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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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鹽鐵判官一員,從六品。
都孔目官二員,勾稽文牍。
知法二員,從八品。
都勾案、戶籍案、鹽鐵案、支度案、開拆案司吏,女直八人,漢人九十人。
抄事一人,譯史三人,通事一人,押遞五十人,監運諸物公使八十人。
惟中都路置都轉運司,餘置轉運司,省戶、度判官各一員。
南京、西京、北京、遼東、山東西路,河北東路則置女直知法、漢知法各一員。
山東東路、河東南路北路、河北西路、陝西東西路則置漢知法一員。
餘官皆同中都置。
女直司,司吏,遼東路十人,西京、北京、山東西路各五人,餘路皆四人。
譯史,遼東路三人,餘各二人。
通事各一人。
漢人司,司吏,課額一百八十萬貫以上者五十人,百五十萬貫以上四十五人,百二十萬貫以上四十人,九十萬貫以上三十五人,六十萬貫以上三十人,三十萬貫以上二十五人,不及三十萬貫二十人。
公使人,各七十人。
押遞,南京、山東東西路、河東南路、河北西路各五十人,西京、河東北路、河北東路各四十人,餘路各三十人。
山東鹽使司。
與寶坻、滄、解、遼東、西京、北京凡七司。
使一員,正五品。
他司皆同。
副使二員,正六品。
它司皆一員。
判官三員,正七品。
泰和作四員,寶坻、解州設二員,餘司皆一員。
掌幹鹽利以佐國用。
管勾二十二員,正九品。
寶坻、解、西京則設六員,北京、遼東、滄州則設四員。
同管勾、都同監皆省。
掌分管諸場發買收納恢辦之事。
同管勾五員。
都監八員。
監、同各七員。
知法一員。
司吏二十二人,女直三人,漢人十九人。
譯人一人,抄事、公使四十人,它司皆同。
中都都曲使司。
酒使司、院務、稅醋使司,榷場兼酒使司附。
使,從六品。
副使,正七品。
掌監知人戶醖造曲蘖,辦課以佐國用。
餘酒使監醖辦課同此。
都監二員,正八品。
掌簽署文簿、檢視醖造。
司吏四人,公使十人。
凡京都及真定皆為都曲酒使司,設官吏同此。
它處置酒使司,課及十萬貫以上者設使、副、小都監各一員,五萬貫以上者設使、副各一員,以上皆設司吏三人。
三萬貫以上者設使及都監各一員,司吏二人。
不及二萬貫者為院務,設都監、同監各一員。
不及千貫之院務止設都監一員。
其它稅醋使司、及榷場與酒稅相兼者,視課多寡設官吏,皆同此。
諸酒稅使三萬貫以上者正八品,諸酒榷場使從七品,五萬貫以上副使正八品。
提舉南京路榷貨事,從六品。
中都都商稅務司。
使一員,正八品。
副使一員,正九品。
正大元年升為從七品。
掌從實辦課以佐國用。
都監一員,從九品。
掌簽署文簿、巡察匿稅。
司吏四人,公使十人,餘置官吏同酒使司。
中都廣備庫。
使一員,從七品。
副使一員,從八品。
判官一員,正九品。
掌匹帛顔色,油漆諸物出納之事。
攢典四人。
庫子十四人,内十二人收支,二人應辦。
掌排數出納、看守巡護之事,與庫官通管。
永豐庫。
鍍鐵院都監隸焉。
使一員,從七品。
副使一員,從八品。
判官一員,正九品。
掌泉貨金銀珠玉出納之事。
攢典三人。
