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九十五 樂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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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生商,上下相生,終于少商。

    下生者隔二弦、上生者隔一弦取之。

    凡絲聲皆當如此。

    今人苟簡,不複以管定聲,其高下出于臨時,非古法也。

     調弦之法:散聲隔四而得二聲;中晖亦如之而得四聲;八晖隔三而得六聲;九晖按上者隔二而得四聲,按下者隔一而得五聲;十晖按上者隔一而得五聲,按下者隔二而得四聲。

    每疑七弦隔一調之,六弦皆應于第十晖,而第三弦獨于第十一晖調之乃應。

    及思而得之,七弦散聲為五聲之正,而大弦十二律之位,又衆弦散聲之所取正也。

    故逐弦之五聲皆自東而西,相為次第。

    其六弦會于十晖,則一與三者,角與散角應也;二與四者,征與散征應也;四與六者,宮與散少宮應也;五與七者,商與散少商應也;其第三、第五弦會于十一晖,則羽與散羽應也。

    義各有當,初不相須,故不同會于一晖也。

     旋宮諸調之法:旋宮古有“随月用律”之說,今乃謂不必轉轸促弦,但依旋宮之法而抑按之,恐難如此泛論。

    當每宮指定,各以何聲取何弦為唱,各以何弦取何律為均,乃見詳實。

    又以《禮運正義》推之,則每律各為一宮,每宮各有五調,而其每調用律取聲,亦各有法。

    此為琴之綱領,而說者罕及,乃阙典也。

    當為一圖,以宮統調,以調統聲,令其次第、賓主各有條理。

    仍先作三圖:一、各具琴之形體、晖弦、尺寸、散聲之位;二、附按聲聲律之位;三、附泛聲聲律之位,列于宮調圖前,則覽者曉然,可為萬世法矣。

     觀熹之言,其于琴法本融末粲,至疏達而至缜密,蓋所謂識其大者欤!  燕樂古者,燕樂自周以來用之。

    唐貞觀增隋九部為十部,以張文收所制歌名燕樂,而被之管弦。

    厥後至坐部伎琵琶曲,盛流于時,匪直漢氏上林樂府、缦樂不應經法而已。

    宋初置教坊,得江南樂,已汰其坐部不用。

    自後因舊曲創新聲,轉加流麗。

    政和間,诏以大晟雅樂施于燕飨,禦殿按試,補征、角二調,播之教坊,頒之天下。

    然當時樂府奏言:樂之諸宮調多不正,皆俚俗所傳。

    及命劉昺輯《燕樂新書》,亦惟以八十四調為宗,非複雅音,而曲燕昵狎,至有援“君臣相說之樂”以借口者。

    末俗漸靡之弊,愈不容言矣。

    紹興中,始蠲省教坊樂,凡燕禮,屏坐伎。

    乾道繼志述事,間用雜攢以充教坊之号,取具臨時,而廷紳祝頌,務在嚴恭,亦明以更不用女樂,頒示子孫守之,以為家法。

    于是中興燕樂,比前代猶簡,而有關乎君德者良多。

      蔡元定嘗為《燕樂》一書,證俗失以存古義,今采其略附于下: 黃鐘用“合”字,大呂、太簇用“四”字,夾鐘、姑洗用“一”字,夷則、南呂用“工”字,無射、應鐘用“凡”字,各以上、下分為清濁。

