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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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俱碎亂石間,胎及腸胃迸出,狼籍岩下。
賊據高瞰之,皆歎曰:“真烈婦也!”瘗之去。
同時有幼溪女,失其姓名。
茂七破沙縣,匿草間,為二賊所獲。
遇溪橋,貞女曰:“扶我過,當從一人而終。
”二賊争趨挽,至橋半,女視溪流湍急,拽二賊投水中,俱溺死。
程氏,揚州胡尚絅妻。
尚絅嬰危疾,婦刲腕肉啖之,不能咽而卒。
婦号恸不食二日。
懷孕四月矣,或曰:“得男可延夫嗣,徒死何為?”答曰:“吾亦知之,倘生女,徒苟活數月耳。
”因複食,彌月果生男。
明年殇,即前語翁姑曰:“媳不能常侍奉,有娣姒在,無悲也。
”複絕食,越二日其姑撫之曰:“爾父母家二百裡内,若不俟面訣乎?”婦曰:“可急迎之。
”日飲米沈一匙以待。
逾十有二日,父母遣幼弟至,婦曰:“是可白吾志。
”自是滴水不入口,徐簡DB中簪珥,令辦後事,以其餘散家人并鄰妪嘗通問者,複自蔔曰:“十八、九日皆良,吾當逝。
向曾刲肉救夫,夫不可救,以灰和之置床頭,附吾左腕,以示全歸。
”遂卒。
王妙鳳,吳縣人。
适吳奎。
姑有淫行。
正統中,奎商于外。
姑與所私飲,并欲污之,命妙鳳取酒,挈瓶不進。
頻促之,不得已而入。
姑所私戲纟?其臂。
妙鳳憤,拔刀斫臂不殊,再斫乃絕。
父母欲訟之官,妙鳳曰:“死則死耳,豈有婦訟姑理邪?”逾旬卒。
唐貴梅者,貴池人。
适同裡硃姓。
姑與富商私,見貴梅悅之,以金帛賄其姑,誨婦淫者,百端勿聽,加箠楚勿聽,繼以砲烙,終不聽。
乃以不孝訟于官。
通判某受商賂,拷之幾死者數矣。
商冀其改節,複令姑保出之。
親黨勸婦首實,婦曰:“若爾,妾之名幸全,如播姑之惡何?”夜易服,自經後園梅樹下。
及旦姑起,且将撻之。
至園中乃知其死,屍懸樹三日,顔如生。
其後,嘉靖二十三年,有嘉定張氏者,嫁汪客之子。
其姑多與人私,諸惡少中有胡岩者,最桀黠,群黨皆聽其指使。
于是與姑謀,遣其子入縣為卒,而岩等日夕縱飲。
一日,呼婦共坐,不應。
岩從後攫其梳,婦折梳擲地。
頃之,岩徑入犯婦。
婦大呼殺人,以杵擊岩。
岩怒走出,婦自投于地,哭終夜不絕,氣息僅屬。
诘旦,岩與姑恐事洩,絷諸床足守之。
明日召諸惡少酣飲。
二鼓共縛婦,槌斧交下。
婦痛苦宛轉曰:“何不以利刃刺我。
”一人乃前刺其頸,一人刺其脅,又?豕其陰。
舉屍欲焚之,屍重不可舉,乃火其室。
鄰裡救火者蹋門入,見?赫然死人,驚聞于官。
官逮小女奴及諸惡少鞫之,具得其實,皆以次受刑。
婦死時年十九。
邑故有烈婦祠,婦死前三日,祠旁人聞空中鼓樂聲,火炎炎從祠柱中出,人以為貞婦死事之征雲。
楊泰奴,仁和楊得安女。
許嫁未行。
天順四年,母疫病不愈。
泰奴三割胸肉食母,不效。
一日薄幕,剖胸取肝一片,昏仆良久。
及蘇,以衣裹創,手和粥以進,母遂愈。
母宿有膝攣疾,亦愈。
後有張氏,儀真周祥妻。
姑病,醫百方不效。
一方士至其門曰:“人肝可療。
”張割左脅下,得膜如絮,以手探之沒腕,取肝二寸許,無少痛,作羹以進姑,病遂瘳。
陳氏,祥符人。
字楊瑄,未嫁而瑄卒。
女請死,父母不許,欲往哭,又不許。
私剪發,屬媒氏置瑄懷。
汴俗聘女,以金書生年月日畀男家,号定婚帖。
瑄母乃以帖裹其發,置瑄懷以葬。
女遂素服以居。
亡何,父母謀改聘,女缢死。
後五十三年,至正德中,瑄侄永康改葬瑄,求陳骨合焉。
二骨朽矣,發及定婚帖鮮完如故。
葬三年,岐谷、丫瓜産墓上。