庫子十二人,内十人收支,二人應辦。
凡歲收二十五萬貫者置庫子十人,不及二萬貫者置二人。
鍍鐵院都監二員,管勾生熟鐵釘線。
攢典一人。
京、府、鎮、通州并依此置,判官、都監皆省。
或兼軍器并作院,或設使若副一員。
防刺郡設都監一員,仍兼軍器庫。
南京交鈔庫。
使一員,正八品。
副使一員,正九品。
掌出入錢鈔兌便之事。
攢典二人,攢寫計帳、類會合同。
庫子八人,掌受納錢數、辨驗交鈔、毀舊主簿曆。
中都流泉務。
大定十三年,上謂宰臣曰:“聞民間質典,利息重者至五七分,或以利為本,小民苦之。
若官為設庫務,十中取一為息,以助官吏廪給之費,似可便民。
卿等其議以聞。
”有司奏于中都、南京、東平、真定等處并置質典庫,以流泉為名,各設使、副一員。
凡典質物,使、副親評價直,許典七分,月利一分,不及一月者以日計之。
經二周年外,又逾月不贖,即聽下架出賣。
出帖子作寫質物人姓名,物之名色,金銀等第分兩,及所典年月日錢貫,下架年月之類。
若亡失者,收贖日勒合幹人,驗元典官本,并合該利息,陪償入官外,更勒庫子,驗典物日上等時估償之,物雖故舊,依新價償。
仍委運司佐貳幕官識漢字者一員提控,若有違犯則究治。
每月具數申報上司。
大定二十八年十月,京府節度州添設流泉務,凡二十八所。
明昌元年,皆罷之。
二年,在都依舊存設。
使一員,正八品。
副使一員,正九品。
掌解典諸物、流通泉貨。
勾當官一員。
攢典二人。
中都店宅務。
管勾四員,正九品。
各以二員分左右廂,掌官房地基,征收官錢、檢料修造摧毀房舍。
攢典,左右廂各五人,掌征收及檢料修造房屋之事。
庫子,左右廂各三人。
催錢人,左右廂各十五人,又别設左廂平樂樓花園子一名,右廂館子四人。
南京店宅務同。
中都左右廂别貯院。
使一員,從八品。
副使一員,正九品。
判官,從九品。
掌拘收退樸等物及出給之事。
攢典、庫子,同前。
中都木場。
使一員,從八品。
副使一員,判官一員,皆正九品。
掌拘收材木諸物及出給之事。
司吏一人,庫子四人,花料一人,木匠一人。
中都買物司。
使一員,從八品。
副使一員,正九品。
掌收買官中所用諸物。
都監四員,從九品。
掌支應等事。
司吏二人。
京兆府司竹監。
管勾一員,從七品。
掌耨養竹園采斫之事。
司吏一人,監兵百人,給耨養采斫之役。
諸绫綿院。
置于真定、平陽、太原、河間、懷州。
使一員,正八品。
副使一員,正九品。
掌織造常課匹段之事。
規措京兆府、耀州、三白渠公事。
規措官,正七品。
掌灌溉民田。
點檢渠堰官一員,掌點檢啟閉泾陽等縣渠堰。
司吏三人。
漕運司。
提舉一員,正五品。
景州刺史兼領。
掌河倉漕運之事。
同提舉一員,正六品。
勾當官,從八品。
掌催督起運綱船。
司吏六人,分掌課使、起運兩科,各設孔目官,前後行各一人。
儤使科,掌吏、戶、禮案。
起運科,掌兵、刑、工案。
公使八十一人,押綱官七十六人。
景州依此置。
肇州以提舉兼本州同知,同提舉兼州判。
諸倉。
使,正八品。
副使,正九品。
掌倉廪畜積、受納租稅、支給祿廪之事。
攢典,掌收支文曆、行署案牍。
歲收一萬石以上設二人。
倉子,掌斛鬥盤量、出納看守之事。
草場。
使,副使,掌儲積受給之事。
攢典二人。
場子,掌積垛、出納、看守、巡護之事,歲收五萬以上設四人。
