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回 司馬越害長沙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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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炙之,長沙王不能動,身軀又胖,炙至二更,口幹鼻燥,心下焦煩,不勝其苦。
忍耐不住,乃叫軍士讨水飲之。
郅輔曰:“夜深無水,軍中有涼酒,大王權飲幾盞,待我令人去取水答應。
”即将藥燒酒與飲。
長沙王口渴之甚,見涼酒連吃數盞,至天明無水,乃七孔流血而死,時年二十八歲。
後司馬穎亦二十八歲死,人皆以為天報之應。
軍士見長沙王枉死,盡皆傷感淚下。
後晉史官幹寶斷曰: 長沙王材力絕人,忠概邁俗。
投弓掖門,落落挺壯夫之氣;馳車魏阙,凜凜懷烈士之風。
雖複陽九數屯,在三之情無奪。
撫其遺節,終始可觀。
悲夫!為賊越所害。
又贊曰: 長沙奉國,始終靡慝。
功虧一篑,奄懼讒賊。
成都王既入京城,乃即招慰長沙王兵士,入朝面君,俯伏謝罪。
惠帝慰谕已畢,乃謂成都王曰:“長沙王忠正無罪,廢之已過,何該緻死!”成都王亦歎惜曰:“此張方、郅輔之殘忍,實司馬越不仁之所使也!”乃命長沙王故将劉佑往金墉,以王禮收葬長沙王。
成都王既定洛陽,乃命司馬越為尚書令,協理庶事。
将皇甫商、宋洪及羊玄之斬于東市,廢皇後羊氏及太子司馬覃。
以石超為京營都督,分屯十二城門,凡殿中宿衛之士,己所忌者,盡行更去,分布親黨于朝。
群士與将佐等勸成都王宜加九錫,穎欲從之,盧志谏曰:“夫九錫者,乃亂世旌獎有功臣宰之殊禮。
今殿下乃皇室至親,出入乘輿,節钺前導,服佩衮冕,禮備彜章,富貴已極。
而九錫,臣不知其何為也!且前後各王加九錫者,曾不能有一個永享遐安、保全軀體者,而殿下豈不鑒之?為今之計,惟有謙退入邺,永守藩職,毋蹈汝南冏、義之轍可也。
長沙之忠,誰不哀之,豈有無咎殿下者乎!”成都王怒其多言,叱之使退。
盧志見成都王不聽其言,慮禍将及,憂懼成病,三日點水不能入口。
成都王甚加懊悔,即帶盧志一同歸邺醫治,以朝事權托東海王與石超。
東海王得委國政,懼無智士謀議,聞舊齊王掾孫惠逃隐在邺,使人請去。
成都王因盧志病,亦欲尋其咨議,去召時已被取入洛矣。
不說成都王在邺少人計議,且說張方辭成都王回關中,進見河間王,具言:“成都歸邺,以石超在朝代事,我故回見大王複命。
”河間王聽說,乃遣人上表,言:“宜以成都王為太弟,诏入東宮,以衛政治,以壯國本。
司馬覃已廢,且在沖幼,不宜再入。
”惠帝勉受其奏,不行頒召。
時朝中無柱石大臣,國政紛亂。
石超以武夫将佐擅權僭侈,幹預政事,不欽憲典,臣僚盡皆不平。
又值成都王殺其所忌者數百人,皆忠諒無辜之輩,由是滿朝之人皆惡其所為不道,鹹思長沙王忠正,無不歎息。
司馬越知之,亦召心腹何倫議曰:“吾所以去長沙王者,借穎之勢去其難者,而再去司馬穎有過之異者。
不意司馬颙表彼為皇太弟,則天下半屬于彼。
而石超匹夫,如此在朝狂罔,我等是為其作鷹犬,而無稱心之日矣。
