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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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欲法堯、舜而恥為桀、纣,蓋堯、舜納谏,桀、纣拒谏也。

    故曰:‘納谏者昌,拒谏者亡’。

    胡魯剌所言是,無益于身,所言不是,無損于國。

    陛下廷辱如此,獨不欲為堯、舜乎?近日言事者語涉謗讪,有司當以重典,陛下釋之。

    與其釋之以為恩,曷若置之而不問。

    ”宰相請修山寨以避兵,伯嘉谏曰:“建議者必曰據險可以安君父,獨不見陳後主之入井乎?假令入山寨可以得生,能複為國乎?人臣有忠國者,有媚君者,忠國者或拂君意,媚君者不為國謀。

    臣竊論之,有國可以有君,有君未必有國也。

    ”高琪、汝砺聞之,怒愈甚。

     十二月,以禦史中丞、權參知政事,元帥左監軍,行尚書省、元帥府于河中,控制河東南北路便宜從事。

    興定三年,伯嘉至河中,奏曰:“本路沖要,不可阙官,凡召辟者每以艱險為辭。

    乞凡檄召無故不至者宜令降罰,悉心幹當者視所曆升遷。

    ”诏召不至者決杖一百,餘如所請。

    廷議欲棄河東,其民以實陝西。

    伯嘉上書谏曰:“中原之有河東,如人之有肩背。

    古人雲‘不得河東不雄’,萬一失之,恐未易取也。

    ”大忤宰執意。

     頃之,召還,罷為中丞。

    伯嘉入見,奏曰:“如臣驽鈍,固宜召還,更須速遣大臣鎮撫。

    ”宣宗深然之。

    伯嘉上疏曰:“國家兵不強,力不足以有為,财不富,賞不足以周衆,獨恃官爵以激勸人心。

    近日以功遷官赴都求調者,有司往往駁之,冒濫者固十之?,既與而複奪之,非所以勸功也。

    乞應軍功遷官,宣敕無僞者即準用之。

    ”又曰:“自兵興以來,河北桀黠往往聚衆自保,未有定屬。

    乞賜招撫,署以職名,無為他人所先。

    ”又曰:“河東、河北有能招集餘民完守城寨者,乞無問其門地,皆超逾等級,授以本處見任之職。

    ”又曰:“河中、晉安被山帶河,保障關、陝,此必争之地。

    今雖殘破,形勢猶存,若使他人據之,因鹽池之饒,聚兵積糧,則河津以南,太行以西,皆不足恃矣。

    ”  四年秋,河南大水,充宣慰副使,按行京東。

    奏曰:“亳州災最甚,合免三十餘萬石。

    三司止奏除十萬石,民将重困,惟陛下憐之。

    ”诏治三司奏災不以實罪。

    伯嘉行至蕲縣,聞前有紅襖賊,不敢至泗州。

    監察禦史烏古孫奴申劾伯嘉違诏,不遍按視。

    又曰:“伯嘉知永城縣主簿蒙古訛裡刺不法,沈丘令夾谷陶也受賄,匿而不發。

    前谷城縣令獨吉鼎術可嘗受業伯嘉,伯嘉諷禦史辟之。

    ”诏有司鞫問,會赦免。

     五年,起為彰化軍節度使,改翰林侍講學士。

    伯嘉純直,不能與時低昂,嘗曰:“生為男子,當益國澤民,其他不可學也。

    ”高汝砺方希寵固位,伯嘉論事辄與之忤,由是毀之者衆。

    元光元年,坐言事過切,降遙授同知歸德府事。

    二年三月,遙授集慶軍節度使,權參知政事,行尚書省于河中,率陝西精銳與平陽公史詠共複河東。

    頃之,伯嘉有疾。

    六月,薨。

     伯嘉去太原後,完顔琢寓軍平定石仁寨,權平定州刺史範铎以閻德用充本州提控。

    德用桀骜,蓄奸謀,铎不能制,委曲容庇之。

    興定元年,德用率所部掩襲,殺琢及官屬程珪等百餘人,遂據石仁寨。

    铎懼,挈家奔太原。

    德用遂據平定州。

    二年十月,诏誅範铎。

     術虎筠壽,貞祐間為器物局直長,遷副使。

    貞祐三年七月,工部下開封市白牯取皮治禦用鞠仗。

    筠壽以其家所有鞠仗以進,因奏曰:“中都食盡,遠棄廟社,陛下當坐薪懸膽之日,奈何以球鞠細物動搖民間,使屠宰耕牛以供不急之用,非所以示百姓也。

    ”宣宗不怿,擲仗籠中。

    明日,出筠壽為橋西提控。

     贊曰:孟鑄、宗端修、路铎盡言于章宗,皆擯斥不遂。

    鑄劾胡沙虎,可謂先知,雖行其言,弗究厥罰。

    厥後胡沙虎逆謀,胥持國終至于誤國,而不悟也。

    宣宗時,完顔素蘭、許古皆敢言者,亦挫于高琪、汝砺之手。

    匮土不能塞河決,有以也夫!完顔伯嘉以著功參大政,亦不能一朝而安,言之難也如是哉!術虎筠壽,所謂執藝事以谏者邪。

     張炜,字子明,洺州永年人,本名燝,避章宗嫌名改焉。

    大定二十五年進士,調葭州軍事判官,再遷中都左警巡使。

    炜喜言功利,寡廉節,交通部民閻元翚,缙紳薄之。

    累官部員外郎。

      承安五年,天色久陰晦,平章政事張萬公奏:“此由君子小人邪正不分所緻,君子宜在内,小人宜在外。

    ”章宗問:“孰為小人?”萬公對曰:“戶部員外郎張炜、文繡署丞田栎、都水監丞張嘉貞雖有幹才,無德而稱,好奔走以取勢利。

    大抵論人當先德後才。

    ”诏三人皆與外除,炜出為同知鎮西軍節度使事,轉同知西京轉運使事。

    是時,大築界牆,被行戶工部牒主役事。

    丁母憂,起複桓州刺史,奏請以鹽易米事,且所言利害甚多,恐涉細碎,不敢盡上。

    诏尚書省曰:“張炜通曉人也,朕不敢縷诘,卿等詳問之,毋為虛文。

    ”充宣差西北路軍儲,自言斂不及民,可以足用。

    大抵募商賈縱其販易,不問所從來。

    奸人往往投牒,妄指産業,疏鄰保姓名,炜信之,多與之錢。

    已而亡去,即逮系鄰保,使之代償,一路為之疲弊。

    以故舊氈罽缯絮皮革折給軍士,皆棄于道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