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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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分判戶、禮案,仍掌通檢推排簿籍。
推官一員,正七品。
掌同府判,分判工、刑案事。
知法一員。
司吏,女直,山東西路十五人,大名十四人,山東東路、鹹平府、臨潢府各十二人,曷懶路、河北西路各十人,婆速路十一人,河北東路八人,河東南北路、京兆、慶陽、臨洮、鳳翔、延安各四人。
漢人,戶十八萬以上四十二人,十五萬以上四十人,十三萬以上三十八人,十萬以上三十五人,七萬以上三十二人,五萬以上二十八人,三萬以上二十二人,不及三萬戶二十人,婆速路、曷懶路各二人。
譯人,鹹平三人,河北東西、山東東西、曷懶、大名、臨潢各二人,餘各一人。
通事,婆速、曷懶路高麗通事一人,臨潢北部通事一人,部落通事一人、小部落通事二人,慶陽府通事一人。
抄事一人。
公使八十人。
臨潢别置移剌十三人。
凡諸府置員并同,惟曷懶路無府事。
諸府謂非兼總管府事者。
尹一員,正三品。
同知一員,正四品。
少尹一員,正五品。
府判一員,從六品。
掌紀綱衆務,分判吏、戶、禮案事,專掌通檢推排簿籍。
推官一員,正七品。
掌同府判兵、刑、工案事。
府教授一員。
知法一員。
司吏,女直皆三人,漢人,若管十六萬戶四十人,十四萬以上三十八人,十二萬以上三十五人,十萬以上三十二人,七萬以上三十人,五萬以上二十五人,三萬戶以上二十人,不及三萬戶十七人。
譯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七十人。
諸節鎮 節度使一員,從三品。
掌鎮撫諸軍防刺,總判本鎮兵馬之事,兼本州管内觀察使事。
其觀察使所掌,并同府尹兼軍州事管内觀察使。
同知節度使一員,正五品。
通判節度使事,兼州事者仍帶同知管内觀察使。
副使一員,從五品。
節度判官一員,正七品。
掌紀綱節鎮衆務、佥判兵馬之事,兼判兵、刑、工案事。
觀察判官一員,正七品。
掌紀綱觀察衆務,佥判吏、戶、禮案事,通檢推排簿籍。
知法一員,州教授一員,司獄一員,正八品。
司吏,女直,隆州十四人,蓋州十二人,泰州十一人,速頻、胡裡改各十人,蒲與八人,平、宗、懿、定、衛、萊、密、滄、冀、邢、同、雄、保、兗、邠、泾、朔、奉聖、豐、雲内、許、徐、鄧、鞏、鄜、全、肇各三人,餘各二人。
漢人,依府尹數例。
譯人一人,通事二人,抄事一人。
公使人,上鎮七十、中六十五、下六十人,惟蒲與、胡裡改、速頻各二十人。
曷速館路、蒲與路、胡裡改路、速頻路四節鎮,省觀察判官而無州事。
諸防禦州。
防禦使一員,從四品。
掌防捍不虞、禦制盜賊,餘同府尹。
同知防禦使事一員,正六品。
掌通判防禦使事。
判官一員,正八品。
掌簽判州事,專掌通檢推排簿籍。
知法,從九品。
州教授一員。
司軍,從九品。
軍轄兼巡捕使,從九品。
司吏,女直一人,漢人管戶五萬以上二十人,以率而減。
譯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
公使,上州六十人、中五十五人、下五十人。
諸刺史州。
刺史一員,正五品。
掌同府尹兼治州事。