事将奈何?”倫曰:“若還患彼,宜于此時。
趁其未入東宮,亟召長沙王舊将上官巳等商議,道與成都王使張方殺害長沙王之事,以他今為皇太子,倘一得嗣大位,汝等恐皆不為穎之所容,宜早圖之。
若得不懷私恨,從吾之語,即與合計攻殺石超。
再立清河王為太子,大權豈不在于我王乎!”東海王大喜,即召上官巳、王瑚、成輔、逯苞、陳珍、劉佑等入内府,密議其事。
陳珍等皆欲為長沙王報仇,攻超等以罷成都王太弟之議,乃即贊言曰:“大王若肯誅石超而複立皇後、太子,以正兩宮,實千載一時之勝事也。
吾等願效犬馬之勞,共除國賊。
”東海王曰:“卿等肯助,以當速發。
”何倫曰:“今邺城諸将分布于朝,非是石超一人,安可造次!則須以計去其牙爪,方能濟事。
且成都王勢焰方熾,倘一不密,内外俱發,殿下将何為敵!”越以問于劉洽,洽曰:“皆非也。
成都王謙退歸邺,以殿下為尚書令,行朝中政事。
彼雖位高職重,不過遙受其名。
且皇太弟是河間王表舉,非彼自擅也。
皇後以父羊玄之黨附長沙王而廢,太子是齊王所立,彼心忌之,日後朝中自有公議。
今石超倚勢橫肆,當以書達知成都王,令其以别将代領京兵,使召歸邺,豈不兩全其美乎?若無故以軍攻殺石超,則又是與成都王結怨,緻成仇殺,國家無甯日矣!”東海王曰:“此迂腐之言也!”陳珍、王瑚希其意,乃獻計曰:“今朝中惟大王一人矣,何事不可為!當設一宴,先請郭勱、和演與董洪、郭嵩四人殺之,除其羽翼,然後攻殺石超。
超以一匹武夫橫行殿陛,朝臣誰不嗔怒!今因人情舉事,但奮臂一呼,盡皆左袒矣,斬石超者豈王一人乎!待除此賊,然後複立皇後、太子。
奏帝下诏,數成都王伐君害忠、殺兄廢後、勒立太弟之罪,奉駕親征,圍住邺城,一鼓可下矣!成都王去彼五人,其勢便弱,急宜行之。
”東海王曰:“一人可以計除,四賊皆亦勇士,焉言卒謀。
”王瑚等曰:
忍耐不住,乃叫軍士讨水飲之。
郅輔曰:“夜深無水,軍中有涼酒,大王權飲幾盞,待我令人去取水答應。
”即将藥燒酒與飲。
長沙王口渴之甚,見涼酒連吃數盞,至天明無水,乃七孔流血而死,時年二十八歲。
後司馬穎亦二十八歲死,人皆以為天報之應。
軍士見長沙王枉死,盡皆傷感淚下。
後晉史官幹寶斷曰: 長沙王材力絕人,忠概邁俗。
投弓掖門,落落挺壯夫之氣;馳車魏阙,凜凜懷烈士之風。
雖複陽九數屯,在三之情無奪。
撫其遺節,終始可觀。
悲夫!為賊越所害。
又贊曰: 長沙奉國,始終靡慝。
功虧一篑,奄懼讒賊。
成都王既入京城,乃即招慰長沙王兵士,入朝面君,俯伏謝罪。
惠帝慰谕已畢,乃謂成都王曰:“長沙王忠正無罪,廢之已過,何該緻死!”成都王亦歎惜曰:“此張方、郅輔之殘忍,實司馬越不仁之所使也!”乃命長沙王故将劉佑往金墉,以王禮收葬長沙王。
成都王既定洛陽,乃命司馬越為尚書令,協理庶事。
将皇甫商、宋洪及羊玄之斬于東市,廢皇後羊氏及太子司馬覃。
以石超為京營都督,分屯十二城門,凡殿中宿衛之士,己所忌者,盡行更去,分布親黨于朝。
群士與将佐等勸成都王宜加九錫,穎欲從之,盧志谏曰:“夫九錫者,乃亂世旌獎有功臣宰之殊禮。
今殿下乃皇室至親,出入乘輿,節钺前導,服佩衮冕,禮備彜章,富貴已極。
