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明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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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明公案 廉明公案(明)餘象鬥 輯 《皇明諸司廉明奇判公案》,二卷,存萬曆二十六年(1598)餘象鬥自序本,又有明建安書林鄭氏萃英堂刊本,不題撰人。

    上卷分人命、奸情、盜賊三類,計三十七篇;下卷分争占、罪害、威逼、拐帶、墳山、婚姻、債負、戶役、鬥毆、繼立、脫罪、執照、旌表等十三類,計六十八篇,上下卷共一百零五篇。

     上  卷 人命類  楊評事片言折獄  張縣尹計吓兇僧  郭推官判猴報主  蔡知縣風吹紗帽  樂知府買大西瓜  舒推府判風吹“休”字  項理刑辨鳥叫好  曹察院蜘蛛食卷  譚知縣捕以疑殺妻  劉縣尹判誤妻強奸  洪大巡究淹死侍婢  吳推府判謀故侄命  夏侯判打死弟命  馮侯判打死妻命  孫侯判代妹伸冤  黃縣主義鴉訴冤  蘇按院詞判奸僧  丁府主判累死人命 奸情類  汪縣令燒毀淫寺  陳按院賣布賺贓  鄒給事辨詐稱奸  吳縣令辨因奸竊銀  嚴縣令誅誤翁奸女  許侯判強奸  魏侯審強奸堕胎  孔推府判匿服嫁娶 盜賊類  董巡城捉盜禦寶  蔣兵馬捉盜騾賊  汪太府捕剪鐐賊  金府尊批告強盜  鄧侯審強盜  齊侯判竊盜  王侯判打搶  尤理刑判竊盜  丁侯判強盜 下  卷 争占類  衛縣丞打枥辨争  秦巡捕明辨攘雞  金州同剖斷争傘  滕同知斷庶子金  武署印判瞞柴刀  孫縣尹判土地盆  李府尹判給拾銀  韓推府判家業歸男  孟主簿明斷争鵝  駱侯判告謀家  孔侯審寡婦告争産  許侯判庶弟告兄  唐侯判兄告弟分産  段侯判審繼産  蘇侯判争家産  金侯判争山 騙害類  林按院賺贓獲賊  朱代巡判告酷吏  郭府主判告捕差  饒察院判生員  謝通判審地方  餘分巡判告巡檢  汪侯判經紀  任侯判經紀  朱侯判告光棍  袁侯判追本銀 威逼類  雷守道辨僧燒人  姚大巡辨掃地賴奸  康總兵救出威逼  邵參政夢鐘蓋黑龍 拐帶類  餘經曆辨僧藏婦人  戴典史夢和尚皺眉  黃通府夢西瓜開花 墳山類  蘇侯判毀冢  林侯判謀山 婚姻類  馬侯判争娶  江侯判退親  唐太府判重嫁  祝侯判親屬為婚  喻侯判主占妻 債負類  班侯判磊債  孟侯判放債吞業  左侯判債主霸屋  宋侯判取财本  葉侯判取軍莊 戶役類  鄭侯判争甲首  杜侯判甲下  高侯判脫裡役  熊侯判扳扯錢糧  桂侯判兜收 鬥毆類  晏侯判侄毆叔  駱侯判毆傷  朱侯判堕胎 繼立類  艾侯判承繼  林侯判繼子  龔侯判義子生心  蔣府主判庶弟告嫡兄 脫罪類  按察司批保縣官  孫代巡判妻保夫  鄧察院批母脫子軍 執照類  餘侯批娼妓從良照  江侯判寡婦改嫁照  闵侯批杜後絕打照  湯縣主批給引照身  詹侯批和息狀 旌表類  曾巡按表揚貞孝  謝知府旌獎孝子  顧知府旌表孝婦 上 卷 人命類 楊評事片言折獄 廣東潮州府揭陽縣,有趙信者,與周義相友善。

    邀同往南京賣布。

    先一日,讨定張潮稍公船隻,約次日黎明船上會。

    至期趙信先到船,張潮見時尚四更,路無人迹,漸将船撐向深處去,推趙信落水死。

    再舣船近岸,依然假睡。

    黎明,周義至,叫稍公張潮方起,至早飯還不見趙信來。

    周義乃令稍公去催趙。

    張潮到信家叫“三娘子”,方出開門,蓋因早起造飯,夫去複睡,故及起遲。

    潮因問信妻孫氏曰“汝三官昨約周官人來船,今周官人等候已久,三官緣何不來”,孫氏驚曰:“三官離門甚早,安得未到船?”潮回報周義,義亦回去,與孫氏家四處遍尋,三日無蹤。

