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回 流民聚衆拒辛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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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惠帝改元永興元年,流首李特謀殺趙廞,诏命羅尚為益州刺史,與廣漢太守辛冉等往觀動靜,便宜行事,用計乘而除之。
辛冉、王敦上言曰:“今觀李特兄弟,雄傑拔萃,枭獍過人,非可馴養者。
且系關外流民,非是川中百姓,勾引亡命,日則耕種,夜則為盜,廣積錢谷,必懷不良之心。
趁今吾等官兵勢盛,收斬李特兄弟,其他強者即行剿之,蜀中方保無亂。
”羅尚因受李特厚賂,業已許其歸附,不肯食言,乃朦胧謂衆曰:“趙廞謀叛據蜀,擅殺守臣,朝廷甚懼,無計可除。
今得李特兄弟仗義除之,以待吾等,乃奉法守忠之士,既以請命于朝,诏封其官,吾等才至,人心未安,豈可先殺有功之人,以失民望乎?”王敦曰:“今不殺特,異日必成大患,東西兩川非複國家之所有也。
”時诏敕皆在羅尚,尚不肯,乃曰:“吾既入蜀,彼早亂吾早除之,晚亂晚除之,何必以彼投籠之鳥而逞無能之威哉!”敦見羅尚自執,與冉等共論曰:“羅公恃勇矜才,不依吾侪之言,必為李特所害。
”乃歎而出,曰:“此老徒有虛名,而不知大略,一生名節止于此矣。
”次日入辭羅尚,回京伏命,尚曰:“處仲所慮者以特有兵,衆流民為之羽翼,易為亂耳。
吾今不容在此糾合,發使歸農,惟特兄弟孤立無助,何足懼哉?”王敦曰:“不然,流民乃彼腹心黨夥,散之雖不難,聚之亦甚易。
益州既不殺特,衆流民宜逐還鄉,不許居于蜀方可。
”尚曰:“此言甚善,但不宜太急,容緩緩設謀,徐圖驅逐,免使嗔怨緻變。
”于是召李特入府,分付曰:“我欲留你在此,奈衆官疑乎有私,今且勉從朝議,權散流衆,使之歸耕,汝昆仲仍往綿竹鎮守,有事則來見我,決不虧你。
”特應而出,與閻式、楊褒商議其事,歎息不已。
閻式曰:“既是羅公有愛我之心,不可拂其言,亟宜依彼,輕身徑到綿竹,以免一時之禍,否則恐辛冉、王敦有不測之變起也。
”李讓曰:“此言甚善,宜召衆囑付,使之散去,約至綿竹相聚。
”特亦從之,遂散衆兵,與閻式、楊褒兄弟子侄即日往綿竹而去。
辛冉、王敦等知羅尚懦怯,懼特黨盛,不敢加誅,正欲設計抑尚自行,人報羅益州已使特等出守綿竹去了。
冉、敦、歆、儉四人大悔,歎曰:“既被脫去,成都禍必不久矣。
此公徒老其年,不老其事,誤國甚矣。
今彼不依吾言,在此無益,且自回鎮,請旨再議。
”乃各辭去。
辛冉具表,使人上言羅尚作事姑恤,流民必亂兩川等因。
牙門将軍王敦入朝,陳言羅尚不從衆論乘勢誅殺李特,驅逐流民,他日勢盛,必然為亂,将來難制,兩川不勝其害矣。
齊王曰:“若此奈何?”孫洵、董艾曰:“一面行文至蜀,命各府郡嚴逐流民,再差人至雍、梁、略陽諸郡,令其起關行文,往川中召取流移百姓,還歸故裡。
”朝議然之,下诏與羅尚、辛冉、徐儉并雍、梁、秦、隴六郡。
六郡之官巴不得召回百姓當役。
