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一列傳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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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間,雕刻禽獸。
多鬥镂樹,似橘而葉密,條纖如發然下垂。
國有四五帥,統諸洞,洞有小王。
往往有村,村有鳥了帥,并以善戰者為之,自相樹立,理一村之事。
男女皆以白纟甯繩纏發,從項後般繞至額。
其男子用鳥羽為冠,裝以珠貝,飾以赤毛,形制不同。
婦人以羅紋白布為帽,其形正方。
織鬥镂皮并雜色纟甯及雜毛以為衣,制裁不一。
綴毛垂螺為飾,雜色相間,下垂小貝,其聲如佩,綴珰施钏,懸珠于頸。
織藤為笠,飾以毛羽。
有刀、槊、弓、箭、劍、铍之屬。
其處少鐵,刃皆薄小,多以骨角輔助之。
編纟甯為甲,或用熊豹皮。
王乘木獸,令左右輿之而行,導從不過數十人。
小王乘機,镂為獸形。
國人好相攻擊,人皆骁健善走,難死而耐創。
諸洞各為部隊,不相救助。
兩陣相當,勇者三五人出前跳噪,交言相罵,因相擊射。
如其不勝,一軍皆走,遣人緻謝,即共和解。
收取鬥死者,共聚而食之,仍以髑髅将向王所。
王則賜之以冠,使為隊帥。
無賦斂,有事則均稅。
用刑亦無常準,皆臨事科決。
犯罪皆斷于鳥了帥;不伏,則上請于王,王令臣下共議定之。
獄無枷鎖,唯用繩縛。
決死刑以鐵錐,大如箸,長尺餘,鑽頂而殺之。
輕罪用杖。
俗無文字,望月虧盈以紀時節,候草藥枯以為年歲。
人深目長鼻,頗類于胡,亦有小慧。
無君臣上下之節、拜伏之禮。
父子同床而寝。
男子拔去髭鬓,身上有毛之處皆亦除去。
婦人以墨黥手,為蟲蛇之文。
嫁娶以酒肴珠貝為娉,或男女相悅,便相匹偶。
婦人産乳,必食子衣,産後以火自炙,令汗出,五日便平複。
以木槽中暴海水為鹽,木汁為酢,釀米麥為酒,其味甚薄。
食皆用手。
偶得異味,先進尊者。
凡有宴會,執酒者必待呼名而後飲。
上王酒者,亦呼王名。
銜杯共飲,頗同突厥。
歌呼蹋蹄,一人唱,從皆和,音頗哀怨。
扶女子上膊,搖手而舞。
其死者氣将絕,舉至庭,親賓哭泣相吊。
浴其屍,以布帛纏之,裹以葦草,親土而殡,上不起墳。
子為父者,數月不食肉。
南境風俗少異,人有死者,邑裡共食之。
有熊罴豺狼,尤多豬雞,無牛羊驢馬。
厥田良沃,先以火燒而引水灌之。
持一插,以石為刃,長尺餘,闊數寸,而墾之。
土宜稻、梁、沄、黍、麻、豆、赤豆、胡豆、黑豆等,木有楓、栝、樟、松、楩、楠、杉、梓、竹、藤、果、藥,同于江表,風土氣候與嶺南相類。
俗事山海之神,祭以酒肴,鬥戰殺人,便将所殺人祭其神。
或依茂樹起小屋,或懸髑髅于樹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系幡以為神主。
王之所居,壁下多聚髑髅以為佳。
人間門戶上必安獸頭骨角。
大業元年,海師何蠻等,每春秋二時,天清風靜,東望依希,似有煙霧之氣,亦不知幾千裡。
三年,炀帝令羽騎尉硃寬入海求訪異俗,何蠻言之,遂與蠻俱往,因到流求國。
言不相通,掠一人而返。
明年,帝複令寬慰撫之,流求不從,寬取其布甲而還。
時倭國使來朝,見之曰:“此夷邪久國人所用也。
”帝遣武贲郎将陳棱、朝請大夫張鎮州率兵自義安浮海擊之。
至高華嶼,又東行二日至郤鼊嶼,又一日便至流求。
初,棱将南方諸國人從軍,有昆侖人頗解其語,遣人慰谕之,流求不從,拒逆官軍。
棱擊走之,進至其都,頻戰皆敗,焚其宮室,虜其男女數千人,載軍實而還。
自爾遂絕。
倭國倭國,在百濟、新羅東南,水陸三千裡,于大海之中依山島而居。
魏時譯通中國。
三十餘國,皆自稱王。
夷人不知裡數,但計以日。
其國境東西五月行,南北三月行,各至于海。
其地勢東高西下。
都于邪靡堆,則《魏志》所謂邪馬台者也。
古雲去樂浪郡境及帶方郡并一萬二千裡,在會稽之東,與儋耳相近。
漢光武時,遣使入朝,自稱大夫。
安帝時,又遣使朝貢,謂之倭奴國。
桓、靈之間,其國大亂,遞相攻伐,曆年無主。
有女子名卑彌呼,能以鬼道惑衆,于是國人共立為王。
有男弟,佐卑彌理國。
其王有侍婢千人,罕有見其面者,唯有男子二人給王飲食,通傳言語。
其王有宮室樓觀,城栅皆持兵守衛,為法甚嚴。
自魏至于齊、梁,代與中國相通。
開皇二十年,倭王姓阿每,字多利思北孤,号阿輩雞彌,遣使詣阙。
上令所司訪其風俗。