    義思信與我約同買賣,人所共知,今不見下落,恐人歸罪于我。

    因往縣去首明,其狀雲:“呈狀人周義,年甲在籍。

    為懇究人命事:“因義與趙信舊相交結,各帶本銀一百餘兩,将往南京買布。

    約定今月初二日船上會行,至期不見信蹤。

    信妻孫氏又稱信已帶銀早行,迄今杳然無迹。

    懇台為民作主,嚴究下落,激切上呈。

    外開幹證稍公張潮,左右鄰趙質、趙協及孫氏等。

    ”知縣朱一明準其狀,拘一幹人犯到官。

    先審孫氏,稱夫已食早飯,帶銀出外,後事不知。

    次審稍公張潮,雲前日周、趙二人同來讨船是的,次日天未明隻周義到,趙信并未到,附旁數十船俱可證。

    及周義令我去催,我叫“三娘子”,彼方睡起,初出開大門。

    三審左右鄰趙質、趙協,俱稱信前将往買賣,妻孫氏在家攪鬧是實。

    其侵早出門事,衆俱未見。

    四乃審原告曰:“此必趙信帶銀在身,汝謀财害命,故搶先糊塗來告此事。

    ”周義曰:“我一人豈能謀得一人?又焉能埋沒得屍身?且我家富于彼,又至相好之友,尚欲代彼伸冤,豈有謀害之理?”孫氏亦稱:“義素與夫相善,決非此人謀害。

    但恐先到船或稍公所謀。

    ”張潮辯稱:“我一幫船數十隻何能在口岸頭謀人,瞞得人過?且周義到船,天尚未明,叫醒我睡,已有明證。

    彼道夫早出門,左右鄰并未知,我去叫時,他睡未起,門未開,分明是他阻夫自己謀害。

    ”朱知縣将嚴刑拷勘孫氏,那婦人香閨弱體,怎禁此刑!隻說:“我夫已死,我願一死賠他。

    ”遂招認是他阻擋不從,因緻謀死。

    又拷究身屍下落,孫氏說:“謀死者是我,若要讨夫身,隻将我身還他,更何必究。

    ”朱知縣判雲:“審得孫氏虺蜴為心,豺狼成性。

    夫經紀,朝夕反唇而相稽;負義兇頑,幕夜操刀而行刺。

    室家變為仇賊,戈矛起自庭闱。

    及證出真情,乃肯以死而賠死。

    且埋沒屍首,托言以身而還身。

    通天之罪不可忍也,大辟之戮将安逃乎!鄰佑之證既明,淩遲之律極當。

    餘犯無幹,俱應省發。

    ”再經府道複審,并無變異。

    次年秋谳獄,請決孫氏謀殺親夫事,該本秋行刑。

    有一大理寺左評事楊清,明如冰,極有識見。

    看孫氏一宗卷忽然察到,因批曰:“敲門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内無丈夫。

    ”隻此二句話,察出是稍公所謀。

    再發仰巡按覆審。

    時陳察院方巡潮州府,取孫氏一幹人犯來問。

    俱稱:孫氏謀殺親夫是的。

    孫氏隻說:“前生欠夫命,今生死還他。

    ”陳院單取稍公張潮上問曰:“周義命汝去催趙信,該叫‘三官’緣何便叫‘三娘子’,汝必知趙信已死了,故隻叫其妻也。

    ”張潮不肯認,發打三十,不認;又挾敲一百,又不認。

    乃監起。

    再拘當時水手來,一到不問,便打四十。

    陳院乃曰:“汝前年謀死趙信,張稍公告出是你。

    今日汝該償命無疑矣。

    ”水手乃一一供招出:“見得趙信四更到船,路上無人,傍船亦不覺。

    是稍公張潮移船深處,推落水中,複撐船近岸,解衣假睡。

    天将亮,周義乃到。

    此全是張潮謀人,安得陷我?”後取出張潮與水手對質,潮無言可答。

    乃将潮拟死,釋放孫氏。

    陳院判曰:“審得張潮沉溺泉貨,乾沒利源。

    駕一葉之舟,欲探珠於骊龍颔下;蹈不測之險,思得绡于蛟螭室中。

    闖見趙信懷資,欲往南京買布。

    孤客月中來,一篙撐載菰蒲去;四顧人聲靜,雙拳推落碧潭忙。

    人堕波心,命喪江魚之腹;伊回渡口,财充餓虎之颔。

    自幸夜無人知,豈思天有可畏。

    至周義為友陳告,暨孫氏代夫證冤,汝反巧言如簧,變遷黑白,贻禍孫氏。

    借證裡鄰,既害人夫于深淵,又陷人妻于死地。

    水手供招,明是同謀自首;秋季處決,斷拟害命謀财。

    其鄰佑趙質等證據有枉,各拟不應。

    更知縣朱一明斷罪不當,罷職為民。

    ”按:此獄雖張稍是賊,卻有周義早在船,未見其動靜。

    又在口岸焉能謀人?孫氏雖無辜,因他與夫攪鬧,又鄰佑未見他夫出門,此何以辨!隻因稍公去叫時便叫“三娘子”,不叫“三官”,此句話人皆忽略,不知從此推勘。

    楊評事因此參出,遂雪此冤,真是神識。

    以此見官府審狀,不惟在關系處窮究,尤當于人所忽略、彼彌縫所不及處參之,最可得其真情也。

     張縣尹計吓兇僧 湖廣鄖陽府孝感縣,有秀才許獻忠,年方十八,眉目清俊,豐神秀雅。

    對門一屠戶蕭輔漢有一女名淑玉,年十七歲,針指工夫無不通曉,美貌嬌姿賽比西施之麗,輕盈體态,色如春月之花。

    每在樓上繡花。

    其樓近路,時見許生行過,兩下相看,各有相愛之意。

    時日積久亦通言失笑。

    生以言挑之,女郎首肯。

    其夜許生以樓梯上去,與女攜手蘭房,情交意美。

    雞鳴,生欲下樓歸,約次夜又來。

    女曰:“倚梯在樓,恐夜有人過看見不便。

    我已備圓木在樓旁,将白布一匹,半挂圓木,半垂樓下。

    汝次夜隻手緊攬白布,我在上吊扯上來,豈不甚便?”許生喜悅不勝。

    如此往來半年,鄰居頗覺,隻蕭屠戶不知。

    有一夜,許生為朋友請飲酒,夜深未來。

    一和尚僧明修,夜間叫街,見樓垂白布到地,彼意其家曬布未收,思偷其布。

    停住木魚,寂然過去,手攬白布。

    隻見樓上有人手扯上去。

    此僧心下明白,諒必是養漢婆娘垂此接奸夫者,任他吊上去,果見一女子。

    僧人心中大喜,曰:“小僧與娘子有緣,今日肯舍我宿一宵,福田似海,恩德如天,九泉不忘矣。

    ”淑玉見是和尚,心中慚悔無邊曰:“我是鸾鳳好配,怎肯失身于你秃子,我甯将簪一根舍你你快下樓去。

    ”僧曰:“是你吊我來,今夜來得去不得。

    ”即強去摟抱求歡。

    女怒甚,高聲叫曰:“有賊!”那時父母睡去不聞,僧恐人覺,即拔刀将女子殺死,取其簪珥、戒指下樓去。

    次日早飯後,女子未起。

    母去看見,已殺死在樓,正不知何人所謀,鄰居有不平許生事者,與蕭輔漢言曰:“你女平素與許獻忠來往有半年餘。

    昨夜獻忠在友家飲酒,必乘醉誤殺,是他無疑。

    ”蕭輔漢即赴縣告曰:“告狀人蕭輔漢為強奸緻死事:學惡許獻忠,漂蕩風流,奸淫無比。

    見漢女淑玉青年美貌,百計營謀,思行污辱。

    昨夜帶酒佩刀,潛入漢女卧房,摟抱強奸,女貞不從,抽刀刺死,謀去簪珥,鄰佑可證。

    惡逆彌天,冤情深海。

    乞天法斷償命,以正綱常。

    泣血康告。

    ”此時縣主張淳,清如水蘖,明比月鑒。

    精勤任事,剖斷如流。

    凡訟皆有神機妙斷,人号曰“張一包”。

    言告狀者隻消帶一包飯,食訖即訟完可歸矣。

    當日準了此狀,即差人拘原被告幹證人等各到。

    張公最喜先問幹證。

    左鄰蕭美,右鄰吳範,俱稱:蕭淑玉在近路樓上宿,與許獻忠有奸已半載餘,隻瞞過父母不知。

    此有奸是的,特非強奸也,其殺死緣由,夜深之事,衆人何得而知?許獻忠曰:“通奸之情,瞞不過衆人,我亦甘心肯忍。

    若以此拟罪,我亦無辭。

    但殺死事,實非是我。

    他與我情如魚水,何忍殺之?背地偷情,隻是相親相愛,驚恐人知,更有甚忤逆之事而持刀殺戮!”蕭輔漢曰:“他認輕罪而辭重罪,情可灼見。

    樓房隻有他到,非他殺之而誰?縱非強奸緻死,必是絕他勿來,因懷怒殺之。

    且後生輕狂性子,豈顧女子與他有情?世間與表子先相好後相怨者何限?非嚴法究問,彼安肯招?”張公看獻忠貌美性和,此人似非兇暴之輩。

    因問曰:“汝與淑玉往來時,曾有甚人樓下過?”曰:“往日無人,隻本月有叫街和尚,嘗夜間敲木魚經過。

    ”張公忖到,因發怒曰:“此是你殺死已的,今問你死,你甘心否?”獻忠後生輩,驚慌答曰:“甘心。

    ”遂發打二十,盡招訖,收監去。

    張公密召公差王忠,李義問曰:“近日叫街和尚在某處居止?”王忠曰:“在玩月橋觀音座前歇。

    ”張公吩咐:“你二人可密密去,如此施行,訪出賞你。

    ”其夜僧明修複敲木魚叫街,約三更時候,将歸橋宿,隻聽得橋下三鬼聲,一叫上,一叫下,一低聲啼哭,甚凄切驚人。

    僧在橋打坐念彌陀後,一鬼似婦人聲,且哭且叫曰:“明修,明修!我陽數未終,你無故殺我,又搶我簪珥。

    我告過閻王,命二鬼使伴我來取命,你反央彌陀佛來講和。

    今宜讨财帛與我,并打發鬼使,方與私休。

    不然,再奏天曹,定來取命,縱諸佛難保你矣。

    ”僧明修乃手執彌陀珠合掌答曰:“我獨僧欲心似火,要奸你不從,又恐人知捉我,故一時誤殺你。

    今簪珥、戒指尚在,明日将買财帛并念經卷超度你,千萬勿奏天曹。

    ”女鬼又哭,二鬼又叫一番,更凄慘。

    僧又念經,再許明日超度。

    忽然二公差出,将鐵鎖鎖住。

    僧方驚是鬼,王忠乃曰:“張爺命我捉你,我非鬼也。

    ”吓得僧如塊泥,隻說看佛面求赦。

    忠曰:“真好個謀人佛、強奸佛也。

    ”緊鎖将去。

    李義收取禅擔、蒲圓等物同行。

    原來張公早命二公差雇一娼婦,在橋下作鬼聲,吓出此情。

    次日鎖明修并帶娼婦入見,一一叙橋下做鬼,吓出明修要強奸不從,因緻殺死情由。

    張公命取庫銀賞娼婦并二差訖;又搜出明修破衲襖内簪珥、戒指。

    輔漢認過,的是伊女插帶之物。

    明修無辭抵飾,一款供招,認承死罪。

    張公乃問許獻忠曰:“殺死淑玉是此賊秃,該償命矣。

    你作秀才,奸人室女,亦該去前程。

    但更有一件:你未娶、淑玉未嫁,雖則私下偷情,亦是結愛夫婦一般。

    況此女為你垂布,誤引此僧,又守節緻死,亦無虧名節,何愧于汝婦?今汝若願再娶,須去前程。

    若欲留前程,便将淑玉為你正妻。

    你收埋供養,不許再娶。

    此二路何從?”獻忠曰:“我知淑玉素性貞良,隻為我牽引,故有私情,我亦外無别交。

    昔相通時,曾囑我娶他,我亦許他發科時定謀完娶。

    不意遇此賊僧,彼又死節明白,我心為他且悲且幸,豈忍再娶?況此獄不遇父母,誰能雪我冤枉?我亦定死獄中,求生且不得,何暇及娶乎!今日隻願收埋淑玉,認為正妻,以不負他死節之意,於願足矣,決不圖再娶也。

