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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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安(錢用壬詹同硃升崔亮(牛諒答祿與權張籌硃夢炎劉仲質陶凱曾魯任昂李原名樂韶鳳
陶安,字主敬,當塗人。
少敏悟,博涉經史,尤長于《易》。
元至正初,舉江浙鄉試,授明道書院山長,避亂家居。
太祖取太平,安與耆儒李習率父老出迎。
太祖召與語。
安進曰:“海内鼎沸,豪傑并争,然其意在子女玉帛,非有撥亂、救民、安天下心。
明公渡江,神武不殺,人心悅服,應天順人。
以行吊伐,天下不足平也。
”太祖問曰:“吾欲取金陵,何如?”安曰:“金陵,古帝王都。
取而有之,撫形勝以臨四方,何向不克?”太祖曰:“善。
”留參幕府,授左司員外郎,以習為太平知府。
習字伯羽,年八十餘矣,卒于官。
安從克集慶,進郎中。
及聘劉基、宋濂、章溢、葉琛至,太祖問安:“四人者何如?”對曰:“臣謀略不如基,學問不如濂,治民之才不如溢、琛。
”太祖多其能讓。
黃州初下,思得重臣鎮之,無逾安者,遂命知黃州。
寬租省徭,民以樂業。
坐事谪知桐城,移知饒州。
陳友定兵攻城,安召吏民谕以順逆,嬰城固守。
援兵至,敗去。
諸将欲盡戮民之從寇者,安不可。
太祖賜詩褒美,州民建生祠事之。
吳元年,初置翰林院,首召安為學士。
時征諸儒議禮,命安為總裁官。
尋與李善長、劉基、周祯、滕毅、錢用壬等删定律令。
洪武元年,命知制诰兼修國史。
帝嘗禦東閣,與安及章溢等論前代興亡本末。
安言喪亂之源,由于驕侈。
帝曰:“居高位者易驕,處佚樂者易侈。
驕則善言不入,而過不聞;侈則善道不立,而行不顧。
如此者,未有不亡。
卿言甚當。
”又論學術。
安曰:“道不明,邪說害之也。
”帝曰:“邪說害道,猶美味之悅口,美色之眩目。
邪說不去,則正道不興,天下何從治?”安頓首曰:“陛下所言,可謂深探其本矣。
”安事帝十餘歲,視諸儒最舊。
及官侍從,寵愈渥。
禦制門帖子賜之曰:“國朝謀略無雙士,翰苑文章第一家。
”時人榮之。
禦史或言安隐過。
帝诘曰:“安甯有此,且若何從知?”曰:“聞之道路。
”帝大怒,立黜之。
洪武元年四月,江西行省參政阙,帝以命安,谕之曰:“朕渡江,卿首谒軍門,敷陳王道。
及參幕府,裨益良多。
繼入翰林,益聞谠論。
江西上遊地,撫綏莫如卿。
”安辭。
帝不許。
至任,政績益著。
其年九月卒于官。
疾劇,草上時務十二事。
帝親為文以祭,追封姑孰郡公。
子晟,洪武中為浙江按察使,以貪賄誅。
其兄昱亦坐死。
發家屬四十餘人為軍,後死亡且盡。
所司複至晟家勾補,安繼妻陳詣阙訴,帝念安功,除其籍。
初,安之裁定諸禮也,廣德錢用壬亦多所論建。
用壬,字成夫。
元南榜進士第一,授翰林編修。
出使張士誠,留之,授以官。
大軍下淮、揚,來歸。
累官禦史台經曆,預定律令。
尋與陶安等博議郊廟、社稷諸儀。
其議釋奠、耤田,皆援據經文及漢、魏以來故事以定其制。
诏報可,語詳《禮志》。
洪武元年分建六部官,拜用壬禮部尚書。
凡禮儀、祭祀、宴享、貢舉諸政,皆專屬禮官。
又诏與儒臣議定乘輿以下冠服諸式。
時儒生多習古義,而用壬考證尤詳确,然其後諸典禮亦多有更定雲。
其年十二月,請告歸。
詹同,字同文,初名書,婺源人。
幼穎異,學士虞集見之曰:“才子也。
”以其弟槃女妻之。
至正中,舉茂才異等,除郴州學正。
遇亂,家黃州,仕陳友諒為翰林學士承旨。
太祖下武昌,召為國子博士,賜名同。
時功臣子弟教習内府,諸博士治一經,不盡通貫。
