武臣親屬;其文臣親屬,願附補者亦聽。

    七年,初立《武舉絕倫并從軍法》:凡願從軍者,殿試第一人與同正将,第二、第三名同副将,五名以上、省試第一名、六名以下并同準備将;從軍以後,立軍功及人材出衆者,特旨擢用。

    帝曰:“武舉本求将帥之材,今前名皆從軍,以七年為限,則久在軍中,谙練軍政,他日可備委任。

    ”八年,命特奏名補官,展減磨勘有差。

    九年,議者以為從軍之人,率多養望,不屑軍旅。

    诏自今職事勤恪者,從主帥保奏升差,懈惰者按劾。

     光宗紹熙元年,武臣試換文資,南渡以前許從官三人薦舉,紹興令敦武郎以下聽召保官二人,以經義、詩賦求試,其後太學諸生久不第者,多去從武舉,已乃鎖廳應進士第。

    凡以秉義或忠翊皆換京秩,恩數與第一人等。

    後以林穎秀言:“武士舍棄弓矢,更習程文,褒衣大袖,專做舉子。

    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啟其僥幸名爵之心。

    ”于是诏罷鎖廳換試。

     甯宗即位,複其制,慶元五年,命兩淮、京西、湖北諸郡仿兵部及四川法,于本道安撫司試武士,合格者,赴行在解試,别立字号,分項考校,撥十名為解額,五名省額。

     理宗紹定元年,命武舉進士避親及所舉之人止避本廳,令無妨嫌官引試,若合格,則朝廷别遣官複試。

    淳佑九年,以北兵屢至,命極邊、次邊一體收試,仍量增解額五名、省額二名。

    是歲,武舉正奏名王時發已系從軍之人,充殿前司左軍統領,既登第,換授,特命就本職上與帶“同”字,以示優厚勸獎。

     度宗鹹淳六年,命禮部貢院于武舉進士平等每百人内,取放待補十人,絕倫每百人内,取待補十三人。

     算學。

    崇甯三年始建學,生員以二百一十人為額,許命官及庶人為之。

    其業以《九章》、《周髀》及假設疑數為算問,仍兼《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算法并曆算、三式、天文書為本科。

    本科外,人占一小經,願占大經者聽。

    公私試、三舍法略如太學。

    上舍三等推恩,以通仕、登仕、将仕郎為次。

    大觀四年,以算學生歸之太史局,并書學生入翰林書藝局,畫學生入翰林圖畫局,醫學生入太醫局。

     紹興初,命太史局試補,并募草澤人。

    淳熙元年春,聚局生子弟試曆算《崇天》、《宣明》、《大衍曆》三經,取其通習者。

    五年,以《紀元曆》試。

    九年,以《統元曆》試。

    十四年,用《崇天》、《紀元》、《統元曆》三歲一試。

    紹熙二年,命今歲春铨太史局試,應三全通、一粗通,合格者并特收取,時局生多阙故也。

    嘉定四年,命局生必俟試中,方許轉補。

     理宗淳佑十二年,秘書省言:“舊典以太史局隸秘省,今引試局生不經秘書,非也。

    稽之于令,諸局官應試曆算、天文、三式官,每歲附試,通等則以精熟為上,精熟等則以習他書多為上,習書等則以占事有驗為上。

    諸局生補及二年以上者,并許就試。

    一年試曆算一科,一年試天文、三式兩科,每科取一人。

    諸同知算造官阙有試,翰林天文官阙有試,諸靈台郎有應試補直長者,諸正名學生有試問《景佑新書》者,諸判局阙而合差,諸秤漏官五年而轉資者,無不屬于秘書;而局官等人各置腳色,遇有差遣、改補、功過之類,并申秘書。