    其前程留否,惟憑天台所賜,本意亦不敢期必。

    ”張公喜曰:“汝心合乎天理,我當為你力保前程矣。

    ”即作文書申詳提學道。

    張知縣申詳語:“本職審得生員許獻忠青年未婚,鄰女蕭淑玉在室未嫁。

    兩少相宜,午夜會佳期于月下;一心合契,半載赴私約于樓中。

    有期緣結乎百年,不意變生于一旦。

    兇僧明修,心猿意馬,夤緣直上重樓;狗幸狼貪,糞土将污白壁。

    謀而不遂,袖中抽出鋼刀;死者含冤,暗裡剝取簪珥。

    傷哉!淑玉遭兇僧斷喪香魂。

    義矣!獻忠念情妻誓不再娶。

    今拟僧償命,庶雪節婦之冤;留許前程,少将義夫之概。

    未敢擅便,伏候斷裁。

    ”韓學道批曰:“僧明修行強不遂,又緻殺人,謀去其财,決不待時。

    許獻忠以學校犯奸,本有虧行,但義不再娶,大節可取,準留前程。

    蕭淑玉室女犯奸。

    人以為非。

    良不知此許生牽引之故,彼失于不知禮法矣。

    玉後堅抗淫僧,甯殺身而不屈,其貞烈昭昭,乃見真性。

    許生倘得身榮,可堪朝廷命婦,何忝于獻忠之正妻乎?依拟此繳。

    ”後萬曆己卯科,許獻忠中鄉試歸,謝張公曰:“不有老師,獻忠作囹圄之鬼,豈有今日!”張公曰:“今思娶否?”許曰:“死不敢矣。

    ”張公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許曰:“吾今全義,不能全孝矣。

    ”張公曰:“賢友今日成名,則夫人在天之靈必喜悅無限矣。

    彼若在,亦必令賢友置妾。

    今但以蕭夫人為正,再娶第二房今阃何妨?”獻忠堅執不肯。

    張公乃令其同年舉人田在懋為媒,強其再娶霍氏女為側室。

    許獻忠乃以納妾禮成親。

    其同年錄隻填蕭氏,不以霍氏參入,可謂婦節夫義兩盡其道。

    而張公雪冤之德,繼嗣之恩山高海深矣。

     郭推官判猴報主 建甯府花子陳野,弄猴抄化,積銀四兩,在水西徐元店内住。

    有轎夫塗起瞧見,跟至水西尾僻處,将花子打死,丢屍于山徑樹叢中。

    後逃于山去,搜銀回訖,并無人見。

    越二日,王軍門升官過建甯,城内大小文武官員轎四十餘乘,絡繹往水西去迎。

    時有推官郭子章者号青環,系江西泰和人,辛未科進士,居官清正,才高識敏,屢辨疑獄,案無積牍,人有頌言。

    凡異府大訟,皆願批郭爺刑館,至則剖決公明,無不心服。

    故建甯屬下皆稱為“郭白日”。

    此時亦往水西去,在前轎過者,有三十餘乘,後來者又有十餘乘。

    忽一猴從山而下,四顧瞻視,見郭公轎到,特去扯住轎杠。

    侍從以荊條打之,死挾不放。

    郭曰:“汝有甚事乎?我令一公差跟你去。

    ”猴即放轎上山。

    二公差跟去,見一死屍。

    回報曰:“此猴引至山路邊樹叢中,有人謀死一屍身。

    ”郭曰:“果有此事也。

    ”猴又來到,郭密囑二公差曰:“汝二人在此借一小幔轎,将猴鎖住,置轎中,密擡入我私衙去喂養,勿使外人知之,亦勿說出見死屍事。

    汝若漏洩,各打三十闆。

    ”二人領命去訖。

    人并不知猴告死屍及猴已藏入衙矣。

    及郭公到水西尾練氏夫人祠中坐定,同僚問曰:“頃山猴挾公轎杠,真怪異哉!此主何吉兇也?”郭公笑曰:“畜物窮則依人,此必為山中狼虎所逐,故走入人群中。

    此何足為異,亦何關吉兇?隻我衙中有一異物,日前見一把舊交椅積有灰塵,我用雞毛帚柄打去塵,椅能言曰:‘勿打我!但問甚事,我能言之。

    ’我問之曰:‘我當做到甚麼官止?’椅曰:‘官至禮部侍郎,食尚書俸。

    ’我又問曰:‘我某年死?’椅不答。

    又打之,椅曰:‘我言福不言禍,言生不言死;言人善,不言人惡。

    ’我又問曰:‘我子幾何?’椅曰:‘五子,三登科。

    ’此物真奇怪也!”同僚笑曰:“此事我不信。

    但出自老先生口,似乎可信。

    ”郭曰:“諸公不信乎?今日接軍門,明日去,後日十三,請在堂上與衆試之。

    随問,好事無不應答,隻不言人惡也。

    ”此時衆官多不信,而各衙手下人無不傳揚。

    須臾間,水西一街建(甯)城民盡知郭衙舊椅能報善事矣。

    至十三日,有好事者,聯群結黨,入府衙看椅,言人聲鬧,聞于私衙。

    郭公囑家僮曰:“少頃百姓來看打椅,若見人填滿府堂,可密放此猴在我身傍來。

    ”郭即升堂,請太府等同到。

    郎令手下擡一舊被椅出來。

    由是人傳人,近傳遠,無不來看。

    須臾人滿府堂,猴在身傍矣。

    手下打椅幾破,終無言。

    郭曰:“椅言矣,諸公聞否?”太府笑曰:“實未聞。

    ”一堂莫不哄笑。

    郭曰:“椅明有言,謂今日不言福事。

    堂下有一冤事要言。

    諸公何笑也?”即令閉了府門。

    與太府言曰:“前日挾我轎者此猴,今日何故又在此?莫非此即冤事乎!”令皂隸置猴肩上,于堂上下左右廊周行一匝。

    猴隻四顧審視,至大門邊,一人低腰俯首躲在人叢後。

    猴見,一跳過去,将其人亂抓。

    皂隸即扭此人上堂,衆皆相顧駭異,不知猴抓此人何故。

    其人吓得面色蒼黃。

    郭公曰:“汝何謀人于水西山路?且供出謀得銀若幹及報出名來。

    ”其人心道:“郭公如神。

    ”知此情難隐,隻得供曰:“小人是轎夫塗起,所謀得花子陳野銀四兩。

    ”郭公曰:“四兩銀少,何害人一命?必不止此。

    ”起曰:“客店徐元可證。

    ”時元亦在堂下,即捉來問。

    郭公曰:“汝與塗起同謀乎?”元曰:“陳花子在我店内秤,隻是銀四兩。

    後塗起所謀,我并不知。

    ”起曰:“銀數他知,謀殺委與他無幹。

    ”郭公發打塗起三十。

    郭公即判曰:“塗起奔走小徒,厮仆下賤。

    見陳野露财店内,遂起狼貪,操兇器水西途中,辄行徂擊。

    不思花子之銀子铢積寸累,得之抑何艱,乃敢利人之有,害命攫金,闵焉而不畏,是可忍孰不可忍!此而為無所不為。

    若非畜物知恩,誰挾轎杠而訴主枉。

    亦是天道有眼,故托打椅而得兇人。

    謀财而見贓,害命而得實,斷之以死,誰曰不宜!”當日看審此獄者何止萬人,莫不交口稱贊曰:“郭公真白日也,洞照幽冥,化學物類矣!”猴見打了塗起,收入監去,亦知來拜謝,人盡異之。

