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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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築,更築長堤矶嘴以備沖激。

    又三裡溝新河口視舊口水高六尺,開舊口有沙淤之患,而為害稍輕;開新口未免淹沒之虞,而漕舟頗便。

    宜暫閉新口,建置閘座,且增築高家堰長堤,而新莊諸閘甃石以遏橫流。

    ”帝命侍郎吳鵬振災戶,而悉從鈞奏。

     三裡溝新河者,督漕都禦史應槚以先年開清河口通黃河之水以濟運。

    今黃河入海,下流澗口、安東俱漲塞,河流壅而漸高,瀉入清河口,沙停易淤,屢浚屢塞。

    溝在淮水下流黃河未合之上,故閉清河口而開之,使船由通濟橋溯溝出淮,以達黃河者也。

     時浚徐、邳将訖工,一夕,水湧複淤。

    帝用嚴嵩言,遣官祭河神。

    而鵬、鈞複共奏請急築浚草灣、劉伶台,建閘三裡溝,迎納泗水清流;且於徐州以上至開封浚支河一二,令水分殺。

    其冬,漕河工竣,進鈞秩侍郎。

     三十七年七月,曹縣新集淤。

    新集地接梁靖口,曆夏邑、丁家道口、馬牧集、韓家道口、司家道口至蕭縣薊門出小浮橋,此賈魯河故道也。

    自河患亟,别開支河出小河以殺水勢,而本河漸澀。

    至是遂決,趨東北段家口,析而為六,曰大溜溝、小溜溝、秦溝、濁河、胭脂溝、飛雲橋,俱由運河至徐洪。

    又分一支由砀山堅城集下郭貫樓,析而為五,曰龍溝、母河、梁樓溝、楊氏溝、胡店溝,亦由小浮橋會徐洪,而新集至小浮橋故道二百五十馀裡遂淤不可複矣。

    自後,河忽東忽西,靡有定向,水得分瀉者數年,不至壅潰。

    然分多勢弱,淺者僅二尺,識者知其必淤。

      至四十四年七月,河決沛縣,上下二百馀裡運道俱淤。

    全河逆流,自沙河至徐州以北,至曹縣棠林集而下,北分二支:南流者繞沛縣戚山楊家集,入秦溝至徐;北流者繞豐縣華山東北由三教堂出飛雲橋。

    又分而為十三支,或橫絕,或逆流入漕河,至湖陵城口,散漫湖坡,達於徐州,浩渺無際,而河變極矣。

    乃命硃衡為工部尚書兼理河漕,又以潘季馴為佥都禦史總理河道。

    明年二月,複遣工科給事中何起鳴往勘河工。

      衡巡行決口,舊渠已成陸,而盛應期所鑿新河故迹尚在,地高,河決至昭陽湖不能複東,乃定計開浚。

    而季馴則以新河土淺泉湧,勞費不赀,留城以上故道初淤可複也。

    由是二人有隙。

    起鳴至沛,還,上言:“舊河之難複有五。

    黃河全徙必殺上流,新集、龐家屯、趙家圈皆上流也,以不赀之财,投於河流已棄之故道,勢必不能,一也。

    自留城至沛,莽為巨浸,無所施工,二也。

    橫亘數十裡,褰裳無路,十萬之衆何所栖身,三也。

    挑浚則淖隐,築岸則無土,且南塞則北奔,四也。

    夏秋淫潦,難保不污,五也。

    新河開鑿費省,且可絕後來潰決之患。

    宜用衡言開新河,而兼采季馴言,不全棄舊河。

    ”廷臣議定,衡乃決開新河。

     時季馴持複故道之議,廷臣又多以為然。

    遂勘議新集、郭貫樓諸上源地。

    衡言: “河出境山以北,則閘河淤;出徐州以南,則二洪涸;惟出境山至小浮橋四十馀裡間,乃兩利而無害。

    自黃河橫流,砀山郭貫樓支河皆已淤塞,改從華山分為南北二支:南出秦溝,正在境山南五裡許,運河可資其利;惟北出沛縣西及飛雲橋,逆上魚台,為患甚大。

     朝廷不忍民罹水災,拳拳故道,命勘上源。

    但臣參考地形有五不可。

    自新集至兩河口皆平原高阜,無尺寸故道可因,郭貫樓抵龍溝頗有河形,又系新淤,無可駐足,其不可一也。

    黃河所經,鮮不為患,由新集則商、虞、夏邑受之,由郭貫樓則蕭、砀受之,今改複故道,則魚、沛之禍複移蕭、砀,其不可二也。

    河西注華山,勢若建瓴,欲從中鑿渠,挽水南向,必當築壩橫截,遏其東奔,於狂瀾巨浸之中,築壩數裡,為力甚難,其不可三也。

    役夫三十萬,曠日持久,騷動三省,其不可四也。

    大役踵興,工費數百萬,一有不繼,前功盡隳,其不可五也。

    惟當開廣秦溝,使下流通行,修築南岸長堤以防奔潰,可以蘇魚、沛昏墊之民。

    ” 從之。

    衡乃開魚台南陽抵沛縣留城百四十馀裡,而浚舊河自留城以下,抵境山、茶城五十馀裡,由此與黃河會。

    又築馬家橋堤三萬五千二百八十丈,石堤三十裡,遏河之出飛雲橋者,趨秦溝以入洪。

    於是黃水不東侵,漕道通而沛流斷矣。

    方工未成,河複決沛縣,敗馬家橋堤。

