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一 儀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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幡,本幟也,貌幡幡然。
有告止、傳教、信幡,皆绛帛,錯采為字,上有朱綠小蓋,四角垂羅文佩,系龍頭竿上。
其錯采字下,告止為雙鳳,傳教為雙白虎,信幡為雙龍。
又有绛引幡,制頗同此,作五色間暈,無字,兩角垂佩。
中興為六角蓋,垂珠佩,下有橫木闆,作碾玉文。
三幡,亦以錯采篆書“告止”、“傳教”、“信幡”。
幢,制如節而五層,韬以袋,繡四神,随方色,朱漆柄。
取《曲禮》“行前朱雀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之義。
王公所給幢,黑漆柄,紫绫袋。
中興,用生色袋。
皂纛,本後魏纛頭之制。
唐衛尉器用,纛居其一,蓋旄頭之遺像。
制同旗,無文采,去金□首六腳。
《後志》雲:“今制,皂邊皂斿,斿為火焰之形。
”金吾仗主之,每纛一人持,一人拓之。
乘輿行,則陳于鹵簿,左右各六。
绛麾,如幢,止三層,紫羅囊蒙之。
王公麾,以紫绫袋。
黃麾,古有黃、朱、纁三色,所以指麾也。
漢鹵簿有前黃麾護駕禦史。
宋制,绛帛為之,如幡,錯采成“黃麾’字,下繡交龍;朱漆竿,金龍首,上垂朱綠小蓋。
神宗元豐二年,詳定朝會禦殿儀注所言: 按《周禮》“木辂建大麾,以田”,鄭氏曰:“大麾不在九旗之中。
以正色言之,則黑,夏後氏所建。
”《禮記》曰:“有虞氏之旗,夏後氏緌。
”鄭氏曰:“緌,謂注旄牛尾于杠首。
所謂大麾,《書》曰‘王右秉白旄以麾’。
”孔穎達曰:“虞世但注旄,夏世始加旒縿。
”《西京雜記》,漢大駕有前黃麾。
崔豹《古今注》:“麾,所以指麾,乘輿以黃,諸公以朱,刺史二千石以纁。
”《開元禮義纂》曰:“唐太宗法夏後之前制,取中方之正色,故制大麾,色黃。
” 今禮有黃麾,其制十二幅。
《開寶通禮義纂》曰:“黃,中央之色。
此仗最近車辂,故以應像,取其居中,導達四方,含光大也。
”今鹵簿黃麾,以夏制言之,則狀不類旗;以漢制言之,則色又不黃。
伏請制大麾一:注麾于竿首,則法夏後氏之制;其色正黃,則用漢制;以十二幅為旗,則取唐制;以一旒為之,則取今龍墀旗之制。
當元會陳仗衛,建大黃麾一于當禦廂之前,以為表識。
其當禦廂之後,則建黃麾幡二。
并上大黃麾、黃麾幡制度。
神宗批曰:“黃麾制度,考詳前志,終是可疑。
今鑿而為之,植于大庭中外共瞻之地,或為博聞多識者所譏。
宜且阙之,更俟讨求,黃麾幡仍舊。
” 氅,本緝鳥毛為之。
唐有六色、孔雀、大小鵝毛、雞毛之制。
《後志》雲:“今制有青、绯、皂、白、黃五色,上有朱蓋,下垂帶,帶繡禽羽,末綴金鈴。
青則繡以孔雀,五角蓋;绯則繡以鳳,六角蓋;皂則繡以鵝,六角蓋;白亦以鵝,四角蓋;黃則以雞,四角蓋。
每角綴垂佩,揭以朱竿,上如戟,加橫木龍首以系之。