而九錫,臣不知其何為也!且前後各王加九錫者,曾不能有一個永享遐安、保全軀體者,而殿下豈不鑒之?為今之計,惟有謙退入邺,永守藩職,毋蹈汝南冏、義之轍可也。
長沙之忠,誰不哀之,豈有無咎殿下者乎!”成都王怒其多言,叱之使退。
盧志見成都王不聽其言,慮禍将及,憂懼成病,三日點水不能入口。
成都王甚加懊悔,即帶盧志一同歸邺醫治,以朝事權托東海王與石超。
東海王得委國政,懼無智士謀議,聞舊齊王掾孫惠逃隐在邺,使人請去。
成都王因盧志病,亦欲尋其咨議,去召時已被取入洛矣。
不說成都王在邺少人計議,且說張方辭成都王回關中,進見河間王,具言:“成都歸邺,以石超在朝代事,我故回見大王複命。
”河間王聽說,乃遣人上表,言:“宜以成都王為太弟,诏入東宮,以衛政治,以壯國本。
司馬覃已廢,且在沖幼,不宜再入。
”惠帝勉受其奏,不行頒召。
時朝中無柱石大臣,國政紛亂。
石超以武夫将佐擅權僭侈,幹預政事,不欽憲典,臣僚盡皆不平。
又值成都王殺其所忌者數百人,皆忠諒無辜之輩,由是滿朝之人皆惡其所為不道,鹹思長沙王忠正,無不歎息。
司馬越知之,亦召心腹何倫議曰:“吾所以去長沙王者,借穎之勢去其難者,而再去司馬穎有過之異者。
不意司馬颙表彼為皇太弟,則天下半屬于彼。
而石超匹夫,如此在朝狂罔,我等是為其作鷹犬,而無稱心之日矣。
事将奈何?”倫曰:“若還患彼,宜于此時。
趁其未入東宮,亟召長沙王舊将上官巳等商議,道與成都王使張方殺害長沙王之事,以他今為皇太子,倘一得嗣大位,汝等恐皆不為穎之所容,宜早圖之。
若得不懷私恨,從吾之語,即與合計攻殺石超。
再立清河王為太子,大權豈不在于我王乎!”東海王大喜,即召上官巳、王瑚、成輔、逯苞、陳珍、劉佑等入内府,密議其事。
陳珍等皆欲為長沙王報仇,攻超等以罷成都王太弟之議,乃即贊言曰:“大王若肯誅石超而複立皇後、太子,以正兩宮,實千載一時之勝事也。
吾等願效犬馬之勞,共除國賊。
”東海王曰:“卿等肯助,以當速發。
”何倫曰:“今邺城諸将分布于朝,非是石超一人,安可造次!則須以計去其牙爪,方能濟事。
且成都王勢焰方熾,倘一不密,内外俱發,殿下将何為敵!”越以問于劉洽,洽曰:“皆非也。
成都王謙退歸邺,以殿下為尚書令,行朝中政事。
彼雖位高職重,不過遙受其名。
且皇太弟是河間王表舉,非彼自擅也。
皇後以父羊玄之黨附長沙王而廢,太子是齊王所立,彼心忌之,日後朝中自有公議。
今石超倚勢橫肆,當以書達知成都王,令其以别将代領京兵,使召歸邺,豈不兩全其美乎?若無故以軍攻殺石超,則又是與成都王結怨,緻成仇殺,國家無甯日矣!”東海王曰:“此迂腐之言也!”陳珍、王瑚希其意,乃獻計曰:“今朝中惟大王一人矣,何事不可為!當設一宴,先請郭勱、和演與董洪、郭嵩四人殺之,除其羽翼,然後攻殺石超。
超以一匹武夫橫行殿陛,朝臣誰不嗔怒!今因人情舉事,但奮臂一呼,盡皆左袒矣,斬石超者豈王一人乎!待除此賊,然後複立皇後、太子。
奏帝下诏,數成都王伐君害忠、殺兄廢後、勒立太弟之罪,奉駕親征,圍住邺城,一鼓可下矣!成都王去彼五人,其勢便弱,急宜行之。
”東海王曰:“一人可以計除,四賊皆亦勇士,焉言卒謀。
”王瑚等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