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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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賜丞相志甯,顧謂群臣曰:“卿等能立功,朕亦褒賞如此。
”又曰:“參政孟浩公正敢言,自中丞為執政。
卿等能如是,朕亦不次用之。
”世宗嘗曰:“女直本尚純樸,今之風俗,日薄一日,朕甚憫焉。
”浩對曰:“臣四十年前在會甯,當時風俗與今日不同,誠如聖訓。
”上曰:“卿舊人,固知之。
”上謂宰臣曰:“宋前廢帝呼其叔湘東王為‘豬王’,食之以牢,納之泥中,以為戲笑。
書于史策,所以勸善而懲惡也。
海陵以近習掌記注,記注不明,當時行事,實錄不載,衆人共知之者求訪書之。
”浩對曰:“良史直筆,君舉必書。
帝王不自觀史,記注之臣乃得盡其直筆。
”浩複奏曰:“曆古以來,不明賞罰而能治者,未之聞也。
國家賞善罰惡,蓋亦多矣,而天下莫能知。
乞自今凡賞功罰罪,皆具事狀頒告之,使君子知勸以遷善,小人知懼以自警。
”從之。
進尚書右丞,兼太子少傅。
罷為真定尹,上曰:“卿年雖老,精神不衰,善治軍民,毋遽言退。
”以通犀帶賜之。
十三年,薨。
田谷自大理丞累官同知中京留守,終于利涉軍節度使。
二十九年,章宗诏尚書省曰:“故吏部侍郎田珏等皆中正之士,小人以朋黨陷之,由是得罪。
世宗用孟浩為右丞,當時在者俱已用之,亡者未加追複,其議以聞。
”張汝霖奏曰:“珏專權樹黨,先朝已正罪名,莫不稱當。
今追贈官爵,恐無懲勸。
”汝霖先朝大臣,嘗與顧命,上初即位,不肯辄逆其意,謂之曰:“卿既以為不可,姑置之。
”蓋張浩與蔡松年友善,故汝霖猶擠之也。
汝霖死後,章宗複诏尚書省曰:“蓋自田珏黨事之後,有官者以為戒,惟務苟且,習以成風。
先帝知珏等無罪,錄用生存之人,有擢至宰執者,其次有為節度、防禦、刺史者。
其死者猶未追複,子孫猶在編戶,朕甚憫焉。
惟旌賢顯善,無間存沒,宜推先帝所以褒錄忠直之意,并加恩恤,以勵風俗。
據田珏一起人除已叙用外,但未經任用身死,并與複舊官爵。
其子孫當時已有官職,以父祖坐黨因而削除者,亦與追複。
應合追複爵位人等子孫不及廕叙者,亦皆量與恩例。
” 梁肅,字孟容,奉聖州人。
自幼勤學,夏夜讀書,往往達旦,母葛氏常滅燭止之。
天眷二年,擢進士第,調平遙縣主簿,遷望都、绛縣令。
以廉,入為尚書省令史。
除定海軍節度副使,改中都警巡使,遷山東西路轉運副使。
營治汴宮,肅分護役事。
攝大名少尹。
正隆末,境内盜起,驅百姓平人陷賊中不能自辨者數千人,皆系大名獄。
肅到官,考驗得其情谳,出者十八九。
大定二年,宛平趙植上書曰:“頃者,正隆任用閹寺,少府少監兼上林署令胡守忠因緣巧幸,規取民利。
前薊州刺史完顔守道、前中都警巡使梁肅,勤恪清廉,願加進擢。
”于是守忠落少監,守道自濱州刺史召為谏議大夫,肅中都轉運副使改大興少尹。
肅上疏言:“方今用度不足,非但邊兵耗費而已。
吏部以常調除漕司僚佐,皆年老資高者為之,類不稱職。