” 金節,隋制也。
黑漆竿,上施圓盤,周綴紅絲拂八層,黃繡龍袋籠之。
王公以下皆有節,制同金節,韬以碧油。
傘,古張帛避雨之制。
今有方傘、大傘,皆赤質,紫表朱裡,四角銅螭首。
六引内者,其制差小。
哲宗元佑七年,太常寺言:《開元禮》大駕八角紫傘,王公已下四角青傘。
今《鹵簿圖》但引紫傘,而無青傘之文。
诏改用。
紹興十三年将郊,诏傘、扇如舊制,拂扇等不以珠飾。
蓋,本黃帝時有雲氣為花FM之象,因而作也。
宋有花蓋、導蓋,皆赤質,如傘而圓,瀝水繡花龍。
又有曲蓋,差小,惟乘輿用之。
人臣則親王或賜之,而以青缯繡瑞草焉。
睥睨,如華蓋而小。
扇筤,绯羅繡扇二,绯羅繡曲蓋一,并内臣馬上執之。
駕頭在細仗前,扇筤在乘輿後。
大駕、法駕、鸾駕,常出并用之。
扇圓,徑四尺二寸,柄長八尺三寸,黃茸繡團龍,仍用金塗銅飾。
扇有朱團及雉尾四等。
朱團繡雲鳳或雜花,黑漆柄,金銅飾。
雉尾皆方,繡雉尾之狀,有三等:大雉扇長五尺二寸,闊三尺七寸;中扇、小扇遞減二寸。
下方上殺,以绯羅繡雉尾之狀,中有雙孔雀雜花,下施黑漆橫木長柄,以金塗銅飾。
乘輿出入,必以前持鄣蔽。
凡朔望朝賀、行冊禮,皇帝升禦坐,必合扇,坐定去扇,禮畢駕退,又索扇如初。
蓋謂天子升降俯仰,衆人皆得見之,非肅穆之容,故必合扇以鄣焉。
罕、畢,像“畢、昴為天階”,故為前引,皆赤質,金銅飾,朱藤結網,金獸面。
罕方,上有二螭首銜紅絲拂;畢圓,如扇。
香镫,唐制也。
朱漆案,绯繡花龍衣,上設金塗香爐、燭台。
長竿二,輿士八人。
金塗銀火鐐、香匙副之。
大角,黑漆畫龍,紫繡龍袋。
長鳴、次鳴、大小橫吹,五色衣幡,绯掌畫交龍。
《樂令》,三品已上,绯掌畫蹲豹。
犦
有告止、傳教、信幡,皆绛帛,錯采為字,上有朱綠小蓋,四角垂羅文佩,系龍頭竿上。
其錯采字下,告止為雙鳳,傳教為雙白虎,信幡為雙龍。
又有绛引幡,制頗同此,作五色間暈,無字,兩角垂佩。
中興為六角蓋,垂珠佩,下有橫木闆,作碾玉文。
三幡,亦以錯采篆書“告止”、“傳教”、“信幡”。
幢,制如節而五層,韬以袋,繡四神,随方色,朱漆柄。
取《曲禮》“行前朱雀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之義。
王公所給幢,黑漆柄,紫绫袋。
中興,用生色袋。
皂纛,本後魏纛頭之制。
唐衛尉器用,纛居其一,蓋旄頭之遺像。
制同旗,無文采,去金□首六腳。
《後志》雲:“今制,皂邊皂斿,斿為火焰之形。
”金吾仗主之,每纛一人持,一人拓之。
乘輿行,則陳于鹵簿,左右各六。
绛麾,如幢,止三層,紫羅囊蒙之。
王公麾,以紫绫袋。
黃麾,古有黃、朱、纁三色,所以指麾也。
漢鹵簿有前黃麾護駕禦史。
宋制,绛帛為之,如幡,錯采成“黃麾’字,下繡交龍;朱漆竿,金龍首,上垂朱綠小蓋。
神宗元豐二年,詳定朝會禦殿儀注所言: 按《周禮》“木辂建大麾,以田”,鄭氏曰:“大麾不在九旗之中。
以正色言之,則黑,夏後氏所建。
”《禮記》曰:“有虞氏之旗,夏後氏緌。
”鄭氏曰:“緌,謂注旄牛尾于杠首。
所謂大麾,《書》曰‘王右秉白旄以麾’。
