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人命 争水打傷父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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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哀告。

     郭爺接了狀子,遂即審問情由,帶轉本廳,即為準理,發牌拘拿湯盤赴府問斷。

    大目見狀準了,還家。

    其弟大受等三十餘人,遂擡屍首直入湯盤中堂,因便乘風,卷擄财物,打破門壁,騷擾一場。

    湯盤具狀入府訴雲:訴狀人湯盤,系建安縣民籍,訴為冤陷事。

    天年大旱,本月初七日,身與楊大目争水,遭毆暈地。

    石昆救證,并無楊闵在旁。

    次早稱父被身打死,統集群虎弟侄數十餘人,破屋劫财,謊狀捏告。

    哭思争水田間,去家二裡。

    惡父瞽病多年,不出戶庭半步,貧無飛石,安能打死病父? 乞究根源超撥。

    懇訴。

    郭爺看了訴詞,遂拘原、被二犯,并兩家幹證人等,到館略審。

    明日親自去到屍場,喚仵作一一檢驗,楊闵果有破腦重傷是的,理合問湯盤償命。

    盤即将金銀買賄承行吏書,滞卷莫進,謀緩複審,欲待郭爺升遷,翻案告脫死罪。

    大目知盤奸謀,遂複催告一狀:告催狀人楊大目,告懇急取供招事。

    爺政清明,萬民瞻仰。

    兇惡湯盤打死父命,告蒙檢明緻命重傷,将經一月,朱蒙複審成招。

    惡錢廣用,日久奸生。

    仁台早夕喬遷,冤民無處控告。

    乞速取供,免遭奸計,生死感恩。

    上催。

     郭爺望見大目催狀,即奮然歎曰:“一時是我事多,亦必書吏按卷不呈。

    若不早斷,他日我設若升去,大目怎麼争得他過?必定脫了死罪。

    死者無辜,生者受罪,豈不是我誤他!” 遂呼承書吏急取供招,歸結前件事情。

    湯盤放刁,不肯供招、苦推人命,哭訴擄财。

    郭爺複将兩家幹證研審,皆雲:湯盤打死楊闵是實,大受擄掠湯盤家财亦是實,總乞爺爺公斷。

    郭爺見幹證訴說明白,即判曰:審得湯盤虎踞一方,霸截衆人水利,恃強毆打楊大目,已為行兇。

    況父楊闵親見兒子被打,奔救号冤,此亦父子常情耳。

    盤胡逞兇之甚,喪其命于鋤頭乎?大受痛父身亡,統集族衆,擡屍入湯,乘機擄撿,雖曰妄舉,亦以忿虎之咥人,快虎見誅而并欲空虎之巢穴也。

    湯盤合拟填命,大受姑罰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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