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人命 累騙書客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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囑衙門、人役,抗拒不赴對理。

    龔、童二人複催一狀:催狀人龔十三等,催為抗提玩法事。

    兇豪滕寵,毒打孤客重傷,醫生驗明。

    五拘抗牌不到。

    天台視民病若己傷,兇惡藐官法如故紙。

    身在歇家,調養無人,雇借擡歸,審理不便。

    即目血髓時流,朝不保暮。

    遷延屈死,上負天恩。

     哭懇爺台速拘歸結。

    上催。

    郭爺一見龔、童催狀,心中大怒,即刻嚴差守提,風火雷霆,十分緊急。

    滕無計可逃,隻得赴館訴告:訴狀人滕寵,訴為沉冤陷害事。

    枭客龔十三、童八十,約借老母衣棺銀兩,過期不還,坐取觸恨,呼黨擒身,棍石亂打,渾身寸節有傷,幸得張松救歸,幾死三次。

    惡反詐傷二命。

    蒙牌五提,痛難起床。

    死殼回生,匍匐上訴。

     郭爺看了滕寵訴詞,遂拘原、被告并保人幹證,一一鞫問。

     衆皆受寵賄囑,偏證客人。

    郭爺遂用重刑,将張松夾起,大怒喝曰:“你這奸刁,私受滕寵多少銀财,買來偏證客人?若不從實說來,即夾至死亦不少放!”張松受刑不過,乃直言曰:“龔十三當日借銀為本,未過限期,已一一還訖,并無分毫少欠,滕寵親筆寫立收帖是實。

    今見龔、童賣書,多獲财利。

    因昨日寵在店前經過,未曾與他作禮,故持陳券索騙,累算前債。

     龔、童不服,理辯滔滔。

    寵心怒起,随呼手下,将龔、童扭打破頭、折股,俱有實傷,小的不敢隐瞞。

    兄原中陳正,見他欺心,因此逃去。

    ”郭爺曰:“我未加刑,你便不認。

    ”松曰:“未入府時,寵已置酒店中,哭說四五一二,實未敢受其錢财。

    望乞爺爺大施恻隐,超拔小民。

    感戴無任!”郭爺乃取筆判曰:審得滕寵宦虎踞市,累債戕民,流毒鄉方,已非朝夕之故。

    今乃持已償之廢券,賊無欠之良民,破龔十三之頭額,折童八十之左股,五拘不至,百計逃躲,乃又撓法之尤者也。

    尚欲捏無作有,将假搪真,詐言遭打緻病,賣脫前件愆尤,讵知身無傷迹,何得口報遭冤?夫強附己于傷人之列,欲脫刑于無刑之中。

    合剪刁風,拟罪如律。

    張松誤飲其酒,姑免究治。

    二商既受保辜,已得湯藥歸家甯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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