”孔穎達曰:“虞世但注旄,夏世始加旒縿。
”《西京雜記》,漢大駕有前黃麾。
崔豹《古今注》:“麾,所以指麾,乘輿以黃,諸公以朱,刺史二千石以纁。
”《開元禮義纂》曰:“唐太宗法夏後之前制,取中方之正色,故制大麾,色黃。
” 今禮有黃麾,其制十二幅。
《開寶通禮義纂》曰:“黃,中央之色。
此仗最近車辂,故以應像,取其居中,導達四方,含光大也。
”今鹵簿黃麾,以夏制言之,則狀不類旗;以漢制言之,則色又不黃。
伏請制大麾一:注麾于竿首,則法夏後氏之制;其色正黃,則用漢制;以十二幅為旗,則取唐制;以一旒為之,則取今龍墀旗之制。
當元會陳仗衛,建大黃麾一于當禦廂之前,以為表識。
其當禦廂之後,則建黃麾幡二。
并上大黃麾、黃麾幡制度。
神宗批曰:“黃麾制度,考詳前志,終是可疑。
今鑿而為之,植于大庭中外共瞻之地,或為博聞多識者所譏。
宜且阙之,更俟讨求,黃麾幡仍舊。
” 氅,本緝鳥毛為之。
唐有六色、孔雀、大小鵝毛、雞毛之制。
《後志》雲:“今制有青、绯、皂、白、黃五色,上有朱蓋,下垂帶,帶繡禽羽,末綴金鈴。
青則繡以孔雀,五角蓋;绯則繡以鳳,六角蓋;皂則繡以鵝,六角蓋;白亦以鵝,四角蓋;黃則以雞,四角蓋。
每角綴垂佩,揭以朱竿,上如戟,加橫木龍首以系之。
” 金節,隋制也。
黑漆竿,上施圓盤,周綴紅絲拂八層,黃繡龍袋籠之。
王公以下皆有節,制同金節,韬以碧油。
傘,古張帛避雨之制。
今有方傘、大傘,皆赤質,紫表朱裡,四角銅螭首。
六引内者,其制差小。
哲宗元佑七年,太常寺言:《開元禮》大駕八角紫傘,王公已下四角青傘。
今《鹵簿圖》但引紫傘,而無青傘之文。
诏改用。
紹興十三年将郊,诏傘、扇如舊制,拂扇等不以珠飾。
蓋,本黃帝時有雲氣為花FM之象,因而作也。
宋有花蓋、導蓋,皆赤質,如傘而圓,瀝水繡花龍。
又有曲蓋,差小,惟乘輿用之。
人臣則親王或賜之,而以青缯繡瑞草焉。
睥睨,如華蓋而小。
扇筤,绯羅繡扇二,绯羅繡曲蓋一,并内臣馬上執之。
駕頭在細仗前,扇筤在乘輿後。
大駕、法駕、鸾駕,常出并用之。
扇圓,徑四尺二寸,柄長八尺三寸,黃茸繡團龍,仍用金塗銅飾。
扇有朱團及雉尾四等。
朱團繡雲鳳或雜花,黑漆柄,金銅飾。
雉尾皆方,繡雉尾之狀,有三等:大雉扇長五尺二寸,闊三尺七寸;中扇、小扇遞減二寸。
下方上殺,以绯羅繡雉尾之狀,中有雙孔雀雜花,下施黑漆橫木長柄,以金塗銅飾。
乘輿出入,必以前持鄣蔽。
凡朔望朝賀、行冊禮,皇帝升禦坐,必合扇,坐定去扇,禮畢駕退,又索扇如初。
蓋謂天子升降俯仰,衆人皆得見之,非肅穆之容,故必合扇以鄣焉。
罕、畢,像“畢、昴為天階”,故為前引,皆赤質,金銅飾,朱藤結網,金獸面。
罕方,上有二螭首銜紅絲拂;畢圓,如扇。
香镫,唐制也。
朱漆案,绯繡花龍衣,上設金塗香爐、燭台。
長竿二,輿士八人。
金塗銀火鐐、香匙副之。
大角,黑漆畫龍,紫繡龍袋。
長鳴、次鳴、大小橫吹,五色衣幡,绯掌畫交龍。
《樂令》,三品已上,绯掌畫蹲豹。
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