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酒謀對于郊肆惡 鬼對案楊化借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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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門又喚李氏問道:“你叫甚麼名字?”李氏道:“小的楊化,是興州右屯衛于守宗名下餘丁。
”遂把讨軍裝被謀死,是長是短,說了一遍。
宛然是個北邊男子聲口,并不象婦女說話,亦不是山東說話。
孫軍門問得明白,點一點頭,笑道:“果有此等異事!”遂批卷上道: 揚化魂附訴冤,面審懼薊鎮人語,誠為甚異。
仰按察司複審詳報! 按察司轉發本府帶管理刑廳劉同知複審。
解官将一幹人犯仍帶至府中,當堂回銷解批。
隻見李氏之夫于得水哭禀知府道:“小的妻子李氏久為楊化冤魂所附,真性迷失。
又且身系在官,展轉勘問,動辄經旬累月,有子失乳,母子不免兩傷。
望乞爺台做主,救命超生!”知府見他說得可憐,點頭道:“此原不是常理,如何可久假不歸?卻是鬼神之事,我亦難處。
”便喚李氏到案前道:“你是李氏,還是楊化?”李氏道:“小的是楊化。
”知府道:“你的冤已雪了。
”李氏道:“多謝老爺天恩!”知府道:“你雖是楊化,你身卻是李氏,你曉得麼?”李氏道:“小的曉得。
卻是小的冤雖已報,無家可歸,住在此罷。
”知府大怒道:“胡說!你冤既雪,隻該依你體骨去,為何耽閣人妻子?你可速去,不然痛打你一頓。
”李氏見說要打,卻象有些怕的一般,連連叩頭道:“小的去了就是。
”說罷,李氏站起就走。
知府又叫人拉他轉來道:“我自叫楊化去,李氏待到那裡去?”李氏仍做楊化的聲口,叩頭道:“小人自去。
”起身又走。
知府拍桌大喝,叫他轉來道:“這樣糊塗可惡!楊化自去,須留下李氏身子。
如何三回兩轉,違我言語?皂隸與我着實打!”皂隸發一聲喊,把滿堂竹片盡撇在地,震得一片價響。
隻見李氏一交跌倒,叫皂隸喚他,不應,再叫他楊化!也不應,眼睛緊閉,面色如灰。
于得水慌了手腳,附着耳朵連聲呼之,隻是不應。
也不管公堂之上,大聲痛哭。
知府也沒法處得。
得水榛着李氏,隻見四腳搖戰,汗下如雨。
有一個多時辰,忽然張開眼睛,看見公堂虛敞,滿前面生人衆,打扮異樣,大驚道:“吾李氏女,何故在此?”就把兩袖緊遮其面。
知府曉得其真性已回,問他一向知道甚麼,說道:“在家碾米,不知何故在此。
”并過了許多時日也不知道。
知府便将朱筆大書“李氏元身”四字鎮之,取印印其背,令得水扶歸調養。
次日,劉同知提審,李氏名尚未銷。
得水見妻子出慣了官的,不以為意,誰知李氏這回着實羞怯,不肯到衙門來。
得水把從前話一一備細說與李氏知道,李氏哭道:“是睡夢裡,不知做此出醜勾當,一向沒處追悔了,今既已醒,我自是女人,豈可複到公庭?得水道:“罪案已成,太爺昨日已經把你發放過了。
今日隻得複審一次,便可了事。
”李氏道:“複審不複審與我何幹?”得水道:“若不去時,須累及我。
”李氏沒奈何,隻得同到衙門裡來。
比及劉同知問時,隻是哭泣,并不曉得說一句說話。
同知喚其夫得水問他,得水把向來楊化附魂證獄,昨日太爺發放,楊化已去,今是元身李氏,與前日不同緣故說了。
就将太爺朱筆親書并背上印文驗過。
劉同知深歎其異,把文書申詳上司道:“楊化冤魂已散,理合釋放李氏甯家,免其再提。
于大郊自有真贓,不必别證。
秋後處決。
” 一日晚間,于得水夢見楊化來謝道:“久勞賢室,無可為報。
止有叫驢一頭,一向散缰走失,被人收去。
