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六 選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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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陳循、王文以其子北闱下第,力攻主考劉俨,台省嘩然論其失。
帝勉徇二人意,命其子一體會試,而心薄之。
正德三年,焦芳子黃中會試中式,芳引嫌不讀卷。
而黃中居二甲之首,芳意猶不慊,至降調諸翰林以洩其忿。
六年,楊廷和子慎廷試第一,廷和時亦引嫌不讀卷。
慎以高才及第,人無訾之者。
嘉靖二十三年廷試,翟銮子汝儉、汝孝俱在試中。
世宗疑二人濫首甲,抑第一為第三,以第三置三甲。
及拆卷,而所拟第三者,果汝孝也,帝大疑之。
給事中王交、王堯日因劾會試考官少詹事江汝璧及諸房考朋私通賄,且追論順天鄉試考官秦鳴夏、浦應麒阿附銮罪,乃下汝璧等鎮撫司獄。
獄具,诏杖汝璧、鳴夏、應麒,并革職閑住,而勒銮父子為民。
神宗初,張居正當國。
二年甲戌,其子禮闱下第,居正不悅,遂不選庶吉士。
至五年,其子嗣修遂以一甲第二人及第。
至八年,其子懋修以一甲第一人及第。
而次輔呂調陽、張四維、申時行之子,亦皆先後成進士。
禦史魏允貞疏陳時弊,言輔臣子不宜中式。
帝為谪允貞。
十六年,右庶子黃洪憲主順天試,王錫爵子衡為榜首。
禮部郎中高桂論劾舉人李鴻等,并及衡,言:“自故相子一時并進,而大臣之子遂無見信于天下者。
今輔臣錫爵子衡,素号多才,青雲不難自緻,而人猶疑信相半,宜一體覆試,以明大臣之心迹。
”錫爵怒甚,具奏申辨,語過激。
刑部主事饒伸複抗疏論之。
帝為谪桂于外,下伸獄,削其官。
覆試所劾舉人,仍以衡第一,且無一人黜者。
二十年會試,李鴻中式。
鴻,大學士申時行婿也。
榜将發,房考給事中某持之,以為宰相之婿不當中。
主考官張位使十八房考公閱,皆言文字可取,而給事猶持不可。
位怒曰:“考試不憑文字,将何取衷?我請職其咎。
”鴻乃獲收。
王衡既被論,當錫爵在位,不複試禮闱。
二十九年乃以一甲第二人及第。
自後輔臣當國,其子亦無登第者矣。
科場弊窦既多,議論頻數。
自太祖重罪劉三吾等,永、宣間大抵帖服。
陳循、王文之齮劉俨也,高谷持之,俨亦無恙。
弘治十二年會試,大學士李東陽、少詹事程敏政為考官。
給事中華昶劾敏政鬻題與舉人唐寅、徐泰,乃命東陽獨閱文字。
給事中林廷玉複攻敏政可疑者六事。
敏政谪官,寅泰皆斥譴。
寅,江左才士,戊午南闱第一,論者多惜之。
嘉靖十六年,禮部尚書嚴嵩連摘應天、廣東試錄語,激世宗怒。
應天主考及廣東巡按禦史俱逮問。
二十二年,帝手批山東試錄譏讪,逮禦史葉經杖死阙下,布政以下皆遠谪,亦嵩所中傷也。
四十年,應天主考中允無錫吳情取同邑十三人,被劾,與副考胡傑俱谪外。
南畿翰林遂不得典應天試矣。
萬曆四年,順天主考高汝愚中張居正子嗣修、懋修,及居正黨吏部侍郎王篆子之衡、之鼎。
居正既死,禦史丁此呂追論其弊,且言:“汝愚以‘舜亦以命禹’為試題,殆以禅受阿居正。
”當國者惡此呂,谪于外,而議者多不直汝愚。
三十八年會試,庶子湯賓尹為同考官,與各房互換闱卷,共十八人。
明年,禦史孫居相劾賓尹私韓敬,其互換皆以敬故。
時吏部方考察,尚書孫丕揚因置賓尹、敬于察典。
敬頗有文名,衆亦惜敬,而以其宣黨,謂其宜斥也。
四十四年會試,吳江沈同和第一,同裡趙鳴陽第六。
同和素不能文,文多出鳴陽手,事發覺,兩人并谪戍。
天啟四年,山東、江西、湖廣、福建考官,皆以策問譏刺,降谕切責。
初命貶調,既而褫革,江西主考丁乾學至下獄拟罪,蓋觸魏忠賢怒也。
先是二年辛酉,中允錢謙益典試浙江,所取舉人錢千秋卷七篇大結,迹涉關節。
榜後為人所讦,謙益自檢舉,千秋谪戍。
未幾,赦還。
崇祯二年會推閣臣,謙益以禮部侍郎與焉,而尚書溫體仁不與。
體仁摘千秋事,出疏攻謙益。
謙益由此罷,遂終明世不複起。
其他指摘科場事者,前後非一,往往北闱為甚,他省次之。
其賄買鑽營、懷挾倩代、割卷傳遞、頂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窮究,而關節為甚。
事屬暧昧,或快恩仇報複,蓋亦有之。
其他小小得失,無足道也。
曆科事迹稍異者:永樂初,兵革倉猝,元年癸未,始令各省鄉試。
二年甲申會試,以事變不循午未之舊。
七年己醜會試,中陳燧等九十五人。
