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欺昧 女婿欺騙妻舅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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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安縣九都石灰街葉毓,種田營生,積有家赀近萬,五十無子。

    其妻張氏單生一女,名玉蘭,年方十八,不忍出嫁,乃央媒人顧寬招贅同都黃土垆遊幹第三子遊吉為婿。

    擇定十月十七日過門成親。

    吉雖女婿,葉毓夫婦待之猶如親子,略無形迹。

     一日,葉毓有一通房婢女名喚月梅,頗有姿色,毓乃乘酒興牽之強合。

    月梅欣然受之,遂覺有孕,迨至十月生一男子。

    毓夫婦心中甚喜,三日湯餅會,大開筵宴,賓朋滿座,賀禮盈門,因取名葉自芳。

    隻有玉蘭夫婦,不喜父養兒子,心中常存妒忌,幾欲謀害,每被家人看破,不敢下手。

    一日,葉毓年至六十二歲,得病将終,乃對孺人張氏商議曰:“自芳母子年俱幼稚,我若過世,有爾尚在,此家事他還不敢獨占。

    若是他日你亦死了,誰人與自芳母子作是主張?”張氏曰:“我今正為此事日夜憂慮。

    自古女生外向,他夫婦終是不顧我們。

    ”毓曰:“我今有個計較,明日你去托得鄰人王正嶽、秦韬二人來我家,我寫個撥約,将家财盡數與女婿掌管,自芳一毫不要與他。

    但内中暗藏字義,他日子大,必然與姐夫結告官府,那時清官辨出,豈不省得使他郎舅相戕。

    ”張氏曰:“爾的主意甚善。

    ”及至天明,張氏乃命月梅整起酒筵,着人請鄰親王正嶽、秦韬來家,乃把要分撥家私之情由說與二人知道。

    王、秦二人曰:“他日有我在世,小官定然無事。

    ”二人床前說罷,遂出庭前。

    張氏命女婿陪酒,王、秦二人曰:“你令嶽分撥家财與你掌理,叫我二人作證。

    ”遊吉曰:“霎時分家,千萬便言多分些與我,我當厚謝。

    ”王、秦二人曰:“謹領教。

    ”葉毓乃叫張氏取紙筆到他床上,叫月梅扶起,乃執筆撥約曰:崇安縣九都二圖葉毓,止因五十以前無子,正妻張氏,止有一女玉蘭,招贅同都遊吉為婿,生則事奉,死則殡葬。

    迨至五十三歲,娶妾月梅在身,特産一子葉自芳為傳代之血。

    此僅可語繼續,而不得與我出嫁之女招贅之婿并論。

     今有傳代之田四百頃、瓦房五十七間、金子三百兩、銀子一千三百兩,什物、家财等項,悉付女婿前去管業,外人不得争占所有。

    幼子葉自芳,出世既遲,生年又晏,合族鄰右,不得以子道、婿道并論。

    已撥家财婿自收執全與幼子無幹女婿之事,悉遵前約為照。

     葉毓寫罷,吩咐遺囑,叫張氏拿與王、秦二人看罷,遊吉接過從頭讀過數次,見丈人盡數分撥與己,心中不勝歡喜,遂取了王、秦花押,當席收了。

    王、秦作别回去。

    不想葉毓既立了撥約,知大事已定,遂叫女婿同女兒近床吩咐曰:“我今諒無生理!爾夫婦務要孝順丈母,勤謹持家。

    月梅母于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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