    拜後又叫号不已。

    郭公曰:“莫非為爾主未葬乎?”即令公差同猴去葬之,葬訖,猴在墳上哀号跳躍而死。

    公差将猴附葬其傍,歸報郭公。

    郭公追出塗起贓銀四兩,令人立義猴亭于其上。

    後人題詩于亭雲:“曾聞昔日孫供奉,今見城西有義猴。

    畜物也能知報主,愧殺辜恩負義流。

    ”又有詩贊郭公雲:“紛紛車乘出城西,獨向公前訴慘凄。

    豈是義猴無慧識,知公素德遍群黎。

    ”按:猴知來投告,已是郭公素行動于神明,格于物類。

    其後故以打椅事,捕得真賊。

    此亦未巧。

    其巧在藏猴衙内而人不知,先說椅不言人惡事,故惡人敢來看。

    此是郭公智超物類,識高古今處。

    豈負異物來報之意哉!宜其有“郭白日”之名也。

     蔡知縣風吹紗帽 蔡應榮登弘治間進士,年方十九歲。

    初任陝西臨洮府河州縣知縣,發奸摘伏,明斷如神。

    一日坐晚堂,忽然微風漸起,吹滅案上燭光。

    及門子複點起燭來,蔡知縣頭上失了紗帽。

    初猶疑是手下人侮弄他,及問左右以紗帽何在,各各相顧驚愕,不知所對。

    乃限各在衙人役,三日内要跟尋此紗帽下落,如不見,各重加責罰。

    次日,公差魏忠出北門去勾攝犯人,才離城二裡,地名大坪,路傍梨樹下有一紗帽。

    忠疑曰:“此莫不是蔡爺的乎?”即撿回報,知果然是也。

    蔡公問其撿得之處,即命魏忠引路,親擡轎去看。

    令左右掘開梨樹下。

    見有一死屍,頭上傷一刀痕。

    蔡公知是被人謀殺者,命查梨樹兩旁之地,是何人耕。

    即時拿得梨樹左邊地主陶、鄒七,右邊地主梅茂、梅芳四人到官。

    蔡公審問曰:“汝等安得謀人埋在梨樹之下?”陶等曰:“小的俱良善百姓,那敢謀人?況自己園地,日夕往來,若有虧心事,豈敢埋冤魂在自己園邊?”蔡公故将八般刑具排在堂上,将四人上了夾棍,皆叫屈不肯認。