成祖方北征,皇太子令送國子監進學,俟車駕還京廷試。
九年辛卯,始擢蕭時中第一。
宣德五年庚戌,帝臨軒發策畢,退禦武英殿,謂翰林儒臣曰:“取士不尚虛文,有若劉蕡、蘇轍輩直言抗論,朕當顯庸之。
”乃賦《策士歌》以示
帝勉徇二人意,命其子一體會試,而心薄之。
正德三年,焦芳子黃中會試中式,芳引嫌不讀卷。
而黃中居二甲之首,芳意猶不慊,至降調諸翰林以洩其忿。
六年,楊廷和子慎廷試第一,廷和時亦引嫌不讀卷。
慎以高才及第,人無訾之者。
嘉靖二十三年廷試,翟銮子汝儉、汝孝俱在試中。
世宗疑二人濫首甲,抑第一為第三,以第三置三甲。
及拆卷,而所拟第三者,果汝孝也,帝大疑之。
給事中王交、王堯日因劾會試考官少詹事江汝璧及諸房考朋私通賄,且追論順天鄉試考官秦鳴夏、浦應麒阿附銮罪,乃下汝璧等鎮撫司獄。
獄具,诏杖汝璧、鳴夏、應麒,并革職閑住,而勒銮父子為民。
神宗初,張居正當國。
二年甲戌,其子禮闱下第,居正不悅,遂不選庶吉士。
至五年,其子嗣修遂以一甲第二人及第。
至八年,其子懋修以一甲第一人及第。
而次輔呂調陽、張四維、申時行之子,亦皆先後成進士。
禦史魏允貞疏陳時弊,言輔臣子不宜中式。
帝為谪允貞。
十六年,右庶子黃洪憲主順天試,王錫爵子衡為榜首。
禮部郎中高桂論劾舉人李鴻等,并及衡,言:“自故相子一時并進,而大臣之子遂無見信于天下者。
今輔臣錫爵子衡,素号多才,青雲不難自緻,而人猶疑信相半,宜一體覆試,以明大臣之心迹。
”錫爵怒甚,具奏申辨,語過激。
刑部主事饒伸複抗疏論之。
帝為谪桂于外,下伸獄,削其官。
覆試所劾舉人,仍以衡第一,且無一人黜者。
二十年會試,李鴻中式。
鴻,大學士申時行婿也。
榜将發,房考給事中某持之,以為宰相之婿不當中。
主考官張位使十八房考公閱,皆言文字可取,而給事猶持不可。
位怒曰:“考試不憑文字,将何取衷?我請職其咎。
”鴻乃獲收。
王衡既被論,當錫爵在位,不複試禮闱。
二十九年乃以一甲第二人及第。
自後輔臣當國,其子亦無登第者矣。
科場弊窦既多,議論頻數。
自太祖重罪劉三吾等,永、宣間大抵帖服。
陳循、王文之齮劉俨也,高谷持之,俨亦無恙。
弘治十二年會試,大學士李東陽、少詹事程敏政為考官。
給事中華昶劾敏政鬻題與舉人唐寅、徐泰,乃命東陽獨閱文字。
給事中林廷玉複攻敏政可疑者六事。
敏政谪官,寅泰皆斥譴。
寅,江左才士,戊午南闱第一,論者多惜之。
嘉靖十六年,禮部尚書嚴嵩連摘應天、廣東試錄語,激世宗怒。
應天主考及廣東巡按禦史俱逮問。
二十二年,帝手批山東試錄譏讪,逮禦史葉經杖死阙下,布政以下皆遠谪,亦嵩所中傷也。
四十年,應天主考中允無錫吳情取同邑十三人,被劾,與副考胡傑俱谪外。
南畿翰林遂不得典應天試矣。
萬曆四年,順天主考高汝愚中張居正子嗣修、懋修,及居正黨吏部侍郎王篆子之衡、之鼎。
居正既死,禦史丁此呂追論其弊,且言:“汝愚以‘舜亦以命禹’為試題,殆以禅受阿居正。
”當國者惡此呂,谪于外,而議者多不直汝愚。
三十八年會試,庶子湯賓尹為同考官,與各房互換闱卷,共十八人。
明年,禦史孫居相劾賓尹私韓敬,其互換皆以敬故。
時吏部方考察,尚書孫丕揚因置賓尹、敬于察典。
敬頗有文名,衆亦惜敬,而以其宣黨,謂其宜斥也。
四十四年會試,吳江沈同和第一,同裡趙鳴陽第六。
同和素不能文,文多出鳴陽手,事發覺,兩人并谪戍。
天啟四年,山東、江西、湖廣、福建考官,皆以策問譏刺,降谕切責。
初命貶調,既而褫革,江西主考丁乾學至下獄拟罪,蓋觸魏忠賢怒也。
先是二年辛酉,中允錢謙益典試浙江,所取舉人錢千秋卷七篇大結,迹涉關節。
榜後為人所讦,謙益自檢舉,千秋谪戍。
未幾,赦還。
崇祯二年會推閣臣,謙益以禮部侍郎與焉,而尚書溫體仁不與。
體仁摘千秋事,出疏攻謙益。
謙益由此罷,遂終明世不複起。
其他指摘科場事者,前後非一,往往北闱為甚,他省次之。
其賄買鑽營、懷挾倩代、割卷傳遞、頂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窮究,而關節為甚。
事屬暧昧,或快恩仇報複,蓋亦有之。
其他小小得失,無足道也。
曆科事迹稍異者:永樂初,兵革倉猝,元年癸未,始令各省鄉試。
二年甲申會試,以事變不循午未之舊。
七年己醜會試,中陳燧等九十五人。
成祖方北征,皇太子令送國子監進學,俟車駕還京廷試。
九年辛卯,始擢蕭時中第一。
宣德五年庚戌,帝臨軒發策畢,退禦武英殿,謂翰林儒臣曰:“取士不尚虛文,有若劉蕡、蘇轍輩直言抗論,朕當顯庸之。
”乃賦《策士歌》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