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九十七 儀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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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微禦變,古今一體。

    案漢魏以降,有大駕、小駕之儀。

    至唐又分殿中諸衛、黃麾等仗,名數次序,各有施設。

    國朝承五姓荒殘之弊,事從簡略,每鳴銮遊豫,盡去戈戟、旌旗之制,儀衛寡薄,頗同藩鎮。

    此皆制度放佚,憚于改作之咎。

    宜委一二博學近臣,讨繹前代儀注及鹵薄令,以乘輿常時出入之儀,比之三駕諸仗,酌取其中,稍增儀物,具嚴法禁,以示尊極,以防未然。

    革去因循,其在今日。

    ”诏太常禮院與兩制詳定,參以舊儀,别加新制。

     兩制同禮官議,略準小駕制度,添清道馬、罕畢、旗氅等物。

    别為常行禁衛儀,加清道馬百匹,并帶器械,分五行,行二十人。

    請下殿前司,于諸班内差。

      罕畢各一,分左右,并騎。

    牙門旗前後各四,分左右,并騎。

    绯繡鳳氅二十四,分左右,并騎。

    以上請下殿前司,于諸班内差充。

      雉扇十二,分左右。

    請于親從官内差充。

     以上新添百六十二人。

    凡天武官舊二百一十六人,空行,今添執哥舒,為一重。

    親從官舊百四十五人,今添百五十五人,通為三百人,為一重。

    殿前指揮使舊四十八人,今添百五十二人,通為二百人,或于近上諸班相兼差充,并騎,為一重。

    以上因舊人數添。

    舊四百九人,新添三百七人,共七百一十六人。

     凡駕前殿前指揮使、親從官為二重,左右相對,各開二門,約二丈,每門并差人員二人押當。

    第一門與通事舍人相對,第二門與閣門使相對。

    每有臣僚迎駕起居,并令中道候起居畢,于左右門出。

    其諸色人止令于牙門旗前道傍起居,不得便入禁衛中。

    每門外重,令殿前指揮使執旗二面以表門,用轉光錯彩旗,通上計五重,皆掩後團轉。

      凡百司祗應人于禁衛内無執掌者,及随駕臣僚除合将入禁衛随從人數外,餘并令于殿前指揮使行外左右前後行。

    凡前牙門旗以後,後牙門旗以前,屬禁衛中,不得辄入。

    凡中書、樞密院臣僚,并于從内第三重寬衣天武内行馬;其餘随駕文武臣僚,并在從内第四重殿前指揮使内,分左右依官位行馬。

     凡車駕經曆去處,若有樓閣,并不得垂簾障蔽,及止絕士庶不許臨高瞰下,止于街兩傍立觀,即不得夾路喧呼馳走。

    前牙門以前,後牙門以後,不在此限。

    凡車駕未出皇城門,宣德、左右掖、東華、拱宸門及已至所幸處,即自有門禁,不用牙門旗約束。

    凡車駕已在道,前牙門旗雖行,後牙門旗未行,除止絕閑雜行人外,其随駕臣僚官司人等,并依常例,次第赴合随從及行馬去處。

    凡前牙門旗在清道馬後約十步已來,後牙門旗在駕後殿前指揮使之後。

    凡街巷寬闊處,儀衛并依新圖排列。

    如遇窄狹街巷,禁衛止用親從官二重,禦龍直二重,雉扇随辇。

    其殿前指揮使、天武官,并權分于駕前後随行。

    後至寬闊處,乘輿徐行,儀仗依舊排列。

    或駕幸園苑、宮觀、寺院并臣僚宅,即清道馬、儀仗、殿前指揮使、天武官更不入,惟于外排立。

    其随駕臣僚及諸司人,自依常例随從,候駕行,依次排列。

    或臣僚宅在巷内,前去不通人行處,其儀仗、殿前指揮使等,各于巷口排立,止絕行人,餘并如故。

    時詳定閱習既畢,或言新制嚴密,慮違犯者衆,因不果行。

     嘉佑六年,先是,幸睦親宅,抱駕頭内臣墜馬,壞駕頭。

    太常禮院、閣門及整肅禁衛所請自今車駕出,以閣門祗候并内臣各二員,分駕頭左右扇筤後編攔,仍以皇城司親從官二十人随之。

      哲宗紹聖二年,诏:車駕行幸儀衛,駕後東西班殿侍馬兩隊,撥充駕前編攔,分兩壁行于前引行門之前,随身器械,各别給銀骨朵一。

    駕後馬隊、殿前指揮使馬,以百人分四隊。

    不足,據人數均差,仍别差人員六人。

    内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并增作一百四人,分四隊,内人員各四人。

    金槍班添一隊,作七十八人,内人員三人。

    弩手班添兩隊,充填撥過東西班殿侍馬兩隊。

    禁衛禦龍直、弓箭直、弩直、長行,仍各添給銀骨朵。

    禁衛外,添差編攔天武人員、長行共二百人,揀選有行止舊人充,出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