    蔡公令各讨保出外,限三日内汝四人要究謀人正犯來,若跟尋不出,将這厮活活打死,定要一個償命。

    當日四人出外,明問暗訪并無蹤迹,街坊盡傳說此事矣。

    其夜,蔡公密召曾啟、魏忠等十六人來,囑咐曰:“我給汝等四面白牌,次早初開城門,你分作四門出,各執一面牌于離城二裡外等候,但有出城者,都要拿來,限明日申時解見。

    ”曾啟等依命,次日四門各将出城人,解來約有二百餘人。

    故将幾人來審問、盤诘。

    漸近天晚,乃命在衙皂快,将此二百餘人各領幾名出外,明日一齊送來,定要嚴審。

    下午,早已分咐各皂快曰:“停會命你帶領出各犯,我不管你所領多少,可各背地索他銀,故說肯獻銀與你者,許私下放他。

    如有肯出銀者,即來禀與我知。

    ”時各皂快領人去,都依命賺索銀兩。

    曾啟亦領得五人,内有開店人丘通,肯出銀伍錢,求私放他。

    曾啟留他食晚飯,假意許夜間放走,即先來報知縣主。

    蔡公令二公差在門首,候夜飯後曾啟放出丘通,二公差拿住曰:“蔡爺正恐你走,果不出所料矣。

    ”丘通不知蔡公何故知他要走,心中已驚恐十分。

    及鎖來見,蔡公已坐堂久候。

    燈火明亮,刑具安排,人聲俏靜,好似閻王殿一般。

    丘通益恐。

    蔡公喝曰:“你謀死人埋在梨樹下,冤魂來告。

    我已訪得實,要待明日審問,你今夜何故反思逃走?好從頭招來免受拷打。

    ”丘通見說出真情,吓得魂不附體,一時難隐,隻得從實供出曰:“前月初十,有一孤客帶銀三十兩,在店借宿。

    不合将他謀死,夤夜将他埋路旁梨樹下。

    其銀尚未敢用,埋在房間床腳下,委的是實。

    ”蔡公令公差押丘通去取銀,果于床腳下掘開,取出紋銀三十兩。

    通既承認真贓,又可據,乃取贓入庫收貯。

    拟丘通以謀财害命之罪。

    蔡公遂寫定判案。

    申按院曰:“審得丘通招商作活,開店營生。

    前月初十近晚,遠客一人獨來。

    見其金多,遂起朵頤之想。

    欺其身獨,辄行害命之謀。

    肆惡夜中,不思天理可畏;埋死樹下,自謂暮夜無知。

    使冤魂逐雨韻以悲号,點點梨花堕淚;緻怒氣随風威而淅瀝,凄凄視砌訴冤。

    吹去烏紗,非是登高落帽;縛來逋客,果是謀人正兇。

    三十兩真贓俱在,幸千裡孤客雪冤。

    獵人於家,自作之孽;殺人者死,速即爾刑。

    ”時按院依拟繳下,秋季處斬訖。

    按:怪風吹去紗帽,本是冤魂相投。

    但蔡公之明,故限梨園邊鄰采訪謀人賊。

    知其人心虧,必是遠走,又先使人盡捕出城者。

    然亦難辨,卻又以之索銀私放。

    彼心虧者,必思賄罰求放,因此遂辨出真犯。

    蔡公之明不可及矣。

     樂知府買大西瓜 樂宗禹,浙江處州府龍泉人。

    登成化丙戌科進士,曆官至徽州府知府。

    公平廉察,遠近鹹服。

    一日,公子病笃,無醫可療。

    時六月中,思食瓜。

    樂太府即差慣辦公差黃德去買。

    德直往水北橋去,撿好的買。

    會有少年周繼生者,挑一擔瓜來。

    黃德即叫買瓜。

    見擔内一瓜,大如桶,青如玉,世間異物,瓜中之王。

    黃德問曰:“這大瓜多少銀?”繼生應曰:“我這瓜天下無雙,要七分銀。

    ”黃德将五分銀問他買入衙去。

    樂爺見那瓜生得異常,熟視之,覺有啾唧之聲。

    心疑其怪,細思之,恐其有冤。

    即叫黃德去水北橋,叫繼生都挑入衙來買。

    樂太府随郎出堂問繼生曰:“你瓜如何這等大、這等精采?何以灌溉而得此也?”生應曰:“瓜園遞年出一瓜王,要做功果,但一年出在一方。

    幸今年出在生園内。

    然這個還未大,園内尤有一個更大些。

    ”樂爺聽得繼生說,即叫轎夫擡往瓜園去看。

    果見瓜大異常,遠視之,又覺那瓜有鼓舞之狀,心益疑之。

    即叫差人黃德、李二郎掘下去,看有何物。

    二人掘下二三尺,見一死屍,頭腦一刀痕,心窩刺一刀,面上腥紅而屍不朽。

    樂太府即叫差人将繼生鎖住,帶人衙來,喝曰:“這畜生,你敢謀死此人,該得何罪!好好招來,免受刑法。

    ”那人不是繼生謀死,被打、被,隻叫枉屈,死不肯招。

    樂府判不得,自思忖曰:“既不肯認,也罷,也罷。

    府内城隍為一府之靈,我和你去打城隍。

    若是聖,即是你謀死,你即有儀、秦口舌也難分辯。

    若是陰,陽與你無幹,我遂開你。

    ”繼生聽得樂爺要去打城隍,心中甚喜,有得生之路。

    去到城隍内焚香禱祝禮畢,随擲一,卻是陽,又分作八字。

    樂府自覺問枉他,十分懊惱。

    心中自忖:“這分作八字,莫非楊八謀死?”信口說:“你邊鄰有人叫楊八否?”繼生應曰:“鄰園瓜即楊八的。

    ”樂府帶回衙,即差人去拿楊八。

    楊八心虧,聽得差人來拿,驚得魂不咐體。

    一時拿到。

    樂太府曰:“楊八你好大膽!繼生瓜園死屍,是你殺死。

    ”楊八答曰:“有何見證?”樂太府曰:“我到城隍去打,一時昏倒。

    城隍對我說,是你謀他财、害他命,将屍埋在繼生瓜園内。

    你還敢推瞞。

    殺人者死,何說之辭。

    好好招來,免遭刑憲。

    ”楊八被太府一诘,又真是他謀死,隻得實招曰:“去年八月十五日,湖廣販棗客人張伸興,在我家歇。

    我見他皮箱有銀,将酒灌醉,半夜三更,一刀刺入心窩,隻叫一聲而死。

    遂擡在繼生園内去埋。

    ”樂府問得明白,即将白金一兩賞繼生去。

    一面寫文書申上司兩院,把楊八問償命。

    判之曰:“審得楊八謀死湖廣客人張仲興謀财害命事:天之生物,惟人為貴。

    律之所設,人命為先。

    痛此客人,奔走江湖,何期死于非命。

    狠哉!楊八希圖财貨,置彼死于無辜。

    三更灌醉,持刀刺入心窩;半夜扛擡,将屍埋于瓜園。

    使他父子不相見,狼子獸心;俾彼産業盡消亡,蛇惡蠍毒。

    舊年八月十五日夜,興掙命一聲,趱離死路,破頭流血,遂喪黃泉。

    心不肯甘,鬼神為你除奸賊;死奚暝目,英靈變作大西瓜。

    痛仲興,草木為之凄慘;恨楊八,人人得而誅之。

    謀财害命,死有餘辜。

    依律按刑,罪當大辟。

    ”自樂太府判明大瓜後,那公子之病不藥而愈,人皆稱其公明所緻雲。

     舒推府判風吹“休”字 北京大名府資福寺,有一僧海昙,往鄉下取苗。

    租其佃人潘存正,與海昙角口。

    昙發怒性,将存正痛打嘔血而死。

    存正之兄存中,赴方大巡處陳告曰:“告狀人潘存中,為人命事:痛弟存正,鄉農善懦,冤遭兇惡僧海昙,十月十一日來家取租,怒正供飯不豐,因緻角口。

    昙力大能拳,将正亂打,即時嘔血,十三日身死。

    鄰裡周才等可證。

    乞委廉檢驗,誅惡償命,生死銜結。

    哀告。

    ”方大巡批曰:“仰該府刑館詳問解報。

    ”僧海昙亦去訴曰:“訴狀人僧海昙,年籍在牒。

    訴為圖賴事:貧僧孤零,守法本分。

    因佃潘存正積欠苗租,十月十一日,往家理取。

    正在病危,并未出見。

    豈惡潘存中,欺僧善弱,罵遂出口。

    今存正病故,與僧何幹?反行圖賴,懸捏人命,乞吊驗,有無傷害,泾渭得分。

    仍乞追苗租,寺門有主。

    叩訴。

    ”方大巡批曰:“該府刑館并問。

    ”時舒潤為大名府理刑。

    業大巡初批此狀來問,甚是虔心。

    思審出真情,以求知于大巡,見他有能。

    人犯拘齊日,即發牌去檢驗。

    時原告潘存中、被告僧海昙、幹證周才、排年、胡卿等,都到屍場候審。

    及命仵作等撞開棺木,取屍檢驗,隻是一空棺,并無屍身。

    潘存中曰:“小的弟即存正,被僧海昙打死是的,遍體重傷。