    其中呂、蕤賓、林鐘不可以上、下分,中呂用“上”字,蕤賓用“勾”字,林鐘用“尺”字。

    其黃鐘清用“六”字,大呂、太簇、夾鐘清各用“五”字,而以下、上、緊别之。

    緊“五”者,夾鐘清聲,俗樂以為宮。

    此其取律寸、律數、用字紀聲之略也。

     一宮、二商、三角、四變為宮,五征、六羽、七閏為角。

    五聲之号與雅樂同,惟變征以于十二律中陰陽易位,故謂之變。

    變宮以七聲所不及,取閏餘之義,故謂之閏。

    四變居宮聲之對,故為宮。

    俗樂以閏為正聲,以閏加變,故閏為角而實非正角。

    此其七聲高下之略也。

     聲由陽來,陽生于子、終于午。

    燕樂以夾鐘收四聲:曰宮、曰商、曰羽、曰閏。

    閏為角,其正角聲、變聲、征聲皆不收,而獨用夾鐘為律本。

    此其夾鐘收四聲之略也。

     宮聲七調:曰正宮、曰高宮、曰中呂宮、曰道宮、曰南呂宮、曰仙呂宮、曰黃鐘宮,皆生于黃鐘。

    商聲七調:曰大食調、曰高大食調、曰雙調、曰小食調、曰歇指調、曰商調、曰越調,皆生于太簇。

    羽聲七調:曰般涉調、曰高般涉調、曰中呂調、曰正平調、曰南呂調、曰仙呂調、曰黃鐘調,皆生于南呂。

    角聲七調:曰大食角、曰高大食角、曰雙角、曰小食角、曰歇指角、曰商角、曰越角、皆生于應鐘。

    此其四聲二十八調之略也。

     竊考元定言燕樂大要,其律本出夾鐘,以十二律兼四清為十六聲,而夾鐘為最清,此所謂靡靡之聲也。

    觀其律本,則其樂可知。

    變宮、變征既非正聲,而以變征為宮,以變宮為角,反紊亂正聲。

    若此夾鐘宮謂之中呂宮、林鐘宮謂之南呂宮者,燕樂聲高,實以夾鐘為黃鐘也。

    所收二十八調,本萬寶常所謂非治世之音,俗又于七角調各加一聲,流蕩忘反,而祖調亦不複存矣。

    聲之感人,如風偃草,宜風俗之日衰也!夫奸聲亂色,不留聰明;淫樂慝禮,不接心術。

    使心知百體,皆由順正以行其義,此正古君子所以為治天下之本也。

    紹興、乾道教坊迄弛不複置雲。

     教坊自唐武德以來,置署在禁門内。

    開元後,其人浸多,凡祭祀、大朝會則用太常雅樂,歲時宴享則用教坊諸部樂。

    前代有宴樂、清樂、散樂,本隸太常,後稍歸教坊,有立、坐二部。

    宋初循舊制,置教坊,凡四部。

    其後平荊南,得樂工三十二人;平西川,得一百三十九人;平江南,得十六人;平太原,得十九人;餘藩臣所貢者八十三人;又太宗藩邸有七十一人。

    由是,四方執藝之精者皆在籍中。

     每春秋聖節三大宴:其第一、皇帝升坐,宰相進酒,庭中吹觱栗,以衆樂和之;賜群臣酒,皆就坐,宰相飲,作《傾杯樂》;百官飲,作《三台》。

    第二、皇帝再舉酒,群臣立于席後,樂以歌起。

    第三、皇帝舉酒,如第二之制,以次進食。

    第四、百戲皆作。

    第五、皇帝舉酒,如第二之制。

    第六、樂工緻辭,繼以詩一章,謂之“口号”,皆述德美及中外蹈詠之情。

    初緻辭,群臣皆起,聽辭畢,再拜。

    第七、合奏大曲。

    第八、皇帝舉酒,殿上獨彈琵琶。

    第九、小兒隊舞,亦緻辭以述德美。

    第十、雜劇。

    罷,皇帝起更衣。

    第十一、皇帝再坐,舉酒,殿上獨吹笙。

    第十二、蹴□匊。

    第十三、皇帝舉酒,殿上獨彈筝。

    第十四、女弟子隊舞,亦緻辭如小兒隊。

    第十五、雜劇。

    第十六、皇帝舉酒,如第二之制。

    第十七、奏鼓吹曲,或用法曲,或用《龜茲》。

    第十八、皇帝舉酒,如第二之制,食罷。

    第十九、用角抵,宴畢。

     其禦樓賜酺同大宴。

    崇德殿宴契丹使,惟無後場雜劇及女弟子舞隊。

    每上元觀燈,樓前設露台,台上奏教坊樂、舞小兒隊。

    台南設燈山,燈山前陳百戲,山棚上用散樂、女弟子舞。

    餘曲宴會、賞花、習射、觀稼,凡遊幸但奏樂行酒,惟慶節上壽及将相入辭賜酒,則止奏樂。

    都知、色長二人攝太官令,升殿對立,逡巡周,大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