張氏,秀水人。
年十四,受同邑諸生劉伯春聘。
伯春負才名,必欲舉于鄉而後娶。
未幾卒,女号泣絕發,自為詩祭之。
持服三年,不逾阃,不茹葷。
服阕,即絕飲食,父母強谕之,終不食,旬日而卒。
年二十,舅姑迎柩合葬焉。
又有江夏歐陽金貞者,父梧,授《孝經》、《列女傳》。
稍長,字羅欽仰,從梧之官柘城。
梧艱歸,舟次儀真,欽仰墜水死。
金貞年甫十四,驚哭欲赴水從之,父母持不許。
又欲自缢,父母曰:“汝未嫁,何得爾?”對曰;“女自分無活理,即如父母言,願終身稱未亡人。
”大聲哀号不止。
及殓,剪發系夫右臂以殉。
抵家,告父母曰:“有婦,以事姑也。
姑既失子,可并令無婦乎?願歸羅,以畢所事”。
”父母從之。
後父知廣元縣,姑病卒,女乃歸甯。
有諷他适者,曰:“事姑畢矣,更何待?”女曰:“我昔殓羅郎時,有一束發纏其手,誰能掘冢開棺,取發還我,則易志矣。
”遂止。
生平獨卧一樓,年六十餘卒。
莊氏,海康吳金童妻。
成化初,廣西流寇掠鄉邑,莊随夫避新會,傭劉銘家。
銘見莊美,欲犯之,屢誘不從。
乃令黨梁狗同金童入海捕魚,沒水死。
越三日不還,莊求之海賓,屍浮岸側,手足被縛,腫腐莫可辨。
莊以衣識之,歸攜女赴水,抱夫屍而沒。
翼日,三屍随流繞銘門,去而複還。
士人感異殡祭之,然莫知銘殺也,後梁狗漏言,有司并捕考,處以極刑。
唐氏,汝陽陳旺妻,随其夫以歌舞逐食四方。
正德三年秋,旺攜妻及女環兒、侄成兒至江夏九峰山。
有史聰者,亦以傀儡為業。
見婦、女皆豔麗,而旺且老,因绐旺至青山,夜殺之。
明日,聰獨返,攜其婦、女、幼侄入武昌山吳王祠,持利刃脅唐。
唐曰:“汝殺吾夫,吾不能殺汝以複仇,忍從汝亂邪?”遂遇害。
賊裹以席,置荊棘中。
明日,徙蓑衣園,賊又迫環兒,臨以刃。
環兒哭且詈,聲振林木,賊亦殺之,瘗糞壤中而去。
其年冬至,賊被酒,成兒潛出告官,擒于葛店市,伏誅。
王氏,慈谿人。
聘于陳,而夫佳病,其父母娶婦以慰之。
及門,即入侍湯藥。
未幾,佳卒,王
賊據高瞰之,皆歎曰:“真烈婦也!”瘗之去。
同時有幼溪女,失其姓名。
茂七破沙縣,匿草間,為二賊所獲。
遇溪橋,貞女曰:“扶我過,當從一人而終。
”二賊争趨挽,至橋半,女視溪流湍急,拽二賊投水中,俱溺死。
程氏,揚州胡尚絅妻。
尚絅嬰危疾,婦刲腕肉啖之,不能咽而卒。
婦号恸不食二日。
懷孕四月矣,或曰:“得男可延夫嗣,徒死何為?”答曰:“吾亦知之,倘生女,徒苟活數月耳。
”因複食,彌月果生男。
明年殇,即前語翁姑曰:“媳不能常侍奉,有娣姒在,無悲也。
”複絕食,越二日其姑撫之曰:“爾父母家二百裡内,若不俟面訣乎?”婦曰:“可急迎之。
”日飲米沈一匙以待。
逾十有二日,父母遣幼弟至,婦曰:“是可白吾志。
”自是滴水不入口,徐簡DB中簪珥,令辦後事,以其餘散家人并鄰妪嘗通問者,複自蔔曰:“十八、九日皆良,吾當逝。
向曾刲肉救夫,夫不可救,以灰和之置床頭,附吾左腕,以示全歸。
”遂卒。
王妙鳳,吳縣人。
适吳奎。
姑有淫行。
正統中,奎商于外。
姑與所私飲,并欲污之,命妙鳳取酒,挈瓶不進。
頻促之,不得已而入。
姑所私戲纟?其臂。
妙鳳憤,拔刀斫臂不殊,再斫乃絕。
父母欲訟之官,妙鳳曰:“死則死耳,豈有婦訟姑理邪?”逾旬卒。
唐貴梅者,貴池人。
适同裡硃姓。
姑與富商私,見貴梅悅之,以金帛賄其姑,誨婦淫者,百端勿聽,加箠楚勿聽,繼以砲烙,終不聽。
乃以不孝訟于官。
通判某受商賂,拷之幾死者數矣。
商冀其改節,複令姑保出之。
親黨勸婦首實,婦曰:“若爾,妾之名幸全,如播姑之惡何?”夜易服,自經後園梅樹下。
及旦姑起,且将撻之。
至園中乃知其死,屍懸樹三日,顔如生。
其後,嘉靖二十三年,有嘉定張氏者,嫁汪客之子。