同知一員,正七品。
通判州事。
判官一員,從八品。
簽判州事,專掌通檢推排簿籍。
司軍,從九品。
知法一員。
軍轄兼巡捕使,從九品。
司吏,女直,韓、慶、信、灤、薊、通、澄、複、沈、貴德、涿、利、建州、來遠軍各三人,餘各二人。
抄事一人。
公使,上州五十、中四十五、下四十。
惟來遠軍同下州,省同知。
凡諸州以上知印,并于孔目官内輪差,運司押司官并同。
無孔目官,以上各司吏充,司、縣同此。
諸京警巡院。
使一員,正六品。
掌平理獄訟、警察别部,總判院事。
副一員,從七品。
掌警巡之事。
判官二員,正九品。
掌檢稽失,簽判院事。
司吏,女直,中都三人,上、東、西三京各二人,餘各一人。
漢人,中都十五人,南京九人,西京八人,東京六人,北京五人,上京四人。
惟東、西、北、上京無副使。
諸府節鎮錄事司。
錄事一員,正八品。
判官一員,正九品。
掌同警巡使。
司吏,戶萬以上設六人,以下為率減之。
凡府鎮二千戶以上則依此置,以下則止設錄事一員,不及百戶者并省。
諸防刺州司候司。
司候一員,正九品。
司判一員,從九品。
司吏、公使七人。
然亦驗戶口置。
赤縣。
謂大興、宛平縣。
令一員,從六品,掌養百姓、按察所部、宣導風化、勸課農桑、平理獄訟、捕除盜賊、禁止遊惰,兼管常平倉及通檢推排簿籍,總判縣事。
丞一員,正八品。
掌貳縣事。
主簿一員,正九品。
掌同縣丞。
尉四員,正八品。
專巡捕盜賊。
餘縣置四尉者同此。
司吏十人,内一名取識女直、漢字者充。
公使十人。
次赤縣又曰劇縣。
令一員,正七品。
丞一員,正九品。
主簿一員,正九品。
尉一員,正九品。
諸縣。
令一員,從七品。
丞一員,正九品。
主簿一員,正九品。
尉一員,正九品。
凡縣二萬五千戶以上為次赤、為劇,二萬以上為次劇,在諸京倚郭者曰京縣。
自京縣而下,以萬戶以上為上,三千戶以上為中,不滿三千為下。
中縣而下不置丞,以主簿與尉通領巡捕事。
下縣則不置尉,以主簿兼之。
中縣司吏八人,下縣司吏六人,公使皆十人。
諸知鎮、知城、知堡、知寨,皆從七品。
其設公使皆與縣同,惟驗戶口置司吏。
諸司獄。
司獄一員,正九品。
提控獄囚。
司吏一人。
公使二人。
典獄二人,防守獄囚門禁啟閉之事。
獄子,防守罪囚者。
市令司。
唯中都置。
令一員,正八品。
南遷以左、右警巡使兼。
丞一員,正九品。
掌平物價,察度量權衡之違式、百貨之估直。
司吏四人、公使八人。
軍器庫。
使一員,正八品。
副使一員,從九品。
掌甲胄兵仗。
司吏二人。
庫子,掌出納之數、看守巡護。
中都、南京依此置,西京省副使,北京惟副使,仍兼八作使。
随府節鎮設使、副,若軍器兼作院,軍資兼軍器庫,及防刺郡,則置都監一員,以軍資監兼者如舊。
作院。
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監造軍器,兼管徒囚,判院事。
都監一員,掌收支之事。
牢長,監管囚徒及差設牢子。
中都、南京依此置,仍加“都”字。
南京省都監一員,東京、西京置使或副一員,上京并省。
随府節鎮作院使副,并以軍器使副兼之。
其或置一員,或以軍資庫兼之,若元設甲院都監處,并薊州專設使副者,并仍舊。
都轉運司 使,正三品。
掌稅賦錢谷、倉庫出納、權衡度量之制。
同知,從四品。
副使,正五品。
都勾判官,從六品。
紀綱衆務、分判勾案,惟南京勾判兼上林署丞。