臣謂凡軍功、進士諸科、門廕人,知錢谷利害,能使國用饒足而不傷民者,許上書自言。
就擇其可用,授以職事。
每五年委吏部通校有無水旱屯兵,視其增耗而黜陟之。
自漢武帝用桑弘羊始立榷酤法,民間粟麥歲為酒所耗者十常二三。
宜禁天下酒曲,自京師及州郡官務,仍舊不得酤販出城。
其縣鎮鄉村,權行停止。
”不報。
三年,坐捕蝗不如期,貶川州刺史,削官一階,解職。
上禦便殿,召左谏議大夫奚籲、翰林待制劉仲誨,秘書少監移剌子敬,訪問古今事。
少間,籲從容請曰:“梁肅材可惜,解職太重。
”上曰:“卿言是也。
”乃除河北東路轉運副使。
是時,窩斡亂後,兵食不足,诏肅措置沿邊兵食。
移牒肇州、北京、廣甯鹽場,許民以米易鹽,兵民皆得其利。
四年,通檢東平、大名兩路戶籍物力,稱其平允。
他使者所至皆以苛刻增益為功,百姓訴苦之。
朝廷敕諸路以東平、大名通檢為準,于是始定。
七年,父憂去官。
起複都水監。
河決李固,诏肅視之,還奏:“決河水六分,舊河水四分。
今障塞決河,複故道為一,再決而南則南京憂,再決而北則山東、河北皆可憂。
不若止于李固南築堤,使兩河分流,以殺水勢便。
”上從之。
改大理卿。
尚辇局本把石抹阿裡哥與釘鉸匠陳外兒共盜宮中造車銀釘葉,肅以阿裡哥監臨,當首坐。
他寺官以陳外兒為首,抵死。
上曰:“罪疑惟輕,各免死,徒五年,除名。
”于時,東京久不治,上自擇肅為同知東京留守事。
遷中都都轉運使,轉吏部尚書。
上疏論台谏,其大旨謂:“台官自大夫至監察,谏官自大夫至拾遺,陛下宜親擇,不可委之宰相,恐樹私恩,塞言路也。
”上嘉納之。
複請奴婢不得服羅,上曰:“近已禁奴婢服明金矣,可漸行之。
”肅舉同安主簿高旭,除平陽酒使,肅奏曰:“明君用人
”又曰:“參政孟浩公正敢言,自中丞為執政。
卿等能如是,朕亦不次用之。
”世宗嘗曰:“女直本尚純樸,今之風俗,日薄一日,朕甚憫焉。
”浩對曰:“臣四十年前在會甯,當時風俗與今日不同,誠如聖訓。
”上曰:“卿舊人,固知之。
”上謂宰臣曰:“宋前廢帝呼其叔湘東王為‘豬王’,食之以牢,納之泥中,以為戲笑。
書于史策,所以勸善而懲惡也。
海陵以近習掌記注,記注不明,當時行事,實錄不載,衆人共知之者求訪書之。
”浩對曰:“良史直筆,君舉必書。
帝王不自觀史,記注之臣乃得盡其直筆。
”浩複奏曰:“曆古以來,不明賞罰而能治者,未之聞也。
國家賞善罰惡,蓋亦多矣,而天下莫能知。
乞自今凡賞功罰罪,皆具事狀頒告之,使君子知勸以遷善,小人知懼以自警。
”從之。
進尚書右丞,兼太子少傅。
罷為真定尹,上曰:“卿年雖老,精神不衰,善治軍民,毋遽言退。
”以通犀帶賜之。
十三年,薨。
田谷自大理丞累官同知中京留守,終于利涉軍節度使。
二十九年,章宗诏尚書省曰:“故吏部侍郎田珏等皆中正之士,小人以朋黨陷之,由是得罪。
世宗用孟浩為右丞,當時在者俱已用之,亡者未加追複,其議以聞。
”張汝霖奏曰:“珏專權樹黨,先朝已正罪名,莫不稱當。
今追贈官爵,恐無懲勸。
”汝霖先朝大臣,嘗與顧命,上初即位,不肯辄逆其意,謂之曰:“卿既以為不可,姑置之。
”蓋張浩與蔡松年友善,故汝霖猶擠之也。