    他恐檢出真情,難逃償命,故生計偷屍,以作疑獄。

    思連累衆人,緩彼死罪。

    望老爺嚴刑研究下落,死冤得雪。

    ”僧海昙執曰:“潘存正因病身故,存中欺心,懸空告貧僧打死。

    今恐檢出無傷,故自行偷屍以掩圖賴之罪。

    不然棺柩近伊門首,必有人守護。

    況資福寺到此有五裡程途,偷屍豈無人見?伏乞老爺洞察便見存中圖賴之情。

    ”舒公乃問幹證曰:“此事原由如何,好從頭道來。

    ”周才等曰:“那日存正與海昙在家厮打,存中來相助,小的在外,隻聞鬧聲。

    及去勸解,海昙已走出門外。

    後過三日,存正身死是的。

    其偷屍乃暮夜行事,不知是誰。

    ”舒公曰:“既有打,必有傷。

    海昙身敵二人,又能跳身走出,必是能拳,故打着存正緻命。

    此屍是海昙偷矣。

    ”遂命來,敲上一百,不肯認,後乃解夾。

    海昙執曰:“那日隻與存中鬧争,并未交手,焉能傷其弟?若果有重傷,次日何不早告保辜?今貧僧正願得屍一檢,以證彼誣告。

    豈料彼又生此奸謀,中他毒手乎!若得此屍一撿,倘有傷,小僧即死也無怨。

    ”舒公将存中亦,亦不肯認。

    又執四旁居民來問,皆稱不知誰偷屍。

    舒公不得此事明白,納悶而歸。

    從資福寺經過,天已近晚,遂入寺暫宿,待次日方回。

    在法堂坐定時,寺僧已整備筵席到矣。

    忽空中飄一張狀紙來,中間隻有一“休”字。

    舒公原已不樂,驟見此事,心中轉加疑怪。

    乃起祝伽籃曰:“本職奉大巡明文,為檢潘存正之屍而來。

    今不見此屍,事不得明,因天晚在此寺假宿。

    忽空中吹一“休”字而下,使我愈加疑悶。

    今敬禱神明,祈求靈,以決臧否。

    倘此訟當休息乎得聖;或我官當罷休乎得陽;抑或死者陰魂不肯休乎得陰。

    ”把兩杯擲下,果成陰。

    舒公自忖曰:“原來是陰魂不肯休。

    然尋不得屍,難坐此僧償命。

    ”此夜展轉思量,睡亦不甯。

    次早起來,散走閑遊,以暢情懷。

    雖則遊玩,心中隻想個“休”字。

    此寺惟藏經閣最高,行到此閣上,見四周樹叢,果是幽雅。

    觀望間,見二門外二樹蒼老,枝幹奇矯。

    因以指寫“休”字于掌曰:“此字明是人字旁放一木字,敢莫人在木旁乎?”遂下閣,步至二門外兩大樹下去親看。

    見右邊樹下有一匝土,痕不舊,命手下掘開。

    掘至三尺,見一屍,取出來潘存中認之,曰:“此正吾弟屍也。

    不料此賊曾偷埋在此。

    非是閻王老爺神明,安能察出此情。

    ”遂檢之,果有緻命傷痕。

    僧海昙知事情露出,百口難辯,乃供招認死。

    舒公判之曰:“審得僧海昙,未明五蘊,那戒三嗔。

    逞惡跳深,兇固同于羅刹;使勢淩轹,狠實類于夜叉。

    索佃戶之首,何須罵詈;嫌東道之薄,遂緻揪毆。

    義矣!鄰周才奔救而靡及;傷哉!潘存正命死于無辜。

    十一日毆即時吐血,十三日死何待保辜。

    惡懼檢驗之見傷,夜謀偷屍而埋寺。

    天怒之而風飛‘休’字,神憤之而擲成陰。

    古樹傍掘出冤魂屍首,檢場内驗明緻命根因。

    雖百口以何辭,合一甘而就死。

    秋期處決,罪當其情。

    ”立成文案,申于按院。

    方大巡即依拟,将僧海昙秋季斬訖。

    此雖潘存正之冤魂不肯故,終取償命,抑亦舒公之英明,用心察獄,乃能猜出“休”字,以昭雪其情。

    不然,此案卷幾何而不為疑獄哉! 項理刑辨鳥叫好 南京太平府董知府、盛同知、锺通判,同推官項德人在慶元寺講鄉約。

    有一鳥綠身黃尾,飛立寺檐上,聲聲隻叫“好,好,好!”董太府喜曰:“安上治民,莫如禮;移風易俗莫如樂。

    今講鄉約以訓民,正禮陶樂淑之化也。

    緻禽鳥感孚,聲聲叫好,豈非教化之驗,瑞氣之征乎!”盛同知附會之曰:“昔虞廷奏韶而威鳳儀,師曠調樂而瑞鶴翔。

    蓋禽鳥得氣之先,故赓和而來止,覽德而下集。

    今此鳥叫好,可謂化孚草木,信格豚魚矣。

    ”锺通判亦和之曰:“昔君陳尹東郊,而鵲讓巢魯。

    恭令申牟,而馴野雉。

    皆因牧守之循良,故禽感德而來應。

    今鳥報好音,是府尊之化行而和風翔洽也。

    ”董太府讓曰:“二三大夫之功也,老夫何力焉。

    ”項推官大笑曰:“如三位老先生之言,則今日乃唐虞之治、魯龔之化也。

    依學生愚見,此乃冤抑不平之鳴,決非和平之好音。

    ”盛同知曰:“鳥聲叫好,何以為不平之鳴?”項推官曰:“諸公祗聞其聲響,不洞察其衷情耳。

    ”锺通判曰:“公非公冶長之知鳥音,何以能識鳥之衷情?”項推官曰:“此鳥雖連聲叫好,然其音凄以慘,詳聽之,其情苦以悲。

    以我之情度鳥之情,故知叫好之中有大不好存焉。

    此非韓朋之鶴,必為精衛之魂,非望帝之怨,則是令威之歎,難比南國驺虞、中牟馴雉矣。

    ”董太府三位凝聽之,其音果悲哀慘切。

    乃言曰:“此吾輩所不能察也,惟老先生究竟之。

    ”項推官因立而視鳥曰:“你叫若是好事,可在府尊三位前周飛;若有冤抑不好事,可在我身邊周飛一匝。

    ”其鳥遂振翼向項推官身邊周飛一匝而去,又立于檐上叫好。

    董太府三位驚異之,皆拱讓項推官曰:“此鳥果靈怪,必有冤抑之事。

    願老先生代之伸雪,吾輩誠不能也。

    ”項推官思之,不得其故。

    乃先起身回衙,又祝鳥曰:“你果有甚事可在衙中聽審。

    ”其鳥果随飛入衙去,在庭樹中叫好。

    項推官反覆思尋,終不知其何由。

    又向鳥祝曰:“我命趙豹、蘇蓋二公差跟你前去,有甚冤情,引他拿來。

    ”其鳥遂飛去。

    趙豹二人跟之,見其複立于寺檐,回報曰:“那鳥照舊在寺檐上立。

    ”項推官曰:“你速再去,看他終在那裡止。

    ”趙豹二人複去,卻不見了。

    聞其聲在寺棟中叫,急讨樓梯登寺棟高處,望見鳥在三寶殿左邊僧舍中立。

    少頃飛下僧舍外一矮屋去,不複飛起。

    趙豹下尋其矮屋,乃是東淨,并不見鳥蹤影。

    二人回報曰:“小人再去看,見鳥在三寶殿左邊僧舍中立。

    少頃飛下東淨去,不見其蹤。

    ”項推官即打轎到寺中,命手下于東淨中掘開。

    才掘及三尺,取出一婦人來,綠衫黃裙,旁又一個四五歲的兒子,頸上俱傷刀痕。

    項公問三寶殿左邊舍是誰所住。

    寺僧答曰:“是晴雲禅房。

    ”即拿晴雲到問之曰:“你連殺兒子、婦人二命,殡于廁中,因何緣故?”晴雲抵賴曰:“本寺外人往來甚多,小僧全不知埋甚人在。

    連殺二命,何曾是我?”将來夾起,又不認。

    乃拿晴雲左右房二僧來問,亦互相掩飾,不肯證。

    項推官曰:“晴雲償一命以定,不由他不承,隻你二人更要一個償命。

    ”乃并夾起。

    二僧方指出晴雲曰:“前月有寡婦馬氏抱一兒子來寺許願,因在各處遊玩。

    晴雲頓起淫心,哄人入禅房,要行強奸。

    寡婦不從,先殺其子,又殺寡婦,私埋東淨,并不幹我二人之事。

    ”僧晴雲曰:“我一人害二命,冤債當還矣。

    ”項推官即放此二僧,拟晴雲枭首之罪。

    判之曰:“審得僧晴雲淫若拐丁,兇同毒蠍。

    幸婺婦之來寺,乃頓起淫心;入禅室而行強,渾忘佛道。

    嗟馬氏心如鐵石,蓋永勵冰操;恨妖秃猛甚虎狼,橫推霜刃。

    欺孤侮寡,曹馬之故習;重萌剖腹刳胎,桀纣之稔惡複熾。

    此而可忍,孰不可忍!汝安則為又何弗為!誰識蘭惠香魂,殡溷廁而不染;須信忿逝魄,化禽鳥以鳴冤。

    切切聲悲,抱子死每死之恨;哀哀叫好,含一女一子之靈。

    怨氣不磨,故法官而訴屈;覽輝而下,特來約所以呈祥。