戶籍判官二員,從六品。
舊止一員,承安四年增置一員,不許别差,專管拘收征克等事。
支度判官二員,從六品。
掌勾判、分判支度案
推官一員,正七品。
掌同府判,分判工、刑案事。
知法一員。
司吏,女直,山東西路十五人,大名十四人,山東東路、鹹平府、臨潢府各十二人,曷懶路、河北西路各十人,婆速路十一人,河北東路八人,河東南北路、京兆、慶陽、臨洮、鳳翔、延安各四人。
漢人,戶十八萬以上四十二人,十五萬以上四十人,十三萬以上三十八人,十萬以上三十五人,七萬以上三十二人,五萬以上二十八人,三萬以上二十二人,不及三萬戶二十人,婆速路、曷懶路各二人。
譯人,鹹平三人,河北東西、山東東西、曷懶、大名、臨潢各二人,餘各一人。
通事,婆速、曷懶路高麗通事一人,臨潢北部通事一人,部落通事一人、小部落通事二人,慶陽府通事一人。
抄事一人。
公使八十人。
臨潢别置移剌十三人。
凡諸府置員并同,惟曷懶路無府事。
諸府謂非兼總管府事者。
尹一員,正三品。
同知一員,正四品。
少尹一員,正五品。
府判一員,從六品。
掌紀綱衆務,分判吏、戶、禮案事,專掌通檢推排簿籍。
推官一員,正七品。
掌同府判兵、刑、工案事。
府教授一員。
知法一員。
司吏,女直皆三人,漢人,若管十六萬戶四十人,十四萬以上三十八人,十二萬以上三十五人,十萬以上三十二人,七萬以上三十人,五萬以上二十五人,三萬戶以上二十人,不及三萬戶十七人。
譯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七十人。
諸節鎮 節度使一員,從三品。
掌鎮撫諸軍防刺,總判本鎮兵馬之事,兼本州管内觀察使事。
其觀察使所掌,并同府尹兼軍州事管内觀察使。
同知節度使一員,正五品。
通判節度使事,兼州事者仍帶同知管内觀察使。
副使一員,從五品。
節度判官一員,正七品。
掌紀綱節鎮衆務、佥判兵馬之事,兼判兵、刑、工案事。
觀察判官一員,正七品。
掌紀綱觀察衆務,佥判吏、戶、禮案事,通檢推排簿籍。
知法一員,州教授一員,司獄一員,正八品。
司吏,女直,隆州十四人,蓋州十二人,泰州十一人,速頻、胡裡改各十人,蒲與八人,平、宗、懿、定、衛、萊、密、滄、冀、邢、同、雄、保、兗、邠、泾、朔、奉聖、豐、雲内、許、徐、鄧、鞏、鄜、全、肇各三人,餘各二人。
漢人,依府尹數例。
譯人一人,通事二人,抄事一人。
公使人,上鎮七十、中六十五、下六十人,惟蒲與、胡裡改、速頻各二十人。
曷速館路、蒲與路、胡裡改路、速頻路四節鎮,省觀察判官而無州事。
諸防禦州。
防禦使一員,從四品。
掌防捍不虞、禦制盜賊,餘同府尹。
同知防禦使事一員,正六品。
掌通判防禦使事。
判官一員,正八品。
掌簽判州事,專掌通檢推排簿籍。
知法,從九品。
州教授一員。
司軍,從九品。
軍轄兼巡捕使,從九品。
司吏,女直一人,漢人管戶五萬以上二十人,以率而減。
譯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
公使,上州六十人、中五十五人、下五十人。
諸刺史州。
刺史一員,正五品。
掌同府尹兼治州事。
同知一員,正七品。
通判州事。
判官一員,從八品。
簽判州事,專掌通檢推排簿籍。
司軍,從九品。
知法一員。
軍轄兼巡捕使,從九品。
司吏,女直,韓、慶、信、灤、薊、通、澄、複、沈、貴德、涿、利、建州、來遠軍各三人,餘各二人。
