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回 判奸夫竊盜銀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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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吟詩已畢,雲雨才罷,吳應細思詩中之言,乃笑謂之曰:“吾諒尊嫂與丈夫備嘗經慣,豈真全未識風流者乎?”全氏曰:“妾别夫君一載有餘,往日與其歡會之時,自以為兒戲耳。

    今宵與賢叔接戰,方覺股栗,所謂‘生未識燈花關,倏到花關骨盡寒’者也,望君推心,今後交感之時,勿以見慣渾閑者相待。

    ”吳應笑曰:“自識制度,不待嫂說。

    ”自此之後,全氏住在樹僻,無人閑管此事,就如夫婦一般,并無阻礙。

     不覺光陰似箭,日月如梭。

    葉廣在西京經營九載,趁得百銀一十六兩,自思家中妻又少貌,不覺來此九載,若久戀他鄉,不顧妻室,不免辜恩負義之诮,遂即收拾回程。

    在路夜住曉行,不則一日,到家已是三更時候,葉廣自思莊屋一間,門壁淺薄,恐有小人暗算,不敢将銀進家,預将其銀藏在舍旁通水陰溝之内已畢,方才喚妻開門。

    是時其妻正與吳應宿歇,極盡歡娛之意,忽聽得丈夫喚門之聲,即忙起來開門,放丈夫進家。

    吳應驚得魂飛天外,躲在門後,候其關門,潛躲出外。

    全氏整備酒飯與丈夫略叙久曠之情,食畢收拾上床。

     宿歇之間,全氏問曰:“賢夫出外經商,九載不歸,家中甚極勞苦,不知亦趁得些銀帛否?”葉廣曰:“銀有一十六兩,我因家中門壁淺薄,恐有小人暗算,未敢帶入家來,藏在舍旁通水陰溝之内。

    ”全氏聞說大驚曰:“賢夫既有許多銀回來,可速起來,取藏在家無妨,不可藏于他處,恐有知者取去,那時悔之晚矣。

    ”葉廣依妻所說,忙跳起尋取,不防吳應隻有舍旁竊聽葉廣夫妻言語,聽見藏銀在彼,已被先盜去訖。

    葉廣尋銀不見,因與全氏鬧曰:“吾半夜獨自回家,并無一伴跟随。

     及藏銀之際,又無一人知覺,奈何就有人盜去?必是汝因吾出外日久,家中與人通奸,今日必然與其宿歇,見我喚門之聲,汝即潛放出外。

    其人竊聽得知,因而盜去。

    汝實難辭其責矣。

    ” 其妻聽了,不敢明言,再三推說無有此事。

    葉廣不信,遂以前情具狀,扭扯其妻,徑赴包公案前陳告其事。

     包公觀罷狀詞,就将其妻勘問:“必有奸夫之情。

    ”其妻堅意不肯招認。

    包公遂發葉廣回家,再出告示,喚張千、李萬私下吩咐曰:“汝可将告示挂在衙前,押此婦人出外,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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