其姑多與人私,諸惡少中有胡岩者,最桀黠,群黨皆聽其指使。
于是與姑謀,遣其子入縣為卒,而岩等日夕縱飲。
一日,呼婦共坐,不應。
岩從後攫其梳,婦折梳擲地。
頃之,岩徑入犯婦。
婦大呼殺人,以杵擊岩。
岩怒走出,婦自投于地,哭終夜不絕,氣息僅屬。
诘旦,岩與姑恐事洩,絷諸床足守之。
明日召諸惡少酣飲。
二鼓共縛婦,槌斧交下。
婦痛苦宛轉曰:“何不以利刃刺我。
”一人乃前刺其頸,一人刺其脅,又?豕其陰。
舉屍欲焚之,屍重不可舉,乃火其室。
鄰裡救火者蹋門入,見?赫然死人,驚聞于官。
官逮小女奴及諸惡少鞫之,具得其實,皆以次受刑。
婦死時年十九。
邑故有烈婦祠,婦死前三日,祠旁人聞空中鼓樂聲,火炎炎從祠柱中出,人以為貞婦死事之征雲。
楊泰奴,仁和楊得安女。
許嫁未行。
天順四年,母疫病不愈。
泰奴三割胸肉食母,不效。
一日薄幕,剖胸取肝一片,昏仆良久。
及蘇,以衣裹創,手和粥以進,母遂愈。
母宿有膝攣疾,亦愈。
後有張氏,儀真周祥妻。
姑病,醫百方不效。
一方士至其門曰:“人肝可療。
”張割左脅下,得膜如絮,以手探之沒腕,取肝二寸許,無少痛,作羹以進姑,病遂瘳。
陳氏,祥符人。
字楊瑄,未嫁而瑄卒。
女請死,父母不許,欲往哭,又不許。
私剪發,屬媒氏置瑄懷。
汴俗聘女,以金書生年月日畀男家,号定婚帖。
瑄母乃以帖裹其發,置瑄懷以葬。
女遂素服以居。
亡何,父母謀改聘,女缢死。
後五十三年,至正德中,瑄侄永康改葬瑄,求陳骨合焉。
二骨朽矣,發及定婚帖鮮完如故。
葬三年,岐谷、丫瓜産墓上。
張氏,秀水人。
年十四,受同邑諸生劉伯春聘。
伯春負才名,必欲舉于鄉而後娶。
未幾卒,女号泣絕發,自為詩祭之。
持服三年,不逾阃,不茹葷。
服阕,即絕飲食,父母強谕之,終不食,旬日而卒。
年二十,舅姑迎柩合葬焉。
又有江夏歐陽金貞者,父梧,授《孝經》、《列女傳》。
稍長,字羅欽仰,從梧之官柘城。
梧艱歸,舟次儀真,欽仰墜水死。
金貞年甫十四,驚哭欲赴水從之,父母持不許。
又欲自缢,父母曰:“汝未嫁,何得爾?”對曰;“女自分無活理,即如父母言,願終身稱未亡人。
”大聲哀号不止。
及殓,剪發系夫右臂以殉。
抵家,告父母曰:“有婦,以事姑也。
姑既失子,可并令無婦乎?願歸羅,以畢所事”。
”父母從之。
後父知廣元縣,姑病卒,女乃歸甯。
有諷他适者,曰:“事姑畢矣,更何待?”女曰:“我昔殓羅郎時,有一束發纏其手,誰能掘冢開棺,取發還我,則易志矣。
”遂止。
生平獨卧一樓,年六十餘卒。
莊氏,海康吳金童妻。
成化初,廣西流寇掠鄉邑,莊随夫避新會,傭劉銘家。
銘見莊美,欲犯之,屢誘不從。
乃令黨梁狗同金童入海捕魚,沒水死。
越三日不還,莊求之海賓,屍浮岸側,手足被縛,腫腐莫可辨。
莊以衣識之,歸攜女赴水,抱夫屍而沒。
翼日,三屍随流繞銘門,去而複還。
士人感異殡祭之,然莫知銘殺也,後梁狗漏言,有司并捕考,處以極刑。
唐氏,汝陽陳旺妻,随其夫以歌舞逐食四方。
正德三年秋,旺攜妻及女環兒、侄成兒至江夏九峰山。
有史聰者,亦以傀儡為業。
見婦、女皆豔麗,而旺且老,因绐旺至青山,夜殺之。
明日,聰獨返,攜其婦、女、幼侄入武昌山吳王祠,持利刃脅唐。
唐曰:“汝殺吾夫,吾不能殺汝以複仇,忍從汝亂邪?”遂遇害。
賊裹以席,置荊棘中。
明日,徙蓑衣園,賊又迫環兒,臨以刃。
環兒哭且詈,聲振林木,賊亦殺之,瘗糞壤中而去。
其年冬至,賊被酒,成兒潛出告官,擒于葛店市,伏誅。
王氏,慈谿人。
聘于陳,而夫佳病,其父母娶婦以慰之。
及門,即入侍湯藥。
未幾,佳卒,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