抄事一人。
公使,上州五十、中四十五、下四十。
惟來遠軍同下州,省同知。
凡諸州以上知印,并于孔目官内輪差,運司押司官并同。
無孔目官,以上各司吏充,司、縣同此。
諸京警巡院。
使一員,正六品。
掌平理獄訟、警察别部,總判院事。
副一員,從七品。
掌警巡之事。
判官二員,正九品。
掌檢稽失,簽判院事。
司吏,女直,中都三人,上、東、西三京各二人,餘各一人。
漢人,中都十五人,南京九人,西京八人,東京六人,北京五人,上京四人。
惟東、西、北、上京無副使。
諸府節鎮錄事司。
錄事一員,正八品。
判官一員,正九品。
掌同警巡使。
司吏,戶萬以上設六人,以下為率減之。
凡府鎮二千戶以上則依此置,以下則止設錄事一員,不及百戶者并省。
諸防刺州司候司。
司候一員,正九品。
司判一員,從九品。
司吏、公使七人。
然亦驗戶口置。
赤縣。
謂大興、宛平縣。
令一員,從六品,掌養百姓、按察所部、宣導風化、勸課農桑、平理獄訟、捕除盜賊、禁止遊惰,兼管常平倉及通檢推排簿籍,總判縣事。
丞一員,正八品。
掌貳縣事。
主簿一員,正九品。
掌同縣丞。
尉四員,正八品。
專巡捕盜賊。
餘縣置四尉者同此。
司吏十人,内一名取識女直、漢字者充。
公使十人。
次赤縣又曰劇縣。
令一員,正七品。
丞一員,正九品。
主簿一員,正九品。
尉一員,正九品。
諸縣。
令一員,從七品。
丞一員,正九品。
主簿一員,正九品。
尉一員,正九品。
凡縣二萬五千戶以上為次赤、為劇,二萬以上為次劇,在諸京倚郭者曰京縣。
自京縣而下,以萬戶以上為上,三千戶以上為中,不滿三千為下。
中縣而下不置丞,以主簿與尉通領巡捕事。
下縣則不置尉,以主簿兼之。
中縣司吏八人,下縣司吏六人,公使皆十人。
諸知鎮、知城、知堡、知寨,皆從七品。
其設公使皆與縣同,惟驗戶口置司吏。
諸司獄。
司獄一員,正九品。
提控獄囚。
司吏一人。
公使二人。
典獄二人,防守獄囚門禁啟閉之事。
獄子,防守罪囚者。
市令司。
唯中都置。
令一員,正八品。
南遷以左、右警巡使兼。
丞一員,正九品。
掌平物價,察度量權衡之違式、百貨之估直。
司吏四人、公使八人。
軍器庫。
使一員,正八品。
副使一員,從九品。
掌甲胄兵仗。
司吏二人。
庫子,掌出納之數、看守巡護。
中都、南京依此置,西京省副使,北京惟副使,仍兼八作使。
随府節鎮設使、副,若軍器兼作院,軍資兼軍器庫,及防刺郡,則置都監一員,以軍資監兼者如舊。
作院。
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監造軍器,兼管徒囚,判院事。
都監一員,掌收支之事。
牢長,監管囚徒及差設牢子。
中都、南京依此置,仍加“都”字。
南京省都監一員,東京、西京置使或副一員,上京并省。
随府節鎮作院使副,并以軍器使副兼之。
其或置一員,或以軍資庫兼之,若元設甲院都監處,并薊州專設使副者,并仍舊。
都轉運司 使,正三品。
掌稅賦錢谷、倉庫出納、權衡度量之制。
同知,從四品。
副使,正五品。
都勾判官,從六品。
紀綱衆務、分判勾案,惟南京勾判兼上林署丞。
戶籍判官二員,從六品。
舊止一員,承安四年增置一員,不許别差,專管拘收征克等事。
支度判官二員,從六品。
掌勾判、分判支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