中都、南京、歸德、河南、京兆、鳳翔依此置。
西京省副使,餘京節鎮科設使副一員,防刺仍舊,置都監一員。
鹽鐵判官一員,從六品。
都孔目官二員,勾稽文牍。
知法二員,從八品。
都勾案、戶籍案、鹽鐵案、支度案、開拆案司吏,女直八人,漢人九十人。
抄事一人,譯史三人,通事一人,押遞五十人,監運諸物公使八十人。
惟中都路置都轉運司,餘置轉運司,省戶、度判官各一員。
南京、西京、北京、遼東、山東西路,河北東路則置女直知法、漢知法各一員。
山東東路、河東南路北路、河北西路、陝西東西路則置漢知法一員。
餘官皆同中都置。
女直司,司吏,遼東路十人,西京、北京、山東西路各五人,餘路皆四人。
譯史,遼東路三人,餘各二人。
通事各一人。
漢人司,司吏,課額一百八十萬貫以上者五十人,百五十萬貫以上四十五人,百二十萬貫以上四十人,九十萬貫以上三十五人,六十萬貫以上三十人,三十萬貫以上二十五人,不及三十萬貫二十人。
公使人,各七十人。
押遞,南京、山東東西路、河東南路、河北西路各五十人,西京、河東北路、河北東路各四十人,餘路各三十人。
山東鹽使司。
與寶坻、滄、解、遼東、西京、北京凡七司。
使一員,正五品。
他司皆同。
副使二員,正六品。
它司皆一員。
判官三員,正七品。
泰和作四員,寶坻、解州設二員,餘司皆一員。
掌幹鹽利以佐國用。
管勾二十二員,正九品。
寶坻、解、西京則設六員,北京、遼東、滄州則設四員。
同管勾、都同監皆省。
掌分管諸場發買收納恢辦之事。
同管勾五員。
都監八員。
監、同各七員。
知法一員。
司吏二十二人,女直三人,漢人十九人。
譯人一人,抄事、公使四十人,它司皆同。
中都都曲使司。
酒使司、院務、稅醋使司,榷場兼酒使司附。
使,從六品。
副使,正七品。
掌監知人戶醖造曲蘖,辦課以佐國用。
餘酒使監醖辦課同此。
都監二員,正八品。
掌簽署文簿、檢視醖造。
司吏四人,公使十人。
凡京都及真定皆為都曲酒使司,設官吏同此。
它處置酒使司,課及十萬貫以上者設使、副、小都監各一員,五萬貫以上者設使、副各一員,以上皆設司吏三人。
三萬貫以上者設使及都監各一員,司吏二人。
不及二萬貫者為院務,設都監、同監各一員。
不及千貫之院務止設都監一員。
其它稅醋使司、及榷場與酒稅相兼者,視課多寡設官吏,皆同此。
諸酒稅使三萬貫以上者正八品,諸酒榷場使從七品,五萬貫以上副使正八品。
提舉南京路榷貨事,從六品。
中都都商稅務司。
使一員,正八品。
副使一員,正九品。
正大元年升為從七品。
掌從實辦課以佐國用。
都監一員,從九品。
掌簽署文簿、巡察匿稅。
司吏四人,公使十人,餘置官吏同酒使司。
中都廣備庫。
使一員,從七品。
副使一員,從八品。
判官一員,正九品。
掌匹帛顔色,油漆諸物出納之事。
攢典四人。
庫子十四人,内十二人收支,二人應辦。
掌排數出納、看守巡護之事,與庫官通管。
永豐庫。
鍍鐵院都監隸焉。
使一員,從七品。
副使一員,從八品。
判官一員,正九品。
掌泉貨金銀珠玉出納之事。
攢典三人。
庫子十二人,内十人收支,二人應辦。
凡歲收二十五萬貫者置庫子十人,不及二萬貫者置二人。
鍍鐵院都監二員,管勾生熟鐵釘線。
攢典一人。
京、府、鎮、通州并依此置,判官、都監皆省。
或兼軍器并作院,或設使若副一員。
