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謀害 斷拿烏七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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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爺承楊大巡命查盤漳州,轉府空閑無事。

    一日,在文案卷内揭出一張人命狀辭,郭爺拿出細看:告狀客人方文極,系徽州歙縣人,告為追究父命事。

    隆慶五年八月,父方烈揭銀八十兩,來建甯府前開店。

    十月,義男方興來店,寂無人迹。

    訪究四鄰,皆言未到。

    興歸,身奔細察,依路有蹤,惟到近府不見。

    切思清廉在上,道不拾遺;至仁之邦,路吞商旅,隻得奔告爺台,乞究父冤。

    上告。

    郭爺看罷狀辭,即取狀在手,出廳問書吏曰:“府前有一徽州方店,如今還在此間否?”書吏禀曰:“隆慶五年正月收拾回去,彼年十月有子來告狀尋父,前阮爺見是無頭公事,亦未與他對理。

    這幾年他兒子亦未見來,隻是他義男方興,還在那店中賣些貨。

    ”郭爺正在答問之間,忽見七個烏鴉飛在廳上,連叫數聲,望南而去。

    郭爺曰:“‘好怪哉!”心中自忖:“若謀死方文極者,莫非烏七乎?”遂喚兩名捕盜施功、葛木上廳吩咐曰:“爾其與我不問城市、鄉下,但有烏七,可拿來見我。

    ” 葛木曰:“無牌難拿。

    ”郭爺即标一牌,用了關防。

    兩個捕盜走出府來,滿城去尋烏七,尋了一日,并無形影。

    明日清早,二人出鄉,窮土僻塢,俱去問過,亦無蹤迹。

    看看日晚,來到瓯甯五都箬村地方,見一人往前跑走,施功問曰:“老官往何處去的?我是府裡人,去箬村追錢糧,可帶我去來。

    ”那人曰:“此去箬村隻一裡路,乃是大路,公差隻管緩行,我要去得緊。

    ” 葛木曰:“老官甚事去緊?”其人曰:“我要去叫屠戶殺豬就趕轉,恐怕天黑,故此去得緊。

    ”葛木曰:“屠戶甚人?”其人曰:“乃洪烏七。

    ”施功曰:“我正要去他家催糧。

    一同前去便是。

    ”三人趱行,不一時間,已到烏七家中。

    其人叫曰:“七官在家否?”烏七聽得門外人叫,連忙出來。

    其人日:“勞七官明早我家來殺一小豬。

    ”說罷就行。

    烏七送出,轉來見兩個差人在堂上坐。

    烏七問曰:“公差何來?”施功曰:“縣中王爺喚你去對錢糧。

    ”烏七曰:“我前日對完了。

    ”施功曰:“金花借辦,銀子要緊,你且明早同我去對,不要去殺豬。

    ”烏七曰:“便是稱銀付公差,代對也罷。

    ”葛木權應曰:“天光又作計較。

    ”烏七整酒相待,安歇。

    待至天明,複整早飯吃完,烏七兌出紋銀三兩,托葛木代對。

    施功取出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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