    今乃一切自行陳請,殊乖初意。

    自今有違令補差,及不經秘書公試補中者,中書執奏改正,仍從舊制,申嚴試法。

    ”從之。

     書學生,習篆、隸、草三體,明《說文》、《字說》、《爾雅》、《博雅》、《方言》,兼通《論語》、《孟子》義,願占大經者聽。

    篆以古文、大小二篆為法,隸以二王、歐、虞、顔、柳真行為法,草以章草、張芝九體為法。

    考書之等,以方圓肥瘦适中,鋒藏畫勁,氣清韻古,老而不俗為上;方而有圓筆,圓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濁,各得一體者為中;方而不能圓,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筆畫不得其意,而均齊可觀為下。

    其三舍補試升降略同算學法,惟推恩降一等。

    自初置及并罷年數,悉同算學。

     畫學之業,曰佛道,曰人物,曰山水,曰鳥獸,曰花竹,曰屋木,以《說文》、《爾雅》、《方言》、《釋名》教授。

    《說文》則令書篆字,着音訓,餘書皆設問答,以所解義觀其能通畫意與否。

    仍分士流、雜流,别其齋以居之。

    士流兼習一大經或一小經,雜流則誦小經或讀律。

    考畫之等,以不仿前人而物之情态形色俱若自然,筆韻高簡寫工。

    三舍試補、升降以及推恩如前法。

    惟雜流授官,止自三班借職以下三等。

     醫學,初隸太常寺,神宗時始置提舉判局官及教授一人,學生三百人。

    設三科以教之,曰方脈科、針科、瘍科。

    凡方脈以《素問》、《難經》、《脈經》為大經,以《巢氏病源》、《龍樹論》、《千金翼方》為小經,針、瘍科則去《脈經》而增《三部針灸經》。

    常以春試,三學生願與者聽。

    崇甯間,改隸國子監,置博士、正、錄各四員,分科教導,糾行規矩。

    立上舍四十人,内舍六十,外舍二百,齋各置長谕一人。

    其考試:第一場問三經大義五道;次場方脈試脈證、運氣大義各二道,針、瘍試小經大義三道,運氣大義二道;三場假令治病法三道。

    中格高等,為尚藥局醫師以下職,餘各以等補官,為本學博士、正、錄及外州醫學教授。

     紹興中,複置醫學,以醫師主之。

    翰林局醫生并奏試人,并試經義一十二道,取六通為合格。

    乾道三年,罷局而存禦醫諸科,後更不置局而存留醫學科,令每舉附省闱别試所解發,太常寺掌行其事。

    淳熙十五年,命内外白身醫士,經禮部先附铨闱,試脈義一場三道,取其二通者赴次年省試,經義三場一十二道,以五通為合格,五取其一補醫生,俟再赴省試升補,八通翰林醫學,六通祗候,其特補、薦補并停。

    紹熙二年,複置太醫局,铨試依舊格。

    其省試三場,以第一場定去留,墨義、大義等題仿此。

     補道職,舊無試,元豐三年始差官考試,以《道德經》、《靈寶度人經》、《南華真經》等命題,仍試齋醮科儀祝讀。

    政和間,即州、縣學别置齋授道徒。

    蔡攸上《諸州選試道職法》,其業以《黃帝内經》、《道德經》為大經,《莊子》、《列子》為小經。

    提學司訪求精通道經者,不問已命、未仕,皆審驗以聞。

    其業儒而能慕從道教者聽。

    每路于見任官内,選有學術者二人為乾官,分詣諸州檢察教習。

    《内經》、《道德經》置博士,《聖濟經》兼講。

    道徒升貢,悉如文士。

    初入官,補志士道職,賜褐服,藝能高出其徒者,得推恩。

    道徒術業精退,州守貳有考課殿最罪法。

    陳州學生慕從道教,逾月而道徒換籍,殆與儒生相半。

    有宋瑀者,願改道徒内舍,獻《神霄玉清萬壽宮雅》一篇,特換志士,俟殿試。

    由是長倅以下受賞有差,其誘勸之重如此。

    宣和二年,學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