防刺郡設都監一員,仍兼軍器庫。
南京交鈔庫。
使一員,正八品。
副使一員,正九品。
掌出入錢鈔兌便之事。
攢典二人,攢寫計帳、類會合同。
庫子八人,掌受納錢數、辨驗交鈔、毀舊主簿曆。
中都流泉務。
大定十三年,上謂宰臣曰:“聞民間質典,利息重者至五七分,或以利為本,小民苦之。
若官為設庫務,十中取一為息,以助官吏廪給之費,似可便民。
卿等其議以聞。
”有司奏于中都、南京、東平、真定等處并置質典庫,以流泉為名,各設使、副一員。
凡典質物,使、副親評價直,許典七分,月利一分,不及一月者以日計之。
經二周年外,又逾月不贖,即聽下架出賣。
出帖子作寫質物人姓名,物之名色,金銀等第分兩,及所典年月日錢貫,下架年月之類。
若亡失者,收贖日勒合幹人,驗元典官本,并合該利息,陪償入官外,更勒庫子,驗典物日上等時估償之,物雖故舊,依新價償。
仍委運司佐貳幕官識漢字者一員提控,若有違犯則究治。
每月具數申報上司。
大定二十八年十月,京府節度州添設流泉務,凡二十八所。
明昌元年,皆罷之。
二年,在都依舊存設。
使一員,正八品。
副使一員,正九品。
掌解典諸物、流通泉貨。
勾當官一員。
攢典二人。
中都店宅務。
管勾四員,正九品。
各以二員分左右廂,掌官房地基,征收官錢、檢料修造摧毀房舍。
攢典,左右廂各五人,掌征收及檢料修造房屋之事。
庫子,左右廂各三人。
催錢人,左右廂各十五人,又别設左廂平樂樓花園子一名,右廂館子四人。
南京店宅務同。
中都左右廂别貯院。
使一員,從八品。
副使一員,正九品。
判官,從九品。
掌拘收退樸等物及出給之事。
攢典、庫子,同前。
中都木場。
使一員,從八品。
副使一員,判官一員,皆正九品。
掌拘收材木諸物及出給之事。
司吏一人,庫子四人,花料一人,木匠一人。
中都買物司。
使一員,從八品。
副使一員,正九品。
掌收買官中所用諸物。
都監四員,從九品。
掌支應等事。
司吏二人。
京兆府司竹監。
管勾一員,從七品。
掌耨養竹園采斫之事。
司吏一人,監兵百人,給耨養采斫之役。
諸绫綿院。
置于真定、平陽、太原、河間、懷州。
使一員,正八品。
副使一員,正九品。
掌織造常課匹段之事。
規措京兆府、耀州、三白渠公事。
規措官,正七品。
掌灌溉民田。
點檢渠堰官一員,掌點檢啟閉泾陽等縣渠堰。
司吏三人。
漕運司。
提舉一員,正五品。
景州刺史兼領。
掌河倉漕運之事。
同提舉一員,正六品。
勾當官,從八品。
掌催督起運綱船。
司吏六人,分掌課使、起運兩科,各設孔目官,前後行各一人。
儤使科,掌吏、戶、禮案。
起運科,掌兵、刑、工案。
公使八十一人,押綱官七十六人。
景州依此置。
肇州以提舉兼本州同知,同提舉兼州判。
諸倉。
使,正八品。
副使,正九品。
掌倉廪畜積、受納租稅、支給祿廪之事。
攢典,掌收支文曆、行署案牍。
歲收一萬石以上設二人。
倉子,掌斛鬥盤量、出納看守之事。
草場。
使,副使,掌儲積受給之事。
攢典二人。
場子,掌積垛、出納、看守、巡護之事,歲收五萬以上設四人。
中都、南京、歸德、河南、京兆、鳳翔依此置。
西京省副使,餘京節鎮科設使副一員,防刺仍舊,置都監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