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回 斷謀劫布商之冤
關燈
小
中
大
聲道:“此有蠅蚋集我馬首不散,莫非有冤枉事,汝随前去根究明白,即來報我。
”道罷,那一群蠅蚋翼然飛起,引着李寶前去。
行不上三裡,到一嶺畔楓樹下,直攢入去。
李寶知其敵,即回複于拯。
拯同衆人經其處,着李寶用鋤頭掘開二尺土,見一死屍,面色不改,似死未久的。
拯令反複看視,身上别無傷痕,惟陰囊碎裂如粉,腫尚未消。
拯知被人謀死,忽見衣帶上系一個木刻小小印子,卻是買布的記号。
拯令解下,藏起于袖中畢,仍令将屍骸掩了而去。
靠晚邊亭子上一夥老人并公吏在彼迎候。
拯問衆人何處來的,公吏禀道:“河南府管下陳留縣宰,聞賢侯經此,本縣特差小人等在此迎候。
”拯聽罷吩咐:“明日開司與我坐二三日,有公事發放。
”公吏等領諾,随馬入城,本縣官接至館驿中歇息。
次日已打點吩咐衙門與拯升堂幹事。
拯思忖路上被謀死屍離城廓不遠,且死者隻在近日,想謀人賊必未離此。
乃召着本縣公吏吩咐道:“汝此處有經紀賣上等好布的,喚得來我要買幾個。
”公吏領命,即來南街領得大經紀張恺來見。
拯問:“汝作經紀,曾買哪一路布?”恺複道:“河南地方俱出好布,小人是經紀之家,但有來者即貨之,不拘所出。
”拯道:“汝将衆經商所貨布,每各揀一疋來,我看中得者,可領錢買。
”恺應諾而出,将家裡布各選一疋好的來交與拯。
與堂上公吏人等,哪個知道拯要驗此死屍一事,隻說拯真是要買布用。
比及拯逐一看過,都無其印号。
恰好看到一疋,與其印字暗合,拯遂道:“别者皆不要,隻用得此樣布二十疋。
”恺道:“此布日前太康縣人李三帶來,尚未貨賣,既大人用得,就奉二十疋。
”拯道:“可着客人一同将布來見。
”恺領諾,到店中同賣布客人李三揀過二十疋精細有号頭的送人司見拯。
拯複取木印記對之,一些不差,乃道:“布且收起。
汝買布客伴還有幾人?”李三答道:“共有四人。
”拯道:“都在店裡否?” 李三道:“今日正待發布出賣,聽得大人要布,猶未起身,都在店裡。
”拯即時差人喚得那三個來,跪作一堂。
拯用手按着須髯微笑道:“汝這起劫布商賊,有人在此告首,日前謀殺客人,埋在橫坑半嶺楓樹下,是汝這幾人所為矣。
”李三聽說,便變了顔色,強口辯道:“此布小人自貨來的,哪有謀劫之理?” 拯即取木印着公吏與布号逐一合之,不差毫厘。
吏複:“此布之号與木印果同。
”及道強賊尚自抵賴,喝令用長枷将四人枷了,收下獄中根勘。
李三衆人神魂驚散,不敢抵賴,隻得将謀殺布商劫取情由招認明白。
公吏疊成案卷,拯判下:“為首謀者合償命,将李三處決;為從三人配及惡地方充軍;經紀家供明無罪。
”判訖,審得死商系某處人氏,徑差人前往,召得其子來,悉以布疋給還之。
其子方知父被人謀死,感泣拜謝,帶将屍骸回去。
陳留百姓無不歎羨,包公之明于此益顯。
”道罷,那一群蠅蚋翼然飛起,引着李寶前去。
行不上三裡,到一嶺畔楓樹下,直攢入去。
李寶知其敵,即回複于拯。
拯同衆人經其處,着李寶用鋤頭掘開二尺土,見一死屍,面色不改,似死未久的。
拯令反複看視,身上别無傷痕,惟陰囊碎裂如粉,腫尚未消。
拯知被人謀死,忽見衣帶上系一個木刻小小印子,卻是買布的記号。
拯令解下,藏起于袖中畢,仍令将屍骸掩了而去。
靠晚邊亭子上一夥老人并公吏在彼迎候。
拯問衆人何處來的,公吏禀道:“河南府管下陳留縣宰,聞賢侯經此,本縣特差小人等在此迎候。
”拯聽罷吩咐:“明日開司與我坐二三日,有公事發放。
”公吏等領諾,随馬入城,本縣官接至館驿中歇息。
次日已打點吩咐衙門與拯升堂幹事。
拯思忖路上被謀死屍離城廓不遠,且死者隻在近日,想謀人賊必未離此。
乃召着本縣公吏吩咐道:“汝此處有經紀賣上等好布的,喚得來我要買幾個。
”公吏領命,即來南街領得大經紀張恺來見。
拯問:“汝作經紀,曾買哪一路布?”恺複道:“河南地方俱出好布,小人是經紀之家,但有來者即貨之,不拘所出。
”拯道:“汝将衆經商所貨布,每各揀一疋來,我看中得者,可領錢買。
”恺應諾而出,将家裡布各選一疋好的來交與拯。
與堂上公吏人等,哪個知道拯要驗此死屍一事,隻說拯真是要買布用。
比及拯逐一看過,都無其印号。
恰好看到一疋,與其印字暗合,拯遂道:“别者皆不要,隻用得此樣布二十疋。
”恺道:“此布日前太康縣人李三帶來,尚未貨賣,既大人用得,就奉二十疋。
”拯道:“可着客人一同将布來見。
”恺領諾,到店中同賣布客人李三揀過二十疋精細有号頭的送人司見拯。
拯複取木印記對之,一些不差,乃道:“布且收起。
汝買布客伴還有幾人?”李三答道:“共有四人。
”拯道:“都在店裡否?” 李三道:“今日正待發布出賣,聽得大人要布,猶未起身,都在店裡。
”拯即時差人喚得那三個來,跪作一堂。
拯用手按着須髯微笑道:“汝這起劫布商賊,有人在此告首,日前謀殺客人,埋在橫坑半嶺楓樹下,是汝這幾人所為矣。
”李三聽說,便變了顔色,強口辯道:“此布小人自貨來的,哪有謀劫之理?” 拯即取木印着公吏與布号逐一合之,不差毫厘。
吏複:“此布之号與木印果同。
”及道強賊尚自抵賴,喝令用長枷将四人枷了,收下獄中根勘。
李三衆人神魂驚散,不敢抵賴,隻得将謀殺布商劫取情由招認明白。
公吏疊成案卷,拯判下:“為首謀者合償命,将李三處決;為從三人配及惡地方充軍;經紀家供明無罪。
”判訖,審得死商系某處人氏,徑差人前往,召得其子來,悉以布疋給還之。
其子方知父被人謀死,感泣拜謝,帶将屍骸回去。
陳留百姓無不歎羨,包公之明于此益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