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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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銀三十兩,絹二十匹,不及十年銀二十兩,絹一十五匹。

    馬步正軍、阿裡喜等勾當不拘年分,放老正軍銀一十五兩、絹一十匹,阿裡喜、旗鼓、吹笛、本司火頭人等同銀八兩、絹五匹。

    三虞候千戶,十年以上銀四十兩,絹二十五匹。

    不及十年銀三十兩、絹二十匹。

    謀克二十年以上銀五十兩、絹三十匹,十年以上銀三十兩、絹二十匹,不及十年銀一十兩、絹一十五匹。

    蒲辇十年以上銀二十兩、絹一十五匹,不及十年銀一十五兩、絹一十匹。

    正軍、阿裡喜、勾當不拘年分,放老正軍銀一十兩、絹七匹,阿裡喜、旗鼓、吹笛、本司火頭人等同銀五兩,絹四匹。

    北邊萬戶、千戶、謀克等,曆過軍功及年老放罷給賞之例遷官同從吏部格,正千戶管押萬戶,勾當過一十五年,遷兩官與從五品。

    不及一十五年年老放罷,遷一官與正六品。

    若十年以下,遷一官賞銀絹六十兩匹。

    正謀克管押萬戶,勾當一十五年遷兩官與正六品,不及一十五年年老放罷,遷一官與正七品,若十年以下遷一官賞銀絹五十兩匹。

    正千戶官押千戶,勾當過二十年,遷一官與正六品,不及二十年年老放罷,遷一官與正七品,若十年以下遷一官賞銀絹四十兩匹。

    正謀克管押千戶以下,依河南、陝西體例。

    凡鎮防軍,每年試射,射若有出衆,上等賞銀四兩,特異衆者賞十兩銀馬盂。

    簽充武衛軍,挈家赴京者,人日給六口糧,馬四匹刍藁。

      諸招軍月給例物。

    邊鋪軍錢五十貫、絹十匹。

    軍匠上中等錢五十貫、絹五匹,下等錢四十貫、絹四匹。

    黃河埽兵錢三十貫、絹五匹,射糧軍及溝渠等處埽兵水手,錢二十貫、絹二匹,士兵錢十貫、絹一匹。

    凡射糧軍指揮使及黃、沁埽兵指揮使,錢粟七貫石、絹六匹,軍使錢粟六貫石、絹同上,什将錢二貫、粟三石,春衣錢五貫、秋衣錢十貫。

    承局押官錢一貫五百文、粟二石,春衣錢五貫、秋衣錢七貫。

    牢城并士兵錢八百文、粟二石,春衣錢四貫、秋衣錢六貫。

    邊鋪軍請給與射糧軍同。

    河南、陝西、山東路統軍司鎮防甲軍、馬軍,猛安錢八貫、米五石二鬥、絹八匹、六馬刍粟,謀克錢六貫、米二石八鬥、絹六匹、五馬刍粟,蒲辇錢四貫、米石七鬥、絹五匹、四馬刍粟,正軍錢二貫、米石五鬥、絹四匹、綿十五兩、兩馬刍粟,阿裡喜錢一貫五百文、米七鬥、絹三匹、綿十兩。

    步軍,猛安馬二匹、謀克馬一匹刍粟。

    每馬給刍一束、粟五升,歲仲青野有青草馬可收養則止,惟每猛安當差馬七十二匹,四時皆給。

    又定制河南、山東、河東歲給五月,陝西六月。

    鎮防軍補買馬錢,河南路正軍五百文,阿裡喜随色人三百文,陝西、山東路正軍三百文,阿裡喜随色人二百文。

    諸屯田被差及緣邊駐紮捉殺軍,猛安月給錢六貫、米一石八鬥、五馬刍粟,謀克錢四貫、米一石二鬥、三馬刍粟,蒲辇錢二貫、米六鬥、二馬刍粟,正軍錢一貫五百文、米四鬥、一馬刍粟,阿裡喜随色人錢一貫、米四鬥、一馬刍粟。

    德順軍指揮使錢六貫、米二石八鬥、絹六匹、三馬刍粟,軍使什将錢四貫、米一石七鬥、絹五匹,給兩馬料,長行錢二貫、米一石五鬥、絹四匹、綿十五兩,給一馬料,奚軍謀克錢一貫五百文、米一石五鬥、綢絹春秋各一匹,給三馬料,蒲辇錢一貫、米二石七鬥、綢絹同上,給二馬料,長行錢一貫、米一石八鬥、綢絹同上,飼一馬。

    北邊臨潢等處永屯駐軍,千戶錢八貫、米五石二鬥、絹八匹、飼馬六匹,步軍飼兩馬、地五頃,謀克錢六貫、米二石八鬥、絹六匹、飼五馬、地四頃,蒲辇錢四貫、米一石七鬥、絹五匹、飼四馬、地三頃,正軍錢二貫、米一石四鬥五升、絹四匹、綿十五兩、飼兩馬、地二頃,阿裡喜錢一貫五百文、米七鬥、絹三匹、綿十兩、地一頃,旗鼓司人與阿裡喜同,交替軍錢二貫、米四鬥,阿裡喜錢一貫五百文、米四鬥。

    上番漢軍,千戶月給錢三貫、糧四石、絹八匹、飼四馬,謀克錢二貫五百文、糧一石、絹六匹、飼二馬,正軍錢二貫、米九鬥五升、絹四匹。

    上京路永屯駐軍所除授,千戶月給錢粟十五貫石、絹十匹、綿二十兩、飼三馬,謀克錢六貫、米二石八鬥、絹六匹、飼二馬,正軍月支錢二貫五百文、米一石二鬥、絹四匹、綿十五兩、飼一馬,阿裡喜随色人錢二貫、米一石二鬥,絹四匹、綿十五兩。

    諸北邊永駐軍,月給補買馬錢四百文,随色人三百文。

    貞祐三年,軍前委差及掌軍官,規圖糧料,冒占職役,皆無實員,又見職及遙授者,已有俸給,又與無職事者同支券糧,故時議欲省員減所給之數,俟征行則全給之。

    及興定二年,彰化軍節度使張行信言:“一軍充役,舉家廪給,蓋欲感悅士心,使為國盡力耳!至于無軍之家,複無丁男,而其妻女猶受給何謂耶?”五年,京南行三司官石抹斡魯言:“京南、東、西三路見屯軍戶,老幼四十萬口,歲費糧百四十餘萬石,皆坐食民租,甚非善計。

    ”語在《田制》。

    諸屯田軍人,如差防送,日給錢一百五十文。

    看管孝甯宮人,月各給米五鬥、柴一車、春秋衣粗布一段、秋絹二匹、綿一十五兩。

    諸黃院子年滿者,以元請錢糧三分内,給一貫石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