今我引他到你家門首,你可收用,權為謝意。
”得水次日開門出去,果遇一驢在門,将他拴鞠起來騎用,方知楊化靈尚未泯。
從來說鬼神難欺,無如此一段話本,最為真實駭聽。
人殺人而成鬼,鬼借人以證人。
人鬼公然相報,冤家宜結宜分。
”遂把讨軍裝被謀死,是長是短,說了一遍。
宛然是個北邊男子聲口,并不象婦女說話,亦不是山東說話。
孫軍門問得明白,點一點頭,笑道:“果有此等異事!”遂批卷上道: 揚化魂附訴冤,面審懼薊鎮人語,誠為甚異。
仰按察司複審詳報! 按察司轉發本府帶管理刑廳劉同知複審。
解官将一幹人犯仍帶至府中,當堂回銷解批。
隻見李氏之夫于得水哭禀知府道:“小的妻子李氏久為楊化冤魂所附,真性迷失。
又且身系在官,展轉勘問,動辄經旬累月,有子失乳,母子不免兩傷。
望乞爺台做主,救命超生!”知府見他說得可憐,點頭道:“此原不是常理,如何可久假不歸?卻是鬼神之事,我亦難處。
”便喚李氏到案前道:“你是李氏,還是楊化?”李氏道:“小的是楊化。
”知府道:“你的冤已雪了。
”李氏道:“多謝老爺天恩!”知府道:“你雖是楊化,你身卻是李氏,你曉得麼?”李氏道:“小的曉得。
卻是小的冤雖已報,無家可歸,住在此罷。
”知府大怒道:“胡說!你冤既雪,隻該依你體骨去,為何耽閣人妻子?你可速去,不然痛打你一頓。
”李氏見說要打,卻象有些怕的一般,連連叩頭道:“小的去了就是。
”說罷,李氏站起就走。
知府又叫人拉他轉來道:“我自叫楊化去,李氏待到那裡去?”李氏仍做楊化的聲口,叩頭道:“小人自去。
”起身又走。
知府拍桌大喝,叫他轉來道:“這樣糊塗可惡!楊化自去,須留下李氏身子。
如何三回兩轉,違我言語?皂隸與我着實打!”皂隸發一聲喊,把滿堂竹片盡撇在地,震得一片價響。
隻見李氏一交跌倒,叫皂隸喚他,不應,再叫他楊化!也不應,眼睛緊閉,面色如灰。
于得水慌了手腳,附着耳朵連聲呼之,隻是不應。
也不管公堂之上,大聲痛哭。
知府也沒法處得。
得水榛着李氏,隻見四腳搖戰,汗下如雨。
有一個多時辰,忽然張開眼睛,看見公堂虛敞,滿前面生人衆,打扮異樣,大驚道:“吾李氏女,何故在此?”就把兩袖緊遮其面。
知府曉得其真性已回,問他一向知道甚麼,說道:“在家碾米,不知何故在此。
”并過了許多時日也不知道。
知府便将朱筆大書“李氏元身”四字鎮之,取印印其背,令得水扶歸調養。
次日,劉同知提審,李氏名尚未銷。
得水見妻子出慣了官的,不以為意,誰知李氏這回着實羞怯,不肯到衙門來。
得水把從前話一一備細說與李氏知道,李氏哭道:“是睡夢裡,不知做此出醜勾當,一向沒處追悔了,今既已醒,我自是女人,豈可複到公庭?得水道:“罪案已成,太爺昨日已經把你發放過了。
今日隻得複審一次,便可了事。
”李氏道:“複審不複審與我何幹?”得水道:“若不去時,須累及我。
”李氏沒奈何,隻得同到衙門裡來。
比及劉同知問時,隻是哭泣,并不曉得說一句說話。
同知喚其夫得水問他,得水把向來楊化附魂證獄,昨日太爺發放,楊化已去,今是元身李氏,與前日不同緣故說了。
就将太爺朱筆親書并背上印文驗過。
劉同知深歎其異,把文書申詳上司道:“楊化冤魂已散,理合釋放李氏甯家,免其再提。
于大郊自有真贓,不必别證。
秋後處決。
” 一日晚間,于得水夢見楊化來謝道:“久勞賢室,無可為報。
止有叫驢一頭,一向散缰走失,被人收去。
今我引他到你家門首,你可收用,權為謝意。
”得水次日開門出去,果遇一驢在門,将他拴鞠起來騎用,方知楊化靈尚未泯。
從來說鬼神難欺,無如此一段話本,最為真實駭聽。
人殺人而成鬼,鬼借人以證人。
人鬼公然相報,冤家宜結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