汝霖死後,章宗複诏尚書省曰:“蓋自田珏黨事之後,有官者以為戒,惟務苟且,習以成風。
先帝知珏等無罪,錄用生存之人,有擢至宰執者,其次有為節度、防禦、刺史者。
其死者猶未追複,子孫猶在編戶,朕甚憫焉。
惟旌賢顯善,無間存沒,宜推先帝所以褒錄忠直之意,并加恩恤,以勵風俗。
據田珏一起人除已叙用外,但未經任用身死,并與複舊官爵。
其子孫當時已有官職,以父祖坐黨因而削除者,亦與追複。
應合追複爵位人等子孫不及廕叙者,亦皆量與恩例。
” 梁肅,字孟容,奉聖州人。
自幼勤學,夏夜讀書,往往達旦,母葛氏常滅燭止之。
天眷二年,擢進士第,調平遙縣主簿,遷望都、绛縣令。
以廉,入為尚書省令史。
除定海軍節度副使,改中都警巡使,遷山東西路轉運副使。
營治汴宮,肅分護役事。
攝大名少尹。
正隆末,境内盜起,驅百姓平人陷賊中不能自辨者數千人,皆系大名獄。
肅到官,考驗得其情谳,出者十八九。
大定二年,宛平趙植上書曰:“頃者,正隆任用閹寺,少府少監兼上林署令胡守忠因緣巧幸,規取民利。
前薊州刺史完顔守道、前中都警巡使梁肅,勤恪清廉,願加進擢。
”于是守忠落少監,守道自濱州刺史召為谏議大夫,肅中都轉運副使改大興少尹。
肅上疏言:“方今用度不足,非但邊兵耗費而已。
吏部以常調除漕司僚佐,皆年老資高者為之,類不稱職。
臣謂凡軍功、進士諸科、門廕人,知錢谷利害,能使國用饒足而不傷民者,許上書自言。
就擇其可用,授以職事。
每五年委吏部通校有無水旱屯兵,視其增耗而黜陟之。
自漢武帝用桑弘羊始立榷酤法,民間粟麥歲為酒所耗者十常二三。
宜禁天下酒曲,自京師及州郡官務,仍舊不得酤販出城。
其縣鎮鄉村,權行停止。
”不報。
三年,坐捕蝗不如期,貶川州刺史,削官一階,解職。
上禦便殿,召左谏議大夫奚籲、翰林待制劉仲誨,秘書少監移剌子敬,訪問古今事。
少間,籲從容請曰:“梁肅材可惜,解職太重。
”上曰:“卿言是也。
”乃除河北東路轉運副使。
是時,窩斡亂後,兵食不足,诏肅措置沿邊兵食。
移牒肇州、北京、廣甯鹽場,許民以米易鹽,兵民皆得其利。
四年,通檢東平、大名兩路戶籍物力,稱其平允。
他使者所至皆以苛刻增益為功,百姓訴苦之。
朝廷敕諸路以東平、大名通檢為準,于是始定。
七年,父憂去官。
起複都水監。
河決李固,诏肅視之,還奏:“決河水六分,舊河水四分。
今障塞決河,複故道為一,再決而南則南京憂,再決而北則山東、河北皆可憂。
不若止于李固南築堤,使兩河分流,以殺水勢便。
”上從之。
改大理卿。
尚辇局本把石抹阿裡哥與釘鉸匠陳外兒共盜宮中造車銀釘葉,肅以阿裡哥監臨,當首坐。
他寺官以陳外兒為首,抵死。
上曰:“罪疑惟輕,各免死,徒五年,除名。
”于時,東京久不治,上自擇肅為同知東京留守事。
遷中都都轉運使,轉吏部尚書。
上疏論台谏,其大旨謂:“台官自大夫至監察,谏官自大夫至拾遺,陛下宜親擇,不可委之宰相,恐樹私恩,塞言路也。
”上嘉納之。
複請奴婢不得服羅,上曰:“近已禁奴婢服明金矣,可漸行之。
”肅舉同安主簿高旭,除平陽酒使,肅奏曰:“明君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