文書疊至川中,徐、辛等亦将榜文張挂,言流民等,本鄉豐熟多年,官府有文書到此,促汝流衆還供賦役,各宜收拾起行,毋得再在川中擾害地方。
衆流民見榜張挂,皆相聚奔投李特、閻、楊,商議其事。
李特曰:“依衆人心下如何主意?去得去不得,必須三省。
”楊褒曰:“古來天下繁華地,誰似成都花錦城。
雖然本郡文來,道是兵戈已息,年歲每豐,争奈我等久流在外,家基已失,雖有馀資,何能還鄉構居立業,以享安逸?且此間地方富庶,出産又多,易于積蓄,又無糧差之苦。
若去,則又為窮人矣。
”李讓曰:“吾知衆人不願去者多,間有欲回者,先年已皆還矣。
今無他計,隻有再備禮物,求買羅公懇為方便。
隻道此時水潦方盛,路途險阻,川河洶湧,恐傷性命,且各耕耘在田,又棄一年春計。
乞開天恩,則數萬性命皆府尊之所賜,尚必有以處分吾等。
”衆皆大喜,複集金銀,使任回去見羅尚,告以其情。
尚信之,謂任回曰:“我本不欲逐你,此系辛公上本,故有此命,然我亦難以獨主,據你所言,限至八月秋收已畢,俱要出川,休得累我。
”任回謝出。
羅尚恐衆催逼,又使人上限本于朝,朝議欲使人代回羅尚問罪。
侍禦史馮該先曾巡按流民,受特賄賂,乃入見齊王司馬冏曰:“前者趙王因代趙廞,至彼叛據成都,數載無人問罪,幾失西川。
今李特剪除惡黨,雖不言功,亦非反者,今羅尚請限,而欲代回治罪,倘流民等念其為彼受累,複成趙廞之事,豈非自激為亂乎?況先年曾施恩至此,而茲數月之惠,豈不與彼做一人情,待至秋收,我再下诏,流民無所推托,而羅尚又何所辭焉?”齊王原少大主斷,見該所言,即準尚表。
就差馮該往川示以的期,再不許展轉,違者重治。
馮該領命入蜀,将到成都,先遣人往綿竹召特相見。
特自懼有變,遣李讓暗将金珠寶物,往途中獻與馮該。
該喜,謂讓曰:“汝叔不自來見,非有疾也,疑我有他意耳。
”乃下告示于川中各郡,令六郡流民皆從李特遣發,不得作釁取罪。
又雲
辛冉、王敦上言曰:“今觀李特兄弟,雄傑拔萃,枭獍過人,非可馴養者。
且系關外流民,非是川中百姓,勾引亡命,日則耕種,夜則為盜,廣積錢谷,必懷不良之心。
趁今吾等官兵勢盛,收斬李特兄弟,其他強者即行剿之,蜀中方保無亂。
”羅尚因受李特厚賂,業已許其歸附,不肯食言,乃朦胧謂衆曰:“趙廞謀叛據蜀,擅殺守臣,朝廷甚懼,無計可除。
今得李特兄弟仗義除之,以待吾等,乃奉法守忠之士,既以請命于朝,诏封其官,吾等才至,人心未安,豈可先殺有功之人,以失民望乎?”王敦曰:“今不殺特,異日必成大患,東西兩川非複國家之所有也。
”時诏敕皆在羅尚,尚不肯,乃曰:“吾既入蜀,彼早亂吾早除之,晚亂晚除之,何必以彼投籠之鳥而逞無能之威哉!”敦見羅尚自執,與冉等共論曰:“羅公恃勇矜才,不依吾侪之言,必為李特所害。
”乃歎而出,曰:“此老徒有虛名,而不知大略,一生名節止于此矣。
”次日入辭羅尚,回京伏命,尚曰:“處仲所慮者以特有兵,衆流民為之羽翼,易為亂耳。
吾今不容在此糾合,發使歸農,惟特兄弟孤立無助,何足懼哉?”王敦曰:“不然,流民乃彼腹心黨夥,散之雖不難,聚之亦甚易。
益州既不殺特,衆流民宜逐還鄉,不許居于蜀方可。
”尚曰:“此言甚善,但不宜太急,容緩緩設謀,徐圖驅逐,免使嗔怨緻變。
”于是召李特入府,分付曰:“我欲留你在此,奈衆官疑乎有私,今且勉從朝議,權散流衆,使之歸耕,汝昆仲仍往綿竹鎮守,有事則來見我,決不虧你。