同學識淹博,講《易》、《春秋》最善。
應教為文,才思泉湧,一時莫與并。
遷考功郎中,直起居注。
會議袷禘禮,同議當,遂用之。
洪武元年,與侍禦史
少敏悟,博涉經史,尤長于《易》。
元至正初,舉江浙鄉試,授明道書院山長,避亂家居。
太祖取太平,安與耆儒李習率父老出迎。
太祖召與語。
安進曰:“海内鼎沸,豪傑并争,然其意在子女玉帛,非有撥亂、救民、安天下心。
明公渡江,神武不殺,人心悅服,應天順人。
以行吊伐,天下不足平也。
”太祖問曰:“吾欲取金陵,何如?”安曰:“金陵,古帝王都。
取而有之,撫形勝以臨四方,何向不克?”太祖曰:“善。
”留參幕府,授左司員外郎,以習為太平知府。
習字伯羽,年八十餘矣,卒于官。
安從克集慶,進郎中。
及聘劉基、宋濂、章溢、葉琛至,太祖問安:“四人者何如?”對曰:“臣謀略不如基,學問不如濂,治民之才不如溢、琛。
”太祖多其能讓。
黃州初下,思得重臣鎮之,無逾安者,遂命知黃州。
寬租省徭,民以樂業。
坐事谪知桐城,移知饒州。
陳友定兵攻城,安召吏民谕以順逆,嬰城固守。
援兵至,敗去。
諸将欲盡戮民之從寇者,安不可。
太祖賜詩褒美,州民建生祠事之。
吳元年,初置翰林院,首召安為學士。
時征諸儒議禮,命安為總裁官。
尋與李善長、劉基、周祯、滕毅、錢用壬等删定律令。
洪武元年,命知制诰兼修國史。
帝嘗禦東閣,與安及章溢等論前代興亡本末。
安言喪亂之源,由于驕侈。
帝曰:“居高位者易驕,處佚樂者易侈。
驕則善言不入,而過不聞;侈則善道不立,而行不顧。
如此者,未有不亡。
卿言甚當。
”又論學術。
安曰:“道不明,邪說害之也。
”帝曰:“邪說害道,猶美味之悅口,美色之眩目。
邪說不去,則正道不興,天下何從治?”安頓首曰:“陛下所言,可謂深探其本矣。
”安事帝十餘歲,視諸儒最舊。
及官侍從,寵愈渥。
禦制門帖子賜之曰:“國朝謀略無雙士,翰苑文章第一家。
”時人榮之。
禦史或言安隐過。
帝诘曰:“安甯有此,且若何從知?”曰:“聞之道路。
”帝大怒,立黜之。
洪武元年四月,江西行省參政阙,帝以命安,谕之曰:“朕渡江,卿首谒軍門,敷陳王道。
及參幕府,裨益良多。
繼入翰林,益聞谠論。
江西上遊地,撫綏莫如卿。
”安辭。
帝不許。
至任,政績益著。
其年九月卒于官。
疾劇,草上時務十二事。
帝親為文以祭,追封姑孰郡公。
子晟,洪武中為浙江按察使,以貪賄誅。
其兄昱亦坐死。
發家屬四十餘人為軍,後死亡且盡。
所司複至晟家勾補,安繼妻陳詣阙訴,帝念安功,除其籍。
初,安之裁定諸禮也,廣德錢用壬亦多所論建。
用壬,字成夫。
元南榜進士第一,授翰林編修。
出使張士誠,留之,授以官。
大軍下淮、揚,來歸。
累官禦史台經曆,預定律令。
尋與陶安等博議郊廟、社稷諸儀。
其議釋奠、耤田,皆援據經文及漢、魏以來故事以定其制。
诏報可,語詳《禮志》。
洪武元年分建六部官,拜用壬禮部尚書。
凡禮儀、祭祀、宴享、貢舉諸政,皆專屬禮官。
又诏與儒臣議定乘輿以下冠服諸式。
時儒生多習古義,而用壬考證尤詳确,然其後諸典禮亦多有更定雲。
其年十二月,請告歸。
詹同,字同文,初名書,婺源人。
幼穎異,學士虞集見之曰:“才子也。
”以其弟槃女妻之。
至正中,舉茂才異等,除郴州學正。
遇亂,家黃州,仕陳友諒為翰林學士承旨。
太祖下武昌,召為國子博士,賜名同。
時功臣子弟教習内府,諸博士治一經,不盡通貫。
同學識淹博,講《易》、《春秋》最善。
應教為文,才思泉湧,一時莫與并。
遷考功郎中,直起居注。
會議袷禘禮,同議當,遂用之。
洪武元年,與侍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