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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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一 ○進士諸科律科經童科制舉武舉試學士院官司天醫學試科 自三代鄉舉裡選之法廢,秦、漢以來各因一代之宜,以盡一時之才,苟足于用即已,故法度之不一,其來遠矣!在漢之世,雖有賢良方正諸科以取士,而推擇為吏,由是以緻公卿,公卿子弟入備宿衛,因被寵遇,以位通顯。

    魏、晉而下互有因革,至于唐、宋,進士盛焉。

    當時士君子之進,不由是塗則自以為慊,此由時君之好尚,故人心之趣向然也。

    遼起唐季,頗用唐進士法取人,然仕于其國者,考其緻身之所自,進士才十之二三耳!金承遼後,凡事欲轶遼世,故進士科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損之。

    其及第出身,視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

    若夫以策論進士取其國人,而用女直文字以為程文,斯蓋就其所長以收其用,又欲行其國字,使人通習而不廢耳。

    終金之代,科目得人為盛。

    諸宮護衛、及省台部譯史、令史、通事、仕進皆列于正班,斯則唐、宋以來之所無者,豈非因時制宜,而以漢法為依據者乎?金治純駁,議者于是每有别焉。

    宣宗南渡,吏習日盛,苛刻成風,殆亦多故之秋,急于事功,不免爾欤。

    自時厥後,仕進之歧既廣,僥幸之俗益熾,軍伍勞效,雜置令祿,門廕右職,疊居朝著,科舉取士亦複泛濫,而金治衰矣!原其立經陳紀之初,所為升轉之格,考察之方,井井然有條而不紊,百有餘年才具不乏,豈非其效乎?奉诏作《金史》,志其《選舉》,因得而詳論之,司天、太醫、内侍等法曆代所有,附著于斯。

    鬻爵、進納,金季之弊莫甚焉,蓋由财用之不足而然也,特載《食貨志》。

     金設科皆因遼、宋制,有詞賦、經義、策試、律科、經童之制海陵天德三年,罷策試科。

    世宗大定十一年,創設女直進士科,初但試策,後增試論,所謂策論進士也。

    明昌初,又設制舉宏詞科,以待非常之士。

    故金取士之目有七焉。

    其試詞賦、經義、策論中選者,謂之進士。

    律科、經童中選者,曰舉人。

    凡養士之地曰國子監,始置于天德三年,後定制,詞賦、經義生百人,小學生百人,以宗室及外戚皇後大功以上親、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兄弟子孫,年十五以上者入學,不及十五者入小學。

    大定六年始置太學,初養士百六十人,後定五品以上官兄弟子孫百五十人,曾得府薦及終場人二百五十人,凡四百人。

    府學亦大定十六年置,凡十七處,共千人。

    初以嘗與廷試及宗室皇家袒免以上親、并得解舉人為之。

    後增州學,遂加以五品以上官、曾任随朝六品官之兄弟子孫,餘官之兄弟子孫經府薦者,同境内舉人試補三之一,阙裡廟宅子孫年十三以上不限數,經府薦及終場免試者不得過二十人。

    凡試補學生,太學則禮部主之,州府則以提舉學校學官主之,曾得府薦及終場舉人,皆免試。

      凡經,《易》則用王弼、韓康伯注,《書》用孔安國注,《詩》用毛苌注、鄭玄箋,《春秋左氏傳》用杜預注,《禮記》用孔穎達疏,《周禮》用鄭玄注、賈公彥疏,《論語》用何晏集注。

    邢昺疏,《孟子》用趙岐注,孫奭疏,《孝經》用唐玄宗注,《史記》用裴骃注,《前漢書》用顔師古注。

    《後漢書》用李賢注,《三國志》用裴松之注,及唐太宗《晉書》、沈約《宋書》,蕭子顯《齊書》、姚思廉《梁書》《陳書》、魏收《後魏書》、李百藥《北齊書》、令狐德棻《周書》、魏征《隋書》、新舊《唐書》、新舊《五代史》,《老子》用唐玄宗注疏,《荀子》用楊倞注,《揚子》用李軌、宋鹹、柳宗元、吳秘注,皆自國子監印之,授諸學校。

    凡學生會課,三日作策論一道,又三日作賦及詩各一篇,三月一私試,以季月初先試賦,間一日試策論,中選者以上五名申部。

    遇旬休、節辰皆有假,病則給假,省親遠行則給程。

    犯學規者罰,不率教者黜。

    遭喪百日後求入學者,不得與釋奠禮。

    凡國子學生三年不能充貢,欲就諸局承應者,學官試,能粗通大小各一經者聽。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者乞興學校,推行三舍法,及鄉以八行貢春官,以設制舉宏詞。

    事下尚書省集百官議,戶部尚書鄧俨等謂:“三舍之法起于宋熙甯間,王安石罷詩賦,專尚經術。

    太學生初補外舍,無定員。

    由外升内舍,限二百人。

    由内升上舍,限百人。

    各治一經,每月考試,或特免解,或保舉補官。

    其法雖行,而多席勢力、尚趨走之弊,故蘇轼有‘三舍既興,貨賂公行’之語,是以元祐間罷之,後雖複,而宣和三年竟廢。

    臣等謂立法貴乎可久,彼三舍之法委之學官選試,啟僥幸之門,不可為法。

    唐文皇養士至八千人,亡宋兩學五千人,今策論、詞賦、經義三科取士,而太學所養止百六十人,外京府或至十人,天下僅及千人。

    今若每州設學,專除教授,月加考試,每舉所取數多者賞其學官。

    月試定為三等籍之,一歲中頻在上等者優複之,不率教、行惡者黜之,庶幾得人之道也。

    又成周鄉舉裡選法卒不可複,設科取士各随其時。

    八行者乃亡宋取《周禮》之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加之中、和為八也。

    凡人之行莫大于孝廉,今已有舉孝廉之法,及民有才能德行者令縣官薦之。

    今制,犯十惡奸盜者不得應試,亦六德六行之遺意也。

    夫制舉宏詞,蓋天子待非常之士,若設此科,不限進士,并選人試之,中選擢之台閣,則人自勉矣。

    ”上從其議。

    遂計州府戶口。

    增養士之數,于大定舊制京府十七處千人之外,置節鎮、防禦州學六十處,增養千人。

    各設教授一員,選五舉終場或進士年五十以上者為之。

    府學二十有四,學生九百五人。

    大興、開封、平陽、真定、東平府各六十人,太原、益都府各五十人,大定、河間、濟南、大名、京兆府各四十人,遼陽、彰德府各三十人,河中、慶陽、臨洮、河南府各二十五人,鳳翔、平涼、延安、鹹平、廣甯、興中府各二十人。

    節鎮學三十九,共六百一十五人。

    绛、定、衛、懷、滄州各三十人,萊、密、潞、汾、冀、邢、兗州各二十五人,代、同、邠州各二十人,奉聖州十五人,餘二十三節鎮皆十人。

    防禦州學二十一,共二百三十五人。

    博、德、洺、棣、亳各十五人,餘十六州各十人。

    凡千八百人。

     女直學。

    自大定四年,以女直大小字譯經書頒行之。

    後擇猛安謀克内良家子弟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