    啼血杜鵑,怨殘春且為堕淚;銜木精衛,恨苦海猶然驚心。

    矧茲烈婦之魂,可逭兇僧之殺。

    枭首以正典刑,懸寺用懲來者。

    ”時項公辨雪此冤,人皆傳異。

    董太府三人,皆自以為弗及。

    以後凡疑獄皆推讓與問,悉得真情。

    一府肅然,清正廉明之功大矣。

     曹察院蜘蛛食卷 山東兖州府钜野縣,有民鄭鳴華,家道殷富,止生一子,名一桂,美豐容,好歌吟。

    屢有媒妁代他議親,因鳴華揀擇太嚴,未為聘娶。

    年至十八,益知風月。

    其對門杜預修,家有女名季蘭,性淑有貌。

    因預修後妻茅氏,欲主嫁與外侄茅必與。

    預修不肯,以緻延至十八歲未許适人。

    鄭一桂闖見其貌,千方計較,得與通情。

    季蘭年長知事,心亦喜歡。

    後于每夜潛開豬門,引一桂入宿。

    又經半載,兩家父母頗知之。

    季蘭後母茅氏,在家攪鬧,後關防甚密。

    然季蘭有心向一桂,怎能防得。

    一日茅氏往外家去,季蘭在門首候一桂,約之夜來。

    其夜一桂複往,季蘭曰:“我與你相通半載,已懷三月孕矣。

    你可遣人來議媒,諒我父亦肯。

    但繼母在家,必然阻當。

    今乘他歸外公家去,明日千萬着心,此事成則姻緣可久,不然吾為你死矣。

    縱有他人肯娶我者,妾既事君,決不改節于他人。

    ”鄭一桂欣然連諾。

    一夜叙情,綢缪雲雨,到五更早,季蘭仍送一桂從豬門撺出。

    适有屠戶蕭聲,早起宰豬。

    見之,心忖曰:“必一桂與預修之女有通,故從他豬門而出。

    ”蕭聲密從豬門挨入去,果見季蘭在偏門邊倚立。

    蕭聲向前逼之求歡。

    季蘭曰:“你何人敢于這膽大!”蕭聲曰:“你養得一桂,獨養不得我?”季蘭哄之曰:“彼要娶我,故私來先議,若他不娶,則後日從你無妨。

    ”即抽身走入房去,鎖住門。

    蕭聲隻得走出,心中熱躁,自思曰:“彼戀一桂後生,怎肯從我?不如明日殺了一桂,使他絕望,諒季蘭事必得到手。

    ”次日,一桂禀知于父,要娶季蘭。

    鄭鳴華曰:“歲多媒來議豪家女,我不納他。

    今娶此不正之女為媳婦,非惟辱我門風,且無奈人笑何。

    ”一桂見父不允,一日憂悶無聊,至夜靜後,又往季蘭家。

    行到豬門邊,被蕭聲突出殺之,并無人見。

    次早,鄭鳴華見子被殺,不勝痛傷。

    隻疑是杜預修所殺,遂赴縣告曰:“狀告為仇殺事:棍惡杜預修,因揭借不允,緻懷私忿,故将女季蘭,誘華男一桂入室成奸,逼勒銀兩。

    醜謀不遂,兇刃殺死。

    切思陷入成奸,挾仇殺命,伊女獨生,我男獨死。

    套陷謀深,滅嗣情慘,乞律斷償命,死靈不朽。

    哀告。

    ”杜預修去訴曰:“狀訴為申誣事:修與鄭鳴華并無宿隙,伊男被殺,不知何人。

    懸捏預修教女誘奸,稍有人心,肯行此計?伊稱勒銀,有何證見?拿人作對,冤抑可憐。

    乞天劈誣,泾渭得分。

    叩訴。

    ”朱知縣拘來問。

    鄭鳴華曰:“亡兒一桂,與伊女季蘭有奸是的。

    季蘭囑我兒娶他,我不肯允,其夜遂被殺。

    此必亡兒複往他家,故預修殺之。

    倘非彼殺,更有誰也?”杜預修曰:“小女與一桂有無奸情,我并不知。

    縱求嫁不允,有女豈無嫁處,而須強人?其初求嫁之也何親?其終殺之也何仇?他告我遣女誘他男成奸,今又稱我女求嫁伊男,皆是砌虛之辭。

    望老爺察之。

    ”朱知縣問季蘭曰:“有無奸情?是否誰殺,惟你知之,可從實道來。

    ”季蘭曰:“先是一桂千般調戲我,因而成奸。

    他先許娶我,後來我願嫁他,皆出于真心,曾對天誓過。

    其通奸已将半載。

    前來殺死,不知是誰,妾實不知。

    ”朱知縣曰:“你通奸半載,父知而殺之,是你父殺的矣。

    ”将杜預修起,不肯認。

    将季蘭上了棍。

    季蘭心思:“一桂真心愛我,他今已死,幸我懷孕三月,倘得生男,則一桂有後。

    若受刑傷胎,我生亦枉然。

    ”遂屈招曰:“一桂是我殺。

    ”朱知縣曰:“是你情人,何故殺之?”季蘭曰:“他悔不娶我,故殺之。

    ”朱知縣曰:“你未嫁,則情夫如同親夫。

    始焉以室女通奸,終焉以妻子殺夫,淫狠兩兼,合應拟死。

    ”鄭鳴華、杜預修皆信謂真。

    再過六個月,生下一男。

    鳴華因無子,此乃是他親孫,領出養之,保護甚至。

    過了半年,察院曹立規出巡到府,夜閱杜季蘭事一宗文卷。

    忽然一大蜘蛛從桌子上堕下,食了卷中幾字複漸上去。

    曹院心下疑異。

    次日即審這起事。

    杜季蘭曰:“妾與鄭一桂私通,情真意密,怎忍殺之?隻為懷胎三月,恐受刑傷胎,故屈招認。

    其實一桂非妾所殺,亦不幹妾父之事,必外人因甚故殺之,使妾枉屈償命。

    ”曹察院曰:“你更與他人有情否?”季蘭曰:“隻是一桂更無他人。

    ”曹院曰:“一桂亦更有外交否?”鄭鳴華曰:“并無别私交。

    ”曹院心疑蜘蛛食卷之事,他必有姓朱者殺之,不然,亦原日朱知縣問枉也。

    又曰:“你門首上下幾家,更有甚人可曆報名來。

    ”鳴華曆報上數十名,皆無姓朱者,隻内一人名蕭聲。

    曹院心猜蜘蛛亦一名蛸蛛,莫非此人也。

    再問曰:“蕭聲作何生理?”對曰:“宰豬。

    ”曹院心喜曰:“豬與蛛音相同,是此人必矣。

    ”乃令鳴華同公差去拿蕭聲來作幹證。

    公差到蕭聲家曰:“鄭一桂那起人命事,大巡來讨你。

    ”蕭聲忽然迷茫曰:“罷了,罷了。

    當初是我錯殺你,今日該還你命。

    ”公差喝曰:“隻要你做幹證。

    ”蕭聲乃驚悟曰:“我分明見一桂問我索命,何故隻是公差?此是他冤魂來了,我同你去認便是。

    ”鄭鳴華方知兒是蕭聲殺,即同公差鎖之到院。

    蕭聲一概承認曰:“我因早起宰豬,見季蘭送一桂出門,我便去奸季蘭。

    他說要嫁與一桂,不肯從我。

    次夜因将一桂殺之,要圖季蘭到手。

    讵料今日露出,情願償他命矣。

    ”曹院判曰:“審得鄭一桂系季蘭之情夫,杜季蘭乃一桂之表子。

    往來半載,三月懷胎。

    圖結姻緣,百世諧老。

    陡被蕭聲所遇,便起分奸之謀。

    恨季蘭之不從,将一桂而暗刺。

    前官網稽實迹,誤拟季蘭于典刑。

    今日訪得真情,合斷蕭聲以償命。

    餘人省發,正犯收監。

    ”當時季蘭禀曰:“妾蒙老爺神見,死中得生,犬馬之報,願在來世。

    但妾雖身許鄭郎,奈未過門。

    今兒子已在他家,妾願鄭郎父母收留入家,終身侍奉,誓不改嫁,以贖前私奔之愧。

    ”鄭鳴華曰:“日前亡兒已欲聘娶,我嫌私通非貞淑之女,故不允。

    今見有拒蕭聲之節,有守制之心,我當收留,撫養孫子耳。

    ”曹院即判季蘭歸鄭門,侍奉公姑。

    後季蘭寡守孤子鄭思春,年十九登進士第,官至兩淮運使,封贈母杜氏為太夫人。

    其鄭鳴華以擇婦過嚴,緻子以奸淫見殺。

    杜預修以後妻制肘,緻女以私通招非,皆可為人父母之戒。

    杜季蘭始雖早早苟合,終能昭昭明節。

    晚受褒封,可為知過能改之勸。

    使當時失節蕭聲,抑訟後改嫁,不過為淫奔賤人耳,雖有貴子,安得享其榮贈哉!若鄭一桂淫人室女,緻取殺身,理亦宜也,又不足道矣。

     譚知縣捕以疑殺妻 山西大同府朔州縣,有民尤廣廉,性多狐疑,殘忍猜忌。

    娶妻施巧妹,性情活潑,言語輕快。

    廣廉嘗與妻行房事,問之曰:“我的氣力大,功夫好。

    ”施巧妹戲答之曰:“你功夫不好。

    ”廣廉曰:“誰人的好?”巧妹曰:“他人的更好。

    ”廣廉因此遂疑妻與外人有私交,持此疑心在内。