使者言倭王以天為兄,以日為弟,天未明時出聽政,跏趺坐,日出便停理務,雲委我弟。
高祖曰:“此太無義理。
”于是訓令改之。
王
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間,雕刻禽獸。
多鬥镂樹,似橘而葉密,條纖如發然下垂。
國有四五帥,統諸洞,洞有小王。
往往有村,村有鳥了帥,并以善戰者為之,自相樹立,理一村之事。
男女皆以白纟甯繩纏發,從項後般繞至額。
其男子用鳥羽為冠,裝以珠貝,飾以赤毛,形制不同。
婦人以羅紋白布為帽,其形正方。
織鬥镂皮并雜色纟甯及雜毛以為衣,制裁不一。
綴毛垂螺為飾,雜色相間,下垂小貝,其聲如佩,綴珰施钏,懸珠于頸。
織藤為笠,飾以毛羽。
有刀、槊、弓、箭、劍、铍之屬。
其處少鐵,刃皆薄小,多以骨角輔助之。
編纟甯為甲,或用熊豹皮。
王乘木獸,令左右輿之而行,導從不過數十人。
小王乘機,镂為獸形。
國人好相攻擊,人皆骁健善走,難死而耐創。
諸洞各為部隊,不相救助。
兩陣相當,勇者三五人出前跳噪,交言相罵,因相擊射。
如其不勝,一軍皆走,遣人緻謝,即共和解。
收取鬥死者,共聚而食之,仍以髑髅将向王所。
王則賜之以冠,使為隊帥。
無賦斂,有事則均稅。
用刑亦無常準,皆臨事科決。
犯罪皆斷于鳥了帥;不伏,則上請于王,王令臣下共議定之。
獄無枷鎖,唯用繩縛。
決死刑以鐵錐,大如箸,長尺餘,鑽頂而殺之。
輕罪用杖。
俗無文字,望月虧盈以紀時節,候草藥枯以為年歲。
人深目長鼻,頗類于胡,亦有小慧。
無君臣上下之節、拜伏之禮。
父子同床而寝。
男子拔去髭鬓,身上有毛之處皆亦除去。
婦人以墨黥手,為蟲蛇之文。
嫁娶以酒肴珠貝為娉,或男女相悅,便相匹偶。
婦人産乳,必食子衣,産後以火自炙,令汗出,五日便平複。
以木槽中暴海水為鹽,木汁為酢,釀米麥為酒,其味甚薄。
食皆用手。
偶得異味,先進尊者。
凡有宴會,執酒者必待呼名而後飲。
上王酒者,亦呼王名。
銜杯共飲,頗同突厥。
歌呼蹋蹄,一人唱,從皆和,音頗哀怨。
扶女子上膊,搖手而舞。
其死者氣将絕,舉至庭,親賓哭泣相吊。
浴其屍,以布帛纏之,裹以葦草,親土而殡,上不起墳。
子為父者,數月不食肉。
南境風俗少異,人有死者,邑裡共食之。
有熊罴豺狼,尤多豬雞,無牛羊驢馬。
厥田良沃,先以火燒而引水灌之。
持一插,以石為刃,長尺餘,闊數寸,而墾之。
土宜稻、梁、沄、黍、麻、豆、赤豆、胡豆、黑豆等,木有楓、栝、樟、松、楩、楠、杉、梓、竹、藤、果、藥,同于江表,風土氣候與嶺南相類。
俗事山海之神,祭以酒肴,鬥戰殺人,便将所殺人祭其神。
或依茂樹起小屋,或懸髑髅于樹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系幡以為神主。
王之所居,壁下多聚髑髅以為佳。
人間門戶上必安獸頭骨角。
大業元年,海師何蠻等,每春秋二時,天清風靜,東望依希,似有煙霧之氣,亦不知幾千裡。
三年,炀帝令羽騎尉硃寬入海求訪異俗,何蠻言之,遂與蠻俱往,因到流求國。
言不相通,掠一人而返。
明年,帝複令寬慰撫之,流求不從,寬取其布甲而還。
時倭國使來朝,見之曰:“此夷邪久國人所用也。
”帝遣武贲郎将陳棱、朝請大夫張鎮州率兵自義安浮海擊之。
至高華嶼,又東行二日至郤鼊嶼,又一日便至流求。
初,棱将南方諸國人從軍,有昆侖人頗解其語,遣人慰谕之,流求不從,拒逆官軍。
棱擊走之,進至其都,頻戰皆敗,焚其宮室,虜其男女數千人,載軍實而還。
自爾遂絕。
倭國倭國,在百濟、新羅東南,水陸三千裡,于大海之中依山島而居。
魏時譯通中國。
三十餘國,皆自稱王。
夷人不知裡數,但計以日。
其國境東西五月行,南北三月行,各至于海。
其地勢東高西下。
都于邪靡堆,則《魏志》所謂邪馬台者也。
古雲去樂浪郡境及帶方郡并一萬二千裡,在會稽之東,與儋耳相近。
漢光武時,遣使入朝,自稱大夫。
安帝時,又遣使朝貢,謂之倭奴國。
桓、靈之間,其國大亂,遞相攻伐,曆年無主。
有女子名卑彌呼,能以鬼道惑衆,于是國人共立為王。
有男弟,佐卑彌理國。
其王有侍婢千人,罕有見其面者,唯有男子二人給王飲食,通傳言語。
其王有宮室樓觀,城栅皆持兵守衛,為法甚嚴。
自魏至于齊、梁,代與中國相通。
開皇二十年,倭王姓阿每,字多利思北孤,号阿輩雞彌,遣使詣阙。
上令所司訪其風俗。
使者言倭王以天為兄,以日為弟,天未明時出聽政,跏趺坐,日出便停理務,雲委我弟。
高祖曰:“此太無義理。
”于是訓令改之。
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