”特應而出,與閻式、楊褒商議其事,歎息不已。
閻式曰:“既是羅公有愛我之心,不可拂其言,亟宜依彼,輕身徑到綿竹,以免一時之禍,否則恐辛冉、王敦有不測之變起也。
”李讓曰:“此言甚善,宜召衆囑付,使之散去,約至綿竹相聚。
”特亦從之,遂散衆兵,與閻式、楊褒兄弟子侄即日往綿竹而去。
辛冉、王敦等知羅尚懦怯,懼特黨盛,不敢加誅,正欲設計抑尚自行,人報羅益州已使特等出守綿竹去了。
冉、敦、歆、儉四人大悔,歎曰:“既被脫去,成都禍必不久矣。
此公徒老其年,不老其事,誤國甚矣。
今彼不依吾言,在此無益,且自回鎮,請旨再議。
”乃各辭去。
辛冉具表,使人上言羅尚作事姑恤,流民必亂兩川等因。
牙門将軍王敦入朝,陳言羅尚不從衆論乘勢誅殺李特,驅逐流民,他日勢盛,必然為亂,将來難制,兩川不勝其害矣。
齊王曰:“若此奈何?”孫洵、董艾曰:“一面行文至蜀,命各府郡嚴逐流民,再差人至雍、梁、略陽諸郡,令其起關行文,往川中召取流移百姓,還歸故裡。
”朝議然之,下诏與羅尚、辛冉、徐儉并雍、梁、秦、隴六郡。
六郡之官巴不得召回百姓當役。
文書疊至川中,徐、辛等亦将榜文張挂,言流民等,本鄉豐熟多年,官府有文書到此,促汝流衆還供賦役,各宜收拾起行,毋得再在川中擾害地方。
衆流民見榜張挂,皆相聚奔投李特、閻、楊,商議其事。
李特曰:“依衆人心下如何主意?去得去不得,必須三省。
”楊褒曰:“古來天下繁華地,誰似成都花錦城。
雖然本郡文來,道是兵戈已息,年歲每豐,争奈我等久流在外,家基已失,雖有馀資,何能還鄉構居立業,以享安逸?且此間地方富庶,出産又多,易于積蓄,又無糧差之苦。
若去,則又為窮人矣。
”李讓曰:“吾知衆人不願去者多,間有欲回者,先年已皆還矣。
今無他計,隻有再備禮物,求買羅公懇為方便。
隻道此時水潦方盛,路途險阻,川河洶湧,恐傷性命,且各耕耘在田,又棄一年春計。
乞開天恩,則數萬性命皆府尊之所賜,尚必有以處分吾等。
”衆皆大喜,複集金銀,使任回去見羅尚,告以其情。
尚信之,謂任回曰:“我本不欲逐你,此系辛公上本,故有此命,然我亦難以獨主,據你所言,限至八月秋收已畢,俱要出川,休得累我。
”任回謝出。
羅尚恐衆催逼,又使人上限本于朝,朝議欲使人代回羅尚問罪。
侍禦史馮該先曾巡按流民,受特賄賂,乃入見齊王司馬冏曰:“前者趙王因代趙廞,至彼叛據成都,數載無人問罪,幾失西川。
今李特剪除惡黨,雖不言功,亦非反者,今羅尚請限,而欲代回治罪,倘流民等念其為彼受累,複成趙廞之事,豈非自激為亂乎?況先年曾施恩至此,而茲數月之惠,豈不與彼做一人情,待至秋收,我再下诏,流民無所推托,而羅尚又何所辭焉?”齊王原少大主斷,見該所言,即準尚表。
就差馮該往川示以的期,再不許展轉,違者重治。
馮該領命入蜀,将到成都,先遣人往綿竹召特相見。
特自懼有變,遣李讓暗将金珠寶物,往途中獻與馮該。
該喜,謂讓曰:“汝叔不自來見,非有疾也,疑我有他意耳。
”乃下告示于川中各郡,令六郡流民皆從李特遣發,不得作釁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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