    後見妻一言一動,便生猜度,曰:“此言辭似有情弊,此情狀似有掩飾。

    ”又故退托出外,在背地藏之,欲捕其奸夫,并不見有來往。

    疑端百出,而妻以無心持防,全不知夫之疑,已然積疑成妒,積妒成仇。

    一日思殺其妻曰:“今日但有人到我家,便将來與妻同殺,誣執他為有奸。

    ”等近天晚,并無一人來家。

    知有賣油者從門首過,即叫之曰:“賣油。

    ”将哄入殺之。

    那賣油者不該死,應之白:“我今日家中有事,要回去得急,明日來賣與你。

    ”呼之不來。

    廣廉忿思二日了,發起暴性,持刀直入房中,望妻而殺。

    妻曰:“你真作死,懸空殺我何為?”以手抵之,斫斷其手;再一刀,從項上殺過。

    外人皆不知。

    廣廉殺了妻,又無奸夫可捏,乃收拾行李,将門掩關,夤夜逃走。

    次日鄰居見廣廉大門至午不開,有三四人進去,看見殺死施氏在地,又斫斷一手。

    衆人大驚,即協同地方赴縣呈曰:“連佥呈為殺妻事:地方尤廣廉,娶妻施氏,年來無異。

    今月二十日夜,不知何故,将妻殺死,夤夜逃去。

    切見關系人命,衆等恐累,理合呈明,檢驗收貯,立案照提須至。

    呈者。

    ”知縣譚經問衆等曰:“你料廣廉必走何去?”衆曰:“本地有四條路,不知從何路走。

    ”譚公曰:“逃人命者必出關外,何路是出關的?”衆曰:“北路三日出關。

    ”譚公命公差姜婉、袁往北路去拿。

    二人行了三日,在關下宿,并不見蹤。

    姜婉曰:“我和你都差矣,并不曉廣廉生得何如,怎麼拿得?不如回罷。

    ”袁曰:“難得到關上,可去走一遭亦好。

    ”二人到關上去遊,見一店主黃五,與個後生争店錢。

    黃五曰:“你與小娘子兩個人,怎麼還一人店錢!”後生曰:“我隻一人那有小娘子。

    ”黃五曰:“昨晚與你同來同宿,今日飯後先行,何故躲得過?”後生曰:“你明是索要我店錢,懸空說這鬼話。

    ”二人争辯,要打起來。

    姜婉去勸解曰:“你說有小娘子,他說沒有,縱有也隻在前路,可去趕上他,不還你店錢乎?”黃五與後生皆曰:“說得有理。

    ”到下店即問曰:“頃才一小娘子行在那裡去?”下店曰:“我未見。

    ”又過數店,連問有個小娘子在何處去,皆答曰:“清早到于今,并無一個婦人過。

    ”黃五沒趣。

    那後生曰:“讨個小娘子與我,便還你店錢。

    這老狗好欺心。

    ”伸拳便打。

    黃五不敢回打,躲在姜婉身後曰:“那小娘子明是昨晚同來今日先去,緣何路上便不見,豈我老眼見鬼乎?”姜婉私對袁曰:“此人莫不是尤廣廉也!其小娘子是他妻的冤魂乎?”袁曰:“的矣,的矣。

    ”取出鐵鍊來,扣住曰:“本縣老爺正要拿你,你殺死妻子,冤魂跟來,要走何去?說出真情!”吓得廣廉軟作一塊。

    黃五亦自驚他真見鬼。

    鎖廣廉到縣審問,一概招承。

    說他疑妻與人有奸,無故殺之。

    今看起冤魂跟随,因緻被捉,此必是無外情,故冤愆相報,不然隻過了關去,本縣何能拿得。

    譚公判曰:“審得尤廣廉性多狐疑,心實狠毒。

    謬以枕邊之言,遂緻深懷積妒。

    指白為黑,漫漫玉上之蠅;謂有實無,滿載車中之鬼。

    一刀先截手腕,左劈仍斷胭喉。

    怨氣摩天,雖終天而罔極;冤魂慘地,每觸地而追随。

    雖暮夜潛逋,将圖漏網;乃旅店顯現,終獲兇身。

    可信天理之難欺,誰謂陰司之無報。

    汝以疑殺妻,出爾必然反爾;吾以法誅汝一死,還應一償。

    置之重典,誰曰不宜。

    ”按:此公案斷之甚易,而冤魂入店,以緻争店錢而為公差所捉。

    天理真可畏哉!是可為後世男子多疑之戒。

     劉縣尹判誤妻強奸 雲南臨安府通海縣民支弘度,癡心多疑,娶妻經正姑,剛毅貞烈。

    弘度嘗問妻曰:“你這等剛猛,倘有人調戲你,亦肯從不?”妻曰:“吾必正言斥罵之,人安敢近!”弘度曰:“倘有人持刀來,強奸不從,便殺則何如?”妻曰:“吾任從他殺,決不受辱。

    ”弘度曰:“倘有幾人來拿住成奸,不由你不肯,卻何如?妻曰:“吾見人多,便先自刎,以潔身明志,此為上策,或被其污,斷然自死,無顔見你。

    ”弘度不信。

    過數日,故令一人來戲其妻,以試之,果被正姑罵去。

    弘度回,正姑謂之曰:“今日有一光棍來戲我,被我斥罵而去。

    ”再過月餘,弘度謂知友于谟、應睿、莫譽曰:“拙荊常自誇貞烈,倘有人要強奸他,必死不肯從。

    你三人為我試之。

    ”于谟等皆輕狂浪子,果依弘度之言,突入房去。

    于谟、應睿二人各執住左右手。

    正姑不勝發忿,求死無地。

    莫譽尤是輕薄之輩,乃解脫其下身衣裙,于谟、應睿見辱之太甚,遂放手遠站。

    正姑兩手得脫,即揮起刀來殺死莫譽。

    于谟二人走去。

    正姑是婦人,無膽略,恐殺人有禍,又性暴怒,不忍其恥,亦一刀自刎而亡。

    于谟馳告弘度。

    此時弘度方悔是錯,又恐己妻外家及莫譽父母倘知,必有後話,乃先去呈明曰:“呈為強奸殺命事:淫惡莫譽,賭嫖輕狂。

    窺度妻經氏有貌,突入卧房,強行奸意。

    于谟、應睿的有明證。

    經氏發怒,揮刀殺死。

    婦人無膽,自刎身亡。

    剛毅貞烈,被惡誤命。

    莫譽雖死,尚有餘辜,乞征殡銀助度□□。

    上呈。

    ”劉知縣即拘來問。

    先審幹證曰:“莫譽強奸,你二人何以知是?”于谟曰:“我與應睿去拜訪弘度,聞其妻在房内喊罵,因此知之。

    ”劉縣尹曰:“亦曾成奸否?”應睿曰:“莫譽才入即被斥罵,持刀殺死,并未成奸。

    ”劉尹謂支弘度曰:“你妻幸未辱,莫譽已死,法無道埋殡之理。

    ”弘度曰:“雖一命償一命,然彼罪該死,我妻為彼誤死,乞法外情斷,量給殡銀。

    ”劉尹曰:“此亦去得,着落莫譽家出一棺木貼你,但二命非小,我須親驗收貯。

    ”及劉尹去相驗,見經氏刎死房門内,下體無衣;莫譽殺死床前,衣服卻全。

    ”劉尹即诘于谟、應睿曰:“你二人說莫譽才入便被殺,何以屍近床前?你說并未成奸,何以經氏下身無服?必是你三人同入,強奸已訖,後經氏殺死莫譽,因害羞又自刎。

    ”将來起,并不肯認。

    劉尹隻寫審單,将二人俱以強奸拟死。

    于谟乃從實訴曰:“非是我二人強奸,亦非莫譽強奸,乃支弘度以他妻常自誇貞烈,故令我三人去試志。

    我二人隻在房門頭,莫譽去摟抱,強剝其衣服,被經氏閃開,持刀殺之。

    我二人走出。

    那經氏真是剛烈女流,想怒氣憤激,因而自刎。

    支弘度恐經氏及莫譽兩家父母知情告他誤命,故搶先呈出。

    其實意不在求殡銀也。

    ”說出真情,弘度咂口無辯。

    劉尹即發打三十,又駁于谟等曰:“莫譽一人,豈能剝經氏衣裙,必汝二人幫助之後,見莫譽有惡意,你二人站開。

    經氏因刺死莫譽,又恐二人再來,則彼難潔身,故先行自刎,其貞烈剛毅之節明矣。

    經氏該旌獎,汝二人亦并有罪。

    ”于谟、應睿見劉縣尹發情如神,不敢再言半句。

    縣尹判曰:“審得支經度,狐疑成性,狗輩癡心。

    見妻平日堅剛,自許貞節,命友三人調戲,用試其心。

    應睿、于谟牽制其手足,簿惡莫譽剝落其衣裳,睿、谟先出,□□經氏持刀殲惡,先斬莫譽,再刎自身。

    白刃霜飛,烈烈英氣尚在;素志玉潔,堂堂正氣猶生。

    身不染一塵,可翺翔而忝烈;婦名堪留萬古,合旌獎以勵後人。

    莫譽先逞颠狂,一朝之忿自取;應、于謬承主使,三年之徒宜加。

    弘度陷友于兇誅,猶曰是彼之輕聽也。

    娶妻子枉死,可謂非爾之大咎乎!合正大辟之誅,用作多疑之戒。

    ”将此案申去,大巡即依拟批下,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