    論者交章請罷衡。

    未幾,工竣。

    帝大喜,賦詩四章志喜,以示在直諸臣。

     隆慶元年五月加衡太子少保。

    始河之決也,支流散漫遍陸地,既而南趨濁河。

    迨新河成,則盡趨秦溝,而南北諸支河悉并流焉。

    然河勢益大漲。

    三年七月決沛縣,自考城、虞城、曹、單、豐、沛抵徐州俱受其害,茶城淤塞,漕船阻邳州不能進。

    已雖少通,而黃河水橫溢沛地,秦溝、濁河口淤沙旋疏旋壅。

    硃衡已召還,工部及總河都禦史翁大立皆請於梁山之南别開一河以漕,避秦溝、濁河之險,後所謂泇河者也。

    诏令相度地勢,未果行。

     四年秋,黃河暴至,茶城複淤,而山東沙、薛、汶、泗諸水驟溢,決仲家淺運道,由梁山出戚家港,合於黃河。

    大立複請因其勢而浚之。

    是時,淮水亦大溢,自泰山廟至七裡溝淤十馀裡,而水從諸家溝傍出,至清河縣河南鎮以合於黃河。

    大立又言:“開新莊閘以通回船,複陳瑄故道,則淮可無虞。

    獨黃河在睢甯、宿遷之間遷徙未知所定,泗州陵寝可虞。

    請浚古睢河,由宿遷曆宿州,出小浮橋以洩二洪之水。

    且規複清河、魚溝分河一道,下草灣,以免沖激之患,則南北運道庶幾可保。

    ”時大立已内遷,方受代,而季馴以都禦史複起總理河道。

    部議令區畫。

     九月,河複決邳州,自睢甯白浪淺至宿遷小河口,淤百八十裡,糧艘阻不進。

    大立言:“比來河患不在山東、河南、豐、沛,而專在徐、邳,故先欲開泇河口以遠河勢、開蕭縣河以殺河流者,正謂浮沙壅聚,河面增高,為異日慮耳。

    今秋水洊至,橫溢為災。

    權宜之計,在棄故道而就新沖;經久之策,在開泇河以避洪水。

    ”乞決擇於二者。

    部議主塞決口,而令大立條利害以聞。

    大立遂以開泇口、就新沖、複故道三策并進,且言其利害各相參。

    會罷去,策未決,而季馴則主複故道。

     時茶城至呂梁,黃水為兩崖所束,不能下,又不得決。

    至五年四月,乃自靈璧雙溝而下,北決三口,南決八口,支流散溢,大勢下睢甯出小河,而匙頭灣八十裡正河悉淤。

    季馴役丁夫五萬,盡塞十一口,且浚匙頭灣,築縷堤三萬馀丈,匙頭灣故道以複。

    旋以漕船行新溜中多漂沒,季馴罷去。

     六年春,複命尚書衡經理河工,以兵部侍郎萬恭總理河道。

    二人至,罷泇河議,專事徐、邳河,修築長堤,自徐州至宿遷小河口三百七十裡,并繕豐、沛大黃堤,正河安流,運道大通。

    衡乃上言:“河南屢被河患,大為堤防,今幸有數十年之安者,以防守嚴而備禦素也。

    徐、邳為糧運正道,既多方以築之,則宜多方以守之。

    請用夫每裡十人以防,三裡一鋪,四鋪一老人巡視。

    伏秋水發時,五月十五日上堤,九月十五日下堤,願攜家居住者聽。

    ”诏如議。

    六月,徐、邳河堤工竣,遂命衡回部,賞衡及總理河道都禦史萬恭等銀币有差。

     是歲,禦史吳從憲言:“淮安而上清河而下,正淮、泗、河、海沖流之會。

    河潦内出,海潮逆流,停蓄移時,沙泥旋聚,以故日就壅塞。

    宜以春夏時浚治,則下流疏暢,泛溢自平。

    ”帝即命衡與漕臣勘議。

    而督理河道署郎中事陳應薦挑穵海口新河,長十裡有奇,闊五丈五尺,深一丈七尺,用夫六千四百馀人。

     衡之被召将還也,上疏言:“國家治河,不過浚淺、築堤二策。

    浚淺之法,或爬或澇,或逼水而沖,或引水而避,此可人力勝者。

    然茶城與淮水會則在清河,茶城、清河無水不淺。

    蓋二水互為勝負,黃河水勝則壅沙而淤,及其消也,淮漕水勝,則沖沙而通。

    水力蓋居七八,非專用人力也。

    築堤則有截水、縷水之異,截水可施於閘河,不可施於黃河。

    蓋黃河湍悍,挾川潦之勢,何堅不瑕,安可以一堤當之?縷水則兩岸築堤,不使旁潰,始得遂其就下入海之性。

    蓋以順為治,非以人力勝水性,故至今百五六十年為永賴焉。

    清河之淺,應視茶城,遇黃河漲落時,辄挑河、潢,導淮水沖刷,雖遇漲而塞,必遇落而通,無足慮也。

    惟清江浦水勢最弱,出口處所适與黃河相值。

    宜于黃水盛發時,嚴閉各閘,毋使沙淤。

    若口則自隆重慶三年海嘯,壅水倒灌低窪之地,積潴難洩。

    宜時加疏浚,毋使積塞。

    至築黃河兩岸堤,第當縷水,不得以攔截為名。

    ”疏上,報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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