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刻拍案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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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刻拍案驚奇》是淩濛初繼《初刻拍案驚奇》之後創作的第二部短篇小說集。其成書過程與《初刻拍案驚奇》略有不同。《初刻拍案驚奇》是淩濛初自行創作,被書商得知刻印出版的,而《二刻拍案驚奇》則是書商主動要求淩濛初續寫的。《二刻拍案驚奇小引》中詳細介紹了此經過:“賈人一試之而效,謀再試之。餘笑謂一之已甚。顧逸事新語可佐談資者,乃先是所羅而未及付之于墨,其為柏梁馀材、武昌剩竹,頗亦不少。意不能忽,聊複綴為四十則。”這種狀況,正反映了明代圖書出版業與通俗小說創作的互動狀況。《二刻拍案驚奇》的思想内容和創作旨趣與《初刻拍案驚奇》一脈相承,反映明代後期市民階層的社會生活更為廣闊,凡是人倫道德的各個主題,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了。同時,明末内憂外患紛起,社會矛盾更加複雜尖銳,這一狀況,《二刻拍案驚奇》表現得也比《初刻拍案驚奇》更為充分,諸如貧富懸殊造成的心理傾斜,官僚腐朽造成的社會動蕩,封建婚姻制度激起的青年男女的反抗,新興商人階層對士農工商四民秩序的挑戰,淫靡世風膨脹起的人欲對天理道學的反叛等等,勾勒出一幅晚明社會日薄西山的慘淡圖畫。《二刻拍案驚奇》最早由尚友堂刊行于明崇祯五年壬申(1632年),原刻本國内僅存半部,且沒有别的翻刻本。日本内閣文庫藏有一部尚友堂刻本,然亦非足本,收小說三十九卷及淩濛初所撰《宋公明鬧原宵雜劇》一卷,學者普遍認為系第四十卷亡佚,而别以雜劇湊足作者在《小引》中言明的“四十則”之數。又第二十三卷與《拍案驚奇》重出;第五卷和第九卷版心或标作“二續驚奇”,與各卷不類,學者亦疑為從别書補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